經 濟 解 釋


經濟解釋  卷一 經濟解釋 卷二 經濟解釋 卷三

 

經濟解釋  卷一


1. 大師的教誨 不解的緣份 11. 紅塵俗世 莫不競爭 21. 會員費搾取消費者盈餘
2. 經濟學常夾雜主觀感情 12. 勝負準則決定經濟行為 22. 鐵證如山 需求第二定律不成立
3. 世上沒有不可代替的理論 13. 經濟學範疇多 惟不問好與壞 23. 以價判質 不違反需求定律
4. 具解釋力重於斟酌對錯 14. 功用非快樂 解釋行為難 24. 驗證條件是假說的關鍵
5. 套套邏輯外的「不錯」理論 15. 選擇分高低 憑功用數字 25. 貴物離鄉也是需求定律
6. 現象非現象 遑論解釋力 16. 等優曲線不能推出需求定律 26. 用值不同 交易得益
7. 局限條件不能脫離現實 17. 功用理念易中套套邏輯陷阱 27. 馬歇爾的剪刀 不能決定市價
8. 自私──經濟學的基礎 18. 需求定律變量多 哪些應變考功力 28. 無交易費用 不會有市場
9. 「自私假設」不涉及價值觀 19. 市價者 最高邊際用值也
10. 經濟物品必有代價 20. 應用需求定律 注意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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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解釋大師的教誨 不解的緣份
2000-11-01 ,  張五常
一七七六年發表的《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完全不用圖表,我為什麼要用?

前 言

一九七一年的一個晚上,午夜思迴,忍不住爬起床來,走到書桌前坐下,在稿紙上用英語寫呀寫的,寫了幾個小時。跟著交給女秘書,隔行打字二十多頁。我為這文稿起了一個名目:《交易理論與市場需求》(The Theorem of Exchange and Market Demand)。於今回顧,那應該是我今天要寫的《經濟解釋》這本書的前身。

當年在西雅圖華盛頓大學任教職,文稿給幾位專於價格理論的同事看。他們讀後嘩然,不約而同地說:「是那樣簡單的理論,為什麼書本從來不是那樣說?」書本怎樣說是書本的事,要是我同意書本所說的,就用不著在午夜起來動筆了。歷久以來,書本所說的市場供求關係及那所謂均衡點的市價,都是以十九世紀經濟學大師馬歇爾(Alfred Marshall)的「剪刀」理論為依歸的。作學生時我老是不明白那「剪刀」是受到什麼壓力而在「剪」什麼,後來為人師表,教學生時自己還是不明白,胡亂地說一下,到後來要自己另尋分析。

華大的同事知道我歷來敬仰馬歇爾,但那文稿否定馬氏的「剪刀」,就問我對馬氏是否改觀了。我說對馬氏佩服得五體投地,他是我的基礎導師,但馬氏的理論有時拖泥帶水,對世事知得不夠深入,好些地方是可以改進的。我認為馬歇爾偉大,因為他的經濟分析有一個完整的架構,其中有內容。一個頂級大師,綜合了前人的思想,以自己無與倫比的天分,創立了一個架構,讓我這一輩有一個思想的輪廓。我在這架構的小節上代為修改一下,是應該的吧。

對我影響很大的高斯(R.H. Coase)對馬歇爾也是五體投地。馬氏的巨著(Principles of Economics,1890)的不同版本的小差異,高斯皆瞭如指掌。然而,高斯反對功用(utility)的概念,反對長線(long run)與短線(short run)的概念,反對均衡(equilibrium)與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概念——這些概念大都是經馬歇爾發揚而變得家喻戶曉的。欣賞、佩服、反對,在科學上這些是沒有矛盾的。

優厚條件 游說出書

回頭說上文提到的文稿,華大一位同事把它譜入他寫的課本中,說明是我發明的。一家美國出版商——Prentice-Hall——的經濟編輯讀後,找到我「文稿」的原文,就帶了合約來找我寫一本經濟學課本。那是一九七三年的事了。

該出版商給我的條件優厚,且說明不用看大綱、不用評審,我要怎樣寫也可以。這是難得的際遇,但我說從來不打算寫課本。然而,一九七三年間,美國因為石油問題及價格管制把經濟搞得一團糟,通脹急劇,而自己又有兩個還不懂得走路的孩子,要多賺點錢是人之常情。我於是叫出版商把合約留下來,讓我考慮一下。他要我先給他一個書名,我就在一張空白的紙上寫下:Economic Explanation(經濟解釋)。這本書我終於沒有動筆。

走進金礦 獲益良多

六十年代初期的洛杉磯加州大學,在經濟學上算不上是一個重鎮。奇怪的是,在那研究院裡

我主要的四位經濟學老師——A. Alchian,J. Hirshleifer,K.Brunner,R. Baldwin——都著重於以假說(hypothesis)來解釋現象或行為。當時,除了芝加哥經濟學派(The Chicago School)外,只有洛杉磯加大認為解釋現象是經濟學的重點。

求學——學知識——也要論先入為主。當年在加大還有一件今天不容易相信的事。那就是卡納(R. Carnap)在該校的哲學系教大學一年級的邏輯學,是關於科學驗證的方法的。卡納是邏輯哲學大師,整個二十世紀無出其右!我當時不知道,但見成績比較好的同學都嚷著要去聽他的課,我就跟著去湊湊熱鬧了。一進課室,見到在人頭湧湧的大堂的最後一排,坐著一個老頭子。那是我們經濟學系的大教授K.Brunner。這使我意識到我是走進了一個金礦,於是用心地聽起課來了。那是四十年前,當時卡納六十九歲。

經濟解釋」這個名目,是從卡納的教誨想出來的。他的課替「解釋」一詞作了明確的闡釋,屢次提到「科學解釋」(scientific explanation),而又深入淺出地介紹了那高不可攀的知識理論(Theory of Knowledge)。有高人指導,學問就是那樣迷人。

顧名思義,「經濟解釋」是說以經濟學的角度,用上科學的方法,來解釋現象或人的行為。在科學的範疇內,問題來來去去只有一條:為什麼?是的,「怎麼辦?」是工程學的問題,而「好不好?」則是倫理上的問題了。科學不問「怎麼辦」,也不問「好不好」。

毋庸諱言,在加大作研究生的第一年中,我花了起碼一半的時間研讀「福利經濟學」,寫過一篇獲獎但自己討厭的文章。那是關於「好不好」的問題了。回港任職後,以中文下筆評論中國的經濟改革,我作過多項建議。那是關於「怎麼辦」的問題了。明知是不自量力,肯定自己半點影響力也沒有,但還作點建議,談談價值觀,是人之常情,用不著耿耿於懷的。引以為慰的,是自己歷來都能把不同類的問題分清楚,在思維上沒有混淆。

捲土重來 以慰知音

經濟解釋》這本書,說的是關於「為什麼?」。我認為經濟學應該集中在這問題上,始於一九六三年。當時聽了幾個星期艾智仁(A. Alchian)的課,就決定了在經濟學術上自己要走的路。我認為只有在「為什麼」這條路上我或許可以作出一點貢獻。路是選對了的。三十多年來,我對自己建議的「好不好」或「怎麼辦」的外間回應,漠不關心。要是我以改進社會為己任,很可能活不到今天。

奇怪,「經濟解釋」這個名目,與我結了不解緣。一九八二年回港任職時的講座就職演辭,我選的題目是《經濟解釋》。最近北京出版的我的英語論著的中譯結集,譯者問及,我建議的名目又是《經濟解釋》。

這裡動筆的《經濟解釋》是一九八九年我在《香港經濟日報》上所寫的書。寫了十二期後,遇到當年的北京學運,而母親又在街上跌倒,受了重傷,就停了下來,之後提不起勁再動筆。雖然只發表了十二期,但讀者的反應顯出那是我寫過的最受歡迎的書。十一年來,要求我續筆的數以百計。可能是因為那十二期寫得特別好。我衷心希望這次捲土重來,不會令讀者失望。

簡單理論 解釋世事

先此聲明,《經濟解釋》這本書不是課本。選修經濟的學生可以讀,也應該讀,但因為我往往不依常規,學生考試時用上我的答案,不免凶多吉少。眾所周知的經濟學,不用我再寫出來吧。

不要誤會,我絕對不會刻意地與眾不同。我是因為要集中在解釋世事下筆而逼著與眾不同的。經濟雖然是一門驗證科學(empirical science),以解釋現象為出發點的,但集中地那樣下筆的經濟學者不多。事實上,我對經濟學的認識是從朋友及老師那裡學回來的。我的貢獻是清除廢物,然後把剩下來的重新組合。引用的實例大部分是我自己的觀察所得。我喜歡用簡單的理論來解釋世事。我認為世界複雜無比,不用簡單的理論,能成功地解釋世事的機會是零。

話雖如此,《經濟解釋》不容易讀。這是因為若要真的解釋世事,簡單的理論往往要用得相當深。比方說,所有在中學選修經濟的同學都知道的需求定律——價格下降需求量增加——整本《經濟解釋》差不多來來去去都是那樣說,雖然「需求定律」這一詞我是不會常用的。很簡單,但要懂得很通透才真的可以用。所以讀者要有一點心理準備:顯淺不過的理念我可能因為重要而寫上幾千字。

這本書不容易讀還有兩個原因。其一是選擇題材,我不會見「難」而卻步。題材的選擇是以趣味性及重要性為依歸,是深還是淺,我是不會考慮的。其二是我決定了一幅圖表也不用。經濟學鼻祖史密斯(Adam Smith)在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完全不用圖表,我為什麼要用?他的書是古往今來最偉大的經濟學巨著,仿效他是刻意地高攀了。今天的困難是雖然不用圖表,但什麼曲線等名字還是要提及一下的。讀過經濟的同學會知道我是指什麼。門外漢呢?沒有見過什麼曲線就當它們不存在算了。只讀文字,你也會明白。不要因為某一節或某一章你看不明白,就認為跟著而來的也不容易明白。某部分看不懂,跳到你能看得懂的地方吧。

經濟解釋》既然發表於香港報攤上出售的刊物,是為一般讀者下筆的了。我很想知道,今天的數學方程式多於文字的經濟學,可不可以成功地「復古」。讓我試試吧。

(《經濟解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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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濟解釋經濟學常夾雜主觀感情
2000-11-08 ,  張五常
  除非經過理智的考究與闡釋,我們不可能從事實中學得些什麼。

  經濟學者也是人,於是就難以避免地將自己的價值觀連帶在一起,甚至以主觀的喜惡作為科學的結論。

第一章

科學的方法

我坐在書桌前,拿起筆來,想著人類在科學上的驚人成就。科學是有系統地解釋現象的學問,這是很有意思的。人為萬物之靈,一點不錯:我們腦子的發達,與其他生物相比,距離不可以道里計。感情的表達是藝術;理智的分析,卻是科學了。但人的感情往往與理智混淆。這樣,科學上的推斷可能被感情左右,搞得拖泥帶水,但也可以精彩絕倫,使人覺得妙不可言。是的,科學可以有藝術的美。

向美追尋,是人之常情,所以科學也有「唯美派」。但科學的本質可不是藝術。前者是以闡釋現象為主旨的。另一方面,人到底是人,不能冷若冰霜,半點感情也沒有。因此,說某一個科學理論是一件藝術作品,是恭維的話了。問題是,僅僅是美而不能解釋現象的,是美中的不足,失卻了科學的功能。科學家既然是人,我們不能期望他們是人類的例外,毫無感情,但感情是不可以在科學上濫用的。原則很簡單:科學的著作可以將客觀分析與主觀感情結合、並用,但二者要分得很清楚。只要能這樣做,科學文字倒大可加上感情之辭,點綴一下,減少枯燥,增加其可讀性。

以經濟學來說,主觀感情與客觀分析的清楚劃分是比較困難的。這並非說不能做到,而是比自然科學——如物理、化學等——困難。經濟學是解釋人類行為的科學。困難是,經濟學者也是人,於是就難以避免地將自己的價值觀連帶在一起,甚至以主觀的喜惡作為科學的結論。優秀的經濟學家在分析時有「忘我」之能;這是一心二用的本領了。天生有所不逮者,則要多加鍛鍊的。

第一節:現象必有規律

我的書桌在窗旁。是深秋了。紗窗外,風搖翠竹。在人煙稠密的香港,窗外可以見到茂林修竹的環境是不容易有的。杜甫所寫的「無邊落木蕭蕭下」,香港的人見不到這景象也會相信,那是為什麼?是深秋,這裡的竹還綠得可愛,那又是為什麼?今年的氣溫下降得較早,只不過十一月初,已寒氣逼人。兩個月前我在窗外還見到的蝴蝶,現在已不知所終。但我知道,明年六月蝴蝶還會再來。我怎能這樣肯定呢?

窗是向東的。我每天在晚間寫作,沒有在書桌旁見到太陽的上升,已有好幾年了。但我不用看見,也敢跟任何人打賭,在早上我可以在書桌旁的窗外見到太陽。我見到海,知道海水是鹹的,也知道潮水的高低與「月有陰晴圓缺」有一定的關係。少年時,我是釣魚能手。見到海,我就想起釣魚樂事。釣者負魚,但卻知道魚的品性。月圓之夜,烏雲蓋天,是釣黃腳顗漱j好時機。這是規律。

大自然的規律是任何識者都會同意的。人的行為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向窗外遠眺,香港置地公司所建的置富花園的房屋,與政府所建的廉租的華富村,一左一右。後者比前者人煙稠密,任何人都會同意,不用調查了。在這些住宅區中較近我家的碧瑤灣,人口的密度比置富的還小一點。較高級的住宅,人口密度較低。這是規律。在更近的山坡上,木屋三三兩兩。這些木屋很簡陋,是僭建的。僭建的房子沒有地權,比有地權的房子簡陋得多了。這也是規律。

是的,不管是大自然或人為的現象,都有規律可尋。事實上,我們不可能找到任何現象,是完全沒有規律的——雖然有些現象,其規律要深入研究才能發現。現象有規律,自古皆然。我們知其然,但不一定知其所以然。既知其然,就很想知其所以然,這是人的好奇心。我們要作解釋,科學也就由此而起。

科學的形成是基於三個重要的信念,是任何對科學有興趣的人都要遵守的。第一,凡是現象或行為,其存在是靠主觀的判斷,而大家決不能在這主觀上有分歧。我說太陽正在上升,是我個人的主觀判斷,要是你不同意,認為太陽正在下降,那麼我和你就不可能一起科學地解釋太陽的現象了。我看見的是花,你看見的也是花;我說下雨,你也同意雨在下著,是科學一般化的第一個條件。當然,世界上有一些人,什麼也不同意。這些人非與科學絕緣不可。

奇怪的是,大家對主觀現象的認同,是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的。一個現象,就算是主觀不同,同意這現象的存在也不困難。例如,有色盲的人,會同意某一種他自己看不到的顏色的存在;失聰的人,聽而不聞,但也不會否認有聲音這回事。

主觀的現象被客觀地認同、共信,是科學的一個基礎。但有一些主觀的事,是不能為大眾所認同,難以共信,所以這些事是科學以外的了。例如,中國大陸常提及的特異功能,信者言之鑿鑿,但不相信的人也屈指難算。我在北京曾看過最有名氣的特異功能的表演,認為是假得離譜,就不相信了。特異功能是科學以外的事,不僅因為我不相信,也不僅因為很多人不相信,而是因為沒有人曾嚴格地以考證的辦法,使不信者信服。這好比一些人相信上帝,另一些人絕不相信,而從來沒有人成功地證實上帝的存在。這不是說基督教或其他宗教沒有意義,而是說宗教並非科學。

科學的第二個信念,是前文提過的:所有被眾所認同的現象,都是有跡可尋,有規律的。某些現象的規律,是要經過很大的努力才能發現或被證實。經驗告訴我們,現象的規律一向都是那樣墨守成規,所以一個新現象的發現,雖然其規律不易找到,但從事科學研究的人,一定會堅信這規律的存在,百折不撓地尋求。

為什麼現象的規律是這樣重要呢?答案是:假若現象的發生毫無規律,完全是隨便或偶然(random)的,不可能知道與任何其他現象有聯繫,那麼這現象就不可能被有系統地解釋了。無跡可尋的現象,事前既無跡象,事後也沒有根據,好像是耶穌升天似的,不能以邏輯推斷。科學之所以成為科學,是因為世界上沒有毫無規律的現象。

這就帶來第三個必需的信念了。從事科學研究的人,一定要堅信任何事情的發生,決不會是無緣無故的。推測(不是預測)與解釋是同一回事。假若我們推測在某一些情況下,由於某種緣故,某一種現象就會產生,那麼這現象的產生就算是被解釋了。例如,蒼蠅的飛行速度不及飛機快,但因為牛頓的萬有引力,在機艙內蒼蠅可以向前飛。解釋蒼蠅在機艙內可以向前飛,與推斷蒼蠅在機艙外飛時則不及飛機快,是用同一理論。假若蒼蠅與飛機速度毫無規律,又或是這二者的速度在不同情況下無法比較,那麼我們就無從解釋機內或機外的飛行現象,科學又從何說起呢?

主觀的現象要被眾所認同,得有固定的規律,而其發生或出現,是必有原因的。這些是科學的必需條件。

第二節:事實不能解釋事實

在科學上,現象(phenomenon)、事實(fact)、行為(behavior)或觀察所得(observation)是同一回事——雖然有些現象是不能由肉眼觀察到的。

解釋現象是需要非事實的抽象理論的。為什麼事實的解釋要牽涉到抽象的思想那方面去呢?答案是:事實的規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釋。天下雨,天上一定有雲——這是現象的規律——但雨的出現不能解釋雲的存在。小麥在泥土中生——這是規律——但泥土不能解釋小麥。私有產權帶來經濟繁榮——這也是規律——但繁榮不能解釋為什麼有私產;倒過來說,也沒有解釋能力。事實的規律只可以使我們知其然,但卻不能使我們知其所以然。

假若甲種現象的發生會連帶著乙種現象的發生,而我們跟著說甲解釋了乙,或乙解釋了甲,我們就會有兩個困難。第一,世界上的現象規律何其多也。數之不盡的現象規律,假若真的能自我解釋,那麼在任何一門科學內,理論就汗牛充棟,各個不同,毫無一般性的解釋能力了。一個現象若真能解釋另一個現象,那麼只要某一現象的規律被發現了,我們於是以為這規律就有了自我解釋,那麼人的推理思想又有什麼用場呢?第二,有規律的現象,在不同的情況下,其規律可能會改變。例如,羽毛應該下降,但在風中卻可能上升。若以風解釋羽毛的上升,那麼有風而石頭不上升又怎樣了?我們應該以什麼原則來分門別類呢?我們要找的原則,是一個科學的原理或理論。我們可以說,科學的一個用途,是將現象分門別類,作有系統的安排。

賓納(K. Brunner)說:事實不能以事實作解釋。佛利民(M. Friedman)說:事實的規律是要被解釋的。在經濟學界內,說得最好的還是馬歇爾(A. Marshall):「這些爭議的經驗告訴我們,除非經過理智的考究與闡釋,我們不可能從事實中學得些什麼。這也教訓了我們,使我們知道最魯莽而又虛偽的,是那些公開聲言讓事實自作解釋的理論家,而或者無意識地,自己在幕後操縱事實的選擇與組合,然後提出如下類的推論:在這之後所以這就是原因。」

(《經濟解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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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世上沒有不可代替的理論
2000-11-15 ,  張五常
  科學的進步,不是因為對的理論代替了錯的,而是因為較有廣泛解釋能力的,代替了較狹窄的。

第一章

科學的方法

第三節:特殊理論與套套邏輯

我們都知道,同樣一件物品,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會減少的。地心吸力的理論解釋了這個現象。但在牛頓之前,人們會怎樣想?我們知道在很高的山上,氣溫會下降的。假若我們說,寒冷的溫度,由於某些緣故,會使物體的重量減少。這是一個理論。要證明這理論是對的,我們把同樣的物品拿到海平之地,把它放在冰凍的房內,衡量其體重,但發覺體重沒有減少,那麼溫度之說就被推翻了。

下文將會解釋,凡是有解釋能力的理論,都一定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refutable by facts),但卻沒有被事實推翻。以溫度下降來解釋物體重量減少這個理論被事實推翻了,我們應不應該視之為錯呢?這是一個重要的哲學問題。假若我們不管其他情況,一被事實推翻的理論就當作是錯了,那麼所有理論都是錯了的。那不成。被事實推翻了的理論是可以挽救的。以上文的高山物體重量的例子來說,溫度下降之說是被推翻了,但我們可以說,在高山上,不僅氣溫較低,風也較大。於是,我們再作實驗,將同樣的物品放在冰寒之室後,加上電扇,再衡量其重量。這一衡量,又發現那溫度之說是被推翻了的。

我們再接再厲,指出高山上的山坡是傾斜的。於是在有電扇的冰室內加上斜板,將物品安置在斜板上衡其重量,又發覺溫度之說不可信。絕不氣餒,我們繼續指出高山的位置海拔上升。於是,我們耗巨資,將冰室高築至雲霄。終於,我們重複了高山上的情況,有冰寒,有電扇,有斜板,有高度,物體的重量果真少了,所以溫度的理論是被證實了的。這個理論沒有錯,但卻是一個特殊理論(ad hoc theory)。特殊理論也是理論,不過因為過於特殊,一般性的解釋能力就談不上。這不是理論的內容不足,而是內容太多,以致內容稍為一改,理論就會被推翻了的。

任何科學理論,若被事實推翻,我們總可以多加條件來挽救的。但挽救理論是須付代價的。過大的代價就不應該付。一個特殊得只能解釋一個現象而完全不能伸展到其他現象去的理論,是毫無一般性的解釋功能,所以其解釋力小之又小,其代價是太大了。被事實推翻了的理論可以挽救,也往往應該挽救,但不應該付出過大的代價。代價是否過大的衡量準則,是要基於一般解釋力的大小。大小有程度之分。我們不應該見一個理論的解釋能力不夠廣泛就放棄它--今天不夠廣泛的理論,明天可能有較廣泛解釋能力的取而代之,但在此之前,不夠廣泛的理論可能是最有用途的了。

世界上有真理,但沒有不可以被更佳理論代替的理論。科學的進步,不是因為對的理論代替了錯的,而是因為較有廣泛解釋能力的,代替了較狹窄的。人的思想可以深不可測,今天認為是絕佳的,明天可能被更有用場的代替了。在科學發達的今天,我們還未能將我們的思想能力加以限制。正相反,因為近四十年來科學突飛猛進,我們有更大的理由相信,人的思想所及,可能永無止境。

一個特殊理論,若是特殊到只能解釋一個現象--如上文所述的例子,只能解釋某物體在高山上的重量--是站在科學理論的一個極端,完全不能一般化,用場極少。站在另一端,卻是一般化得離譜,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可能是錯的「理論」。不可能錯,是因為完全沒有內容。這就是哲學上所說的套套邏輯(tautology)了。特殊理論內容太多了,而套套邏輯則沒有內容。所以可取的理論,一定是在特殊理論與套套邏輯之間。

所謂套套邏輯,是指一些言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錯的。說得更嚴謹一點,套套邏輯不可能被想像為錯!舉一個例,假若我說:「四足動物有四隻腳。」這怎可能會錯呢?句子內的後半部重述了前半部的意思,即使我們花很大功夫也不可能想像到它在怎樣的情況下會是錯的。在地球上、火星上它不會錯,在宇宙任何地方它也不會錯。這句話的一般性確是厲害,但內容究竟說了些什麼?其實什麼也沒有說!我們想破腦袋也知道是對的,但不知其內容。那是說,套套邏輯的內容是空洞的,半點解釋能力也沒有。

一般而言,套套邏輯並不是「四足動物有四隻腳」那麼簡單,那麼一目了然。空泛而沒有內容的,而又不可能錯的「理論」多的是,然而很多時就是大學博士也不易察覺。且讓我舉一些例子吧。

在經濟學上,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假設是:每個人的任何行為都是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但一個人抽煙或跳樓,對自己的身體是有害的。假若我們說抽煙或跳樓的行為,是因為「爭取個人最大利益」,那就是套套邏輯了。在那個假設下,任何行為都算在其內,以「爭取個人利益」來「解釋」抽煙或跳樓,不可能錯,因為假設的本身是一般地包括了人的所有行為。但如果所有人的行為都是定義地、空泛地被解釋了,那麼整個經濟學就沒有什麼內容。

舉另一個例子。有一位經濟學者,試圖以事實考證,私營企業的生產成本是否那企業所能做到的最低成本。但根據經濟學的定義,所有私營企業,為了要圖私利,必定會盡可能減低生產成本。於是,這位學者所試圖的考證是套套邏輯,不可能錯,但也沒有內容,因為定義本身不容許有可以減低生產成本而又故意不減低的行為。佛利民(M. Friedman)對這位學者的考證工作,可圈可點地下評語:「愚蠢的問題,當然會得到愚蠢的答案!」什麼是愚蠢的問題呢?不可能有第二個答案的問題--或答案不可能是錯的問題--就是愚蠢了。

是的,套套邏輯並不膚淺,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甚至可以連飽學之士也看不出來。三十多年前,一位哈佛大學的研究生拿到經濟學博士銜,其論文被該校選為最傑出並頒以獎狀。後來該論文出版成書,大事宣揚。艾智仁(A. Alchian)讀後所寫的書評更有名。艾氏精闢地指出,獲獎的整篇論文都是套套邏輯,不可能錯,沒有內容。這書評使哈佛尷尬之極。試想,一個博士學生的套套邏輯,可以使大名鼎鼎的哈佛經濟學系的高手教授也看不出來,我們又怎可以低估這種邏輯的「高深」呢?

我說套套邏輯不可能錯,沒有內容,但並沒有說這種言論絕不可能是一個重要的概念。事實上,很多重要的科學理論,是從不可能錯的套套邏輯所提供的概念而引起的。套套邏輯有一點很可取的特色:它有極大的一般性。假若我們能把範圍加以約束、收窄,有時可以促成一個有內容的--可能錯的--理論,其解釋能力之強,令人拍案叫絕。

在經濟學內,我可以輕而易舉地找出一些例子。例如,上文所提及的「爭取個人利益」與抽煙,把這二者天經地義地--好像下定義似的--混為一談,是套套邏輯,沒有內容;但假若我們能加以一些約束條件(即局限條件),使我們能推斷在什麼情況下一個人會多抽煙、少抽煙,或戒煙,那麼理論就有內容,可以被驗證。

另一個更為明顯的,從套套邏輯變為大有用場的理論的例子,是貨幣學說中大有名堂的幣量理論。這理論的起點分明是套套邏輯:貨幣量(M)乘貨幣的流通速度(V),等於物品的價格(P)乘物品的成交量(Q)。這個MV=PQ的方程式不可能錯,是因為前者(MV)與後者(PQ)只不過是從不同角度看同一數量。既然不可能錯,這方程式就成為一個定義,又可以寫為MV≡PQ了。很顯然,這定義沒有解釋什麼現象。但因為它提供了一個角度看世界,有啟發力,若能適當地加以約束,就變為重要的幣量理論,大有解釋能力了。費沙(I. Fisher)、佛利民等學究天人,成功地指出在什麼情況下貨幣的流通速度在大致上是固定的,繼而指出幣量(M)與價格(P)的連帶關係。近四十年來,幣量理論被高手搞得千變萬化,異彩紛呈,但歸根究底,還是源於一個套套邏輯的概念。

有人說,三十多年來在經濟學上大行其道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是套套邏輯。但我認為高斯定律大有用場,是因為識者可以將之技巧地加以約束,千變萬化,引出不少具有靈活的、解釋現象能力的理論。同是套套邏輯,到了本領不同的人手上,就會有截然不同的威力。那些批評高斯定律是套套邏輯而置之度外的人,可謂不知天高地厚。至於高斯定律是什麼,我們要到本書的下半部才詳盡地分析。

我們可在特殊理論及套套邏輯這兩個極端之間下些結論。特殊理論內容過多,只能特殊地解釋一個現象,完全沒有一般性的解釋能力。但特殊理論總要比完全沒有理論好。嘉素(R. Kessel)說得好:「沒有任何理論在手,什麼辯論也勝不了。」只能解釋一個現象,是比一個現象也解釋不了優勝的。但好的科學理論,必定有一般性;不然的話,理論多如現象,那豈不是亂七八糟了?

