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使用有選擇 租值是成本
2001-07-04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二章 成本、租值與盈利 第三節:租值的理念演變 我常對學生說,要學經濟理論,學今天的就可以了。說了這句話之後,我通常作點補充:有些理念,不追溯經濟思想史,我們不容易明白今天的。租值的理念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要真的明白今天經濟學上所說的「租值」,了解一下前賢的思想大有幫助。 今天經濟學上所說的「租值」(rent),可不限於房子或土地的收入。不談土地或房子也論租值,而又不談租用工具,「租值」這一詞很容易引起混淆。經濟學者於是發明了另一用詞,叫作「經濟租值」(economic rent)。我這裡要談的租值是經濟租值。但經濟學行內的人一提起租值,大家都知道所指的是經濟租值。因此這裡所說的租值,其實是經濟租值,而其中與房地產無關的,叫作「準租值」(quasi rent);quasi者,一半也。一半可解作類似。 經濟學鼻祖史密斯(A. Smith)一七七六年發表的《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所定下來的分析架構,今天仍在。他把經濟問題分為資源的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與收入的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兩大類。前者是「微觀」,後者是「宏觀」,雖然他的宏觀與今天的不同。其實史前輩還分析了第三類問題,那是關於勞工與地主的生產制度安排。他認為制度的安排會演變,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這個適者生存的觀點影響了後來的達爾文,後者提出了重要的進化論。 另一方面,適者生存的觀點也影響了辯證法唯物論的發展,使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必被淘汰。現有的制度既然被視作會被淘汰,不同制度的分析就茩咿騔u劣之分,漠視了解釋不同制度的共存。不同合約的安排,不同機構的組織,在經濟學課本中從來沒有重視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興起而跟茪j行其道的新制度經濟學,雖然在今天的經濟學課本中還未能普及,某程度上有復古的意識──回復到史密斯的制度分析再搞起來。 關於租值,史密斯當年是指土地的收入。他有兩種看法。其一是微觀的資源使用,他認為租值是一項成本,因為土地有不同的用途。成本是放棄了的代價,這個重要而正確的概念,始於史密斯。 其二是宏觀的收入分配。史前輩認為土地是上蒼賜予的,給強權搶來佔為己有。這樣,租值是多餘的(surplus)。地主強人不事生產也有租值的收入,而若沒有這項收入,土地還會存在。宏觀而言,史前輩認為土地沒有其他用途,所以地租不是成本。這個觀點一代一代地傳下來,到了佐治(H. George,1839-1897),就建議單一稅制(只抽地稅)。我們的孫中山先生讀到佐治的《進步與貧窮》(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搬義過紙,寫成了三民主義。 到李嘉圖(1817)分析租值時,主要是從史密斯的「宏觀」的收入分配那方面看。他把生產的總收入分為工資(勞工的收入)、利潤(商人或資本家的收入)與租值(土地的收入)。他的租值看法繼承了史密斯的傳統:租值是多餘的,因為沒有租值收入土地的供應量不變。但李前輩加上一項有爭議的觀點:他認為土地之所以有租值,是因為不同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differential rent是也。