另一個極端是,套套邏輯廣泛之極,不可能錯,但如此一來,其內容就變得空洞,不蚚隞琚C套套邏輯的解釋能力,比特殊理論還有所不如。但套套邏輯可以是個重要的概念,可以有啟發性,因為它可能為我們提供一個新的角度看世界。認為套套邏輯內容空洞而置之不理的人,是低手。高手不會放棄任何角度看世界,而一旦認為大有瞄頭,他們就會施出渾身解數,加上各種約束或局限條件,使套套邏輯增加內容,巧妙地將「定義」變為可以解釋現象的理論。

大有可取的、足以解釋世事的理論,都一定是在特殊理論與套套邏輯這兩個極端之間。科學的進步,往往是從一個極端或另一個極端開始,逐步地向中間發展的。

(《經濟解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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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解釋力重於斟酌對錯
2000-11-22 ,  張五常
第四節:可能被事實推翻的重要性

假若讀者問:在整個科學方法的結構中,哪一點最重要?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理論的推測一定要「可能被事實推翻」。不可能被事實推翻的理論,是沒有解釋能力的。可以說,所有實證科學(Empirical Science)的主旨,是要創立一些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句子或言論來作推測的。換言之,科學不是求對,也不是求錯;科學所求的是「可能被事實推翻」!可能被事實推翻而沒有被推翻,就算是被證實(confirmed)了。前文我說過,推測現象的發生與解釋現象是同一回事。推測可能被現象推翻,但卻沒有被推翻,現象的發生證實了推測,那麼現象就算是被解釋了。當然,一個現象可以有多個理論解釋。我將會在下文談及不同理論的取捨問題。

但這裡我要說的重點是:不可能被事實推翻的理論之所以沒有解釋能力,是因為這樣的理論不可以被事實驗證。套套邏輯不可能錯。既然不可能錯,又怎可能被事實推翻呢?一個可能被事實推翻的理論,是一定要可以在想像中是錯了的。套套邏輯不可能錯,連在想像中是錯了也不可能,所以沒有解釋力。除套套邏輯外,我們還可以指出其他四種情況,可使理論不能被事實推翻,因而廢了理論的解釋力。這些是第五節及第六節的內容。

可能被事實推翻是重要的,但假若一個理論的推測被事實推翻了,我們只有兩個選擇。其一是將現有的理論放棄,另創理論;其二是設法附加條件以資挽救,但正如前文談特殊理論時提及過,這樣挽救理論須付代價,而代價是不應過大的。今天可能被事實推翻而沒有被推翻的理論,明天可能晚節不保——這是科學進步必有的過程。但今天還沒有被推翻,在今天也就有其用場。解釋現象的用場是衡量理論的最重要準則。理論是不應該以對或錯來衡量的。

以句子或言論作推測,是以可以被驗證的含意(testable implication)為主。這些含意是由理論推出來的。在邏輯學上,最重要的含意規則很簡單:假若A的發生含意笅的發生(A→B),那麼B的不發生就含意笓的不發生(Not B→Not A)。這是最基本的驗證方法。舉一個例:假若下雨(A),天上就一定有雲(B),其含意是,沒有雲(Not B)就一定沒有雨(Not A)。假若沒有雲但卻有雨,那麼下雨(A)必定有雲(B)之說就被事實推翻了。

驗證一個理論含意的唯一辦法,是以事實反證。這點很重要。要驗證下雨必定有雲這個含意(驗證A→B),是要以沒有雲就沒有雨(Not B→Not A)的事實作反證。以沒有雨就沒有雲(Not A →Not B)來驗證,是一個很常見的謬誤(在邏輯學上,這謬誤叫做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A的發生含意笅的發生,A的不發生完全不含意笅會怎樣。說沒有A就沒有B,是謬論,但在謬論中過日子的人何其多也!例如,經濟學假設每個人都會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A),所以在某些局限條件下,每個人都會努力工作(B)。有些低手認為人不一定爭取最大利益(Not A),所以在同樣條件下每個人不一定努力工作(Not B);這是謬論。

一九四六年,一個名為納斯德(R.A. Lester)的經濟學者,發表了一篇舉世矚目的文章。他調查研究波士頓的私營運輸公司僱用司機(駕駛員)的政策之後,就直指經濟學上大有名堂的「邊際生產定律」是錯了的(「邊際」一詞,過些時我才作闡釋,該詞於此並不重要)。根據經濟學的假設,每一個私營企業會設法爭取最高的利潤,所以在僱用貨車的駕駛員時,在邊際上一個駕駛員的生產貢獻所值,是會等於他的工資(這就是「邊際生產定律」其中的一個含意)。納斯德遍問波士頓的運輸公司的主事人,發覺他們往往不管「爭取最高利潤」為何物,所以就說,邊際生產定律是錯了:駕駛員的工資,不會等於他們在邊際上的生產價值的。這就好像上文所說的沒有雨就沒有雲的謬誤。

我可舉一個有趣(而非事實)的例子,來說明「A→B,所以Not A→Not B」這個謬誤。話說有一群人,每個都是白痴,對世事茫然不解。經濟學者卻假設他們每個人明智地爭取最大的利益。事實上,這些人都是白痴,所以這個經濟假設顯然是錯了。這些白痴聽說汽油站很好玩,於是每個人都開辦油站了。因為是白痴,他們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沒有公路汽車經過,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們當中有幾個同樣的白痴,卻糊裡糊塗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過不了多久,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事實上,他們是不知自己所為的。經濟學者假設他們懂得怎樣爭取最大利益,顯然是錯了的,但留存下來的油站,卻剛剛與爭取最大利益的假設不謀而合。假設白痴懂得怎樣爭取利益雖然是錯了,但卻準確地推測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為,這些行為於是就被解釋了。說他們不知所為,所以油站不會建在最有利可圖的地方,是謬論。

中國古代有一個傳說,認為月蝕是一隻很大的天狗把月亮吃掉。這當然是無稽之談。但中國人曾以這無稽的假設,準確地推測了月蝕所發生的時刻!這個月蝕時刻理論是錯了的,但卻大有解釋(推測)能力,算是有用的理論了。我們今天的月蝕時刻理論代替了中國古時的,不是因為今天的對而昨天的錯,而是今天的有較大的一般性,可以解釋天體中的其他現象。說不定到了明天,今天的月蝕時刻理論也可能被證實是錯了的。但對或錯都無傷大雅。套套邏輯是絕對的,但沒有解釋力。有解釋力的理論可能錯,但更重要的是可能被事實推翻。不管是對還是錯,有解釋力的理論就是有用的理論。說沒有天狗吃月亮,所以不能以此準確地推測月蝕的發生,是謬論。我們要將問題分得一清二楚。 (《經濟解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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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套套邏輯外的「不錯」理論 第一章 科學的方法
2000-11-29 ,  張五常
  最有名的模糊不清的理論,是馬克思的《資本論》。

……馬克思的理論從來沒有人試用事實加以驗證。

第一章

科學的方法

第五節:模糊不清與互相矛盾

可以解釋現象的理論,必然有被現象(事實)推翻的可能性。這是任何一個忠於實證科學的人的座右銘。我在前文不厭其詳地提及過,像套套邏輯那樣的、不可能錯的「理論」,因為不可能被事實推翻,所以就全無解釋力了。然而除套套邏輯以外,還有四種情況會使一個理論免於被事實推翻的可能。在這第五節內我先談兩種;最後兩種情況將於第六節評述。

首先要談的,是我以前在其他文章裡曾打趣地稱之為「高斯第二定律」的。在他那篇發表於一九六○年的石破天驚的雄文(那世稱「高斯定律」即源於此)中,高斯提出了一個人所共知,但在此以前沒有人曾明顯地提出來的哲理。在千方百計地試行理解庇古(A. C. Pigou)的經濟分析但總不明其所指之後,高斯寫道:「模糊不清的思想,是永遠不能清楚證明是錯了的。」

是的,概念或分析模糊不清,不可能清楚地錯,所以也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實推翻了。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一個先決條件是:理論的本身要首先清楚地顯示,它有錯的可能性。「下雨有雲」可能錯(但從來沒有錯);「春天開花」可能錯(也從來未曾錯過)。但假若我們不清楚什麼是雲,怎樣才算是春天,對或錯又從何說起呢?

在經濟學上,模糊不清的概念多的是,所以無法以事實驗證的理論——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實推翻的——層出不窮。最有名的模糊不清的理論,是馬克思的《資本論》。例如「剩餘價值」究竟是什麼?一些學者說是租值,一些說是利息,一些說是利潤,另有一些說是完全沒有這樣的一回事。說來說去都不清楚。馬克思本人說「剩餘價值」是資本家付工資後所餘下來的,但其他生產成本還沒有被全部減除,又怎可以說是剝削工人之所得呢?其他在《資本論》中的概念,如「上層建築」之類,也是模糊不清的。

奉馬克思為神明的中國領導者,懂得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句話。但他們沒有指出,馬克思的理論從來沒有人試用事實加以驗證。中國不驗證可能不奇怪,但為什麼西方的學者也沒有將馬氏的理論付諸驗證呢?答案很簡單:模糊不清的理論,是不能被驗證的。很不幸,不可能是錯的理論,竟然被一些盲目附從的人認為「不錯就是絕對」。這是科學之外的邏輯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理論,可不是馬克思發明的。在馬氏之前的天才李嘉圖(D. Ricardo)——此公對馬氏影響甚大——就搞不清楚「資本」及「成本」的概念,以致他的「工資鐵律」與「租值分歧」的學說,使後人看得不明不白。近代的大宗師之如奈特(F. H. Knight)——他有五個學生獲得經濟學的諾貝爾獎——也中了模糊不清之計。奈特將風險(risk)與「變化莫測」(uncertainty)一分為二,但我們現在想來想去也不知道有什麼分別。

凱恩斯的《通論》也是模糊不清,所以該理論的某些重要部分,沒有人敢誇言曾作驗證。功用(utility)理論的鼻祖邊沁(J. Bentham),主觀地以功用為快樂,後人不知所指。近人艾智仁問:「什麼是功用?」也就成了名。邊沁的功用理論模糊不清,不能被事實驗證;但到了艾智仁之後,驗證功用理論的研究就屢見不鮮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分析,是不可能清楚地證明是錯了的。因此,模糊不清的理論沒有解釋力。另一種不能被否定的理論,是沒有意義(meaningless)的那一種。沒有意義並非空洞(不像套套邏輯),並非模糊不清,而是因為言論互相矛盾,在邏輯上前言不對後語(inconsistent),使人不知所指,無法知道所說的是什麼,因而變得沒有意義了。

舉一些例子吧。假若我說:「一幅全白的牆壁有污點。」這句話不空洞,也清楚之極。但「全白」與「污點」互相矛盾,不能共存,這句話就沒有任何意義。邏輯學可以證明,全白而又有污點的牆壁,可以使人指鹿為馬,說牆壁是上帝!(這個邏輯推理頗為湛深,又因為是經濟學之外的學術,這裡不便再多花筆墨。)矛盾的言論可以有內容,可以很清楚,但不可能有意義。

在經濟學上,矛盾百出的理論多的是。像套套邏輯那樣,矛盾不一定很輕易地就發覺的。我在一九六九年發表的《佃農理論》一書,推翻了所有前輩的觀點;我所用的辦法之一,是指出前輩的佃農理論都有矛盾。例如:艾沙域(C. Issawi)的理論是基於每個人都要爭取利益的,但他卻寫道:「在這文內我並不明顯地假設:地主們不會對經濟收益作出迅速的反應,不會意圖用增加投資的辦法來增加他們的收入。」這不是矛盾是什麼?又例如,大宗師之如馬歇爾,在分析佃農制度時,明知他的分析的含義,是固定的租金比佃農(分帳式的)租金收益為大,但他卻沒有容許地主去選取固定租金的制度——雖然馬氏知道這兩個制度是並存的。

諸如此類的矛盾分析,在不少經濟學名家的著作中往往見之。包莫爾(W. Baumol)說一個壟斷企業並非爭取最大利潤,而是爭取最高銷售,但他的理論不容許企業放棄些少銷售量來換取很大的利潤。希克斯(J. Hicks)指出,當一個人的收入增加,這個人對某些產品的需求可能下降。這沒有錯。但希氏在分析這問題時,所用的模式是一個只有兩樣產品的世界,而在這世界中,收入的增加是不會導致兩種產品之一的需求量下降的。

任何科學都屢有矛盾的困難;經濟學不會例外。我可以說,直接的矛盾不難發現,但間接的——那些經過一重或多重推斷的——即使高手也往往避之不了。這使我們不能不佩服像森穆遜(P. A. Samuelson)那樣的天才,能在幾百篇的文章裡也沒有矛盾的言論。

(《經濟解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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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經濟解釋現象非現象 遑論解釋力
2000-12-06 ,  張五常
第一章

科學的方法

  有解釋力的理論一定始於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實的假設入手,然後經過邏輯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驗證的含意

第六節:非事實與無限制

我重複地申述了「理論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邏輯,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論,是不可能被事實推翻的。而最後還有兩種——沒有解釋力的「理論」——不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驗證的現象,並非現象(事實);其二是被推斷會發生的現象沒有限制。

假若我說:「天下雨,天上必有雲。」在這句話之內,「雨」和「雲」是事實,是可以觀察到的。但假若「雨」或「雲」只不過是空中樓閣,並非事實,那麼雨雲之說就無從驗證了。這其中包含蚢篜珙儩リ漯漱@個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一個有解釋力的推斷,其考證方法必須靠如下一類的含義:假若「甲」發生,「乙」就會跟茧o生——而「甲」與「乙」皆是可以觀察到的事實。起碼在原則上,不管費用多大、考查的時日多久,「甲」與「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證實的。愛恩斯坦的相對論及遺傳學裡的基因理論,其含意在初期確是難以事實驗證,但後來還是證實了的。

問題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實不能解釋事實。「甲」的發生不能解釋「乙」的發生。「甲」與「乙」的規律只可以用作證實某一個理論的含意。就算事實的種類再多,可以予取予攜,而規律明顯之極,它們也不能自作解釋。所以,在另一方面,有解釋力的理論一定始於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實的假設入手,然後經過邏輯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驗證的含意——這後者就是雲雨之說了。

這項工程絕不容易。一個可以被驗證的含意,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但事實不能自作解釋,而抽象理論的本身是不能被驗證的。可以說,從抽象推理到事實驗證的微妙轉折中,高手與庸材的本領會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舉一個基本的例子。在經濟學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說:假若一樣物品的價格下降,消費者對那物品的需求量就會增加。價格是可以觀察到的,但需求量卻非事實!需求量是指消費者在慾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實驗證的。然而,這定律在經濟學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輩,往往以市場的成交量作需求量。這是錯得離譜的。高手的處理方法則大為不同。他們會說:假若需求定律是對的話,那麼依照邏輯推理,在某一種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下,「甲」的發生會導致「乙」的發生;而「甲」與「乙」均是可以被觀察到的事實(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驗證的需求定律所推出來的可以被驗證的含意)。假若「乙」的不發生卻有「甲」的發生,那麼需求定律就大有問題——或需要附加其他情況,或算是被事實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麼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釋了「甲」與「乙」的規律。

是的,這樣的推論及驗證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嘆為觀止。這是科學上的美。需求定律的驚人解釋力,在這本書內我會不厭其詳地示範的。這是後話,暫且按下不表。這裡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況可多可少,千變萬化。在科學方法上,附加的情況叫作驗證條件(test conditions)。有時我們可以說,假若「甲」與「乙」的出現,或「甲」或「乙」的出現,會導致「丙」的出現。我們又或可以說,「甲」的出現,會導致「乙」與「丙」的出現,或「乙」或「丙」的出現。這些可變的觀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時出現,或在幾個或多個可能的觀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會出現。這些都符合有解釋能力的理論的規格。但無論驗證時所牽涉的現象怎樣多,一個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們說,「甲」的出現會導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現,好像永無止境似的,那麼這個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嚴謹地說,這是經濟學理論中的所謂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況。有現象限制因而肯定,也從而達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與「非均衡」的理念,與傳統上大談均衡理論的經濟學者所用的不同。我認為在基礎上他們是錯了的。經濟學傳統上所說的「均衡」,是從物理學搬過來的。物理學的均衡,是指一個鐘擺在止動時會停在中間,或一隻雞蛋在地上滾動後達到了一個不動的靜止點,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體進入了一條軌道,有了規律。這種「均衡」是一些現象,是可以觀察到的事實。

經濟學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經濟學者說需求曲線與供應曲線的相交點是均衡點。但世上沒有需求曲線或供應曲線——這些只不過是經濟學者想出來的概念工具。那是說,沒有經濟學者,這些概念不會存在。同樣,經濟學上所說的「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實世界不存在,不是現象或事實,是不可以觀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R.H. Coase)和我從溫哥華駕車到西雅圖,在兩個多小時的旅程中他和我辯論關於經濟學的「均衡」概念。他認為「均衡」與「非均衡」皆是空中樓閣,是廢物,應該取締。我同意空中樓閣的觀點,但認為「均衡」與「非均衡」在經濟學上既然那樣流行,作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為被推斷的現象沒有限制,理論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則是指因為有限制而達到可以驗證的理論。這就是上文所說的「無限制」與「有限制」的區別了。高斯當時同意這闡釋可以挽救在經濟學上應該是廢物的「均衡」與「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明白而又同意這理念的經濟學者,似乎不及兩掌之數。

抽象的理論,本身不能被事實驗證。抽象的理論要有解釋力,就必須有可以被事實驗證的一個或多個含意。可驗證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條件及現象的推斷,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與」字或不肯定的「或」字來聯繫,但不可以是無限的。當然,肯定的「與」比不肯定的「或」強,有較大的解釋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驗證的含意越簡單,就越有說服力。天才的科學家可以把很複雜的事情簡化得令人折服。

(《經濟解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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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局限條件不能脫離現實
2000-12-13 ,  張五常
  中國人的文化傳統,往往大談仁義道德,缺乏科學精神,……科學方法論對中國人比對其他好些民族更為重要。

第一章

科學的方法

第七節:理論的真實性

因為事實不能以事實解釋,以理論解釋現象,在某程度上一定是抽象的。抽象的思想並非事實。這引起不少人認為理論與真實(reality)脫了節,只是誇誇其談,空泛之極,是沒有用途的。「真實主義」(realism)就成了一個很大的爭論。在今天,這爭論已有定案,但我們還是應該澄清的。

「真實」有多種意義;若不搞清楚是哪方面的,爭論就永無止境了。抽象的思想當然不是事實,要說「理論」並非真實是可以的。但有解釋力的理論,其最終目的,是要牽涉到事實驗證那方面去。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有實用性的理論是有其真實性的。有好些理論,我們是無從推出可以驗證的含意(例如五、六十年代經濟發展學中的多種理論),所以怎樣說也不過是一些「遊戲」,與真實世界無關。

但有解釋力的理論的非真實性,起碼有四種意義,其中三種很膚淺。第一,理論本身必定有抽象的成分。說它非真實,當然是對的。但說它非真實而沒有解釋力,卻是錯了。因為事實不能解釋事實,沒有抽象的思想,本領再高也解釋不了世上的事。第二,所有事實或觀察的描述,一定要簡化——這簡化使事實變得非「真實」了。這是平平無奇的吹毛求疵的觀點。以一個蘋果為例吧。假若我們真的要詳盡而全面地描述一個蘋果是怎樣的物品,我們窮舉世的紙張也不可能辦到。單是描述蘋果的色素及形狀——姑勿論其味道或所含的維他命——就難以絲毫不差!在吹毛求疵的需求下,天下間沒有一個現象或事實的描述是真實的。然而,以這種辦法來批評科學的考證——這種人有的是——不是科學的態度。

第三種非真實,也是由簡化而起。世界很複雜;簡化的假設(與思想上的抽象假設不同)是必需的。但這個簡化的目的,只是為了便於處理;取消這個簡化不會影響效果,無關宏旨,所以是容許的。例如,我們說假若世界上有兩個國家(其實不止此數,所以非真實),他們互相貿易會帶來什麼效果,等等。將兩個國家改為三個或四個,其效果大致上沒有什麼不同。當然,在某些特別的問題上,將二改為三會有不同的效果。這樣,要研究這些特別的問題,二與三之別就不能置之不理,但另一些簡化也是需要的。

最後一種「非真實」,就不膚淺了。前文所提及過的附加的驗證條件(test conditions),很多人把它作為一種假設。這種假設當然會因簡化而變為不真實,但我們決不能視之為空中樓閣,當作是思想上的抽象而與真實的世界脫離了的。驗證條件的假設一定要有[可尋,無論怎樣簡化,也一定要與世界的真實情況大致吻合。例如,作化學實驗時需用一枝清潔的試管(清潔是一個驗證條件),我們不能用一枝骯髒的試管而假設它是清潔的。

在經濟學上,驗證條件通常稱為局限條件(constraints)。經濟學並無「沒有局限條件」的理論,正如其他科學理論,都一定有驗證條件的——否則就沒有解釋力了。假若我們說,在交易費用不存在的情況下(一個局限條件,可勉強稱為一個假設),「甲」的發生會導致「乙」的發生。要替這個含意作驗證,我們一定要在交易費用微不足道的真實情況下入手。換言之,局限條件的「假設」不能與真實世界脫離。這也是說,除了無可避免的簡化,驗證條件大致上一定要真實。

我們於是可以作出如下的結論。以抽象思想為起點的科學理論,「非真實」是必需的,因為事實不能自作解釋。「不可能太詳盡而具體」與「簡化」——這些都是可以容許的。但驗證條件與真實世界脫了節卻是犯了大忌。在經濟學上,局限條件(驗證條件)的真實調查與簡化,是忠於經濟解釋的最艱難的過程。世事如棋局局新,要花上三幾年方能在一些局限條件上得到一點基本的認識,是很普通的事。時光只解催人老,所以從事實證研究的經濟學者,往往要肯定問題的重要性,才敢將精力孤注一擲。

理論真實性的問題,在經濟學於五、六十年代的方法大辯論中,有一個令人尷尬的謬誤。那就是,假若我們說,若「甲」的發生會導致「乙」的發生,那麼我們跟茈i以說:「沒有乙就沒有甲。」但卻不可以說:「沒有甲就沒有乙。」這後者的謬誤,我們在前文是談過的。在那次大辯論中,不少經濟學者忽略了這個邏輯學上的第一課,忘記了沒有甲並沒有說乙會怎樣。那位調查波士頓運輸公司的仁兄,認為「甲」這個假設非真實,就大做文章說「乙」會怎樣。這種低能分析本來是不值得回應的,但科學的進步有點莫名其妙,眾多學者的回應卻引起了大有裨益的辯論。

第八節:結論

假若一些讀者認為這一章有些地方不容易明白,不應耿耿於懷。科學方法論牽涉到哲學上的邏輯學與知識理論(Theory of Knowledge)。這是人類文化歷史上最湛深的學問了。雖然我曾拜於高手之門下,但所知不多,而要深入淺出地寫,不一定辭能達意。科學方法論本來精闢之極,但邏輯學的高手之間不一定互相同意,而科學的成就往往與此學問無關。不懂科學方法論的科學高手屈指難算;另一方面,科學方法論的高手很少是有成就的科學家。邏輯學往往走向象牙塔的極端,其高妙處令人拜服,但要達到精闢之境,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從嚴謹哲學邏輯的角度看,我知的是粗枝大葉——我鑽研這學問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但科學的方法還可從另一個角度看,那就是抽象理論與真實世界的轉接中的實證方法。這方面我知得比較多。本章的內容,是合併了哲學邏輯與實證轉接,所以與一般書本上所談的方法論是不同的。說到底,有實用性的科學,還是要走出象牙塔之外。

我以「科學的方法」置於本書之首,長「章」而大論,倒不是因為這學問對本書有什麼不可或缺的重要性。重要的是中國人的文化傳統,往往大談仁義道德,缺乏科學精神,對科學辯證的本質有根深蒂固的誤解。而本世紀對中國人有影響的「三民主義」及「馬克思主義」——或其他主義——使人們對科學的認識加上一層不透明的膠膜。我在前文說過,本書是為中國人而寫的。我認為,科學方法論對中國人比對其他好些民族更為重要。(《經濟解釋》之七;第一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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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私──經濟學的基礎
2000-12-20 ,  張五常
  經濟學上的第一個基礎假設是:「個人」(individual)是所有經濟分析的基本單位。這是說,任何經濟問題不可以從一群人、一個團體、一個社會或一個國家為起點來分析。

  每個人的任何行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是說,每個人在有局限的情況下都會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無論是勤奮、休息、欺騙、捐錢……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

第二章

從自私說起

任何辯論都必然有一個起點,科學當然不會例外。假若我們在起點上就有爭議,那麼科學就難以成事了。所以在任何科學發展中,參與的人都遵守一個大家不言自明的規則:凡指明是基礎假設(postulate),或是公理(axiom),大家都不在這基礎上爭論。這不是說每個人都衷心同意這些假設或公理;是否認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同意不在起點上有所爭議。科學辯證的規則是:「且不要反對我在理論上必須有的起點,讓我從這起點以邏輯推出一套理論,有了可以用事實驗證的含意(testable or refutable implications),有了內容,到那時,你要反對才有所依憑的。事實上,假若可以驗證的含意被事實無情地推翻了,那我就不能不考慮我的基礎假設是錯了的。」

說起來,那些所謂不容許有爭議的基礎假設或公理,可能近於無稽,令人難以置信的。例如,在數學上一個重要假設是這樣說的:「假若一加一等於一個數字,這數字叫作二;又假若二加一等於另一個數字,這數字叫作三

……」聽起來,這真的有點傻氣。但假若沒有這個基礎的假設,我們是無從知道一至二之間不可能有另一個數字。要是我們在這基礎上有紛爭,互不讓步,那麼數學的理論又怎能發展呢?舉另一個例子。在幾何學上,一條直線的定義是兩點之間的最近距離。這看來是近於令人難以接受的,但還遠不及「一點」的基礎假設來得抽象,彷彿說笑話似的。幾何學指明:「一點是不可以量度的!」一點既不能量度,那又怎會有可以量度的直線呢?但基於這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起點,幾何學使人類在古代建造了金字塔(雖然這些基礎假設當時尚未搞清楚),在今天建造了香港的中國銀行大廈。我們的結論是:近於無稽的基礎假設,可能導致令人嘆為觀止的學問。

第一節:個人作決策

經濟學上的第一個基礎假設是:「個人」(individual)是所有經濟分析的基本單位。這是說,任何經濟問題不可以從一群人、一個團體、一個社會或一個國家為起點來分析。說什麼宏觀經濟,社會福利,或什麼政府策劃,都一定要以個體或個人為分析單位。