爭議的起因,是李氏既假設土地有限,又假設肥沃不同,重複了租值的成因。正確的看法,是土地若有限(因而缺乏),肥沃相同也有租值;若土地無限,則要有不同肥沃程度才有租值可言。無論怎樣說,李嘉圖認為租值不是成本:他沒有史密斯的微觀的土地有使用代價的概念。 到米爾(1848)分析租值時,他的重點卻又是史密斯的微觀看法:土地有不同的使用,有放棄其他使用的代價,所以租值是成本,不是多餘的。但難倒米爾的,是在觀察上不管租值如何,土地的供應不變。這不變與任何行業的勞工供應可以大變很不相同。 為了解決米爾的困境及其他有關的問題,馬歇爾(1890)提出了長線(long run)與短線(short run)的概念。他認為長線而言,什麼都可以變,但短線就只是某些生產要素可以變。他認為若在短線內收入變時而供應量不變的,收入是租值。因為這種看法不限於土地,馬歇爾提出了那重要的準租值(quasi rent)理念。今天,一般而言,準租值是指土地之外的其他類似地租的收入:收入變而供應不變的。準租值後來又稱經濟租值(economic rent),或簡稱租值(rent)。那是說,馬歇爾的看法,租值再不限於土地的收入,而是指在短線內任何收入變動而供應不變的收入。可惜馬歇爾棋差一荂A他認為土地的總供應永遠不變,所以地租不是成本。 最後一位在租值的理念上對我有影響的,是女性,魯賓遜夫人(Mrs. J. Robinson,1903-1983)是也。在她一九三三年的名著(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中,有一章題為《租值閒話》(A Digression on Rent),很有意思。夫人承受了馬歇爾的準租值傳統,但又追溯到史密斯的微觀與宏觀那方面去。 夫人不茩咫g地,而是一般性地分析收入的租值性。她認為從微觀的角度看,因為個人有選擇,所以沒有租值可言。然而,從社會整體的角度看,所有收入都是租值。說個人(微觀)沒有租值,社會(宏觀)全是租值,是史密斯的傳統,但她帶到非土地那方面去。 我作學生時,老師談租值最常用的例子,是歌星貓王Elvis Presley。這個後來成為二十世紀收入最高的歌星,在賣唱及作明星之前是一位貨車駕駛員,每月的收入只數百美元。工餘之暇,他試唱,被發現了,一舉成名,過不了多久每年的收入以千萬美元計! 問題是這樣的。貓王唱歌的收入若大幅度地減少了,他還會繼續作歌星。要貓王回復舊職,重操貨車駕駛員,他的歌星收入要下降很多、很多才會那樣做。這是說,像土地一樣,貓王作歌星不會因為收入下降一個大數字就改變了。這樣,成了歌星,要貓王另謀高就──作貨車駕駛員──其收入要有很大的變動他才會考慮。因此,貓王作歌星的大部分收入是準租值,不是成本。 這個傳統的看法不對,因為從貓王個人角度看,東家不唱唱西家,東家的收入就是西家的成本;不登台演唱而去拍電影,登台的收入就是拍電影的成本。是的,從個人的角度看,選擇數之不盡,就算同樣登台演唱,改換了一首歌也是選擇,「機會」所在皆是,皆成本也,租值從何而來? 然而,從社會的角度看,貓王的準租值的確很高:把他的歌星或明星的收入大幅度削減,他還不會回頭作貨車駕駛員。在大幅的收入轉變中,他作歌星的職業不變。收入轉變而行業或職業不變,其收入可看作租值。 想深一層,貨車駕駛員也是工作。貓王若不作歌星,回頭作駕駛員,他還是在工作。不論行業,單論工作,他的收入要下降至近於零才不工作的。從社會的角度看:只論工作收入,貓王這個人就像一塊土地,工作生產去也。不論行業,貓王怎樣也工作,他的收入全是租值,一命嗚呼才是他的成本。 準租值或租值的理念,是指收入有所轉變而某些供應不變。這是指某些可變的選擇,在收入的轉變中不存在,所以可作為租值看。然而,說有某些選擇不存在,可不是說完全沒有其他選擇存在。事實上,其他選擇永遠是存在的。因此,從沒有選擇的不變角度看,收入是租值;從有選擇而可變的角度看,放棄了的收入是成本。 多舉一個例子吧。在香港大學工作時,到了六十退休之齡,我續約兩年再做下去,薪酬照舊。但六十二歲再續約時,校方有新例,凡越退休之齡續約的教授,薪酬要減至高級講師的頂點水平。這樣,我的薪酬被減了大約百分之四十五。我續約一年,教授之職不變。從教授之職不變的角度看,我被減去的百分之四十五可以說是薪酬未減時的租值。 有趣的問題來了。減了百分之四十五的薪酬,我教授之職不變,那麼多年以來,香港的納稅人豈不是給了我太多的錢?從教授之職不變的角度看,是對的。但事實上,我見減了薪酬,就推卻了不少可以讓同事們做的行政工作,多把時間放於整理自己生平的論著。這是變,而多作行政工作時的較高薪酬,放棄整理論著的代價就是成本。 當然,減了教授薪酬,我可以工作散漫,脫課頻頻!(天曉得,我可以,但沒有那樣做。)這些也是變:較高薪時,不散漫是成本。收入變了,不容易想像工作在任何邊際上完全不變,雖然有時變得較多,有時變得很少,或微不足道。租值是指收入變了而某角度資源使用不變的收入。因為資源使用不變與選擇不變相同,沒有選擇就沒有成本,所以這種收入被稱為租值,是史密斯的傳統了。然而,只要我們能真的考慮所有的選擇,不是成本的租值不存在。 舉另一個例。假如香港政府送給我經營電視的專利權,沒有任何其他人可經營電視,而又假設電視節目及廣播時間皆不容有變。這樣,廣告收入下降我還會完全不變地經營電視。這些廣告收入是租值,但也可看為成本,因為我可以將電視台賣出去。賣出整盤生意也是一個選擇,而賣出之價是繼續經營的成本。 專利所賺到的、在生產要素成本以上的錢,因為不會被競爭者消滅,稱為專利租值(monopoly rent)。佛利民(M. Friedman)稱之為非合約成本,高見也。這是後話。 一九六八年,史德拉(G.J. Stigler)和我討論租值與成本時,提出了如下的一個例子。太平洋有某荒島,只可用作飛機下降加油,沒有任何其他用途,其收入是租值。是成本嗎?當然也是。賣出荒島姑且不論,不同跑道的選擇,不同汽油供應商的選擇,等等,皆有成本的意念。 說租值不是成本是錯的,但那是另一種成本。租值或準租值的用途,是讓我們能把可變或不變的邊際供應分開來處理。租值是漠視了某些資源使用的可變選擇的成本。 (《經濟解釋》之三十五) |
36. 盈利是不能折現的收入
2001-07-11 , 張五常 |
一個人有獨到的生意眼光,高人幾級,像香港的李嘉誠先生,其超凡的收入或財富可說是他的租值,或是他特別天分的回報。不是盈利。
一家企業因為管理得宜,賺錢比同行的企業優勝,這是管理人材的租值回報(類似李嘉圖的differential rent) …… 第二章 成本、租值與盈利 第四節:盈利是無主孤魂 西方經濟學所用的profit一詞,中譯為「利潤」,是不對的。我認為應該譯作「盈利」。利潤是回報,或是利息的回報。有些書本把利潤分為正常利潤(normal profit)與不正常利潤(abnormal profit),就更搞得糊塗了。Profit譯作「盈利」比較恰當,因為「盈」字代表茼h了一點。 是的,profit不是工資,不是租值,不是所有生產要素的成本,也不是投資應得的回報。減除這些所有的,但還有一點收入多了出來,怎麼可能呢?答案是,盈利是無端端地多了出來的收入。這是說,盈利是意外的收入。 在《利息理論》一章內,我分析了費沙的格言:利息不是收入的局部,而是收入的全部。工資是勞工現值的利息,租值是房地產的利息或準租值折現後的利息,商人的投資有利息的回報。費沙的格言可以補充:利息不是成本的局部,而是成本的全部。從這個補充的角度看,盈利是意外的高於利息成本的收入。 是的,在競爭無所不在的社會中,考慮到上一節提到的「租值」也是成本,經濟邏輯不容許有意料中的盈利。競爭可不是指一般課本上所說的、有多個出售同一物品的競爭者,而是指本書卷一──《科學說需求》──的第三章──《缺乏與競爭》──所說的競爭。是的,只要是多人的社會,競爭無所不在。壟斷權或專利權也是要競爭的。值錢之物,怎會沒有競爭呢?專利權所得的收入,高於生產要素的成本的差距,是租值,是另一種成本,我解釋過了。這樣,專利或壟斷是沒有盈利的。 一個人有獨到的生意眼光,高人幾級,像香港的李嘉誠先生,其超凡的收入或財富可說是他的租值,或是他特別天分的回報。