經濟學沒有以集體為起點的理論。無論觀點是怎樣的「宏」,不管在分析中基本的起點有沒有提及,若非基於「個人」為起點的,都不是可取的經濟理論。這是說,高手分析宏觀經濟,腦子裡必然以個人為起點。當然,以集體或整個社會為起點的經濟理論有的是,但這些是低手之作。在香港及中國經濟學者的言論中,往往有人說什麼宏觀比微觀重要等等。那些言論,都是一些在經濟學上沒有基礎的人才會說的。宏觀是以個人為單位加起來的。宏觀與微觀之別,只不過是組合的或大或小罷了。在現代的經濟學中,宏觀與微觀之別,已不按組合的程度,而是按重視貨幣與否為依歸。這是後話,按下不表。

以「個人」為分析單位,是不論男女,無分長幼,也不管某些人的神經是否有毛病。不管某甲是天才,某乙是蠢材,我們都一視同仁地把個人作為分析單位。而「個人」者,是任何有觀察力的人都可以鑑辨的。同樣重要的是,凡是一個基礎上的假設,是不能朝令夕改的。「個人」的假設亦不例外。我們不可以將一些問題以個人為起點,而另一些問題卻以集體為起點。當然,好些問題是關乎集體而非個人的,但分析那集體問題時,還是要由個人為起點的。

為什麼「個人」是如此重要呢?答案是,所有取決或選擇都是由個人作主的。集體的取決,是由個人的取決集合而成。那是說,即使一個人在極權的政制下失卻了自由——被形勢所迫而沒有自由——這個人還是作了不自由的選擇。換句話說,天下間沒有絕對的不自由,也沒有絕對的自由;選擇是一定有局限的約束,而這選擇是由個人作主的。

經濟學的第一個基礎假設,是個人作決定,作取捨。所謂決定者,選擇是也。這其中有一個並不淺顯的哲理。經濟學是以推斷人的行為來解釋現象的科學。我們說人的任何行為都是經過選擇的。究竟是否明智,是否有理性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假設人會作選擇。究竟在事實上人的任何行為是否因選擇而起,抑或是漫無目的、盲目而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一貫地遵守這個假設或公理。

「人會作選擇」是經濟學上的「慣例」(convention)。這慣例與其他自然科學的不同。解釋物體的現象時,物理學家不會說物體的行為是物體自己選擇的結果。在原則上,假若物理學要說物體自作選擇,也無不可,但物理學家沒有這樣做。重要的是任何科學都有其固定不變的起點,而這起點是不容爭議的。經濟學的「個人作選擇」的假設,接受的人多了,所有的經濟問題就成了選擇的問題。經濟學內最重要的一門理論——價格理論(Price Theory)——被稱為選擇理論(ChoiceTheory),是有其因。

以選擇理論來解釋人的行為,當然要假設人的行為是可以被推測的。比較嚴格一點說,經濟學的第一個公理是任何人的行為,都是由個人作出可以被推測的選擇(predictable choice)而起。這是公理,是經濟學一個基礎假設,不管是對還是錯,是不能有所爭議的。

第二節:理論要約束行為

不要忘記,有解釋力的理論,必然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不可能被推翻的理論,半點用途也沒有。同樣重要的是,要將行為作推測,科學就一定要將行為加上約束。假若行為完全沒有約束,忽左忽右,像無定向的風那樣地吹,任何推測都不會錯,那麼理論就不可能被事實推翻了。

行為一定要有約束,比如指明在怎樣的情況下會向左而不會向右;這樣,行為才可以被推斷,被解釋。當然,指明是向右的,但也可能會向左。有解釋力的理論,是可能會被事實推翻,但沒有被推翻。這一點,在第一章內我解釋過了。約束行為會增加理論被推翻的可能性。約束越多,行為的推斷就一定越精確,但如此一來,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任何奇妙的科學都是玩一種冒險的遊戲。約束行為的基本假設,對行為的約束力越大越妙,但決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領域中。因此,科學高手會膽大心細,作大膽的假設,細心的體會,把約束的武斷推到僅僅不被推翻的邊沿去。

第三節:自私是一個約束

說人會一貫地作可以被推測的選擇(predictable choice)——經濟學的第一個假設

——已是一個約束。但這樣說還須補充:由於約束力尚嫌不足,因而我們要加上其他重要的約束。這裡要談的第二個基礎假設是:每個人的任何行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是說,每個人在有局限的情況下都會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無論是勤奮、休息、欺騙、捐錢……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

作為一個基礎假設,任何人都不應有異議,而人的本質究竟是否自私卻無關宏旨:重要的不是人究竟是怎樣(那是心理學、生理學,或哲學上的事),而是我們要假設人是怎樣的。然而問題來了,假若我們說欺騙、捐錢

……等等都是自私的行為,豈不是任何行為都可被「自私」解釋了,以致不能被事實或任何行為推翻?說是約束行為,但到頭來卻毫無約束,那又怎能自圓其說呢?這問題問得好。答案是:假若我們隨意說任何行為都是自私,像套套邏輯那樣不可能錯的,那麼這自私的假設就會變得沒有內容,空空如也,沒有用場。但假若我能指明一些局限條件,用以指定在怎樣的情況下人會因自私而作其某種選擇,而這局限條件的轉變會導致某一種行為的必然轉變,那又另作別論了。

例如,無緣無故的捐錢,幫助朋友,與自私扯不上關係,是解釋不了的。但假若我們說,在某些局限條件下,捐錢的費用比較低,或利益比較高,那麼捐錢的行為就比較多。這樣,自私這個假設就變得大有用場。我可以舉出一些例子。十多年前,鄧小平的兒子鄧樸方到香港來,一舉而得捐款港元五千萬。但我的兒子卻沒有這樣的本領。要是捐錢的人純是為捐錢而捐錢,那麼姑且不談我兒子的不濟,他們又何必隆重其事,何不在人們不知不覺中悄悄地將支票寄到慈善機構去?又或說,「無名氏」的捐者有的是。但在捐款可免稅的情形下,為什麼會增加捐錢的行為?「惻隱之心」這句話是怎樣來的?相信「好有好報」的「因果」之說從何而起?

在什麼局限條件下人會相信「因果報應」,會談仁義道德?在怎樣的局限條件下人會有較大的惻隱之心?怎樣的情況下人會為名而樂善好施?我很欣賞像邵逸夫那樣的人,對教育的捐助不遺餘力——將一所大學的建築物命名為「邵逸夫堂」是應該而適合的。說邵氏的捐錢是以爭取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是毫無貶低之意;要是我有他的財富,我不會像他那樣慷慨。但假若我們放棄了自私的假設,經濟學沒有其他途徑可以解釋邵逸夫捐錢去大學,不是隨便而是有選擇性的。行為並非漫無目的;捐錢的行為不能例外。

假若我們容許例外的存在,那麼任何難以解釋的事都可作例外來處理,經濟理論就不可能被事實或行為推翻了。這樣一來,整個經濟學的架構就會倒下來,潰不成軍,什麼解釋力也沒有。

困難的所在,並非自私這個假設是對還是錯,而是要怎樣指出在不同的局限條件下,圖私利會引致欺騙與捐錢的不同行為的並存。我在第一章內說過,局限條件的審核與界定,是經濟學上最費心思的事。很多關於人的行為,我們在今天還沒有滿意的解釋(這是經濟學的趣味所在;什麼也有好答案的科學是會壽終正寢的),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對局限條件的認識不足。 (《經濟解釋》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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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自私假設」不涉及價值觀
2000-12-27 ,  張五常
  我自己的想像是,即使一個人毫無自私之心而像天使那樣,這個人應該遠比自私的人恐怖。

第二章

從自私說起

第四節:人的自私本質

從經濟思想史那方面看,「自私」成為一個基礎假設是十九世紀末期、新古典(Neoclassical)經濟學興起以後的事。在這個新的範疇內,數學的微積分被廣泛地引用,提出了「邊際」(Marginalism)的分析,「極大化」(Maximization)與「極小化」(Minimization)的概念就被廣泛地接受了。人的行為以滿足私慾為原則,就成了「在局限條件下個人爭取最大利益」——或爭取最小費用——這個假設。簡化地稱之為「自私」,是比較通俗的說法。

自新古典經濟學以後,這學術漸趨科學化,行內的有道之士就將「自私」作為一個客觀的假設了。這樣,人的本質究竟是否真的自私就變得無關重要。當然,今天還有不少經濟學者分不開價值觀與科學的辨證,使感情與分析有了混淆,搞得一塌糊塗。另一方面,以價值觀或主觀的判斷和客觀的分析連在一起,經濟學也可以達到精湛之境,令人拜服的。像史密斯(A.Smith)、李嘉圖(D.Ricardo)、米爾(J.S.Mill)等古典經濟學高手的價值觀很真樸,是足以令後人為之傾倒而仿效的。

是的,我們今天所用的科學式的「自私假設」,是由前賢的主觀判斷演變而來。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經典之作《原富》,其中關於自私行為與市場運作的兩段,是經濟學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名言。我重讀又重讀,每一次咀嚼時都覺得有新的啟發,感到它有千鈞之力。他是這樣寫的:

「很多時候,一個人會需要兄弟朋友的幫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們的仁慈之心,他將會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對方的利己之心,從而證明幫助他人是對自己有益的事,那麼這個人的成功機會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議,都是這樣想:給我所需要的,我就會給你所需要的——這是每一個交易建議的含義;而我們從這種互利的辦法中,所獲的會比我們所需的更多。我們的晚餐可不是得自屠夫、釀酒商人,或麵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利益特別關注。我們認為他們給我們供應,並非行善,而是為了他們的自利。……

「所以,每個人都會盡其所能,運用自己的資本來爭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會意圖為公眾服務,也不自知對社會有什麼貢獻。他關心的僅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來,他就好像被一隻無形之手引領,在不自覺中對社會的改進盡力而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個人為求私利而無心對社會作出貢獻,其對社會的貢獻遠比有意圖作出的大。」

經過多年對《原富》的「消化」,我認為史密斯的「自私」觀點有兩處是要補充的。其一,史氏正確地指出自私可以給社會整體帶來很大的利益,但卻輕視了自私也會給社會帶來害處。這後者重要地牽涉到交易費用及產權的問題,是我自己作研究的重心所在。可以說,在哲理上,重視自私之害是我這本《經濟解釋》與《原富》的主要分歧。然而,我的主要結論不僅沒有推翻史前輩,反而更強力地支持茈L。另一方面,因為我對自私的看法比較全面,所以對行為的解釋是比較優勝的。

第二個關於史前輩的自私觀點,是他沒有說人的自私是天生的。他的含義,是自私是被逼出來的:非所欲也,不能不自私也。這個「適者生存」的觀點——在《原富》好些問題都是那樣看——後來影響了達爾文(C.Darwin, 1809-1882)的驚天動地之作:《進化論》。

我的老師艾智仁(A.Alchian)一九五○年發表了一篇題為《莫測、進化與經濟理論》(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的重要文章,觸發了長近二十年的科學方法大辯論。我在第一章第四節舉出的「白痴與汽油站」的例子,是得到該文的啟發而想出來的。

艾智仁的論點,與史密斯的有雷同之處,但來得更為強烈。史氏的含義,是自私是為了適者生存;艾氏的含義,是毫不自私的白痴也不打緊,因為淘汰後剩下來的白痴的行為,必然與自私吻合。

一九七六年,生物學家道更斯發表了《自私的基因》(R.Dawkins, The Selfish Gene),旁徵博引,用了數之不盡的例子證明「自私」是動物與生俱來,是遺傳的,不可更改。這本重要的書啟發了一門新的學問——「生物經濟學」。我的另一位老師赫舒拉發(J.Hirshleifer)是這門新學問的一個主要倡導者。最近他來信說,這門學問的發展大有看頭。

從上文可見,「自私」可以有四種看法。史密斯認為是被逼出來的;艾智仁雖然一貫地以「自私」作為基礎假設,但也認為白痴亂來也會有同樣的效果;道更斯說是遺傳的。我自己沒有什麼關於「自私」的發明,但一向堅持理論以簡單為上。我的選擇是把自私作為一個基礎假設(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這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了。只要能把局限條件(constraints)處理得恰當,解釋能力都是一樣。

第五節:結論

雖然我們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質,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從經濟科學的角度看,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為一個辨證的基礎假設,在這個起點上不容有所爭議。而以這假設來解釋人的行為是否可取,是要看這個及其他附帶的假設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再客觀地以事實驗證。在這個科學辨證的遊戲中,因為邏輯的規限,我們不能說人有時自私,有時不自私,以致在邏輯上我們無法推出任何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

這樣處理,自私的假設確是有驚人的解釋力。當然將來某些天才可能創出另一個假設來代替自私,而又比自私這個假設更有用場的。今天,我們未有較好的選擇,所以不能不墨守這個自私的假設而成規了。這不是頑固,而是科學方法劃定下來的規則。

但假若人的本質真的是自私(是或否只有上帝知道),不能更改,那麼一個基於人的自私可以被更改的「主義」,其制度政策就必定會一敗塗地!這是中國共產制度在初期的經驗。到了後一段日子,相信這「無私主義」的人越來越少,但還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利用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逐私利。

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假若人的自私本質真的可以被更改,而改造者又有上帝之能,他們會將人改造成怎樣的呢?說人可以被改為不自私並沒有說及人應該是怎樣的。如瓜似菜?如電腦?如科學怪人?我不知道讀者有什麼高見。我自己的想像是,即使一個人毫無自私之心而像天使那樣,這個人應該遠比自私的人恐怖。

(《經濟解釋》之九;第二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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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經濟物品必有代價
2001-01-03 ,  張五常
  凡是有勝於無的東西,不管是有形或無形,都是「物品」——「有勝於無」是經濟學上的「物品」定義。……「多勝於少」是經濟物品的定義,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義。

  凡有價格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夠的。……有一些社會——比如極端的共產社會——市場不存在,沒有價格,但代價(sacrifice)還是要付出的。

第三章

缺乏與競爭

要以理論解釋行為,行為就一定要受理論的約束——這是很基本的道理。經濟解釋的法門,與任何其他的實證科學一樣,那就是:一方面我們以一些有一般性的行為假設、公理或定律,來約束行為;另一方面,我們又指出一些限制行為的局限條件或情況。這兩方面的「雙管齊下」,使我們能推斷在怎樣的情況下,人的行為必然會怎樣;而情況若有所變,行為也就一定隨之而變。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這推斷要說得肯定。(若不肯定,所推斷的怎可能會「錯」或被推翻呢?)對這約束理論融會貫通的人,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其作出對行為的推斷的精確,是足以令人嘆服的。這本書的主旨,就是要在這套理論的重點及其概念上作些頗為詳盡的闡釋,多用一些例子,作為這理論的推斷能力的示範。

我們在第二章談及兩個基礎假設:(一)每個人的任何行為,是個人的選擇,而這選擇是可以被推測的;(二)在任何局限條件下,每個人都會一貫地爭取最大的私利。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其他的約束行為的基礎假設。這些我們將於第四章及第五章分析。在本章內我們得打斷話題,先解釋缺乏(scarcity)與競爭(competition)這兩個在經濟學上不可或缺的概念。

第一節:物品的定義

「物品」是從英語「goods」這個字翻譯過來的。因此,「物品」這一詞有很廣泛的含義。它不僅可釋義為產品(product)或商品(commodity),也包括服務(service)、友情、聲望、空氣、清潔、幽靜、愛人、愛,等等。凡是有勝於無的東西,不管是有形或無形,都是「物品」——「有勝於無」是經濟學上的「物品」定義。從個人的角度看,親生的孩子、江上的清風、山間的明月,都是有勝於無;美麗的相貌、可信的聲譽、動聽的聲音、溫馨的回憶、思考的能力,等等,都是物品。

物品可分為兩大類:其一是經濟物品(economic goods);其二是免費物品(free goods)。物品的定義是有勝於無,而在有勝於無之中,有一大部分是多勝於少的。「多勝於少」是經濟物品的定義。這定義中的「勝」,是很客觀的。

假若我們將五兩黃金分為兩份,一份三兩,一份二兩,由人隨意選擇,被人選取的那份是三兩,那麼黃金就是經濟物品了。兩相比較,被選取的那一份就算是較為優勝了,究竟是好還是壞,是否有益身心,卻是無關宏旨的。因此,「勝」在這裡並無主觀或價值觀的內容。

「多勝於少」的經濟物品,在現實的世界中數之不盡。黃金白銀、葡萄美酒、鮑參翅肚、水果蔬菜、衣食住行、旅遊憩息、天倫之樂,等等,都是經濟物品,因為這些都是多一點比少一點為優勝的。

在所有的物品中,有一小部分是有勝於無,但卻不是多勝於少的。其原因是這種物品供過於求,即使再多一點也沒有用,所以多勝於少就說不上了。這樣的物品不多,而最常被引用的例子是空氣。在空氣清新的地區,空氣用之不竭,沒有人會爭取多一點空氣。空氣雖然是非常重要,但也只能說是有勝於無,不是多勝於少。空氣於是就成為一種免費物品而非經濟物品。話得說回來,在人煙稠密之區,空氣污濁,要多一點新鮮空氣就變得很現實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新鮮空氣就再也不是一種免費物品,而是一種經濟物品。

第二節:什麼是缺乏

「多勝於少」是經濟物品的定義,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義。那是說,凡是經濟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夠的。「不足夠」從何而定?假若江上的清風與山間的明月,真的是像蘇東坡所說的「取之無禁,用之不竭」,那當然是足夠了。這樣,清風與明月只能是免費物品——雖然在我們所知的真實世界中,清風難得,明月可貴,所以這些早已成為經濟物品了。說得嚴格一點,所謂「不足夠」,其供應量的多少不一定有固定的關係。例如,好的雞蛋比壞的多,但好的不足而壞的卻有餘。這是因為好的雞蛋,人們需求甚殷,故此不足;壞的呢,我們避之唯恐不及,沒有需求,所以就不缺乏了。

若物品沒有人需求,天下間便無「有勝於無」這回事;而若非供應有限,「多勝於少」就談不上。「缺乏」是因為在需求下,供應有限而引起的。人的需求量增加,再多(但仍有限)的供應也會愈形缺乏;人的需求量減少,有限的供應可能被認為是不缺乏的。那是說,缺乏的程度,是以相對的需求來決定的。

一種缺乏物品——一種經濟物品——其供應是不能完全滿足人的需求的。於是,這物品就變為多勝於少了。既然多勝於少,人要爭取多一點,那麼他們就一定會願意付出一點代價。不願意付出任何代價來爭取多一點的,就不能算是多勝於少了——邏輯不容許我們反對這觀點。因此,凡是人願意付出或多或少的代價來爭取多一點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夠的,那就是經濟物品了。在市場上,我們要付的代價就是價格(price)。所以我們可以說,凡有價格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夠的。有一些社會——比如極端的共產社會——市場不存在,沒有價格,但代價(sacrifice)還是要付出的。所以我們又可以這樣說:沒有價格的物品也可能是經濟物品,它們是缺乏的

——既然缺乏(既然人們需要多一點),代價也就無可避免。

(《經濟解釋》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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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紅塵俗世 莫不競爭
2001-01-10 ,  張五常
  在一個沒有市場的社會中,競爭也是層出不窮的,只不過競爭的形式有所不同罷了。弱肉強食是競爭,權力鬥爭是競爭,走後門、論資排輩、等級特權等等,也是競爭形式。

第三章

缺乏與競爭

第三節:競爭的本質

在魯賓遜的荒島上,在那一人世界中,競爭是不存在的。當然,那荒島上可能有其他的野獸,與魯賓遜競爭、搶食,但那堣ㄦ|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經濟學上的「競爭」(competition)是指人與人之間的競爭——這是因為所有經濟學的基礎假設都是為人而設,要解釋的行為大都是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行為。

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有免費物品,也有經濟物品。在爭取較多的某種經濟物品時,魯賓遜是要付出代價的。想多吃一尾魚,他就得減少休息;為了多獲一些木材取暖,減少蘋果的種植就是代價;今年要多吃一點麥,明年就得少吃一點。是的,在荒島上,魯賓遜也要面對供不應求的現實,有經濟物品的存在,要付代價,所以像我們那樣,他也要在選擇中作其取捨。唯一不同之處是:魯賓遜的世界沒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

在那沒有競爭的一人世界中,經濟學蚢篚妓L。我們當然可以用經濟學來解釋魯賓遜的行為,而全套有關的解釋,若簡化地申述,兩三小時就足夠;深入的分析最多也不過兩三天的時間。試想,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沒有市場,沒有價格,沒有貨幣、通脹、失業,也沒有法律、警察、政治,更談不上軍備、中間人、合約、制度等等問題了。沒有這一切,經濟學再深也不會深到哪堨h。

是的,經濟學的複雜、湛深,完全是因為在魯賓遜的世界中增加了一個人。有兩個或更多人的世界,就變成社會——這是「社會」最明確的定義。經濟學的趣味也是因為「社會」的存在而引起的。我們也可以這樣看:經濟學的複雜,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因為我們不是生存在一個魯賓遜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個多人的社會。

請隨茬o推理的演進去看吧。一種經濟物品是多勝於少。在社會中,一個人對某種物品多要一點,其他的人也同樣對這物品多要一點。僧多粥少,競爭於是就無可避免。競爭的定義,是指一種經濟物品的需求有多於一人的需求。在我們所知的社會中,這樣的物品所在皆是。是的,在現實世界中,免費物品——如新鮮空氣

——還是存在的,雖然越來越少了。

然而,沒有競爭性的經濟物品就不容易找到。原則上,在社會中,一種經濟物品不一定有競爭,但例子極少,幾乎要想破腦袋才可想出一二。記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灣仔書院唸書,同學們看電影進場時,喜歡爭茖得院方所派給的、有關在上映中的電影故事的一張說明書——俗稱「戲橋」。因為成群的同學都爭取茼為己有,舊的(過時的)「戲橋」就變得缺乏,有價格,而比較難求的,小同學們就以港幣數元成交。那時,這數元是我一個星期的零用錢。舊「戲橋」變成經濟物品,有競爭。但過了兩三年,收藏「戲橋」的嗜好頓失所,同學們由厭而至棄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學,愛「戲橋」成癖,繼續珍藏。於是,對這位有怪癖的同學來說,舊「戲橋」正是一種經濟物品(多勝於少),但卻沒有競爭。這是我所知的沒有競爭的經濟物品中罕有的實例。時移勢易,香港的電影院再不印發「戲橋」了。我與那位姓李的同學有三十五年沒有見面,不知道他堆積如山的「戲橋」怎樣處置了。

在社會中,差不多每一種經濟物品都是有競爭的。競爭於是就無日無之。我們每個人從早到晚都在競爭,從小到大地競爭慣了,可能意識不到競爭的無所不在。我們在早上吃早餐,是從競爭中贏得的。一個人多吃一點早餐,另一個人就必定要少吃一點。在競爭中此「得」彼「失」。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覺的床如是,坐公共汽車、進學校、到沙灘上曬太陽、在家堿搮q視等等,也如是。

可以說,在社會中,我們不容易找到沒有競爭的人與人之間的行為。「沒有競爭」這句話,從比較嚴格的經濟學來看,是難以成立的。一些不知所謂的經濟學課本,在論壟斷及專利權時,卻說沒有競爭。但壟斷及專利,只不過是壓制了某一種競爭,但增加了另一種競爭。例如,人們會在競爭中奪取壟斷或專利權,也會在被壟斷了(或有專利權)的市場內,以相近或可替代的產品競爭圖利。

在一個沒有市場的社會中,競爭也是層出不窮的,只不過競爭的形式有所不同罷了。弱肉強食是競爭,權力鬥爭是競爭,走後門、論資排輩、等級特權等等,也是競爭形式。道理很明確:凡是多過一個人需求同一經濟物品,競爭就必定存在。

第四節:遊戲規則與產權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競爭,跟任何運動遊戲一樣,是要有遊戲規則的。這是因為,沒有規則就不能決定誰勝誰負。沒有優勝者,競爭就沒有目的了。田徑賽有規則,網球賽有規則。假若什麼規則也沒有,勝負就無法決定了。即使在弱肉強食的競爭中,勝者生,負者死,也是規則。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人與人之間日常生活中的競爭,有關的遊戲規則就是法律、紀律、習俗等,不一而足。正如體育遊戲的規則一樣,這些規則有約束性,指定競爭者在某種情形下不能有某種行為。這也是說,在社會的經濟競爭中,無論是法律、紀律或習俗,都是以有約束性的辦法來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這種權利界定就是產權制度了。

產權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是競爭的遊戲規則,也就是約束競爭行為的一種局限條件。假若我們吹毛求疵地分辯,這些規則實在數之不盡,千變萬化。私有產權(private property rights)只不過是其中一種。要一般性地將產權制度分為幾大類,而又有系統地分析每一類的轉變對人類行為的影響,是可以做到的。這是產權經濟學的問題,在這書的下半部我會為這門學問細說一下。

「產」這個字的英語是property。這個字不簡單。從經濟學的角度去作解釋,property是有競爭性的經濟物品。這與法律上的定義是稍有差別的。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資產(尤其是地產或房產);但在經濟學上,其義不僅包括資產,即使消費物品也算在其內。消費物品與地產的共同處,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會中都有競爭性,都是經濟物品。

艾智仁說得好,「產」(Property)、競爭(Competition)、缺乏(Scarcity)這三個字是同義的。讀者們要在這「同義」的觀點上多花一點時間,設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會中,競爭是一個無所不在的概念。不明白這個一般化的「競爭」概念,學經濟就不能大有所成。

(《經濟解釋》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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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勝負準則決定經濟行為
2001-01-17 ,  張五常
  在自由市場上,價高者得,市價於是就成為確定勝負的準則。促成這市價的遊戲規則,是私有產權的制度。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義。

  在不同的準則下,人的行為就跟茪ㄕP。以價高者得為例吧。一個人要在市場中得益,就要努力生產,或發明新的產品,或創造有效率的經營方法……

  唯一沒有浪費的競爭準則,是市價。價高者得是唯一的準則會促使人們增加生產。多盡一分力以生產賺錢,取勝的機會就較大了,而這生產對社會是有貢獻的。

第三章

缺乏與競爭

第五節:競爭準則的含意

在田徑賽中,速度的快慢決定誰勝誰負。速度是田徑賽中決定誰是優勝者的準則。但假若這賽事沒有遊戲規則,指明什麼行為是犯了規例,那麼速度這個準則就不容易成立了。同樣,沒有遊戲規則,舉重比賽的力度準則不容易成立。象棋賽以智力高者勝;桌球賽以眼力精、技術高、手力控制自如者勝——而這些準則,都是有關的遊戲規則促成的。

經濟上的競賽(競爭)也是如此。在自由市場上,價高者得,市價於是就成為確定勝負的準則。促成這市價的遊戲規則,是私有產權的制度。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義。這個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處,本書下半部會作詳盡分析。

歷久以來,經濟學對市價的分析,都茩咿騠顳甈O怎樣決定的。但價格(price)這個概念到了艾智仁那裡,就頓呈異彩。他說:「價格決定什麼,遠比價格是怎樣決定的重要!」單是這一句話,我們對世界的認識就今非昔比。價格是一個決定勝負的準則,而私有產權是這準則的決定因素。高斯與艾智仁被譽為產權經濟學的開山鼻祖,究其因,是他們每人都說過一句有啟發性的話。

遊戲規則與確定勝負的準則有直接的連帶關係:前者決定後者,而後者決定社會的經濟運作。有趣的問題是,究竟是因為人們需要有某一個準則才促成這準則的遊戲規則出現,還是人們需要有某些遊戲規則,才使確定勝負的準則無可避免地產生呢?驟眼看來,這是一個難分先後的問題。

我認為是準則在先而遊戲規則在後。為什麼呢?因為定勝負的準則所決定的,是人類以競爭來解決的問題,而遊戲規則只不過是協助準則的成立而已。速度的快慢是田徑賽的重心所在,這項賽事的規則僅是協助判斷「快者勝、慢者敗」。學校的考試成績準則,其目的是要鑑定學生們有沒有在知識或學業上下功夫,而考試的規則只不過是公平地讓知識較高者勝(當然,這不一定能達成意圖中的效果)。市價不僅決定誰勝誰負,也決定生產力高者勝,而私產制度是協助市價的採用。

我在上文說,決定勝負的準則會決定社會的經濟運作。一方面,社會成員的財富或收入的分配,顯然是以競爭的準則來決定的。這準則有多種,而在不同的準則下,每個人的優勝機會就會不同。一些人善於經營生意,或善於生產,私有產權的競爭準則對他們大有幫助。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產的制度下,他們就可大展所長。也有一些人不懂得怎樣應付千變萬化的市場運作,但善於墨守成規地工作,以年資作準則,對他們就大有好處了。

另一方面,因為競爭準則對人的收入、享受有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準則下,人的行為就跟茪ㄕP。以價高者得為例吧。一個人要在市場中得益,就要努力生產,或發明新的產品,或創造有效率的經營方法,或找尋可以節省費用的訊息,等等。但若物品沒有市價,以配給的方法分配,那麼競爭者就會選擇「走後門」之路,或運用政治手法,爭取一官半職,等等。

我可以用兩個在香港分配居住房子的實例,來說明「準則決定社會經濟行為」這個格言。我們都知道,香港的房產自由市場是以價高者得的辦法來決定勝負的。付得起而又願意付出夠高的屋價或租金的人,就可將自己喜愛的房子買下或租下來,作為己用。不管這個人的年紀多大,相貌多好,政治手腕怎樣了得,學問如何之高,付不出須付之價就沒有什麼優惠可言。

但在香港大學內,教師的房子是以計分的辦法來分配的。作為系主任的有六分,結了婚的六分,一個孩子六分,兩個是十二分,工作了一年兩分,工作了八年就有十六分了。這些加起來的總分數,是決定爭取房子分配先後及面積大小的準則。不管一位教師的學問怎樣卓越,研究成績如何出眾,若分數不夠高,在房子競爭上就非敗不可。

說起來,香港大學分配房子的計分準則,與中國對幹部分配房子的辦法極為相似,差不多是如出一轍的。究其原因,是港大的遊戲規則(局限條件)與國營制度大有相同之處。港大的資產並非私產,而是公家或政府的。從產權那方面看,港大的制度是一個「共產」制度,其房子的分配準則與房子的市價無關。港大與昔日共產中國的主要區別,是港大的「共產」制只限於有關大學方面的事項,而中國大陸昔日的共產,是一般性地擴展到整個國家。

從以上的市場分配房子與港大分配房子的兩個例子中,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因為決定勝負的準則不同,勝者與負者就會是不同類的人。一個有獨特生意眼光的人,在港大沒有特別的好處;而一個有較多孩子的,在市場上就沒有什麼優先權利了。想深一層,我們也會知道,在不同的準則下,人的行為就跟茪ㄕP,所以生產的效率也就不同了。港大分配房子的準則會鼓勵教師多生孩子,鼓勵早婚,也鼓勵較長久地服務於港大的意向。以價高者得的準則來分配,則會鼓勵人們生產賺錢、節省費用而儲蓄等等的行為。

在經濟學上,「浪費」這個概念不簡單。要此書寫到下半部時,我們才能深入地研究這個概念。在這裡,我不妨介紹一般書本上所說的,比較容易明白但不大正確的浪費概念。一般而言,它是指有其他辦法,或用其他資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會的財富或收入增加,但這些「其他」辦法,卻莫名其妙地不被採用。

從以上的浪費定義來衡量,在世界上數之不盡的各種競爭準則中,只有一種是沒有浪費的。這種唯一沒有浪費的競爭準則就是市價。幾個例子可以解釋這一點。排隊輪購,以先到先得為準則,是要付出時間代價的。但時間用在不事生產的呆立等候中,對社會任何人都沒有好處,所以這時間的價值是被浪費了的。

舉另一例子,讓我們回到先前所談及香港大學分配房子的計分準則上去:一個港大的教師多生孩子,或較長久地留任,便可多獲分數。那麼,在躊躇而難以取捨(那所謂「邊際」)的情況下,要選擇應否多生孩子或另謀高就,爭取較佳的「房子」分數就起決定性的作用了。本來不打算多要孩子的將孩子生下來,是「浪費」,因為分數的本身不代表產品的價值,而多生孩子的選擇是由於爭取有關的分數而「逼」出來的。

以年紀大小作分配的準則,會鼓勵人們不惜花費金錢、心力作虛報年齡之舉,或使他們增加寧願虛度時光而急待老來的意向。弱肉強食的社會,以武力定勝負,會促使人民在武器上投資。數十年前,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發現了金礦,出現尋金熱潮,當地的競爭者於是定下規例,每天以速度競賽的方式,能較先抵達某個礦地的,就有權在那一天那一處採掘。如此一來,大家就搶茠廑O大量金錢,將拖雪車的狗養得又強又壯。這些行為都是浪費的。

唯一沒有浪費的競爭準則,是市價。價高者得是唯一的準則會促使人們增加生產。多盡一分力以生產賺錢,取勝的機會就較大了,而這生產對社會是有貢獻的。因此,市價這一準則不會引起浪費。

以上所說的「浪費」觀點,是傳統的,雖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帶到競爭準則那方面去。較為正確的觀點是後話。

(《經濟解釋》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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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經濟學範疇多 惟不問好與壞
2001-01-31 ,  張五常
  從事經濟學的人要將主觀與客觀分辨清楚,決不可以讓主觀的判斷影響客觀的分析……很多學者批評馬克思就是這一點:馬克思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塊,他就不容許其他不同顏色的石塊放在袋子中。

第三章

缺乏與競爭

第六節:經濟分析與價值觀

我在前文說過:競爭的準則決定社會的經濟運作。但在有關「準則」的事情上,一些是屬於經濟學內的分析,另一些則屬於主觀、倫理的問題,與客觀的理論分析扯不上關係。這二者必須清楚地加以區別。

我們知道,在不同的準則下,勝或負的人各類不同。因此,一些人會喜歡或選取某一種準則,另一些會選取另一種。這些行為是屬於經濟學的範疇了。例如學生考試,一些學生希望老師能出文字題,大做文章,另一些則要求選擇題(multiple choice),因為認為這樣他們的取勝機會較高。凡是有關選擇行為的,都在經濟學分析之內。

但哪一種準則是好是壞,或對社會福利有何好處,則是倫理或價值觀念上的事了,與客觀的分析無關。例如,我在前文提及過,以市價為競爭的準則沒有浪費,因為它導致增加生產,而其他的各種準則在某程度上必然會有浪費的。不過,我可沒有說增加生產一定是好的,浪費一定是壞的。什麼是好是壞,只有個人的價值觀(value judgement)才能判斷,或只有上帝才知道。

中國昔日的人民公社導致民不聊生,為什麼會這樣,是經濟學分析的問題,但民不聊生究竟是好還是壞,則是主觀的判斷了。經濟學可以解釋人類的行為,可以解釋在怎樣的局限條件下民眾會變得飢寒交迫,但不能說這是好事或壞事。我說「不能說」,是指經濟學不能說,卻並非指經濟學者不能說。不要忘記,經濟學者也是人,有茈L自己的價值觀。假若我說飢寒交迫是壞事,是不好的,我是站在人的立場,主觀地說話,卻並非基於客觀的經濟分析。當然,我有權利作這樣的主觀判斷,因為我有人的權利,而這權利是不須有經濟學的訓練才能得到的。

我可以表達我的價值觀,其他的人同樣可以表達,但誰的價值觀比較正確,比較可取,就只有天曉得。價值觀的表達是不須有分析的訓練的。你說藍色好看,我卻喜歡紅色,誰可以作出判斷而使大家心悅誠服呢?你說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我說是壞事,你和我辯論一百年也不會得到好與壞的結論。這是因為好與壞,喜愛或厭惡,是不能以科學分析來達到客觀的同意。

假若我說,飢寒交迫是不好的,是壞事,很多人會同意。但這只不過是因為大多數(甚至所有)的人都不喜歡自己飢寒交迫。大家是因為價值觀相同而同意,不是因為客觀的分析而同意。經濟學可以解釋為什麼人民會飢寒交迫,可以解釋為什麼政府支援的教育會產生些什麼效果,但不能在好壞的問題上下判斷。

上文提及,經濟學者也是人,有他們自己的價值觀。可是,在分析問題之際,他們也可能有意或無意地表達茯Y些效果是好或是壞的。客觀的分析與主觀的喜惡可能連帶在一起。這沒有什麼不妥,雖然有時可能使讀者或聽者有了混淆。重要的問題是,從事經濟學的人要將主觀與客觀分辨清楚,決不可以讓主觀的判斷影響客觀的分析。這是說,假若一個經濟學者認為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主觀的判斷),他於是有意或無意地把分析拗歪了,以致分析脫離了邏輯的規格,這就犯了科學的大忌。很多學者批評馬克思就是這一點:馬克思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塊,他就不容許其他不同顏色的石塊放在袋子中。

有時,一些經濟學者沒有說什麼是好是壞,但卻使人覺得他是作了這種判斷。例如,我說以市價為準則可以增加生產,不少讀者會認為我說以市價為準則是好的。但我可沒有這樣說。讀者以為我是說過了,這是因為他們認為增加生產是好事。當然,在報章上寫其他文章,為了要避免枯燥,我有時作好壞的判斷,會表達自己的價值觀。但這本書的重點是客觀的經濟解釋

很多讀者認為我是信奉市場,對市場有特別的喜愛。相信市場之能是對的,因為我也深知市場之有所不能;但我個人的價值觀是反對市場,也反對共產制度的,因為在這二者我都難以出人頭地。我個人所喜歡的是,以讀書考試的辦法來決定社會財富的分配,因為我對一般考試的任何準則都頗有過人之處。但很可惜,世界上沒有什麼地區是以考試來分配財富的。(天曉得,舊中國的考狀元,確有分配財富之效,但應該輪不到我!)

第七節:經濟學的範疇

經濟學既然不可以判斷什麼是好是壞,那麼其範疇是包括些什麼呢?答案是,經濟學的範疇包括三部分。

第一,在知道有關的局限條件(constraints)或遊戲規則(這就是產權制度或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劃分)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推斷所用的競爭準則是什麼。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處理上往往不容易,但高手若願意付出代價,他總有辦法做得到。說起來,這是實證經濟學上最容易分辨高手與低手的地方。

世事如棋局局新,局限條件千變萬化,任何分析都不可能包羅萬有。有關的而重要的局限條件是要抽選出來而使之簡化的。但什麼算是「有關」,什麼算是「重要」,分析者卻不能妄作判斷,隨意取捨,因為這樣做,分析者就可以隨意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結論了。換言之,局限條件的取捨,是要有約束的,而這約束需要一個理論。這個比較深入的有關方法論的問題,我會在分析價格管制時詳述的。

第二——這是經濟學最容易的一部分了——是有了競爭的準則,經濟學可以推斷人的行為會怎樣,資源的使用會怎樣,財富或收入的分配會怎樣。上文說過,準則的不同會導致行為的不同,而勝負的人(收入的分配)也會跟茪ㄕP的。上文所說房屋分配及排隊購物等例子,就屬於這一部分。

事實上,撇開近三十多年來的發展不談,有二百多年歷史的西方經濟學,可取的(非價值觀而又有解釋能力的)都是這一部分。那所謂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與資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或resource use)這兩大項目的劃分,是經濟學的傳統。就是在今天,經濟學的教科書還是這樣處理的。

但在傳統的經濟學上,關於收入分配與資源使用的分析,大都是基於自由市場以市價定勝負的準則。這準則只能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出現。換言之,傳統的經濟分析,雖然可解釋收入的分配與人類的行為,但其範圍很狹窄。私有產權所約束茠犒C戲規則,只不過是千變萬化的規則中的一部分。假若我們熟讀一般經濟學教科書,不管是怎樣高程度的,我們能以之解釋世事方面的,範圍極小。墨守成規地學經濟,將課本唸得滾瓜爛熟,並不一定稍知門徑,登堂入室更談不上了。科學要活學活用,經濟學更是如此。

傳統的經濟學分析大都是以市價為準則,很狹窄,但這並非是說不同的競爭準則,經濟分析就無能為力。正相反,近三十多年來,那所謂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不斷地以基本的經濟學原理,擴展到五花八門的準則上。不同的競爭準則當然會有不同的效果,但卻可用同樣的理論基礎來處理。只要我們能肯定地指出競爭的準則是什麼,推斷收入分配與資源使用的行為並不困難。那是說,一旦弄清楚有關的遊戲規則(局限條件),斷定了競爭的準則是什麼,一個高手花不上幾天的工夫就可以將競爭的行為推斷,而其準確性甚高。

經濟學範疇的第三部分,是最困難的了。那就是,要解釋遊戲規則是怎樣形成的。為什麼世界上有共產制度?為什麼香港有租務管制?又因為遊戲規則與競爭準則有直接的關係,所以這部分也就要解釋競爭準則是怎樣決定的。為什麼香港大學教師的居住單位要以分數配給?為什麼共產中國要論資排輩?

不同的產權制度是怎樣形成的?法律為什麼因時因地而變?香港的立法程序為什麼與台灣的不同?什麼是國家?為什麼要有國家?為什麼有些國家有憲法,另一些沒有?為什麼中國大陸要搞統戰?這些都是深奧的問題。

但很奇怪,有時經濟學者認為是高深莫測的經濟問題,不懂經濟學的卻會認為是淺顯之極。他們喜歡在這些問題上滔滔不絕地大發議論,過癮之至,但他們的「解釋」與科學無關。若問香港的立法會議員:為什麼某法例被通過了?他們總不免雄辯地議論一番。但假若我們細心地分析一下他們的「理論」,我們通常只得出四個結果:(一)他們所說的是特殊理論(ad hoc theory),毫無一般性的解釋能力;(二)他們說的是套套邏輯(tautology),完全沒有內容;(三)他們說的是他們自己的價值觀(value judgement),與科學無關;(四)他們說的是謬論(nonsense)。

海耶克(F. Hayek)曾經花了不少時間解釋這經濟學範疇內的第三部分的問題,沒有什麼大收穫。近二十年來,政制理論(Theory of the State)漸成為經濟的一門熱門學問,參與的高手如雲,包括布格南(J. Buchanan)、史德拉(G. Stigler)、貝加(G. Becker)、德塞姆茨(H. Demsetz)等人,但都沒有重大的收穫。當然,他們其他的研究,收穫是多而重要的。我自己曾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小書內創立了一個政制理論,自覺滿意,但重視這理論的就只有高斯一人!雖然這理論準確地推測了中國的體制轉變,但可靠的驗證,還需更長的時間。

經濟解釋》應該是我認真地寫的最後一本經濟學的書了。關於制度或政制的形成這個湛深的問題——上文所說的經濟學範疇的第三部分——若要有大收穫,我認為必須從合約的選擇那方面做起。這是關於交易費用與合約的關係、公司的本質、組織的結構等問題了。這些應該可以擴展到國家、制度那方面去——齊家、治國、平天下。一九八一年我走這條路,以理論準確地推測了中國的制度轉變。雖然只這一次,不夠說服力,但還是比所有的行家多了一次。 (《經濟解釋》之十三;第三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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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功用非快樂 解釋行為難
2001-02-07 ,  張五常
  一個人的收入增加是否會導致收入在邊際上的功用下降,大有疑問,而今天經濟學者一致同意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功用指數不能相比。一個大富的人對一元的看法,可能比一個街頭乞丐重要得多。

  一九五○年,史德拉發表了題為《功用理論的發展》(The Development of Utility Theory)的長文……他認為經濟學者不熱衷於理論的驗證,以致眾多高手在功用理論上的刻苦耕耘,獲得的對人類行為解釋的貢獻,微不足道!

第四章

功用的理念

西方經濟學常用的Utility一詞,國內譯為「功效」,但我認為「功用」比較恰當。問題不是誰對誰錯,而是中國的文化傳統從來沒有Utility這個概念。文化不同,你有我沒有,翻譯就只能如瞎子過河,胡亂地摸索。有些因為文化不同而很難譯得恰當的字——例如Cost——我們要設法譯得好。但Utility這詞譯得不好不重要。

我說Utility譯得不好不重要,是因為曾經有百多年的時間,西方經濟學者也不清楚Utility是什麼。故老相傳,他們只是以為自己知道,自己明白,但其實大家都不清楚。西方經濟學要到二十世紀中葉才能給Utility一個明確的定義。話雖如此,到今天,好些經濟學者還不明白Utility(功用)的正確定義。這些學者中不乏聰明才智之士,所以不可能是因為生得蠢而不明白。他們是不願意明白:要是他們明白而又同意本章內所說的「功用」理念,他們就會失卻了改進社會之能,變得像我一樣,成為小人物了。

第一節:悲哀的發展

一七八九及一八○二年,英國經濟哲學大師邊沁(J. Bentham, 1748-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對後人影響甚廣。邊沁的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樂或享受的指數;其二是每個人都爭取這指數愈高愈好。這後者給自私的假設數學化,一百年後微積分被引用到經濟學時,功用函數就變得大行其道了。今天,功用函數在經濟學上還是極為普及。這可不是因為功用的理念有不可或缺的解釋用途,而是適用於數學。不懂經濟但善於數學的,可以容易地大做文章。

邊沁的第三個原意,是一個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邊際上的功用就減少了。他跟荌眾]每個人對收入的多少有相同的享受,那麼富人的邊際收入功用低,窮人的邊際收入功用高,社會整體最高的福利,是人與人之間的邊際收入相等。這是平均主義的理論基礎,也是今天還存在的福利經濟學的前身。

一個人的收入增加是否會導致收入在邊際上的功用下降,大有疑問,而今天經濟學者一致同意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功用指數不能相比。一個大富的人對一元的看法,可能比一個街頭乞丐重要得多。單是這一點,福利經濟(Welfare economics)就大有問題。一九五○年,森穆遜(P. Samuelson, 1915-)在一篇湛深的文章內指出,若一個社會的總國民收入增加,不管增加多少,只要有一些人(甚至一個人)的收入減少了,經濟學就不能證實社會福利有所長進。

森穆遜是福利經濟學的一個首要人物,連他自己也那樣說,為什麼福利經濟在今天還有那麼多的從事者呢?我認為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上文提到的經濟學者認為自己有改進社會之能。其二是經濟學者要改進他們自己的福利:可以改進社會,作個政府經濟顧問是會增加收入的。事實上,政府也樂於慷他人之慨,送給經濟學者納稅人的錢:政府官員為自己的利益要推行某項政策,總要找些經濟學者附和才來得順理成章。

從科學上看,最重要的功用問題是邊沁的第一點:功用是快樂指數。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你怎可以知道我是快樂還是不快樂,又或是我今天比昨天快樂一點?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好些經濟學者老是認為自己有超凡的本領,有上帝之能。功用被認為是一個快樂指數,今天在某程度上還是存在的。

一九一五年,一個無師自通的俄國經濟學者——E. E. Slusky(1880-1948)——用意大利文發表一篇舉足輕重的文章,後來在一九五二年被譯成英語。這篇偉大作品的一個要點,是指出如果我們要用功用的理論去解釋人的行為,那麼功用的理念要與主觀的快樂或享受脫離關係。可不是嗎?要解釋行為,我們需要的是推斷人的選擇,或在什麼情況下人的選擇會怎樣改變。至於人的選擇是否以增加快樂為依歸,是無關宏旨,完全不重要的。

邊沁之後,參與功用理論研究的,差不多包括所有重要的經濟學者,天才輩出,好不熱鬧。很不幸,屈指難算的理論天才的工作,只贏得一篇血淚史。一九五○年,史德拉(G. J. Stigler, 1911-1991)發表了題為《功用理論的發展》(The Development of Utility Theory)的長文,追溯百多年來功用理論的思想史,學究天人,文采斐然。在結論中史氏忍不住破口大罵:他認為經濟學者不熱衷於理論的驗證,以致眾多高手在功用理論上的刻苦耕耘,獲得的對人類行為解釋的貢獻,微不足道!

我很喜愛史德拉在該文結論中的一段文字,一九六八年請他用墨水筆寫在白紙上,讓我放在書桌旁作為自己研究時的警句。墨色淡化了,但該稿今天還在。我把它刊登在這裡,好讓讀者能欣賞一下這位二十世紀天才的筆跡與風采。

其文如下:

"The criterion of congruence with reality should have been sharpened-sharpened into the insistence that theories be examined for their implications for observable behavior. Not only were such implications not sought and tested, but there was a tendency, when there appeared to be a threat of an empirical test, to reformulate the theory to make the test ineffective. Economists did not anxiously seek the challenge of the facts."

翻譯過來是:

「與事實相符的準則是應該尖銳化的——尖銳地堅持理論的含意要受可以觀察到的行為的審查。然而,不僅這些含意沒有被找尋及驗證,而還有的傾向是,當一個含意受到事實驗證的威脅時,理論就被修改,使驗證無效。經濟學者不渴望事實的挑戰。」

無論怎樣說,功用理論今天還是大行其道,所以我不能不花些篇幅細說其重點。

一九七二年我寫了一篇關於中國傳統婚姻的文章,是關於「盲婚」及「童養媳」等現象的。在最後一節中我大肆抨擊功用理論,認為其用途不大,可以取締。英國的《經濟學報》要發表該文,但要減少五頁,我就簡單地把這最後一節取消。文章發表後,布格南(J. Buchanan)與托洛克(G. Tullock)來信譴責,說我不應該取消他們認為是最重要的一節。這節的文稿後來遍尋不獲。

我反對功用理論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過是經濟學者想出來的概念,是空中樓閣,在真實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不僅困難,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來的很容易是套套邏輯,自欺欺人。

當時站在我那邊的是高斯(R. H. Coase),站在另一邊的有三個我拜服的人:佛利民(M. Friedman)、貝加(G. Becker),與老師艾智仁(A. A. Alchian)。他們要保留功用理論,因為好些經濟物品——如友情、聲望、天倫之樂等——是不可用金錢量度的。他們認為若不能用金錢量度,就要用「功用」數字來量度了。我將會解釋為什麼這三位師友的觀點我不苟同。但先讓我解釋我們大家同意的「功用」理念是什麼。

(《經濟解釋》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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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選擇分高低 憑功用數字
2001-02-14 , 張五常
  以序數排列功用,在邏輯上沒有問題。說某人取甲而捨乙,是因為甲的功用數字大於乙,而若附帶的局限條件處理得恰當,某人的行為就被解釋了。但以序數量度功用,我們無從知道甲與乙的數字差別代表茪偵礡K…

  功用所代表的是選擇的排列(Options ranking),而又因為選擇數之不盡,我們就武斷地用數字,說數字較大的比較小的可取,或較小的比較大的可取,但不可以說大的小的有同樣的可取性。

  史托斯(R.H. Strotz)說:「很明顯,我們無需判斷功用的量度是以金錢,或以散漫的時日,或以八度和音,或以英寸來支持,而我們更無需認為功用的量度是一個心理上的單位。」

第四章

功用的理念

第二節:功用是數字的定名

一般而言,推斷或解釋行為或現象是需要量度的。要推斷你在某十字街頭會向右行而不會向左,是因為向右會較快、較安全,或較舒適,等等,這些都是量度。量度不需要有很多個選擇(Options),但起碼要有兩個。說甲比乙大就是量度,而假若我說在某個情況下你會取大不取小,就是推斷。

量度是排列:大小的排列、多少的排列、重輕的排列,等等。假若排列的選擇太多,甲、乙、丙、丁……用盡還不夠,我們就要用數字。數字是無限的。量度的定義,是武斷地以數字排列。但數字本身是沒有內容的。我說十七、二十九,是在說什麼你不知道。但若我說二十九磅你就知我是說某物體的重量,也知道二十九磅比十七磅重。

說一個自私的人要爭取自己利益的極大化,我們也可用數字來排列這個人的選擇。假如我說在某情況下,這個人會選二十九而不選十七,那你會問,二十九或十七是什麼?