不是盈利。 一家企業因為管理得宜,賺錢比同行的企業優勝,這是管理人材的租值回報(類似李嘉圖的differential rent),而這些回報會反映於較高的管理薪酬、較高的分紅、較高的股息等,其總收入與總成本相等,沒有盈利。 一個行動不便的老婦,身無長物,沒有其他職業可幹,於是在路旁賣咖啡。因為不能找到其他職業,這個老婦生產咖啡的機會成本比其他賣咖啡的人低。她賺取到的差距,是另一種租值(稱為歸咎租值──imputed rent),不是盈利。 數之不盡的人,凡作投資或做生意,都預期投資的回報率會高於利息率。這些人所說的推斷可能是衷心話,不是誇誇其談。他們真的預期有盈利嗎?我發明的答案是:一半一半。這個怪答案重要,應該解釋一下。 在有訊息費用的情況下(或可說有風險),沒有人可以肯定投資或做生意的回報率。一個人若真的可以肯定,百發百中,這個人很容易富可敵國。一個人無論怎樣客觀地估計一項投資的回報,他一定知道這投資可以血本無歸。預期只可以賺回利息就下注,是大傻瓜,因為虧損的機會存在。風險或訊息費用的存在,任何投資所預期的正數回報率一定會高於利率。一個人說的正數預期,可沒有減去負數預期的風險。悲觀的人存在,但一般而言,投資下注的喜歡從樂觀那方面看。另一方面,做生意的老手明白,要賺回利息不容易,而自己的勞力,總要有一點回報,所以就算是相當肯定的投資,加上自己的工資,其預期的回報率一定要高於利率。 從社會整體的角度看,市場的利率是由投資或做生意的真實回報率決定的。有人因為意外而發達,也有人因為意外而破產。但整體而言,若真實的回報率與利率有分歧,借錢投資或會增加,或會減少,從而使這二率相等。 寫經濟學課本因為要顧及市場,說做生意不會有盈利(profit)不容易賣出去。會計師核數有損益表(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但會計說的profit與經濟學說的是兩回事。一個本科生選修會計,又選修經濟,課本要怎樣說才對? 意外的盈利叫作風落盈利(windfall profit);意外的虧損叫作風落虧損(windfall loss)。重要的是在經濟學的範疇內,沒有非「風落」或非意外的盈利或虧損。這是因為我們若容許非意外的盈利或虧損,其他的價值理念──利息、成本、租值等──就加不起來,使整個理論架構搖搖欲墜。 我在前文提及,利息與收入永遠是流動的,是川流。資本與財富永遠是靜止的,是以利率折現後的現值。成本與租值可以是流動的,也可以折現而靜止。盈利呢?盈利是無主孤魂,既非流動,也不靜止。意外的收入,來無影,去無蹤,不可以利率折現。讓我發明一個格言:盈利是不能折現的收入。 事前不知道會發生,事後也不知何日君再來的盈利,是不會影響行為的。記得作研究生之時,某科考試,教授出一試題:試述及分析盈利理論。我只答了一句:經濟學沒有盈利理論。那位教授是師級人物,我知道他要的答案就是這一句。 是的,經濟學常說的個人爭取極大化(maximization),其爭取的價值量度可以是功用,可以是財富,是收入,或是租值,但不可以是盈利。「風落」無從預知,怎可以爭取呢? 轉談一些例子吧。一九八二年回港任職後,年宵之夜我帶茪Q多個學生一起在街頭賣桔,賣過三次年宵,第一次是風落虧損的好例子。二百多盆桔子放在露天的街頭空地,大雨突然傾盆而下(新春時節這是少有的),不到半個小時桔子都掉到地上,全軍盡墨。這例子的重要啟示,是風落虧損不會影響我或其他人以後的賣桔意向。那是說,賣桔的行為是不會被改變的。過了一年再賣桔,我改選了不露天的場地嗎?沒有,因為租金比較貴。 如果我賣桔的虧損不是因為傾盆大雨,而是因為是門外漢,一無所知,入貨成本太高,或經營手法不當,從經濟學上看,這不是虧損,而是知識投資(香港人說的「交學費」)。又如果我賣桔虧損是因為這行業根本不是我有比較優勢的,作錯了選擇,那是訊息不足的問題,要從我個人的知識資本減除。要是我有虧損還屢敗屢戰,堅持賣桔,那就是我的負租值。 轉談一個風落盈利的實例吧。一九五○年韓戰爆發,中國抗美援朝,香港的西藥需求激增,一下子香港的西藥商因為有存貨而發了達。