問題就是這樣。我要以數字來排列你的選擇,但數字本身沒有內容,怎麼辦?我可以說你選的數字是磅數,但「磅」是指重量,有所混淆。但怎樣我也要給這選擇排列的數字起一個名字。怎麼辦?我於是閉茞晰,胡亂地打開英語字典,手指下按,開眼一讀,那個字是Utility——功用。

二十世紀中葉,經過百多年眾多學者的耕耘,可取的功用定義就是那樣簡單:功用是以數字排列選擇的定名。不代表快樂,不代表享受,也不代表福利。功用所代表的是選擇的排列(Options ranking),而又因為選擇數之不盡,我們就武斷地用數字,說數字較大的比較小的可取,或較小的比較大的可取,但不可以說大的小的有同樣的可取性。

「功用」是武斷地以數字排列選擇的定名。數字是大是小不重要,重要的是次序:我們若說數字大的功用比數字小的可取,不能在中途反轉過來,說小的比大的可取。這是邏輯上的需要了。

大致上,數字有三種用場,而其中兩種是量度的。第一種非量度的,是數字可用作鑑辨。例如你到馬場賭馬,每隻馬的身上都有一個數字,如七號、三號等。這些數字不論大小、快慢,而是作為鑑辨之用。買七號馬,跑勝了你就去收錢。

數字其他的兩個用場,是關於量度的了。有兩種量度,因為數字量度可以有兩種排列。一種排列的數字是可以加起來的,叫作基數量度(Cardinal measure);另一種數字只可以排列,但不可以加起來,叫作序數量度(Ordinal measure)。

一尾魚是兩磅,一隻雞是三磅,二者加起來是五磅。磅是基數,你要找一條八尺長的繩子,找不到八尺的,把三尺的與五尺的加起來,就是八尺。尺也是基數。凡是基數量度,都可以作線性轉移(Linear transformation)。舉個例:溫度的華氏是基數量度,攝氏也是基數量度,知道華氏的度數,我們可以方程式求得攝氏的度數,萬無一失。磅與公斤,碼與公尺,皆可以作線性轉移的。

量度功用的一個困難,是功用不一定可以加起來。一磅麵包的功用數字是四,一安士牛油的功用數字也是四,二者同吃,其功用數字會大於八。一杯咖啡的功用數字是四,一杯茶的功用數字也是四,二者同喝,每杯的功用數字會小於四。那所謂可以相加的功用(Additive utility),遇到互補物品(Complements,如麵包與牛油)或代替物品(Substitutes,如咖啡與茶)的情況,就有不容易解決的困難。

話雖如此,經濟學者曾經下過不少工夫,意圖以某種辦法來使功用可以用基數量度,其中最精彩的,是二十世紀的數學大師溫紐曼(J. von Neumann,1903-1957,此公發明電腦結構)與經濟學者摩根斯坦(O. Mogenstern,1902-1977)合作寫的《博奕理論與經濟行為》一書,洛陽紙貴,在第二版(一九四六)中作者指出,在有風險的情況下,功用是可以用基數量度的。但這量度是需要四個假設才可以接受,而這四個假設中兩個有問題。

第三節:費沙的貢獻

今天,經濟學者所用的功用數字,一般是序數量度。序數量度的數字不可以加起來,但可以排列次序。排列是量度。不能加起來的排列,數字與數字之間的差距不能相比。一○一比九十九大,九十九比八十九大。前者的差數是二,後者的差數是十,但因為不是基數量度,我們不能說後差數比前差數大五倍。

舉些例子吧。香港小姐比美競選,冠軍八十八分,亞軍八十二,季軍七十九,名次是排列了。但我們不可以說,冠亞之別,比亞季之別大一倍。舉另一個例,學生考試,老師武斷地以分數排列。在加大作學生時,一位同學問老師,考試的積分是怎樣算出來的。老師回應道:「考試的積分只是武斷排列,不這樣做的老師會因為太蠢而不能在加大任教職。」考試的積分是序數量度。

以序數排列功用,在邏輯上沒有問題。說某人取甲而捨乙,是因為甲的功用數字大於乙,而若附帶的局限條件處理得恰當,某人的行為就被解釋了。但以序數量度功用,我們無從知道甲與乙的數字差別代表茪偵礡A也不知道這個人的總功用數字有什麼用途。十多年前一位香港中學生的父親給我電話。他說兒子考試,老師問及總功用(Total utility)的用途,兒子答不出來,因而不及格。這位父親問答案,我反問:「你的兒子真的不知嗎?」「不知。」「那你的兒子比老師知得多了!」

一八九二年,後來成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經濟學者的費沙(I. Fisher, 1867-1947)發表了他的博士論文,部分是關於功用理論的。那是一本天才橫溢的書,而其中的一個重點,是從解釋行為那方面看,基數排列功用是不需要的。這是因為在邊際上,基數排列與序數排列沒有什麼不同,而解釋行為單看「邊際」就足夠了。「邊際」功用是指多一點物品或少一點物品所帶來的功用數字轉變。從邊際上看,沒有什麼需要加起來,也無需比較功用數字的差距。

解釋行為只須從邊際的變量入手的論點,始於W. S. Jevons(1835-1882),重於費沙,而後繼有人。一九四六年史德拉指出,要是一個生產過程同時造出兩種產品,每種產品的平均成本我們無法知道,但邊際成本的變動我們是知道的。以解釋生產的行為來說,我們是不需要知道平均成本的。

後來我作交易費用的研究,就單從邊際的變動入手。在真實世界中,交易費用不容易量度。可取的解釋行為的辦法,是判斷在不同的情況下交易費用會變高還是變低。變動是「邊際」,而假若沒有變動,行為是不能被解釋的。以邊際變動的方法來處理交易費用,費用的量度是基數還是序數沒有分別,而我們不能說基數量度比較精確,因為量度的精確性是觀察者的認同性,而不是數字的詳盡性。

讓我再說一次吧。功用只不過是武斷地以數字排列選擇的隨意定名,用以解釋人的選擇行為。這是我的老師艾智仁說的。史德拉說:「無論我們假設一個人爭取最大的是財富,是宗教虔誠,是消滅唱情歌的人,或是自己的腰圍闊度,對嚴謹的需求理論來說,是毫無分別的。」史托斯(R.H. Strotz)說:「很明顯,我們無需判斷功用的量度是以金錢,或以散漫的時日,或以八度和音,或以英寸來支持,而我們更無需認為功用的量度是一個心理上的單位。」這些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智慧了。

 (《經濟解釋》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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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等優曲線不能推出需求定律
2001-02-21 , 張五常
  因為每個人都願意替換,功用分析就創造了那有名的「等優曲線」(Indifference Curve——歷來譯作「無差異曲線」,既乏文采,也不正確)……

  回頭說以同一等優曲線來推斷行為,內凸定理有一個結論,可惜用場不大。這結論是,如果某物品的價格下降,這物品的需求量就必定增加。……

  嘉芬物品能在邏輯上存在,是因為我們單從個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競爭。

第四章

功用的理念

第四節:替換定理與等優曲線

在第一章我們談及,以理論解釋行為,行為一定要受到理論的約束。在局限下爭取個人的最大利益是一個約束,而有了功用的理念,就變為爭取最高的功用數字了。這約束是一個定理或公理(Postulate),但解釋不了多少人的行為。說一個人做什麼都是爭取較高的功用數字,是套套邏輯,加以局限條件的變化,我們能推斷的只是一樣經濟物品增加而其他物品沒有減少這一類的選擇。

替換定理(Postulate of substitution)補加了約束,因而增加了解釋行為的範疇。這個定理是這樣說的:每一個人都願意犧牲任何物品來換取任何其他物品。你同意不同意?你願意不願意以自己的生命來換取一碗魚蛋粉?這定理說你是願意的。只要你犧牲的夠少,而換得的夠多,你就願意。

你走過馬路去吃魚蛋粉,是冒一點點生命之險而去的——車禍的風險不是零。像其他父親一樣,我願為自己的兒女付出很大的代

價——這是愛。但為了工作,我與兒女相聚的時間不多——這是愛與生計的替換。

不要說因為你是個有原則的人,有些原則上的事你半步也不退讓。人各有價,我自己的靈魂是可以出售的。叫價頗高,但假若你給我很大的「好處」,而我只須放棄微不足道的原則,那我就跟你成交了。這是替換。

因為每個人都願意替換,功用分析就創造了那有名的「等優曲線」(Indifference Curve——歷來譯作「無差異曲線」,既乏文采,也不正確)。因為願意捨甲而取乙,我們在甲乙兩種經濟物品之間很容易找到一條曲線,在這線上的每一點功用數字相同。「等優」是指功用數字相同,每一點不分彼此地同樣可取。這曲線一定是向右下傾斜的。此線於是成為一條分水嶺,凡是線之右上的每一點,皆比線上的每一點有較高的功用數字,較為可取,而線之左下每一點卻相反。

在約束行為上等優曲線增加了用場。兩樣經濟物品,人的選擇不需要甲、乙皆增,或甲增而乙不減,才算是優勝可取:一增一減可能是優勝的。

等優曲線有無限多條,二線永不相交,而右上的每一線的功用數字都必定比左下的每一線為高。

第五節:內凸定理

我們可以安全地再增加行為的約束。這就是等優曲線一定是內凸(向左下彎曲)的,像《水滸傳》中的小李廣花榮的「彎弓如滿月」地向左下角彎之。(是打趣,不一定很彎,微彎也及格了。)這個約束(等優曲線不是直線也不向外凸)叫作「內凸定理」(Convexity postulate)或「邊際替換意圖下降定理」(Postulate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

含意明顯不過。假若功用數字不變(在同一等優曲線上),一個人擁有的甲物品愈多,其願意以乙物品替換甲物品的意圖就必定下降。這個定理安全可靠,但替換要在同一的等優曲線上。要是這個人的財富或收入增加,跳到功用數字較高的等優曲線,邊際替換的意圖就可能改變了。這是功用分析對行為推斷的一個大難題,使理論結構失卻了對行為的一個最重要的約束。此是後話,按下不表。

回頭說以同一等優曲線來推斷行為,內凸定理有一個結論,可惜用場不大。這結論是,如果某物品的價格下降,這物品的需求量就必定增加。這是因為價格永遠是相對的,說某物品的價格下降是指需要付出的其他物品的代價下降了。這樣,邊際上的替換意圖下降就會促使價格下降的物品增加了需求量。

困難是等優曲線與其功用數字是空中樓閣,是經濟學者想出來的腦中之物,真實世界沒有這條曲線,所以我們無從知道一種物品的價格下降,人的選擇是否還在同一曲線上。邏輯的推論是:價格下降,對一個消費的人來說,實質的收入會增加,所以這個消費者會跳到較高的等優曲線上去。更上一層樓,替換的邊際意圖可能改變了,那怎麼辦?

第六節:貧窮物品與嘉芬反論

經濟學上Inferior good一詞,香港的教育權威譯作「次選貨品」,錯!國內譯作「低檔物品」,也錯,但比較好一點。我譯之為「貧窮物品」,大為不雅,卻是對的。

什麼是貧窮物品呢?我的收入不高,喝啤酒,但昨天賭馬贏了十萬元,收入增加,就轉喝葡萄酒,不喝或少喝啤酒了。窮時喝啤酒,收入增加就轉喝葡萄酒,是某些人之常情。因為收入增加而需求量減少了的,就是Inferior good(貧窮物品)。但上述的啤酒可不是次貨,或是次選,也不是低檔。啤酒可能精美絕倫,但我就是賭馬輸了,或窮時才多喝一點。

這是說,啤酒與葡萄酒的相對價格不變,但我的收入增加或減少時,邊際上的替換意圖改變了,有可能變到因為收入上升而少喝了啤酒。

上述的平凡現象及其正確邏輯帶來了經濟學上最嚴重的一個問題。在整個功用分析中我們只有三個安全可靠的定理假設:其一是每個人爭取局限下最高的功用數字;其二是替換定理;其三是內凸定理。這三個定理都約束行為,但因為功用或等優曲線非實物,可以推出來的驗證含意不多,所以解釋行為的用途也不大。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約束行為更強的定理,足以解決「功用」非實物所引起的困難。我們問:假若要獲取某經濟物品的代價減少了,一個人對該物品的需求量是否必定增加?這是經濟學的重心所在,而直覺的答案似乎是:當然啦!然而,用以上的三個定理,這個代價與需求量的必然規律我們怎樣也得不到。

以價格作為代價吧。某經濟物品的價格下降,依照內凸定理,其需求量必定增加,但那是假設停留在同一的等優曲線上,功用數字是不變的。某物品的價格下降,消費的人無形中增加了實質收入,其功用數字是會增加的。價格下降的本身會導致該物品的需求量上升,但收入或功用數字的增加可能導致該物品的需求量上升或減少——這後者是「貧窮物品」的作用了。

一種貧窮物品的價格下降,這下降的本身使該物品的需求量增加,但價格下降引起的實質收入增加,貧窮物品的需求量會下降。二者相加,一正一負,需求量可能還會上升。然而,在邏輯上這一正一負也可能有需求量下降的效果。這後者就是有名的嘉芬反論(Giffen Paradox)了。

是馬歇爾(A. Marshall)在他的名著的第三版(一八九五)寫出來的。一位名叫嘉芬的爵士(Sir Robert Giffen, 1827-1910)向馬歇爾提出如下的一個反論例子。A包是一種主要的糧食,如果A包的價格大幅下降,消費者的購買力上升,多吃了肉類,因而少吃了A包。A包之價下降,但需求量卻減少了。這反論使例子中的A包被稱為嘉芬物品(Giffen Good)。在邏輯上,嘉芬物品不限於A包——任何物品都可能是嘉芬物品。

嘉芬物品這回事,任何念經濟的大學一年級學生都耳熟能詳。他們不知道的——而所有經濟學者也奇怪地忽略了的——是嘉芬物品能在邏輯上存在,是因為我們單從個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我認為在邏輯上,嘉芬物品不可能在市場成交,而在沒有市場的制度下,這種物品也不會用作走後門,或私相授受,或用作政治交易,或以論資排輩來分配。換言之,嘉芬物品若在真實世界中存在,邏輯上它只能存在於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魯賓遜的世界不可能有市場或任何社會或制度的分配問題,但魯賓遜有需求,也要付代價。因為沒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分配,在一人世界中嘉芬物品可能存在。分析市場運作時我再會把我對嘉芬物品的觀點加以補充的。

(《經濟解釋》之十六;第四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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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功用理念易中套套邏輯陷阱
2001-02-28 ,  張五常
  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需求定律是不需要有「功用」的理念的。既然需求定律對行為的約束比功用分析強,為什麼還需要「功用」這個理念呢?

  需求定律是經濟學的靈魂,其重要性是不能誇大的。任何經濟學論著,有道之士可單看作者對這定律的操縱就知道作者的斤O如何。

  世界很複雜。要解釋世事,理論越簡單越好。功用這理念可用,但免不了增加理論的複雜性。最主要的是套套邏輯的陷阱不容易避免。說人在局限條件下會爭取最高的功用數字,這句話的本身是說了等於沒說。

第五章

需求定律

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是說任何物品的價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來,何時何地,不能有例外。這也是說,以豎線為價及豎線之下的橫線為量,其中的需求曲線一定是向右下傾斜的。好些書本說是有例外的。這些作者不懂科學的方法。理由很簡單,以理論解釋現象或行為,理論必定要有可以被現象或行為推翻的可能性。這一點,我在第一章說清楚了。如果有例外的話,任何被推翻了的理論含意,我們就說是例外,那麼驗證又從何說起?

需求定律是經濟學的靈魂,其重要性是不能誇大的。任何經濟學論著,有道之士可單看作者對這定律的操縱就知道作者的斤O如何。這定律不需要在文字上提到,但內容上這定律要墨守成規——我在自己的博士論文《佃農理論》上就刻意地完全不提「需求」,向老師表演一下。

聽來簡單,需求定律其實湛深。要解釋人的行為,或由人的行為促成的世事,你要對這定律懂得通透,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第一節:功用理念可有可無

上一章我們談及,在功用分析的三個定理下,因為有嘉芬反論,我們無從肯定價格下降與需求量上升的必然規律。(那是說,功用分析可以推出一條需求曲線,但不一定是向右下傾斜的。)這裡首先要澄清的,是需求定律不限於價格或市價的變動與需求量的關係。好些物品沒有市價,而在某些制度中市場不存在,但需求定律依然適用。不用市價,我們就以代價或犧牲代替。

如果功用分析的三個定理能推出需求定律,那麼邏輯就層次井然,極為美觀。然而,從解釋行為那方面看,只要我們能接受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一個定理或公理(postulate),功用分析的三個定理就是多餘的了,沒有特別的用途。這是因為需求定律的本身包括了這三個定理的所有行為約束,而更多加一點:嘉芬物品不存在。價格或代價變動引起需求量變動,包括了功用分析中的第一及第二定理,而武斷地把嘉芬物品取締,其約束力高於內凸定理。不是高出很多,但因為內凸的等優曲線非實物,不容易被事實驗證,我們若能否決嘉芬物品,解釋功能就強得多了。

需求定律的價格或代價是事實,是可以觀察到的。但需求量是指需求的意圖,在真實世界不存在。這樣,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能被驗證的。我們必須加上其他的驗證條件,或可以被觀察到的局限條件,才可以用需求定律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在下一章我會用好些實例示範。

這裡要說的,是假若需求定律的價格或代價是像需求量那樣,皆非事實,那麼需求定律就不可能推出任何可以被驗證的含意,失卻了解釋行為的功能。

抽象的空中樓閣,往往是理論的出發點,但為了驗證,我們要推展到可以觀察到的現象或行為那方面去。換言之,抽象往往是必需的,但一般來說越少越好。這裡我更要指出的,是「看不到」與「不存在」是兩回事。例如,經濟學上所說的「邊際」產量,在真實世界不容易觀察到,但卻真有其物。就算我們只能見到「平均」產量而永遠看不到「邊際」產量,但因為後者是存在的,可以被驗證的含意就可以被推出來。當然,因為看不到,我們要多做一重功夫,多用想像力,才可以推出驗證的含意。但如果「邊際」產量只是想像,絕非事實,那麼經濟學上的「邊際生產理論」就會變得一敗塗地了。

功用理念的一個困難,是「功用」(Utility)不僅看不到,而且在真實世界不存在。無可避免地以不存在的抽象「功用」推理,我們無話可說,逆來順受,但若可以免而不用,我們又何必故扮高深,自取麻煩?經濟學的真正用途是解釋行為,每一步都應該是為了要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而行的。功用函數是數學上的事,在數學上可以作出貢獻,但這與解釋行為是兩回事。

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需求定律是不需要有「功用」的理念的。既然需求定律對行為的約束比功用分析強,為什麼還需要「功用」這個理念呢?

艾智仁、佛利民、貝加等人認為,雖然功用分析推不出約束能力更強的需求定律,而他們也一致地同意需求定律在經濟學上不可或缺,但功用的理念還是要保留的。他們的堅持,是因為有好些經濟物品,如友情、名譽等,是不能以金錢或市價量度的,因為這些物品不可能在市場成交。非金錢物品(Non-pecuniary good)於是需要「功用」數字來量度了。

我同意有非金錢物品這回事,也同意這類物品不能在市場成交。但依照替換定理,非金錢物品與金錢物品(Pecuniary good,例如蘋果)是可以替換的。既然可以替換,而解釋行為我們只須從邊際上看,那麼非金錢物品還可以用金錢物品來量度。這樣,功用量度可以省去。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功用這個理念不能用,但正如艾智仁所說,要以功用理論解釋行為,我們要事先鑑定哪種物品有功用,而又要指出獲取該物品的代價。要做到這一點,只不過是說非金錢物品可以被金錢物品替換而量度罷了。

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但也可以不用。我不喜歡用功用理念的主要原因,是這理念增加了一項抽象的不存在之物:功用。既然可以不用,那就不用算了。

世界很複雜。要解釋世事,理論越簡單越好。功用這理念可用,但免不了增加理論的複雜性。最主要的是套套邏輯的陷阱不容易避免。說人在局限條件下會爭取最高的功用數字,這句話的本身是說了等於沒說。我們必須加以上文提及的艾智仁指出的補充功夫,才可以推出可以驗證的含意,但正如我所說,做了這一重功夫就不需要功用的理念了。令人頭痛的問題是,一用上功用,稍為不小心就中了套套邏輯之計。數之不盡的以功用理論「解釋」行為的文章,揭開了數學方程式的面具,都是空空如也的。一個人自殺,你說這個人是爭取最高「功用」,當然是對的,但那是套套邏輯的對。

功用分析的好處是在高手處理下來得美觀、工整、層次井然。否決了嘉芬物品,功用分析的壞處是過於複雜,容易「中計」。需求定律比較簡單,因而「中計」的機會較少。其壞處是沒有功用分析那個層面的藝術性。我認為比起功用理論,需求定律最大的好處是沒有什麼門面裝飾的工作,迫使我們的注意力集中在解釋行為那方面去。

(《經濟解釋》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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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需求定律變量多 哪些應變考功力
2001-03-07 ,  張五常
  沒有任何有斤O的經濟學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個經濟學的架構就會倒塌下來,潰不成軍。

  作學生時我為「其他不變量」的選擇問題花了很長的日子……只要需求定律的驗證含意不被事實推翻,其他的不變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變量愈多愈好——因為這會增加需求定律解釋現象的廣泛性。

第五章

需求定律

第二節:佛利民的分析

價格是一個變量(variable),需求量也是一個變量。需求定律是說這兩個變量的連繫是負值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然而,以一種物品來說,除這物品之價格與需求量這兩種變量外,可以影響該物品的需求的其他變量或因素數之不盡。其他可變但假設不變的量(other things unchanged或ceteris paribus)可稱為參數(parameter)。

要維護需求定律的解釋力,上述的其他變量哪一種可變而哪一種我們要假設不變,是一個相當湛深的大話題。這是有兩個原因的。其一是經濟學者希望以處理其他變量的變或不變,來挽救因為有嘉芬反論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定律不可以假設上述的其他變量全部固定不變或全部皆變。那是說,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該物品的價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變量可變,某些其他變量不可變。這樣,選擇什麼可變什麼不可變就成為一門學問了。

讓我先談第一項:以選擇其他不變量的辦法來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我要談的主要是佛利民(M. Friedman)發表於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馬歇爾的需求曲線》(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我認為佛老所說的馬歇爾需求曲線不是馬歇爾的,而是佛老自己的。我也認為佛老文內的重點雖然精彩,卻有問題。佛老天才橫溢,他那篇文章功力非凡,作學生時我讀之再三,改變了我對經濟學的看法。不相信佛利民是二十世紀經濟學的頂尖人物的人,這文章非讀不可。我拜服佛老,但也有時不同意。這是西方學術與東方學術的一個截然不同的現象了。

佛老的《馬歇爾需求曲線》博大湛深,說來話長。在這塈琤u評述他文內的一個重點。

佛老關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數字不變(或實質收入——real income——不變),內凸定理就與需求定律相等。問題是如果假設金錢收入(money income)不變(一般的假設),價格下降會導致實質收入上升,那麼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論的困擾。佛老問,需求曲線是應該假設金錢收入不變還是實質收入(功用數字)不變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這樣,需求曲線只可以向右下傾斜,成為定律。

佛老的推論是,在一個沒有失業的社會中,某物品的價格下降不會導致人民的實質收入上升。這是因為價格的轉變只會引起資源運用的轉移,不會引起社會的財富收入增加。那是說,功用分析所容許的嘉芬反論,只不過是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的結果。要是我們以社會整體的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來看世界,嘉芬反論不能成立。這樣,需求就有了定律。

一般而言,佛老這分析是對的。困難是還可以有例外。例如,一個農業經濟大豐收,農產品價格大幅下降,人民的實質收入是增長了的。又例如,政府大事資助教育,學生的學費下降至近於零,雖然社會的整體收入會減不會增,但學生的實質收入有增長,因而嘉芬反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佛老以一般均衡的理念看經濟,有內容,與歷來以數學方程式從事的空空如也的一般均衡大為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佛老還是挽救不了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沒有任何有斤O的經濟學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個經濟學的架構就會倒塌下來,潰不成軍。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條需求曲線,但不能推出這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挽救這個理論上的不治之症只有兩個辦法。其一是一般經濟學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本身是一個定理,武斷地否決嘉芬反論。其二就是我發明的那一招:邏輯上,只要有競爭(而在社會中競爭無處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第三節:其他不變量的選擇

需求定律是約束價格或代價(一個變量)與需求量(另一個變量)的關係的。但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星,而價格只是其中之一罷了。大雨連天,雨傘的價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這現象並沒有推翻需求定律。雨傘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為其價格上升,而是因為連天大雨。

「需求量」與「需求」不同。前者是因為價格變動而變動的。後者的變動,是因為價格之外的其他因素(變量)變動而變。連天大雨(是個變量),影響了「需求」,使整條需求曲線向右移動。因為這移動,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這增加可不是由價格變動引起的。很明顯,要以需求定律來約束雨傘之價與量的關係,我們必須假設天氣不變。

然而,正如上文所說,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變量)多如天上星,而價格只是其中一種。例如你與老婆吵架,食量下降;風水先生說凡是純藍天就是你的不吉之日,你深信不疑,一見藍天,就足不出戶,減少了你對計程車的需求。諸如此類的例子,我可以寫呀寫,寫之不盡。

以需求定律而言,你要哪一種其他因素不變?這是不簡單的學問。如果你說,除了價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都不變,就會有這樣的問題:所有其他因素不變,價格又怎會變動呢?但如果你說所有其他因素皆可變,那麼雨傘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顯,需求定律是要有準則地選擇變與不變的因素的。

作學生時我為「其他不變量」的選擇問題花了很長的日子。因為問題重要,而所有書本或文章都說得不夠清楚,或過於複雜,又或可從不同的角度看,所以我逼茩n發明自己的。我定下來的選擇準則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驗證含意不被事實推翻,其他的不變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變量愈多愈好——因為這會增加需求定律解釋現象的廣泛性。

在這個準則下,我認為如下的三項「不變」與「變」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實推翻也。

(一)凡是直接影響價格的其他因素皆可變。這包括所有供應變動引起的價格變動的因素了。農業豐收(供應增加,價格下降);政府減少土地供應(樓宇價格上升)。這些因素都是可變的。

(二)凡是直接影響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變。這包括金錢收入(money income)及所有價格不變或供應不變而需求量也會變的因素了。上文提到的連天大雨與雨傘需求量就是例子。飛機失事天天有,機票售量下降;高行健獲諾貝爾文學獎,作品銷量上升等等。這類因素(變量)不可變。

(三)價格轉變會導致需求量的轉變,但價格的轉變還可能導致其他因素的轉變,而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響需求量。這些在「中間」的、間接地影響需求量的因素(變量)皆可變。舉一個例,咖啡的價格下降會導致咖啡本身的需求量增加,但同時也會引起糖的需求增加,這後者的增加會導致糖的價格上升,糖的價格上升會導致咖啡的需求減少,而這減少會導致咖啡的需求量減少。在這裡,糖的需求與價格是「中間」因素,可變。那是說,咖啡的價格下降導致其需求量增加,是需求定律,而在二者之間的所有可能影響咖啡需求量的其他因素(變量)皆可變。

這第三項重要。我們要讓這些「中間」或「間接」因素變動,是因為我們要儘可能不考慮這些變量對需求定律的影響。如果我們要作這些考查,就變得夜長夢多,而若需求定律被事實驗證推翻了,我們總可以這些「中間」因素為藉口,挽救該定律,也因而使該定律失卻了大部分的解釋能力。

這第三項可以倒轉過來,以需求量的變動導致價格變動來看,而這二者之間的其他變量(因素)皆可變。但這是重複了第三項。第三項是以價格為獨立變量(independent variable),需求量為依變量(dependent variable)。倒轉過來是以需求量為獨立變量,價格為依變量。不倒轉或倒轉的分析效果相同。二者選其一,我選前者:價格為獨立變量。馬歇爾是選後者的。

我認為最精彩的關於需求定律的「其他不變量」(ceteris paribus)的分析,是佛利民的《價格理論》(Price Theory)一書內關於需求理論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過於複雜,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說清楚。上文所說的我自己的「發明」,是受到佛老的啟發的,雖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來全不一樣,但大家的理論含意大致相同,可謂英雄所見略同矣。

(《經濟解釋》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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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市價者 最高邊際用值也
2001-03-14 ,  張五常
  從來沒有人可以單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這樣做是套套邏輯,得個「講」字。要解釋需求的轉變,我們必須以可以觀察到因素或局限的轉變為依歸。

  史密斯落筆打三更,因為一開頭他就談到鑽石與水的反論(paradox)……我們不能以鑽石與水相比,因為一克鑽石與一克水是完全兩回事……

第五章

需求定律

第四節:品味不變的假設

在需求的分析中,品味或口味(taste)的轉變會影響需求,老生常談。品味的轉變,會使整條需求曲線向右移(需求增加)或向左移(需求減少)。我可能是唯一持不同觀點的人。我認為若要以需求定律解釋行為,我們應該假設每個人的品味不變。

在哲理或信念上,我同意有品味這回事,也不能肯定品味不變。困難是我們不是上帝,不能判斷一個人的品味是怎樣的,也不能判斷這個人的品味是否改變了。經濟學所說的品味之變是一種遊戲:一個人的行為改變了,就說因為這個人的品味有所轉變。這是什麼科學呢?所有行為都可以用品味的轉變來解釋,我們還有什麼可以被事實驗證的理論含意呢?可以這樣說吧:凡是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的,皆低手也。

每個人天生下來,其品味是不同的。這點容易同意,所以我不能否認有品味這回事。但從科學驗證的角度看,單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是空空如也。

舉些例子吧。前文提及若飛機頻頻失事,這訊息會使機票的需求下降。但這是因為坐飛機的人品味變了,還是不利訊息對坐飛機的需求有負面作用?說訊息變會引起品味變可能是對的,但我們看不到品味之變,只能看到訊息之變。單舉看不到的品味之變,我們無從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但訊息之變是事實,可以推出機票需求下降的含意。這樣,我們是不需要知道品味是否改變了的。

舉另一個例。不喜歡聽古典音樂的人,若花點時間去試行欣賞,過了些時日,這些人會對古典音樂有好感,甚至茪F迷。你說這些人對古典音樂的品味變了,我不會反對,但我們無需指出品味之變來解釋這些人對古典音樂的需求有所增加。我們只要指出這些人多聽了古典音樂,或文化的環境轉變了,或新交的朋友都是古典音樂迷,等等,就可推斷這些人對古典音樂的需求有所增加。

我不是說品味真的不會變,而是說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不可能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我們必須知道的,是品味轉變的成因。但如果知道成因,我們根本無需提及品味的轉變。

問題是這樣的。從來沒有人可以單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這樣做是套套邏輯,得個「講」字。要解釋需求的轉變,我們必須以可以觀察到因素或局限的轉變為依歸。能做到這一點,品味就不需要提及了。

我不是說沒有品味這回事,也不是說品味真的不會轉變。一個人可能天生下來品味就固定不變,只是不同的訊息或經驗或學問影響了他的需求;一個人也可能因為訊息之變而變了品味。這些是經濟學之外的問題了。我堅持的,是經濟學不能以品味轉變為藉口,來解釋我們不能解釋的行為,或挽救被推翻了的理論含意。要廢除這些藉口,最簡單的辦法是假設每個人的品味不變。

第五節:何謂價?

既然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而理論又以簡單為上,我們不用算了。在前文提及,需求定律不容許嘉芬反論的存在,其對行為的約束力比內凸定理來得強,因此只一條曲線,其解釋力就比整個功用分析來得廣泛。

需求定律是可以完全沒有功用(utility)的內容的。我們只要假設邊沁這個人從來沒有存在過。沒有邊沁,我們不妨再復古,對價值的看法回到經濟學鼻祖史密斯(A. Smith)的巨著(一七七六)那裡去。史前輩在他的《原富》中提出兩個關於價值的理念,簡單而正確,但可惜他落筆打三更,對這些理念的分析一開頭就錯得離譜,使後之來者漠視這些理念。

對的理念,可以有錯的分析,而假若我們以為分析錯了所以理念也錯,是錯上錯。這是整個維也納邏輯學派的第一課了。

史密斯指出價值有兩種。其一是用值(use value),其二是換值(exchange value)。顧名思義,用值是某物品給予擁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這個人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換值是獲取該物品時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而在市場上,換值就是該物品的市價了。

史密斯落筆打三更,因為一開頭他就談到鑽石與水的反論(paradox)。他說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換值可能很低,而換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舉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換值(市價)很低;鑽石的換值很高,但用值很低。這個有名的「水與鑽石反論」,錯了三點。

其一,我們不能以鑽石與水相比,因為一克鑽石與一克水是完全兩回事。其二是史前輩從來沒有結過婚(有否談過戀愛有幾個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鑽石對他這個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來說,可能沒有什麼用值,但對女人,鑽石的用值何其高也。從選擇的角度看,一個女人自願地出十萬港元(換值)買一粒鑽石,對她來說其用值必定不低於十萬港元。除非一個人作了錯誤的選擇,用值是不會低於換值的。

其三——最主要的——是史前輩當年沒有「邊際」分析的理念。水的用值的確很高;水的換值的確很低。但在邊際上,水的用值是很低的。我們今天在家裡多喝一杯水(邊際之量),其水費(換值)不到一分錢,而這杯水的用值也不到一分錢——與在沙漠的情況不同,我們在家裡喝水是喝到不想再多喝一點的。鑽石呢?女人所好,風光所在,且物以稀為貴,其邊際用值是很高的。

錯歸錯,對歸對。撇開上述的幾點謬誤,我十分喜歡史密斯提出的用值與換值的理念。這些理念簡而明,不抽象,對我這個要以理論解釋行為的人來說,可謂正中下懷矣!

何謂價?價是一個消費者對某物品在邊際上所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在邊際上,他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為何?答曰:是該物品在邊際上最高的用值。以市場來說,換值是市價。某物品的邊際用值比市價高,消費者會多購一點;若比市價低,這消費者當然不會購買。這是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假設使然。如此一來,在均衡上,市價就必定與最高的邊際用值相等。這樣,市價就是最高的邊際用值。(按:在第七節當我們談到消費者的盈餘時,市價可能是平均用值。這是後話,按下不表。)

有了上述的關於「價」的理念,我們還有幾個重點要澄清的。

(一)我們談及過,好些物品沒有市場,或在某些制度下市場不存在,所以沒有市價。沒有市價我們就要談代價了。市價是一種代價,但代價不一定是市價。以代價(以其他物品替換)來說,人的選擇均衡點是代價等於最高的邊際用值。

(二)價格永遠是相對價格(relative price)。因為沒有不相對的價格,「相對」二字可以省去。代價也如是。所謂相對價格,是指甲物品之價,永遠是乙物品或其他物品要付出來替換的「量」。我們若以金錢作甲物品之價,這金錢是代表茩n付出的乙物品或其他物品之量。金錢只是一個代替數字,代替要付出的物品的最高邊際用值。

在一個沒有市場的制度中,金錢之價就談不上。我們只能以代價分析,而這代價也是要付出或放棄的物品的最高邊際用值。沒有市價,分析比較困難,但因為有最高代價的指引,我們可說要放棄的一定是需求者正在擁有的。

(三)價格通常用現值(present value)量度——將來才付之價要用利率折現(discounted)。這是因為選擇的決定通常是現在的:今天決定明天才決定,是今天的決定。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市場利率不存在,分析就來得困難了。一方面,我們要用上文提到的最高邊際代價;另一方面,我們要以其他的現象來把時間的負值作客觀的估計。關於時間與利率的關係,第八章會作闡釋。

(四)價或代價有動態,有流動(flow)與靜止(stock)之分。按期付款(如租金)是流動;一次付款買房子是靜止。有時我們不談流動或靜止,而是談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這後者很常用,是指不考慮時間問題的。重要的有兩點:其一是量的動態必定要與價的動態相同才沒有分析的矛盾;其二是只要動態相同,需求定律沒有例外。

(《經濟解釋》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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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應用需求定律 注意量的意義
2001-03-21 , 張五常
  概念上,需求量是指在不同的價格(換值)下,消費者意圖換取的最高的量。需求曲線於是成為在不同價格下最高的不同需求量的界線……我認為「量」可分「有質」的與「委託」的兩大類,也有二者的合併。

  你給女朋友買鑽石,買一卡,此鑽石的大小也,質也。然而,除卡量外,鑽石還有其他的「量」被量度了而又算了價的。色澤,瑕疵,切工都是被量度了的質量,各有各之價。……

  需求定律約束「價」與有關的「量」的規律,其量可能是「有質」的或「委託」的,或是二者的合併。重要的是價與量必定要有直接的聯繫:有關的「量」是「價」直接地表達茠熄q。

第五章

需求定律

第六節:何謂量?

成交量與需求量是兩回事。成交量是事實,是可以觀察到的。一樣物品的購買量與出售量永遠相同:二者是同一回事,是成交量的不同角度罷了。

需求量不是事實,無從觀察,是個概念,沒有經濟學者,「需求量」是不存在的。需求量是指在某價格下一個消費者意圖換取的量,而供應量則是出售者的意圖,二者皆非事實。因為只是「意圖」,需求量與供應量不一定相等。經濟學者提出均衡這個理念,說在均衡上需求量與供應量相等。「均衡」也非事實,是靠經濟學者的思維而存在的。不要把購買量與需求量混而為一,也不要把出售量與供應量加上等號。

概念上,需求量是指在不同的價格(換值)下,消費者意圖換取的最高的量。需求曲線於是成為在不同價格下最高的不同需求量的界線。

量——無論需求量或成交量——頗為複雜,但很有趣味。

我認為「量」可分「有質」的與「委託」的兩大類,也有二者的合併。且先談有質的量吧。

你到市場購買黃金,說明是九九金,量以克計。金就是金,一克金就是一克金,比半克多一倍,比兩克少一半。此乃有質之量也。

你給女朋友買鑽石,買一卡,此鑽石的大小也,質也。然而,除卡量外,鑽石還有其他的「量」被量度了而又算了價的。色澤(九七色、九六色等),瑕疵(VVS1、VVS2等),切工(cutting)都是被量度了的質量,各有各之價。這樣,你花五萬港元買一卡鑽石不是只買一卡那樣簡單,而是買四種質量的合併:卡量、色澤、瑕疵、切工。要是你跑到一間鑽石批發商那裡購買,他可能把數以百計的鑽石放在你的面前,四種質量的組合有多個選擇,你選了一粒一卡的,價五萬,但其實四種質量都被量度了,都有價,你付的是四價的組合。

鑽石的需求曲線,所指的量是什麼呢?答案是其實有四條曲線,四價與四量。因為卡量的數字排列最多,以卡為量最普遍,但若單以卡為量,其他三種質量是要假設不變的。凡是質量被直接量度而算價的,是有質的量。重要的是,如果其他三種質量自由變動,那麼單以卡為量的鑽石需求曲線就不一定向右下傾斜了。

我可以多舉一個類同的例子。

在美國,你到市場買雞蛋,以「隻」為量,但經過農林處定下來的準則,雞蛋有特大、大、中、小之分,也有AAA、AA、A等級別。這後者是按蛋黃的堅實度而定的,蛋黃愈堅實愈值錢。雞蛋的例子,「隻」是有質的,而大小與蛋黃的堅實度也是質,也被量度了,也算了價。雞蛋的「隻」量也有數質,雖然比不上鑽石算得那樣吹毛求疵。

讓我轉到維他命丸的例子吧。你去買多種維他命合併的丸子,表面算價之量是以「瓶」計的。但瓶子本身與維他命沒有關係,是「無質」的。瓶子只是維他命丸的委託(proxy)算價單位。但這裡的委託是很清楚的。瓶外說明內裡有丸子一百粒,而每粒容納多種維他命的不同分量說得很清楚。這些不同分量是量度了的,也算了價,但我們買的是一瓶瓶的委託瓶子。

以無質的委託瓶量而言,維他命丸的例子是我知道的質量被說得最詳盡、最明確的例子了。然而,因為價格是每瓶計,一個消費者只能追尋邊際上一瓶的最高用值與瓶價相等。除非是萬中無一的機緣巧合,丸子的最高邊際用值,尤其是每種維他命的最高邊際用值,就不能與它們之價相等了。這與選購鑽石的例子是不同的。

在上述的維他命丸的例子中,需求定律只宜用於瓶價及委託之瓶量。雖然丸量與各種維他命的分量都量度過,都算了價,但這些質量的需求曲線不一定向右下傾斜。某些維他命的某些分量可能被消費者認為太多,少一點他可能願意付較高之價。但這並沒有推翻需求定律,因為有關的需求曲線只是約束瓶價及瓶量的關係。

再讓我轉到西瓜的例子。西瓜通常是以磅或公斤出售的。這是以重量算價。西瓜的重量與上文的瓶子不同;重量的本身代表茼镼坁漪Y些質量。問題是,購買西瓜,消費者重視的是糖的成分,水的多少,維他命C的分量,與西瓜纖維的可口性。這些質量是完全沒有被量度過的。購買西瓜的人只能自作估計,試行選擇。如此一來,這些重要的質量只能委託於重量那裡去。

西瓜在美國加州豐收時,農村路旁的西瓜檔往往不算重量,而是以「隻」數算價。西瓜的大小不同,但卻是同價。以「隻」為量,其委託之質又多了一點。

這使我想起美國的cedar round市場。Cedar是香柏樹,其木質不容易被蟲蛀食,市場喜歡把樹幹橫切成大約六吋厚、十多吋直徑的圓件,作為花園所用的步行墊子。這些香柏圓件大小不一,但往往同價。出售的人喜歡讓顧客自行選購可取的,剩下來的減價銷售。減價後顧客再選一段日子,剩下來的又再減價。這種做法顯然是因為出售的人要避去親自挑選、分等級及定不同級價的費用,讓顧客自己分等級。這樣一來,在一層一層地減價時,價的下降不一定導致需求量上升。這可沒有推翻需求定律,而是因為減價時,香柏圓件的等級質量下降了。

我希望上述的幾個例子,能使讀者知道,同樣的一條需求曲線,在不同的人的手上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威力。一方面理論要盡量簡化,另一方面其重心要拿得準,而真實世界的現象要觀察入微。一般來說,解釋行為決不是一些政府的統計數字加上幾條方程式就可以辦到的。

需求定律約束「價」與有關的「量」的規律,其量可能是「有質」的或「委託」的,或是二者的合併。重要的是價與量必定要有直接的聯繫:有關的「量」是「價」直接地表達茠熄q。然而,從鑽石的例子可見,買一粒鑽石的需求曲線有好幾條。維他命丸的例子,一條曲線,多種維他命的組合,量是委託於「無質」的瓶子。這裡,需求曲線只限於瓶價與瓶量,各種維他命的分量是預定的組合,其算了的不同分量沒有被不同的價表達出來,不能局部成交,所以個別的需求曲線就談不上。當然,在市場上,我們可以找到單一維他命的獨立瓶子,但那是另一條需求曲線的範圍了。

西瓜的例子,需求曲線是指價與重量,或價與隻數,但糖、水、纖維等質量沒有被量度,只是消費者相信有大概的組合。香柏圓件的例子,需求曲線是指價與件,雖然件件不同。顧客選購了一遍,次級的減價後再選,是另一條需求曲線的範圍了。

需求定律可以精細如鑽石的瑕疵,可以粗略如西瓜以隻計,但也可以龐大如整個經濟的所有農產品,或工業產品,甚或舉世對地產的需求。然而,無論是精細,或粗略,或龐大,其處理手法都是一樣。何謂價?何謂量?需求曲線是指哪價?哪量?量是有質的還是委託的?這些問題不能避免。

(《經濟解釋》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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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會員費搾取消費者盈餘
2001-03-28 ,  張五常
  一個有專利,或壟斷,或所謂寡頭的銷售者,大有意圖去搾取消費者的盈餘……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專利或壟斷或寡頭的訂價行為,都是胡說八道。

  從馬歇爾到今天,這「盈餘」大都用在與解釋行為無關的福利量度上。以消費者盈餘作為解釋行為的工具,曇花一現,限於五、六十年代的芝加哥經濟學派。

  因為顧客的需求曲線各各不同,多些收費安排,搾取消費者盈餘可以「搾」得「盡」一點。

第五章

需求定律

第七節:消費者的盈餘

消費者的盈餘叫作consumer's surplus,是需求理論中的一個重要題目,對解釋行為大有用場。一八四四年,法國經濟學者度比(J. Dupuit)首先提出這個概念,二十世紀末期馬歇爾定其名而加以發揚。馬老的學生庇古(A. C. Pigou, 1877-1959)大手地帶進他極力倡導的福利經濟學那方面去。不幸的是,庇古認為消費者盈餘對解釋行為沒有用場。大致上說,從馬歇爾到今天,這「盈餘」大都用在與解釋行為無關的福利量度上。

以消費者盈餘作為解釋行為的工具,曇花一現,限於五、六十年代的芝加哥經濟學派。該學派當時對價格安排的現象有興趣,而與連銷現象合併起來的學問,是該學派獨有的了。雖然這門學問十分精彩,有關的文章或論著卻甚少。這是因為該學問主要是芝加哥元老戴維德(A. Director 1902-)的口述傳統。戴老平生喜歡讀,喜歡想,喜歡談,但卻不喜歡寫。我應該是承受了戴老傳統的最後一個人。

要細說消費者盈餘,最好是從史密斯的價值理念說起。前文提及過,史前輩認為水的用值甚高,而其換值甚低。簡單地說,用值與換值的差額就是消費者的盈餘了。

以水為例吧。你在家中很口渴,但沒有水或其他飲品、生果之類,又因某些緣故不能出外找水喝,你願意出多少錢買一杯清潔的水呢?說一千港元可能是低估的了。家中有水了,一杯之價只一分錢。你第一杯的最高的用值是一千元,你願意出這個價,但你只須付一分,其差額就是你的盈餘。當然,家中有了水,你喝呀喝的,喝到你不要再多喝時,最後一杯的最高用值只是一分錢。在邊際上,水的最高用值與價(換值)相等,消費者的盈餘是零。但邊際之前的每一杯水,其用值是高於換值的,每杯皆有盈餘,這些每杯盈餘加起來,就是消費者的總盈餘了。

假若一個蘋果的市價(換值)是港幣二元,你買五個。第五個(邊際)的最高用值當然也是二元,否則你會多買一點或少買一點。這第五個的消費者盈餘是零。然而,第一個蘋果你願意出十元之價(你的最高用值),第二個是八元,第三個是六元,第四個是四元,第五個才是二元。你每個須付之價只是二元。這樣,你的消費者盈餘是八元、六元、四元、二元、零,加起來是二十元。

對你來說,五個蘋果的最高總用值是三十元(十加八加六加四加二),總換值是十元(二乘五),消費者盈餘是二十元(三十減十)。五個蘋果,你最高的平均用值是六元(三十除五),每個蘋果的平均盈餘是四元(六減二),總盈餘(四乘五)也是二十。

我是賣蘋果的人。在有競爭的情況下,同行的每個賣二元,我只能跟大市要價。但如果我是唯一的出售者,而我又知道五個蘋果你最高願意付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餘我當然希望可以兼得。那怎麼辦?我有三種辦法。

第一種辦法是最困難的。你買第一個蘋果我收你十元之價,第二個收八元,第三個六元……這樣,你買五個的總付價是三十元而不是十元了。你的消費者盈餘(二十元)就給我搾取了。困難是你會騙我,說一個小時前跟我買了四個蘋果,現在買的是第五個。

你騙我?我還有兩個辦法可以搾取你的盈餘。其一大方得很。每個蘋果收價二元,買多買少隨君便(我知道二元一個你會買五個),但你要先給我二十元入場費。這入場費就是你的消費者盈餘了。

最後一個辦法是不收入場費的。我說每個蘋果收價六元(你五個蘋果的最高平均用值),但你一定要一起買五個,不然就一個我也不賣。你一起買五個,付我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餘就給我搾取了。(不要與六瓶啤酒一盒的現象混淆,因為啤酒有競爭,也可以散賣。六瓶一盒是量多節省交易費用,打個折頭。)

「全部或零」有個名堂,叫作all-or-nothing。全部或零之價(上述蘋果每個六元)是最高用值的平均價,消費者盈餘包括在其中。一般常用的需求曲線,是每價任君買多少。但若每價都規定要買全部,要不然一個也不能買,這條需求曲線就變作全部或零的需求曲線(all-or-nothing demand curve)。在這曲線上,消費者的盈餘是零。在《何謂價?》那節中我說價是最高的邊際用值,但以全部或零的需求曲線來說,價是最高的平均用值。

以上的搾取消費者盈餘的分析,有一點小枝節。消費者的盈餘被搾取了,他的收入或財富下降了一點,因而可能少購一點。另一方面,如果該物品是「貧窮物品」(inferior good),消費者會因為窮了一點而多購一點。(這塈畯怜眾]這些小枝節不存在。)

上文可見,一個有專利,或壟斷,或所謂寡頭的銷售者,大有意圖去搾取消費者的盈餘。有好些困難可使他不能這樣做,這是後話,按下不表。這塈畯n指出的,是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專利或壟斷或寡頭的訂價行為,都是胡說八道。

再回頭看蘋果的例子,若每個只賣二元,消費者盈餘沒有被搾取,那麼指定了需求量(例子中說是五個),消費者盈餘可以有三個定義,是從不同角度看同樣的盈餘:

(甲)消費者盈餘是一個消費者願意付出的最高換值(三十元)與實際換值(十元)的差額。

(乙)消費者盈餘是一個消費者的總用值(三十元)與總換值(十元)的差額。

(丙)消費者盈餘是一個消費者在全部或零的選擇下願意多付的最高差額(二十元)。

蘋果的例子可不是空中樓閣、沒有真實世界的比對的。且讓我談另一個假設的例子,然後轉到真實世界那堨h。

假若香港政府租一個大水塘給我,讓我在那奡瑋膘捇U客用小艇垂釣。又假若每次供應一個顧客的成本是二十元,而若我收二十元的話,他每年會光顧八次。但我知道他八次的最高平均用值是五十元。問題是,若我每次收他五十元,他每年只光顧三次。我希望他每年光顧八次,又要每次平均收他五十元。怎麼辦?一個辦法是每次收二十元,但每年他要給我二百四十元(三十乘八)的會員費,不是會員不能光顧。這二百四十元是光顧八次的消費者盈餘,而每次收費二十元,只要二百四十元的會員費不會影響他的需求下降,他是會每年光顧八次的。這是說,每次收費五十元會大幅地影響這顧客的邊際需求量,但每次二十元就沒有什麼邊際影響了。二百四十元的會員費是全來八次或全不來的選擇,與「全部或零」的安排是一樣的。

當然,讀者會問:每個顧客的需求曲線不同,我們怎可以單為一個顧客訂會員費呢?這是個好問題,我要過好幾章後才作答。

這堶n提到的,是今天的香港有很多「會」,什麼美國會、馬會、高爾夫球會、鄉村俱樂部之類。他們都收入會費,另加年費或月費,而內堥挴釭滬鼠~或服務是比外間市場相宜的。這些會費或年費或月費皆從消費者盈餘中抽取,不一定抽得很盡,而會場內較為廉價的供應是鼓勵多光顧,有多一點消費者盈餘可抽。十年前我聽說香港某高爾夫球會的會員資格值六百萬港元以上。老會員的消費者盈餘何其高也!

我認為最好的搾取消費者盈餘的實例,是美國的迪士尼樂園的收費安排。該樂園給予園前顧客兩種選擇。其一是顧客先付一個可觀的入場費,進場後顧客要選享哪些項目絕對自由,但每項要另收費。其二是顧客可購買一本有多個項目的冊子,有了冊子就可免費入場。顯而易見,這兩種安排都是「全部或零」的化身。

也顯而易見,因為顧客的需求曲線各各不同,多些收費安排,搾取消費者盈餘可以「搾」得「盡」一點。難怪迪士尼樂園還有學生呀,老人呀,富有的、不富有的遊客呀種種的不同收費安排了。這些不同的安排牽涉到另一個重要的話題,要到好幾章之後我才作分析。那是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

(《經濟解釋》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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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鐵 證 如 山   需 求 第 二 定 律 不 成 立
2001-04-04 ,  張五常

需 求 的 價 格 彈 性 對 解 釋 行 為 幫 不 到 多 少 忙 , 是 因 為 我 們 不 容 易 ( 其 實 不 能 ) 預 知 其 係 數 的 大 約 數 字 。 雖 然 需 求 量 我 們 看 不 到 , 但 因 為 有 需 求 定 律 , 我 們 是 預 知 若 價 格 下 降 , 需 求 量 是 會 上 升 的 。 價 格 的 彈 性 係 數 我 們 就 沒 有 這 種 方 便 了 。 

                   這 第 二 定 律 說 : 彈 性 係 數 的 大 小 與 時 間 是 正 數 連 繫 的 。 那
                是 說 , 若 某 物 品 減 了 價 或 加 了 價 , 價 變 之 後 時 間 越 長 , 彈 性 係
                數 越 高 。 … … 艾 智 仁 與 史 德 拉 認 為 , 找 尋 代 替 物 品 來 替 換 是 需
                要 時 間 的 。 

                    需 求 第 二 定 律 不 能 成 立 , 是 因 為 被 事 實 推 翻 了 … … 香 港 的
                計 程 車 加 價 , 加 了 不 少 次 了 。 每 次 加 價 , 顧 客 量 在 初 時 明 顯 地
                大 幅 下 降 , 但 過 了 幾 個 月 就 差 不 多 回 復 到 未 加 前 的 水 平 。 
 
 
 

            第 五 章 需 求 定 律 
            第 八 節 : 需 求 的 價 格 彈 性 
            價 格 下 降 , 需 求 量 上 升 ─ 這 是 需 求 定 律 。 但 價 格 下 降 , 購 買 者 對
            該 物 品 的 總 消 費 可 能 下 降 也 可 能 上 升 。 從 出 售 者 那 邊 看 , 減 價 後
            的 收 入 可 能 下 降 也 可 能 上 升 。 其 決 定 關 鍵 是 需 求 的 價 格 彈 性 
            ] 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 ) 。 價 格 彈 性 是 一 個 係 數 ( coefficient ) , 由 一
            條 很 簡 單 的 方 程 式 算 出 來 。 十 九 世 紀 後 期 , 好 些 經 濟 學 者 要 找 這
            簡 單 的 方 程 式 , 但 莫 名 其 妙 地 找 不 到 。 一 天 下 午 , 馬 歇 爾 坐 在 家
            中 的 天 台 上 , 看  自 己 心 愛 的 山 ( 此 公 喜 歡 看 山 ) , 靈 機 一 觸 ,
            想 出 來 了 。 
            今 天 , 除 價 格 彈 性 外 , 還 有 數 之 不 盡 的 其 他 彈 性 係 數 的 方 程 式 ,
            可 以 搞 得 非 常 複 雜 。 不 幸 的 是 , 對 解 釋 行 為 來 說 , 彈 性 係 數 的 用
            場 不 大 , 所 以 不 重 要 。 ( 估 計 社 會 福 利 的 轉 變 , 如 果 你 相 信 有 這
            回 事 的 話 , 彈 性 係 數 是 重 要 的 。 ) 
            只 談 需 求 的 價 格 彈 性 算 了 。 價 格 下 降 , 本 身 導 致 消 費 減 少 ; 需 求
            量 上 升 , 本 身 導 致 消 費 增 加 。 結 果 的 消 費 增 或 減 就 要 看 這 二 者 的
            分 量 哪 方 面 比 較 重 了 。 馬 歇 爾 當 年 「 破 案 」 的 關 鍵 , 是 二 者 的 分
            量 比 對 要 以 百 分 比 處 理 。 彈 性 係 數 的 方 程 式 是 把 量 的 百 分 比 轉 變
            放 在 上 頭 , 價 的 百 分 比 轉 變 放 在 下 面 。 價 格 下 降 , 上 頭 的 量 的 上
            升 百 分 比 若 比 下 面 的 價 的 下 降 百 分 比 大 , 那 麼 彈 性 係 數 就 大 於 一
            , 說 是 有 彈 性 ( elastic ) 。 這 樣 , 價 格 下 降 會 導 致 消 費 增 加 ( 出 售
            者 的 收 入 增 加 ) 。 彈 性 係 數 若 小 於 一 , 是 無 彈 性 ( inelastic ) , 消
            費 會 減 少 。 
            價 格 有 彈 性 ( 係 數 大 於 一 ) , 價 格 與 消 費 的 動 向 背 道 而 馳 。 價 格
            無 彈 性 ( 係 數 小 於 一 ) , 價 格 與 消 費 的 動 向 並 駕 齊 驅 。 要 記  ,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只 可 以 從 一 個 價 位 來 算 。 一 條 需 求 曲 線 有 數 之 不 盡
            的 價 位 ,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可 以 價 價 不 同 : 曲 線 上 某 部 分 的 彈 性 係 數
            大 於 一 , 某 部 分 小 於 一 。 
            需 求 的 價 格 彈 性 對 解 釋 行 為 幫 不 到 多 少 忙 , 是 因 為 我 們 不 容 易 
            ] 其 實 不 能 ) 預 知 其 係 數 的 大 約 數 字 。 雖 然 需 求 量 我 們 看 不 到 ,
            但 因 為 有 需 求 定 律 , 我 們 是 預 知 若 價 格 下 降 , 需 求 量 是 會 上 升 的
            。 價 格 的 彈 性 係 數 我 們 就 沒 有 這 種 方 便 了 。 
            舉 一 個 例 。 一 九 九 七 年 香 港 新 建 的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 是 私 營 的 , 經
            營 者 當 然 要 增 加 盈 利 。 該 隧 道 開 始 收 費 三 十 元 , 生 意 不 好 , 用 幾
            種 方 法 打 個 折 頭 。 後 來 生 意 好 一 點 , 收 費 提 升 到 四 十 元 。 這 提 升
            使 收 入 下 降 ( 彈 性 係 數 大 於 一 ) , 收 費 減 至 三 十 五 元 。 多 一 輛 車
            過 隧 道 的 服 務 、 維 修 費 用 近 於 零 , 所 以 該 隧 道 主 要 是 爭 取 最 高 的
            總 收 入 。 說 不 定 收 費 二 十 元 的 總 收 入 會 比 收 三 十 五 元 或 三 十 元 高
            得 多 。 
 