當時我父親的商店在藥商眾多的永樂街,所以記憶猶新。 韓戰繼續,西藥有巨利可圖眾所周知,要加入這行業的其他商人不計其數。但加入可不容易,因為存在的西藥商人都持有代理權,可以維持一段時期的巨利。這巨利再不是風落盈利,而是租值,可以折現。 西藥商人因見有巨利(租值)可圖,大手輸入西藥,一手一手地加上去。後來一九五三年韓戰突然終止,不少西藥商破產。這是風落虧損。 嚴格來說,盈利與虧損都是「風落」的,皆意外也。然而,本書內所提到的虧損,不一定是意外的,而是一般課本所說的。這樣下筆,是因為不是意外的虧損有好幾種,而經濟學沒有方便的代替用詞。「盈利」是另一回事。不是意外的利潤,我們可稱為利息,而有時又可稱為租值。本書所用的「盈利」一詞,永遠是指意外的風落(windfall)。 本卷的首兩章我不厭其詳地介紹了經濟學的多個用詞的概念或理念。這樣做,不是因為我要吹毛求疵,或故扮高深,又或要與眾不同。我堅持概念要拿得準,是因為這些是經濟理論架構中的關鍵。關鍵清楚而使架構穩定堅固,推理時我們就可在其中天馬行空地魂遊四方。 (《經濟解釋》之三十六;卷二第二章完) |
37. 人多手腳亂是經濟定律
2001-07-18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三章 生產的成本 生產成本是經濟學上一個比較困難的題目。這可不是因為題目本身湛深,而是經濟學者對真實世界的生產所知不多。世界很複雜,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生產程序,不同的生產方法。一般經濟學者連一個行業也沒有作過研究,又怎可以將多個行業的生產成本規律或其成本曲線一般化,而一般化是有廣泛解釋能力的理論必需的。 雖然以史密斯(A. Smith)為首的古典經濟學在歐洲興起時,英國的工業革命已搞了一段日子,但古典經濟學者對生產的分析,主要是農業。當時,他們的興趣是勞工與土地的收入分配及使用,而這些都是以農業為主的。到了二十世紀,生產成本曲線的分析還是集中在勞工與土地的層次上,提到工業生產就把土地改為資本。這種墨守成規的分析沒有大錯,問題是工、商業生產比農業生產複雜得多。把簡單的分析搬上複雜的層次,不是不可以,但在細節上遇到好些問題,使我們不容易理解複雜生產的成本。 複雜的世事是要以簡單的理論解釋的。簡單的農業生產成本理論,解釋不了複雜的工業生產成本,可不是因為簡單的過於簡單,而是因為簡單的沒有經過複雜的蹂躪,以致簡單的或忽略了重點,或用錯了假設,或作了錯誤的闡釋,我曾說若要懂得運用簡單的理論,我們往往要先向深處鑽,然後深而淺、淺而深地來來回回幾次,以至淺的理論有一個深的層面,淺的就變得大有用場了。理論要用淺的,愈淺愈好,但要是我們不從深的簡化而變淺,除非你是絕頂天才,淺的會因為內涵不足而沒有大用場。同一個樣子的成本曲線,其內容要怎樣闡釋對解釋行為有決定性。 且讓我從淺說起,進深,然後復淺地來分析一下生產成本。 第一節:邊際產量下降定律 邊際產量下降定律(the 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productivity)又稱為回報率下降定律(the 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s)。這大名鼎鼎的定律萬無一失,是一個「實證定律」(empirical law)。「實證」是指定律之內的所有變量(variables)在原則上是可以觀察到的,是事實,非抽象之物也。在卷一我們數次提及,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意圖之物,是抽象的,在真實世界不存在。但邊際產量下降定律卻沒有這種困擾。話雖如此,邊際產量(marginal product)雖然是事實,在原則上可以觀察到,但一般來說只能在一個有控制的實驗室之內才可以量度,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容易或不能量度的。