            舉 另 一 個 例 。 多 年 以 來 , 香 港 政 府 每 次 加 煙 、 酒 稅 , 都 先 行 預 測
            庫 房 的 收 入 會 增 加 多 少 。 但 經 驗 是 政 府 這 種 預 測 從 來 不 準 確 , 與
            街 上 擔 瓜 賣 菜 的 差 不 多 水 平 。 要 是 香 港 政 府 求 教 於 我 , 要 我 替 他
            們 預 測 加 煙 、 酒 稅 後 的 庫 房 收 入 增 加 多 少 , 我 的 本 領 也 只 能 如 擔
            瓜 賣 菜 之 輩 矣 ! 困 難 所 在 , 是 大 家 都 不 知 道 煙 、 酒 需 求 的 價 格 彈
            性 。 
            不 能 預 知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 但 可 以 試 行 自 作 聰 明 地 猜 一 下 。 不 久 前
            我 為 某 出 版 商 的 刊 物 作 了 兩 次 猜 測 , 一 錯 一 對 , 打 個 平 手 。 
            第 一 次 是 我 替 周 慧 珺 老 師 出 版 的 影 碟 , 是 教 書 法 的 。 我 想 , 周 老
            師 的 示 範 神 乎 其 技 , 市 場 上 沒 有 相 近 之 物 可 代 替 , 而 學 書 法 的 人
            找 教 師 上 一 課 , 要 百 多 二 百 元 , 周 老 師 的 影 碟 是 可 以 看 完 再 看 的
            , 看 之 不 盡 , 售 價 若 是 五 十 元 , 其 彈 性 係 數 應 該 小 於 一 , 售 價 一
            百 元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吧 。 殊 不 知 大 有 問 題 , 價 是 開 得 過 高 了 , 猜 錯
            了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 
            第 二 次 是 不 久 前 自 己 以 舊 文 重 組 的 關 於 教 育 及 學 術 的 兩 本 書 。 這
            兩 本 書 編 得 很 用 心 , 自 覺 滿 意 的 。 出 版 商 問 我 訂 何 價 ? 我 細 想 之
            後 , 說 一 百 港 元 , 比 通 常 的 高 一 倍 。 何 也 ? 我 認 為 這 兩 本 書 在 市
            場 上 沒 有 相 近 的 代 替 讀 物 ,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應 該 小 於 一 。 這 次 是 猜
            對 了 : 售 價 提 升 一 倍 , 書 的 銷 量 仍 然 很 不 錯 。 
            一 錯 一 對 , 但 我 用 的 推 斷 方 法 完 全 一 樣 。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主 要 是 由
            代 替 物 品 的 多 或 少 及 其 價 格 決 定 的 。 有 趣 的 是 , 無 論 怎 樣 看 , 我
            認 為 周 老 師 的 書 法 影 碟 的 代 替 物 品 , 比 我 那 兩 本 書 還 要 少 。 但 我
            是 猜 錯 了 的 。 

            第 九 節 : 需 求 第 二 定 律 不 能 成 立 
            因 為 有 價 格 彈 性 這 回 事 , 而 我 們 不 能 預 先 知 道 這 彈 性 係 數 的 大 略
            , 艾 智 仁 ( A.A. Alchian ) 與 史 德 拉 ( G.J. Stigler ) 分 別 發 明 了 需 求 第
            二 定 律 ( The second law of demand ) , 其 目 的 是 要 讓 我 們 有 一 個 關 於
            價 格 彈 性 的 規 律 , 可 以 增 加 一 點 解 釋 行 為 的 功 能 。 
            這 第 二 定 律 說 : 彈 性 係 數 的 大 小 與 時 間 是 正 數 連 繫 的 。 那 是 說 ,
            若 某 物 品 減 了 價 或 加 了 價 , 價 變 之 後 時 間 越 長 , 彈 性 係 數 越 高 。
            其 邏 輯 是 這 樣 的 。 一 樣 物 品 的 價 格 彈 性 , 除 了 該 物 品 本 身 的 性 質
            外 , 主 要 是 由 其 他 代 替 物 品 的 多 或 少 及 它 們 的 價 格 決 定 的 。 代 替
            物 愈 多 , 愈 相 近 , 價 愈 低 , 該 物 品 的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就 愈 高 。 艾 智
            仁 與 史 德 拉 認 為 , 找 尋 代 替 物 品 來 替 換 是 需 要 時 間 的 。 時 間 愈 長
            , 替 換 的 機 會 就 愈 大 , 所 以 該 物 品 的 價 格 彈 性 係 數 是 與 時 間 正 數
            連 繫 的 。 
 

            先 考 慮 某 物 品 的 價 格 上 升 吧 。 價 格 上 升 , 需 求 量 會 立 刻 減 少 , 但
            過 了 一 些 時 日 , 找 到 了 一 些 代 替 物 品 替 換 , 需 求 量 會 再 多 減 一 點
            。 這 樣 , 需 求 曲 線 有 關 的 部 分 是 會 向 左 移 動 的 。 
            再 考 慮 某 物 品 的 價 格 下 降 。 價 格 下 降 , 需 求 量 會 立 刻 增 加 , 但 過
            了 一 些 時 日 , 消 費 者 會 再 減 少 其 他 代 替 物 品 的 需 求 , 或 從 整 個 市
            場 的 需 求 來 看 , 其 他 消 費 者 會 逐 漸 多 購 買 這 減 了 價 的 物 品 , 局 部
            或 全 部 代 替 他 們 此 前 所 購 買 的 。 這 樣 , 需 求 曲 線 有 關 的 部 分 是 會
            向 右 移 動 的 。 
            需 求 第 二 定 律 不 能 成 立 , 是 因 為 被 事 實 推 翻 了 。 我 細 心 觀 察 兩 個
            在 香 港 發 生 的 現 象 , 使 我 不 能 接 受 這 第 二 定 律 。 
            其 一 是 香 港 的 計 程 車 加 價 , 加 了 不 少 次 了 。 每 次 加 價 , 顧 客 量 在
            初 時 明 顯 地 大 幅 下 降 , 但 過 了 幾 個 月 就 差 不 多 回 復 到 未 加 前 的 水
            平 。 其 二 是 香 港 的 海 底 隧 道 加 價 , 之 後 的 顧 客 量 變 動 與 計 程 車 一
            樣 , 先 減 後 回 升 。 
            得 到 我 的 提 點 , 一 位 港 大 同 事 找 到 了 香 港 好 些 年 前 隧 道 加 價 的 用
            客 數 字 , 明 確 地 顯 示  車 量 是 先 大 跌 然 後 慢 慢 回 升 。 可 惜 這 位 同
            事 「 捉 到 鹿 唔 會 脫 角 」 , 處 理 失 當 , 用 數 之 不 盡 的 計 量 經 濟 方 程
            式 , 由 電 腦 搞 得 一 塌 糊 塗 , 以 致 五 六 十 頁 的 長 文 ( 起 碼 過 長 五 倍
            ) 沒 有 學 報 願 意 刊 登 。 
            為 什 麼 需 求 第 二 定 律 會 被 事 實 推 翻 呢 ? 我 的 解 釋 是 , 艾 智 仁 與 史
            德 拉 想 對 了 一 半 , 忘 記 了 一 半 。 他 們 對 的 一 半 是 , 找 尋 代 替 物 品
            是 需 要 時 間 的 。 他 們 忘 記 了 的 , 是 代 替 物 品 有 時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
            不 需 要 找 尋 。 這 樣 , 價 格 上 升 , 消 費 者 立 刻 轉 用 已 知 的 代 替 物 品
            , 但 用 了 一 段 時 期 , 認 為 不 稱 意 , 就 轉 回 舊 物 那 方 面 去 。 
            計 程 車 加 價 , 香 港 有 誰 不 立 刻 知 道 哪 幾 種 交 通 工 具 可 以 代 替 ? 這
            些 代 替 交 通 工 具 是 不 需 要 找 尋 的 。 隧 道 加 價 , 就 算 是 只 有 一 條 隧
            道 的 當 年 , 香 港 有 誰 不 知 道 汽 車 渡 海 可 以 用 渡 輪 的 ? 試 用 渡 輪 ,
           不 稱 意 , 就 回 頭 用 隧 道 。 這 樣 , 需 求 第 二 定 律 就 被 推 翻 了 。 
            科 學 就 是 那 樣 奇 妙 。 約 束 行 為 的 定 律 不 需 要 多 , 很 簡 單 的 可 能 威
            力 無 窮 。 需 求 定 律 的 本 身 威 不 可 擋 , 我 們 不 需 要 第 二 定 律 。 
            ( 《 經 濟 解 釋 》 之 二 十 二 。 第 五 章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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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價判質 不違反需求定律
2001-04-11 ,  張五常
我於是對學生說,在我指定的情況下,鈔票會在街上失了影。物理學、化學不能解釋,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也不能解釋,但經濟學是可以解釋的。

第六章

小試牛刀

好些人認為經濟學不是一門精確的科學(not an exact science)。他們認為經濟學與物理學或化學等自然科學不同,對解釋現象往往模稜兩可,十發起碼三不中,與自然科學是不可以相提並論的。在課堂上教學生,這樣的質疑你會怎樣回應呢?

我教本科生一年級時所舉的例子,據說在美國的大學常被採用。我把一枚硬幣緊握在手,把手放開,硬幣向下跌,然後對學生說:「上面沒有強力的磁石,有誰敢跟我打賭,我把手放開硬幣會向下跌。」沒有學生回應。「十賭一有誰敢下注?」沒有回應。「一千賭一怎樣?」沒有回應。「一萬賭一呢?」也沒有回應。

我收回硬幣,從錢包裡拿出一張百元鈔票,對學生說:「如果我把這鈔票放在有行人的街上的當眼之處,沒有風,也沒有警察,這鈔票會不翼而飛。要不要跟我賭一手?」沒有回應。「一萬賭一怎樣?」也沒有回應。

我於是對學生說,在我指定的情況下,鈔票會在街上失了影。物理學、化學不能解釋,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也不能解釋,但經濟學是可以解釋的。事實上,經濟學解釋鈔票失與物理學解釋硬幣下跌的準確性完全一樣。物理學用萬有引力解釋硬幣下跌,經濟學以需求定律解釋鈔票失。是的,沒有警察,行人不太多,拾取鈔票為己有的代價下降,這與指定在什麼情況下硬幣會下跌是一樣的。

如果我們不能指出有關的局限條件,我們對人的行為的解釋往往出現問題,但自然科學何嘗不是如此呢?科學的精確性從來不是指有多少個數字,而是觀察者的認同。你不敢跟我打賭就是認同了。在《功用的理念》那章內,我指出量度只不過是數字的排列與定名,而又談及不同的量度數字。

要在這裡以真實世界的例子來示範一下需求定律的用場,我要先指出我們還沒有談到生產,沒有談到市場的不同結構,沒有談到公司的組織,產權的劃分,等等,所以需求定律的示範,在這裡只能小試牛刀,選一些比較簡單的實例。但先讓我否決一些書本上認為是推翻了需求定律的例子。

第一節:無知的含意

你在街上遇到一個不相識的人。他對你說:「老友,我這裡有一粒兩卡的鑽石,是真的,有證書,質量甚高,市價起碼十萬港元,現在我急於要錢,三千元賣給你如何?」他跟荍牓p石給你看,閃爍奪目。你當然不會買,因為你不相信這個街上的陌生人。就算那鑽石的確是真的,你也不會相信,因為你不懂得怎樣鑑辨。如果你是專家,看得出是真品,你可能因為該鑽石來歷不明而不買。你也可能像好些人一樣,看也懶得看,因為你認為市值十萬元之物不會賣三千元。

同樣的鑽石,在一間裝飾華麗、大名鼎鼎的商店中,你可能樂意付價十萬港元。你的行為可沒有推翻了需求定律,只是訊息不同,你信商店而不信街上的陌生人。

差不多任何物品,要準確地判斷其質量絕不容易。我們往往要花很大的功夫才能成為一樣物品的衡量專家。要成為多樣物品的專家你要付上整生的時間,而樣樣皆懂是不可能的事。年輕時我對照相機很有研究,對不同鏡頭的分色處理下過功夫。但今天買相機,因為科技變了,我要左問右問,請教朋友。

一般來說,無知,加上自己以往的經驗,同類之物,我們見到價格較高就會認為質量較好。這樣的判斷不一定對,但對的機會很大。你會像我一樣,認為市價較高質量應該較好,因為市場已作了鑑別。

在上述的情況下,我們有時見價高而買,見價低反而不買。尤其是那些價格低廉、無足輕重的物品,不值得我們花時間去作什麼研究的。舉個例,我很少用原子筆,但用時我選價格最低的、以透明塑膠造的那一種,因為喜歡見到內裡油墨的存量。一天我叫女秘書替我買一枝最廉價的原子筆。她買回來了,說是港幣三元的。我說:「不是這種呀,我要透明的那一種。」她說:「透明的只是一元多一枝呀!」她顯然是認為價高一點,質量較高,而我這個大教授,靠筆為生的,不會用最廉價的筆吧。

因為訊息不足而以價的高低來作質量的判斷,當然不違反需求定律。這個以價判質的行為不僅真實,而且重要。經濟學者歷來漠視這個現象,是說不過去的。我自己對市場上討價還價的行為想了很多年,最後的解釋是從以價判質為出發點。這現象在古董市場來得最明顯:價低就往往被認為是假的。好幾章之後我才會給讀者分析討價還價的行為。

六、七十年代時,美國的石油進口有配額(quota)管制。不知是否與此有關,汽車所用的汽油價格有一個怪現象,到今天還找不到解釋。那就是汽油的零售價有周期性的升降,像鋸齒那樣的。價升是一次過地升,大約升三分之一;價降是逐步下降,大約為時兩個星期。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少顧客知道汽油價格變動的規律,見價一開始下降就儘可能不買,等其價多跌一點。

價的變動,可以引起這變動的方向會繼續的預期(expectation),因而影響了需求(整條需求曲線移動)。這也是沒有推翻需求定律的。

回頭說關於六、七十年代美國汽油價格升降的鋸齒圖案現象,以天才知名的嘉素(R. Kessel,七五年謝世)曾經與我辯論了很久。他只同意我提出的一部分解釋,那就是如果政府容許汽車用戶以大容器在價低時儲存汽油(那是犯法的),鋸齒圖案不會存在。但這解釋不了為什麼這圖案會出現。

從上述的幾個例子可見,處理那所謂「其他因素不變」(ceteris paribus)可不是簡單的事。正相反,從處理「其他因素」的手法,我們往往可以看出一個經濟學者的斤兩。困難的所在,是我們不能隨意地以「其他因素」為藉口,來挽救一個被事實推翻了的理論含意。

在計量(統計)經濟學大行其道的今天, 「A歸分析」(regression analysis)對「其他因素」的處理可以幫一點忙。問題是這種分析陷阱太多,容易中計!好些時用這種分析的人中了計也不知道。

最可靠的處理辦法,是想、想、想。我們要想出一些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安全地避去「其他因素」的困擾。要做到這一點,我們想時要集中在驗證條件(test conditions)或局限條件(constraints)那方面去:這個條件應該放進去,那個條件應該拿起來,調來調去,務求得到一些驗證含意,被推翻了就是推翻了的。這些驗證條件或局限條件不能是空中樓閣,可以簡化,但必須與真實世界的情況大致吻合。 (《經濟解釋》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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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驗證條件是假說的關鍵
2001-04-18 ,  張五常
第六章

小試牛刀

第二節:驗證的條件

其他因素(other things)、驗證條件(test conditions)與局限條件(constraints)這三者有相同之處,但在角度上有重要的差別。我們不妨以需求定律來解釋清楚。

一條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右下傾斜是定律)約束某物品的價與量的關係,二者皆是變量。「其他因素」是指這兩個變量之外的所有其他變量,有些我們讓其變,有些不讓其變。變與不變的選擇,我們在上一章分析過了。這裡要補充的,是好些其他變量與我們要分析的需求物品扯不上關係,這些無關的我們不要管。

「驗證條件」這一詞,在經濟學上很少用,是我從邏輯學中的科學方法論那裡借過來的。以需求定律而言,驗證條件是其他因素中的一小部分,是那些為了要創造一個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而指定的條件。我在第一章談及,一個驗證含意(implication),或一個假說(hypothesis),若不被事實推翻,就算是解釋了事實,也算是推測了事實的發生。但這推測是要有條件的:依照需求定律,以邏輯推出來的假說,在某種情況下,甲的出現會導致乙的出現。這裡所說的情況,就是驗證條件了。

雖然驗證條件在經濟學上很少用──經濟學者喜歡用其他因素或局限條件──但我是喜歡用的。衡量理論的含意,三者的角度不同,而我認為驗證條件的角度看得最清楚。

在科學驗證中有一種叫作關鍵驗證(critical test)。要解釋事實或行為,我們可以有多個不同的假說。如果在你面前有兩個不同的假說,你可以先驗證一個,然後再驗證另一個。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個或幾個驗證條件,指定了之後,在邏輯上事實或現象只可以支持兩個假說的其中一個。那是說,指定的驗證條件若選得高明,驗證可以有如下的結果:一個假說是對另一個假說必定是錯。這就是關鍵驗證,是科學驗證上最精彩、最令人折服的。調查局限條件來解釋人的行為,若從驗證條件的角度看,推出關鍵驗證可事半功倍。在第四節我會以例子作示範。

「局限條件」是指約束行為的所有條件,是經濟學最常用的了。以需求定律而言,局限條件不僅包括其他的有關因素,包括驗證條件,也包括價格。從驗證一個假說或含意那方面看,局限條件的角度不及驗證條件的角度來得尖銳,但若要把問題放大一點看,局限條件的角度就比較優勝了。艾智仁(A.A. Alchian)喜歡從產權的局限入手,深深地影響了我;他認為產權的局限與競爭的局限是同一回事,使我茅塞頓開。高斯(R.H. Coase)的本領,是把所有局限條件歸納在成本之內。

整個經濟學的原理或定理其實不多;如果你有明師指導,你會知道這些原理很簡單,可以把重點拿得準。問題是運用起來,以這些原理解釋世事,其困難程度的上升以十倍計。大致上,困難是有三方面的。此前我提過了,這裡要有系統地再說一次。

(一)世界的局限條件──約束每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局限──非常複雜。局限是真實世界中的事,我們不可以隨意假設。我們可以簡化,但簡化後的局限條件必須與真實世界的大致吻合。另一方面,局限條件數之不盡,與一個現象有關或無關的要分清楚──此「分」也,不可以亂來,而是要受到理論的約束。

一個例子可以說明審查有關局限的困難。在經濟學的推理上,要政府資助教育,學券制是最可取的辦法。不少人認為香港要推行學券制(包括有相當話事權的曾蔭權)。然而,大家都同意,推行學券制的機會微乎其微。那是為什麼?說是壓力團體反對當然是對的。但在什麼局限條件下他們的反對會有這樣的力量?我可以肯定的,是若要解釋為什麼學券制在香港不被採用,一條需求曲線,加上局限條件,就足夠了。需求曲線淺,局限條件深,是以為難。

(二)驗證含意──甲的發生會導致乙的發生──這裡的甲與乙,又或加上丙、丁等的有關變量,必須可以在真實世界中觀察到。但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一個意圖變量,並非事實。那是說,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以驗證的。我們要以需求定律,加上邏輯,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那是說,我們必須推出一些含意,在邏輯上避去了抽象的需求量的困擾。要做到這一點,驗證條件的指定就要講功夫了。

(三)其他因素(變量)的變或不變的選擇我們談過了。如果你假設某些其他變量不變,你怎可以知道它們在實際上真的不變?你可以作大量的調查,然後用統計學控制變與不變。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些驗證條件,證實這些條件的存在後,其他因素或變量我們不需要知道。這樣做,也要講一點功夫。

第三節:不管成交量的含意

真實世界沒有需求量,只有生產量或成交量。因為需求量看不到,以需求定律來解釋世事就多了一重困難。數之不盡的經濟學研究,其作者根本不知道需求量只是一個概念,洋洋大觀的方程式實在令人尷尬。專家如是,準專家的分析員更如是。

以亞洲人熟知的股票市場為例吧。圖表派(我稱之為風水派)常用股市成交量的升降來推測股市的走勢,其準確性與風水先生的水晶球差不多。然而,此派盛行了那麼多年,像風水那樣,信者大不乏人。原則上,股市完全沒有成交──成交量是零──股價可以大升或大跌。

無論怎樣說,需求定律是經濟學的靈魂,而這靈魂的重點是需求量這個抽象概念。這是科學起點的需要了。以需求定律解釋行為,我們要不是能以邏輯把需求量與成交量掛u,就是不管成交量,單以需求量轉變的含意來闡釋現象。先從這後者舉幾個例子示範,因為比較淺。

上一章分析消費者的盈餘時,我們提到搾取這盈餘的一種辦法,是收會員費。會所收此費後,所內的食品供應價格比外間類似的供應價格低廉。這是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的含意。若收了可觀的會員費,所內的食品價格反而提升,需求定律就被推翻了。

又例如,本章開始時提出的百元鈔票在街上不翼而飛,我指出警察或公安人員愈少,鈔票失的機會愈大。要是有兩位警察站在鈔票之旁,行人反而蜂擁地去搶拾鈔票,需求定律就被廢了。

我們從來沒有見過街上的商店用大紅紙寫荂G「加價大傾銷!」沒有見過討價還價時大打出手,因為顧客堅持多付錢而賣家揮拳相向。沒有見過排隊輪購是因為價格太高。沒有見過手錶的保證書上寫明:「三個月之內必定不靈!」沒有見過女人求偶時把自己的臉塗上黑色。……這些都是需求定律的含意。

可以這樣說吧:所有人類的行為,都是受到需求定律的約束的。且讓我們轉到深入一點的現象去:以指定驗證條件的辦法來使需求量與成交量掛u。

(《經濟解釋》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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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貴物離鄉也是需求定律
2001-04-25 ,  張五常
  美國華盛頓州是盛產蘋果之地……上佳的紅蘋果大都賣出口,遠渡重洋,華盛頓州的本地人多吃較差的或其他品種。是的,今天在香港及中國大陸,市場所見到的美國蘋果,差不多全部是紅蘋果,華盛頓州出產的其他品種亞洲很少見。

  要是你穿上西裝,帶虓s相識的女朋友,隆重其事地到跑馬地的雅谷餐廳去吃晚餐,你不會選吃漢堡包。事實上,雅谷的老闆明知你不會選吃漢堡包,他的高級餐廳沒有漢堡包供應。這是需求定律的含意了。

第六章

小試牛刀

第四節:單質的需求驗證

 「單質」是指一樣物品只有一種質量,於是質多量多,質少量少,質與量相同。金是金,銀是銀;一O金是一O金,一O銀是一O銀(當然,我們是以純金或純銀算)。這與第五章所說的鑽石例子是不同的。鑽石多質,但因為幾樣「質」都被量度了,各有各的價,就變為多量。一粒鑽石的成交價,是多量多價的組合之價。我們若說多質而不說多量,是因為好些物品的多質沒有被量度,沒有每質分別定價。那所謂質(或稱質量──quality),只不過是沒有直接定價的其他量罷了。

我要先以一個「單質」的物品為例,來示範需求定律比較深入的用途:怎樣指定驗證條件而使需求量與成交量掛u。我選的例子是影印紙張,一張一張地算價。當然,影印也可以有好些不同的「質」,但我們假設這些其他質不存在,或不重要。

我舉的例子,是世界上好些大學的教授可以申請而獲得一些研究金。這研究金不是交給教授,讓他為所欲為,而是由大學掌管。指明是某教授才可以用,但也指明是只能用於研究的──教授不能用研究金請情婦花天酒地一番。什麼是研究用途說得分明,而影印是其中容許的一項。

現在假設一位教授在大學裡影印,每張二毫,自己出錢是二毫一張,用由大學替他掌管的研究金也是二毫一張,後者由校方從研究金中扣取。再假設這教授有兩個不同的際遇,二者只能得其一。其一是校方一次過地給他加薪十萬元,可用作影印,也可以花天酒地。其二是獲研究金十萬,由校方掌管作研究用途,可以影印,但不可以花天酒地。在如上的兩個指定的不同局限下,你說哪項際遇這教授的影印數量比較多?同樣是二毫影印一張,加薪十萬或研究金十萬,哪方面的影印數量提升比較多?答案當然是研究金那項影印比較多。這答案的肯定性是與硬幣會向下跌一樣的。

要解釋為什麼一個教授獲得研究金的影印增加,肯定會比同樣數目的加薪為甚,我們可以有數之不盡的假說。我以需求定律推出來的假說是:可以花天酒地的加薪,一毫值一毫,但只限於某些研究項目的研究金,一毫之所值肯定低於加薪的一毫。若這後者一毫只值前者的六仙,那麼同樣是二毫影印一張,加薪之價是二毫,研究金之價是十二仙。價格下降,需求量就增加了。

在這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四個重點。一、從加薪轉到研究金是局限的轉變,而這也是驗證條件的轉變了。只要我們能適當地選用驗證條件,解釋世事就如有神助。二、驗證條件用得好,需求量與成交量在邏輯上的動向相同,所以這二者算是掛了u。上述的例子,意圖的需求量與事實的成交量的增減動向是相同的。三、我不管你發明任何其他假說,但在我指定的驗證條件下,我的假說會被驗證為對而你的可能錯。若你的被推翻了,那麼同一驗證一對一錯,就成為關鍵驗證。這顯然是要靠驗證條件選擇得好才可以達到的。四、那所謂其他因素的變或不變,在上述的假說中我們可以置之不理。只要驗證條件選得好,能使這條件之變成為重要的邊際轉變,其他因素就變得無關宏旨了。

第五節:多質的需求驗證

不是所有好的需求假說都是我發明的(一笑)。老師艾智仁發明了一個,精彩而重要,但可惜棋差一荂A錯了半步,使某些人認為艾師全盤錯了。我在這裡把艾師的假說略加修改,作點補充,然後一般化地表演一下。

三十多年前,艾師見出產於美國加州的橙(又稱金山橙)中,質量最高的牌子是新奇士(Sunkist),而新奇士的橙大都運到外地去,在加州本土反而少見。為什麼優質的產品運到外地,而留在產地的反而較差呢?艾師的假說發表後,兩個芝加哥大學的教授不同意,為文反對。我的一個學生(J. Umbeck)加入筆戰,橙就變作蘋果。今天行內的老生常談,是蘋果而不是橙了。

美國華盛頓州是盛產蘋果之地,品種數以十計,其中紅蘋果(Red Delicious)的品質最受歡迎,市價也最高。然而,明顯的觀察所得,上佳的紅蘋果大都賣出口,遠渡重洋,華盛頓州的本地人多吃較差的或其他品種。是的,今天在香港及中國大陸,市場所見到的美國蘋果,差不多全部是紅蘋果,華盛頓州出產的其他品種亞洲很少見。

艾智仁的解釋,是假設在美國頂級的蘋果是每個二毫,次級每個一毫,其相對價格是二對一。如果把蘋果運到香港來,每個加運費一毫,到了香港頂級的是三毫,次級的是二毫,其相對價格是三對二。二除以一是二,三除以二是一點五。一點五低於二。結論是,蘋果運到香港後,雖然頂級與次級的市價都比美國為高,但以相對價格而言,頂級的在香港比較便宜(一點五低於二),所以紅蘋果而不是其他的就運到香港來了。

艾師這個假說解釋本來十分精彩,但芝大的兩位仁兄(J. Gould與J. Segall)在七十年代初期發表文章,以等優曲線的功用分析,證明艾師的分析錯了。引起爭議的原因,是加州的橙與華盛頓州的蘋果,出口的都是上品,這觀察不可能錯;另一方面,芝大二兄的等優曲線的分析反證,白紙黑字,邏輯井然,也看不出錯處。他們錯了的是舉出的反證實例:龍蝦在波士頓原產地最可口,蔬菜在農村原產地比城市的好吃。這兩個反證例子不能成立,因為龍蝦與蔬菜都是以新鮮為上。波士頓的龍蝦運到香港來,其肉縮水會少了三分之一。

我今天認為艾師的分析沒有錯,只是看錯了角度;我認為芝大二兄的分析是錯了,因為他們的分析圖表的縱軸與橫軸用錯了「量」。他們三個人都忽略了的,是頂級與次級的分析必定要從多質物品的角度入手。以蘋果的隻數為量入手,不言自明地假設其他重要的質量──如糖分──不同,分析很容易弄錯了。蘋果的糖分本身雖然沒有直接地定價,但糖分的高低對價有決定性。如果我們間接地把糖分的價算出來,問題就變得清楚了。

(我自己當年為這個問題想了很久,若干年後才想出「有質」量與「委託」量這個重要分別,才知道蘋果的隻量是「有質」與「委託」的合併。糖分委託於隻量,問題就清楚了。此前我沒有發表過「委託」量這個新概念,今可見本書第五章第六節。)

因為一個蘋果的糖分的多或少,運費都是一樣,運到香港來糖分的每個單位的間接之價,必定是糖分越高越相宜的──增加糖分的額外運費是零。解釋香港人要吃上佳的華盛頓州紅蘋果,艾智仁加運費這個驗證條件加得妙,但以美國的頂級與次級相對價格與香港的相對價格相比,是看錯了角度。正確的角度,是因為有了固定的運費,糖分及其他質量上升時,這些質的間接之價在香港跌得很快。我們在香港選吃上佳的蘋果或金山橙,是受到需求定律的約束了。

一個母親要寄一箱衣服給在外地的兒子取暖,如果空郵運費是以每箱計,不計重量,箱子的大小經郵局規定,那麼母親一定會儘量把箱子裝得滿滿的。母親的愛,也要遵守需求定律。

朋友,想想吧。要是你穿上西裝,帶虓s相識的女朋友,隆重其事地到跑馬地的雅谷餐廳去吃晚餐,你不會選吃漢堡包。事實上,雅谷的老闆明知你不會選吃漢堡包,他的高級餐廳沒有漢堡包供應。這是需求定律的含意了。

買了一幅高級的住宅用地,風景如畫,你不會建一所簡陋的房子在那裡。要是你發了神經,以簡陋為貴,建造了那樣的房子,你的建造費用一定血本無歸:在建造後把房子賣出時,你所得的充其量是地價而已。上佳的住宅用地,建造的房子必定是較佳的。這也是需求定律的含意。

一個時間寶貴的人,千方百計地抽空去聽音樂演奏,不會選購廉價座位。坐飛機去巴黎度假,到那裡的餐廳吃晚餐,叫的紅酒會比同一個人長居於巴黎的為貴。一個自己出錢請補習老師的學生,上補習課的出現機會,會比這學生進了免費大學,上免費課的出現機會為高。

如此種種,都是需求定律約束茠漲甈陛A蘋果與橙之類也。

 (《經濟解釋》之二十五;第六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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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用值不同 交易得益
2001-05-02 ,  張五常
第七章

交易理論與市場需求

只因為世界多過一個人,經濟學的困難上升何止百倍!

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我們的社會發明了制度。制度有多種,市場是其中之一,是經濟學最常談及而篇幅又是最大的。從今天「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角度看,傳統是過於重視市場這個制度了。好些非市場的制度也普及,很有趣味,但在新制度經濟學興起之前,「非市場」不受重視。六十年代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是我和幾位師友搞起來的。

尊重傳統,對制度的分析這本書也是先論市場。然而,因為數十年來我自己的研究都集中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範疇內,對市場的分析免不了要加上一些新觀點。

第一節:交易是上下交徵利

一提起交易,我就想到經濟學鼻祖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發表的《原富》其中的兩段至理名言。這兩段話我在本書的第二章翻譯了出來,讀者要讀後再讀,細心地衡量、考慮一下。

是的,以交易而交徵利,與沒有交易相比,個人的利益增加大得驚人,往往以千、萬倍計。但這龐大的利益增加,主要是由於每個人專業生產,然後交易。不談生產而單論交易,利益還是有的,但比起有專業生產的存在,其交易的利益少得多,甚至微不足道。我們還沒有分析生產的問題,還沒有介紹成本的概念,所以這裡分析的交易,是沒有生產的交易理論。我們要到《經濟解釋》的第二卷才把專業生產加入交易來分析。

沒有生產的交易,大家有利可圖,主要是因為大家對物品的邊際用值(marginal use value)不同。一個蘋果,甲的邊際用值是八毫,乙的邊際用值是一元三毫,如果蘋果在甲的手上,那麼若能在八毫以上賣出,他願意售出,而乙方則在一元三毫之下願意買入。假若雙方以一元(換值,exchange value)成交,甲的盈利是二毫,乙的盈利是三毫──後者是乙的消費者盈餘了。以一元成交,甲與乙對那蘋果的邊際用值都是一元。不然的話,邊際用值不同他們會再議價。邊際用值相同,等於一元市價,就再沒有議價的空間了。那是說,市價(換值)一元,甲乙雙方的邊際用值也是一元,就成為每個消費者的邊際用值與市價相等。這就是大名鼎鼎的市場均衡(market equilibrium),也達到了那重要的柏拉圖情況(Pareto Condition)。這情況在本書內將會分幾次逐步闡釋。

上文以一個蘋果為例,對「邊際」的處理不夠清楚。且讓我把蘋果的數量加大,重複以上的分析,好叫讀者能看得明白,因而帶到其他比較重要的小節上去。

假如整個市場只有甲、乙二人,蘋果的總供應量只有六個。如下是甲與乙的需求曲線:

因為每個需求者賺取最大私利都要把自己的邊際用值與價格看齊,需求定律可以看為邊際用值與需求量的負面聯繫──負者,一降一升也。上述的數字是我隨意放進去的,除了量越高邊際用值越低的規律,沒有其他刻意的安排。

現在假設六個蘋果皆為甲所有,他的邊際(第六個)用值是$0.50;乙沒有蘋果,他第一個的邊際用值是$2.00。這樣,高於$0.50,甲願意供應出售;低於$2.00,乙願意購買。甲出售蘋果,其邊際用值上升;乙購入,其邊際用值下降。大家邊際用值相等之點,是$0.80。

這是甲出售四個──6,5,4,3;乙購買四個──1,2,3,4。在有競爭的情況下(為了簡化,其他的買或賣的競爭者只是在旁觀望,見有利可圖才加入),成交價是$0.80,這等於甲與乙的邊際用值了。

互相交徵利的結果,甲所獲的總利是$0.60:($0.80-$0.50)+($0.80-$0.60)+($0.80-$0.70)。乙所獲的總利是$2.40,他的消費者盈餘:($2.00-$0.80)+($1.60-$0.80)+($1.20-$0.80)。在成交價(市價,即換值)$0.80的「均衡」交易中,乙購買四個,甲留兩個為己用,總量是六個。

在以上的簡單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比較重要的含義。

(一)購買量永遠等於出售量等於成交量。上述的例子,此三量都是四個。但$0.80之價,總需求量是甲二乙四,共六個。總供應量也是六個。在均衡的情況下,需求量與供應量相同,但成交量與需求量或供應量是不同的。完全沒有成交,需求量或供應量都可以很大。

(二)不談生產,市場的每一個人都是需求者與供應者兼於一身的。無論我擁有什麼,價低我需求,價高我供應。例如,我收藏壽山石章成癖。價夠低,我買入;價夠高,我可以全部賣給你。

(三)在均衡下,市價等於市場每個人的邊際用值。若不等,在沒有交易費用(包括訊息費用)的情況下,市場的參與者若再議價,增加交易,必定更有利可圖。有利可圖而不圖,就違反了柏拉圖情況。

柏拉圖(V. Pareto, 1848-1923)是個頂級的意大利經濟學者。他說:資源的使用及物品的交易可以達到一個情況,在這情況下不可能再使一個人得益而沒有其他人受損。換言之,要是這情況不達到,我們總可以改變資源的使用或市場的交易,而使社會起碼一個人得益而沒有其他人受損

──這也等於可使整個社會的人得益。這是最基本的柏拉圖情況的說法。自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的分析興起後,這情況變得博大湛深。這是後話,按下不表。

(四)從以上的簡單例子可見,甲與乙是競爭茼h要蘋果。市場是一個解決辦法:價高者得。邊際用值高於價者,會多購買;低於價者,會出售。得者為勝,棄者為負,而勝負雙方皆有利。價於是成為一個決定誰勝誰負的準則。艾智仁說:價格決定什麼比什麼決定價格重要。此乃大師之見也。

(五)也是從上述例子可見,兩個競爭者的需求曲線都是向右下傾斜的。若其中一人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上升,把蘋果作為嘉芬物品,違反了需求定律,那麼交易就不可能成事。這是因為曲線向右上升的那位仁兄,老早就將所有蘋果佔為己有,斷不會以交易賣出來。原則上,一個人的需求曲線可以某部分向右上升,另一部分向右下傾斜。然而,凡有交易,必定是在向右下傾斜的那部分發生。所以我在前文提及,凡有競爭,嘉芬物品不存在。

(六)如果有交易費用的存在,上述的市價等於每個需求者的邊際用值的均衡情況不一定可以達到。又如果交易的一方持有物品的專利權,或有壟斷權,市價的釐定就不會像上述例子那樣簡單。這些都是後話。

(《經濟解析》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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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馬歇爾的剪刀 不能決定市價
2001-05-09 , 張五常
  這市場二線相交,是因為數之不盡的需求者與供應者各自為戰,那一大群自私自利的人,不約而同地爭取自己的邊際用值與市價相等,從而促成市場需求曲線與市場供應曲線相交之價。

  正確的分析,是如果價格被管制在市價之下,需求的一群見到自己的邊際用值高於價格,競爭搶購不獲,逼茩n付出金錢價格之外的其他代價來作補充而爭取。……我們於是會有另一種均衡,不會有「短缺」,……「短缺」是因為經濟學者的思想有所短缺而產生的。

第七章

交易理論與市場需求

第二節:市場需求否決剪刀分析

市場需求(market demand)與個人需求(individual demand)不一樣,前者是後者加起來而成的。一樣物品的市場可能由數之不盡的個別需求者組合而成,而市場的供應也往往是數之不盡的個別供應者的組合。

物品有私用品(private goods)與共用品(public goods)之分。前者普及,後者比較少有。我們這裡先談前者,後者要到第四節才討論。

所謂私用品,是一個人享用其他的人就不能享用了,所以是獨用(exclusive use)性質的。蘋果就是例子:你吃蘋果時,我不能吃同一個蘋果的全部。私用品不一定是私有;共用品不一定是公有或共有。二者的分別只是享用的性質,與產權或制度扯不上關係。

私用品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個別需求曲線向右橫加而成的:每價加個別需求者的需求量。市場需求曲線於是代表茤狾頂搢D者的邊際用值與總需求量的關係,這曲線當然也是向右下傾斜的。

讓我們假設有龐大的不需要生產的某物品的供應,例如海灘上賣得起錢的貝殼,而對貝殼有需求的人數之不盡。在市場上,每個需求者見貝殼之價低於自己的邊際用值,就會多購入,見高於自己的邊際用值,就會出售一些。每個需求者的買或賣,其量可能微不足道,不能明顯地影響市價,但往往他的買賣行動會對市價有輕微的影響。

好些時,一個人會認為自己對某物品有獨得之秘,可以靜靜地在市場圖利。然而,無論這個人怎樣守口如瓶,只要他在市場交易,他的意圖訊息就傳了出去,表達在市價上。市價於是成為訊息的接收中心,其升或降無可避免地反映茤狾頂搢D者的意圖或喜惡訊息。

當然,有時市場的需求者被訊息誤導,引起市價的大升大跌,使某些人發達,某些人破產。有時一些人認為自己的獨得之秘萬無一失,大購或大售,以為有巨利可圖,但這些人的破產機會遠比發達的機會為高。這是因為市場的範圍不容易估計得準確。三十年前,兩個巨富的美國兄弟以為可以炒銀而更上一層樓,殊不知銀價暴升後,眾多的家庭主婦把家中祖傳的銀器拿出來賣掉,使這兄弟破產。

撇開「自以為是」的炒家,每個需求的人都以市價與自己的邊際用值相比,然後購進或沽出。每個人這樣做,其結果是每個人的邊際用值皆與市價相等,而人與人之間對這物品的邊際用值也因而相等。換言之,如果不同需求者對某物品的邊際用值不相等,市場的均衡就達不到,而競爭購入或沽出的行為,會或大或小地影響市價,到後來每個需求者的邊際用值相等。

記得童年時在香港的灣仔書院就讀,同學們喜歡玩「公仔紙」。是成年人購買香煙時附送的。「公仔紙」上的「公仔」往往不同,有些需求比較大,有些比較小。同學們依照自己的需求,大家在課餘時間交換公仔紙為樂。那是個完備的市場。有時兩張換一張,有時三張換兩張,有時同學拿出母親給予的零用錢購買,也有時少許零用錢加公仔紙成交。這些現象是說,小同學們按照市場的規律,看茪ㄕP公仔紙的交換比率(換值),來衡量自己對某公仔紙的邊際用值。

我們若不管訊息或其他交易費用的存在,市場的均衡點是市價與每個需求者的邊際用值看齊,達到了柏拉圖情況。若市價與任何需求者的邊際用值有差距,那麼為了增加個人利益,市場的交易會增加或減少,市價也會變動,從而使市價與每個人的邊際用值相等。數之不盡的需求者都因為爭取個人利益而這樣做,這些人的需求曲線加起來就成為一條市場對該物品的需求曲線了。

這市場需求曲線與該物品的市場供應曲線的相交點之價,是市價,又稱均衡市價,而每個需求者的邊際用值與之看齊。那是說,市場需求與市場供應相交之價,可不是受到馬歇爾(Marshall)所說的剪刀決定的。市價的決定,是因為數之不盡的需求者與供應者,各自爭取最高的交易利益,以市價比較自己的邊際用值,或購入,或沽出,而這些行動或使價上升,或使價下降。達到每個需求者的邊際用值與市價相等時,市場的需求曲線剛好與市場的供應曲線相交(不談生產,市場的供應曲線是豎直的)。

百多年來,一般的經濟學者都誤解了物品市價的釐定。市價的釐定,絕對不是因為市場需求曲線與市場供應曲線相交。正相反,這市場二線相交,是因為數之不盡的需求者與供應者各自為戰,那一大群自私自利的人,不約而同地爭取自己的邊際用值與市價相等,從而促成市場需求曲線與市場供應曲線相交之價。

這個相反的角度甚為正確,也使我們知道馬歇爾提出來的,市場的需求與供應二線的剪刀,二刃相交而定價的說法出現了困難。這困難使我們無從處理邊際用值與市價不等而引起的好些重要現象。比方說,一九七四年我發表《價格管制理論》之前,經濟學從來沒有理論可以解釋因為價格管制而引起的多種行為。

先不談價格管制,假設價格莫名其妙地在市價之下,那麼依照傳統的剪刀觀點,市場的需求量就會大於市場的供應量。這二者的差距叫作短缺(shortage)。短缺與缺乏(scarcity)不同,前者是指需求量大於供應量,後者是指某物品的需求使代價或價格高於零。從剪刀的觀點看,市場需求量大於供應量,不均衡的情況就會出現,短缺的壓力會使價格上升,達到市價的均衡點而止。然而,壓力是些什麼?說是需求量大於供應量是說了等於沒說。

再者,需求量與供應量都是意圖之量,所以那所謂短缺(shortage)是空中樓閣,在真實世界是不存在的。抽象之物,往往是理論起點必需的。但抽象增加了假說驗證的困難,可以不用就不應該用。無端端地發明了抽象的「短缺」,充其量只可以增加經濟學的深奧,何利之有?

倒轉過來,若價格莫名其妙地高於市價,傳統就說「過剩」(surplus,這裡不能譯作盈餘)會出現。供應量大於需求量,也是不均衡,也是空中樓閣,但壓力又來了,使價格下降至市價而止。

傳統上,經濟學者為了故扮高深,發明了穩定的均衡與不穩定的均衡(unstable equilibrium),而後者可帶來爆炸(explosive)情況,天快要跌下來,泡沫經濟的理念不脛而走,甚至說若不用動力(dynamic)經濟的觀點,經濟學沒有用途。是象牙塔內的經濟學者發明這些玩意的。很有趣,但與世事無關。「象牙塔」者,不知世事之謂也。

我還是喜歡以簡單的分析來處理複雜的世事。價格若高於或低於市價,市場需求者的邊際用值會低於或高於價格。這些自私自利的人,為了要增加私利,就會沽出而使價格下降,或會購入而使價格上升。市價於是因為人的自私而升降,也因為人的自私而安定下來。

回頭說價格管制,單論通常所見到價格被管制在市價之下,就足以示範傳統的剪刀分析毫無理論可言。價格被管制在市價之下,莫名其妙的「短缺」出現,不均衡,世界大亂矣!問題是人與人之間對任何物品的競爭,必定要解決。說「不均衡」,是說沒有解決的辦法。「不均衡」的意思,是指沒有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假說。什麼「壓力」云云,不可以壓出一些假說來。

正確的分析,是如果價格被管制在市價之下,需求的一群見到自己的邊際用值高於價格,競爭搶購不獲,逼茩n付出金錢價格之外的其他代價來作補充而爭取。這些其他的補充準則可能是排隊輪購,可能是論資排輩、武力解決、政治手法、人際關係等等。只要知道哪一種補充金錢價格的準則會被採用,或哪幾種準則的合併會被採用,我們就知道補充準則的代價,加上金錢之價,會等於邊際用值。我們於是會有另一種均衡,不會有「短缺」,而競爭就會被解決了。「短缺」是因為經濟學者的思想有所短缺而產生的。

價格管制的分析困難,不是因為不均衡,而是我們不知道哪一種金錢之外的準則會被採用。一旦知道,「均衡」易如反掌。我在七四年提出的價格管制理論,是讓我們能有系統地推出哪一種其他準則會被採用。這是後話。

(《經濟解釋》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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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無交易費用 不會有市場
2001-05-16 ,  張五常
  一個重要的困難,是我們不能假設這個天衣無縫的市場的交易費用是零……市場的本身是一種制度,而制度是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假設交易費用是零,又怎會有市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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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交易理論與市場需求

第三節:交易的局限條件

分析需求問題時,我們已屢次談及局限條件。但需求的局限條件與交易的局限條件是不同的。提到交易,我們不妨先向魯賓遜的一人世界那方面想。魯賓遜有需求,有局限,但不可能有交易。交易的局限條件只能在社會存在。

從權利界定的角度看,一人世界不會有產權(property rights),所以產權制度是為社會而設的一種局限。從費用或成本那方面看,一人世界不會有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所以這種費用也是因為有社會而存在的。社會的定義,是多過一個人。

產權與交易費用之間的關係,及這些局限條件對體制的形成與人的行為的影響,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範疇,是三十多年來經濟學最熱門的話題了。時來風送滕王閣,我適逢其會,在這門學說開始時就參與其事,所以知之甚詳,而屈指一算,在這方面我不停地想,已有三十九年了。不幸的是,二十多年來,我在這門學說中選走的路,與當年共作研究的師友有了分歧。他們有些轉向博弈理論發展,有些在近於博弈的「卸責」角度入手。我自己最頑固,自始至終都集中在交易費用的局限上。從解釋行為或現象那方面看,我認為自己選走的路最高明。

產權與交易費用的重要性,不能誇大。試想,在一人世界中,我們不會有銀行、不會有律師、也沒有警察或公安、公務員、議員、文員、會計、經紀、商人……這些行業,都是因為社會有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

歷久以來,經濟分析都集中在資源(生產要素)的運用(resource allocation)與收入的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這兩個大話題上,更為精彩的現象卻視若無睹。這後者包括制度的形成、結構的組織、合約的選擇、價格的安排,等等。這些現象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範疇,以我之見,都是由交易費用促成的。《經濟解釋》的下半部,我會長篇而大論這些問題,這裡先作預告。本章分析的交易理論只是入門的基礎。

前文所述的,每個需求者對一樣物品的邊際用值等於市價的均衡點,在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可以有很多變化。一個重要的困難,是我們不能假設這個天衣無縫的市場的交易費用是零──雖然差不多所有經濟學者都是那樣說。困難是這樣的:市場的本身是一種制度,而制度是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假設交易費用是零,又怎會有市場呢?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少某些交易費用,但這些減少了的費用是些什麼,是一個大難題。我們要到分析價格安排與公司結構時才提供答案。

對我影響很大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也有同樣的困難。簡言之,這定律說沒有私有產權,就沒有市場交易。私有產權於是成為交易的一個先決的局限條件。這觀點是對的。但高斯在他的鴻文中加上另一個條件:交易費用是零。這就出現了困難。私有產權是一種制度,也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交易費用是零,怎還會有產權制度呢?高斯定律在局限條件的假設上有了衝突,在邏輯上有了矛盾。這也是後話。

第四節:共用品的市場需求

我們在本章的第二節提及:物品可分兩類,私用品(private goods)與共用品(public goods)。Public Goods一詞是森穆遜發明的;他起錯了名,誤導了後人,使中譯成為「公共財」,大錯特錯。

先以蘋果為例吧。蘋果是「私用」品。如果蘋果之價是每個一元,我的需求量是二,你的需求量是三,那麼一元之價,你和我加起來的需求量是五。市場的需求曲線是每價加量,那是向右橫加。這是私用品的市場需求。

如果物品是一個電視節目,你在家中看,我也在家中看同一節目,你看你的,我看我的,互不干擾,那麼該電視節目就是共用品了。「共用」是指多人可以共享而不干擾他人的享用。私用品的性質是獨用(exclusive use),共用品的性質是同用(concurrent use)。共用品不多也不少。除電視節目外,我們還可舉一個思想、一項發明、莫札特的音樂(不是指唱片,而是指音樂的本身)、我寫《經濟解釋》的內容(不是指書,而是書中的內容),等等。

某經濟學者十多年前在香港報章上做文章,舉「公廁」為public goods之例。錯了。公廁是政府建造的,不收費,說是為「公眾」所用,沒有錯。但「公廁」不可以共用,所以是私用品。海灘可以「公用」,但不可以「共用」──我躺臥曬太陽,不會讓你躺在我上面。私用品可以為公有,共用品可以為私有,不要搞錯。

共用品的市場需求曲線,是以每個需求者的個人需求曲線向上加起來的:每量加需求者的邊際用值。這引起一個有趣的問題:一個電視節目我願意出二元看,你願意出三元,是我們各自的邊際用值,加起來是五元。若電視台(有線的電視)收費二元,總收費是四元;若收費三元,你看我不看,總收費只得三元。若要達到總邊際用值收費來鼓勵節目的生產,電視台要用價格分歧的辦法:收我二元,收你三元。但價格分歧的費用奇高:電視台不容易知道你和我的邊際用值。價格不分歧,電視節目的生產就要打個折扣。那是說,以共用品而言,除非每個需求者天生一樣,否則同價不可以達到柏拉圖情況。但這是舊一套的柏拉圖情況。新的加上交易費用,看法變了,這也是後話。(無線的電視可間接收費。我們看電視廣告的時間所值,就是費用。)

共用品的爭議,起於米爾(J.S. Mill)一八四八年提出的燈塔例子,其後參與的名家有瑟域克(H. Sidgwick, 1883)、蘭度爾(E.R. Lindahl, 1919)、庇古(A.C. Pigou, 1938)、森穆遜(P.A. Samuelson, 1953)等人。米爾的例子,是對海上船隻大有好處的燈塔有收費的困難,因為在黑夜中,船隻以燈塔的指引而避開礁石之後,逃之夭夭。他於是認為私人建造燈塔無利可圖,需要政府協助強行收費。跟茠熒瘞鴔J與庇古之見,是燈塔應由政府建造,免費供船隻使用。

蘭度爾沒有分析燈塔,但他以公安服務的例子,首先提出共用品的概念,說個人的需求曲線是要向上加的。其實公安不是一個好的共用品例子,但「向上加」提了出來就成了名。

這爭議的主要人物,還是森穆遜。這個二十世紀的理論天才同意米爾的觀點,認為燈塔私營不容易收取費用。但森氏補加了一個重點:就算燈塔容易收費,也是不應該收費的。這一下奇兵突出,把經濟學界搞得團團轉。森氏的論點,是燈塔建成之後,多服務一條船的費用是零──邊際費用是零。在這樣的情況下,收費會妨礙一些船隻選用燈塔,改道而行。既然邊際費用是零,這「改道」對社會有害無益,不收費才是上策。森氏後來拿得諾貝爾獎,這論點的文章是被提及到的。

共用品是指多人可共享同一物品,那麼多供應一個人,其邊際費用當然是零了。邊際費用是零就不應該收費,近於零的也不應該收費吧。跟茠漱尷R是,若收費低於平均成本或費用,私營一定虧本(這是對的),而若收費高於平均成本,那麼收費可能是在邊際成本之上(要是平均成本因為需求量增加而下降,這也是對的)。收費高於邊際成本,對社會有害無益,不收費或由政府資助而又管制價格,才是上策。這是老生常談之見了。

依照上述的觀點,香港的海底隧道,若沒有擠塞,是不應該收費的──多服務一輛車的邊際費用近於零。但若不收費,誰來建造?答案當然是應該由政府建造了。你同意不同意?電燈、煤氣、電話等,需求量增加平均成本下降的行業,都要由政府主理,或起碼由政府管制收費。這些也是老生常談。經濟學者的胡說八道,遇上權力欲強的政府,如魚得水,那所謂公共行業(public utilities)今天大都受到政府的管制。這裡的謬誤我要到本書的下半部才加以澄清。 (《經濟解釋》之二十八;第七章完)

後記

經濟解釋》既然說明是復古之作,那我就要「復」得似模似樣。西方經濟學的古人著書立說,除章與節之外,還有Book之分。Book者,卷也。史密斯的《原富》分五卷;米爾的《政治經濟原則》分五卷;馬歇爾的《經濟學原則》分六卷。我打算《經濟解釋》寫三至五卷,要看自己的體力將會怎樣而定。

第七章末是需求分析的一個段落,是分卷出版成書的一個理想分界。我替《經濟解釋》這「卷一」起了一個書名,叫作《科學說需求》。此卷之後的第八章是《利息理論》,那是開始談生產與成本了。然而,依照古人的編法,新卷開頭的是第一章,章數從頭算起。所以《經濟解釋》的第八章,會被稱為「卷二第一章」。至於「卷二」用什麼名目,我要能看到第二個段落的終止之處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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