有這樣的困難,運用邊際產量理論(marginal productivity theory)又要講功夫了。 邊際產量下降定律是說,如果有兩樣生產要素(factors of production),土地與勞工,一樣要素增加而另一樣固定不變,那麼總產量會上升,但這增加會愈來愈小(邊際產率下降),然後總產量達一頂點,再其後總產量會因為只有一樣生產要素繼續增加而下降。 四歲時我在香港讀小學一年級。老師問:如果一個人可以在十天之內建造一所小房子,那麼兩個人建造需要多少天?我當時知道老師所要的答案是五天,但怎樣也不肯答,問來問去我也說不知道。老師認為我太蠢,不可教,要留級。後來我留級的次數成為香港西灣河的典故。 一個人十天,兩個人五天,十個人一天,一萬個人需要多少天?讓我告訴你吧。一萬個人擠在一塊小地上建小房子,一億年也建不出來。這就是邊際產量下降定律。母親在生時常說:「人多手腳亂!」這是中國人的傳統智慧,說的是邊際產量下降定律,但這定律可不是我不識字的母親發明的。 要證實這定律的必然性,我們不妨反問:假若邊際產量下降定律是不對的話,世界會有些什麼現象呢?答案是:如果這定律不對,我們可用一平方公尺的土地,不斷地增加勞工、肥料、水分等,而種出可以供應全世界的米糧。這類現象顯然從來沒有出現過,所以邊際產量下降定律從來沒有被推翻。 記荂A邊際產量下降是基於某些生產要素之量固定不變,或不是所有生產要素之量都自由變動。在這個大前提下,這定律有好幾方面的變化是重要的。 (一)以甲、乙兩種生產要素為例,如果甲之量是二,乙之量是一,其比數是二比一。甲增至四,乙增至二,其比數還是二比一,定律無效。甲增至四,乙仍是一,四比一,定律有效,因為乙之量不變。甲增至八,乙增至二,比數也是四比一,但乙之量是增加了,定律如何? 答案有兩個。其一是吹毛求疵的。那就是在某種生產函數(production function,我很少用)下,在某一段產量中,甲、乙的比數增加不一定會導致甲的邊際產量下降。其二是不管生產函數怎樣,只要這比數不斷增加,甲的邊際產量遲早會下降。這樣,一般而言,邊際產量下降定律不限於一種要素之量固定不變,而是適用於不同生產要素的比數轉變。 (二)如果生產要素不限於甲與乙,而是有更多種的,那麼一種要素不變而其他的幾種皆變(增加),邊際產量下降定律是否同樣有效呢?答案也是兩個。其一也是吹毛求疵,某種生產函數下,在某一段產量中,這定律可能無效。其二是只要不變的繼續不變,其他增加的幾種要素繼續增加,到了某一點邊際產量必定下降。 本章第三至第五節分析生產成本時可見,上述兩點非常重要。那就是邊際產量下降定律不限於兩種生產要素其中一種固定不變而另一種增加。這定律還有兩個變化。一、增加生產,要素的比數有所變動,邊際產量下降遲早會出現。二、只要有一種要素之量不變,其他的要素不管有多少種,它們的增加遲早會帶來邊際產量下降。 (三)定律是說兩種生產要素之一不變而另一種增加時,總產量(total product)曲線的上升是弧形似山:邊際產量上升率下降,總產量達一頂點,其後曲線下落。這樣,平均產量(average product)曲線與邊際產量(marginal product)曲線皆向右下傾斜。然而,自奈特(F. H. Knight, 1921)之後,經濟學者喜歡把總產量曲線畫成先弧上然後再弧落——平均與邊際產量曲線是先升而後下降。 定律是指邊際產量曲線下降的那部分,開頭上升那部分是違反了定律的。怎麼可能呢?這是個難題。奈特的解釋是生產要素有「團性」(lumpiness或indivisibility)。這是說,一個勞工就是一個,不可以把他斬開來解體生產。這也是說,因為要有一個起碼的生產要素單位,「團性」存在,所以邊際產量曲線是先升而後下降的。這個解釋很牽強,難以置信,因為一個勞工或任何生產要素,不需要用刀解體,而是可工作一個小時、半個小時、一分鐘或甚至幾秒鐘。這樣,「團性」是不存在的。 我不反對邊際產量曲線有上升的那部分,而是反對「團性」的解釋。我認為困難的所在,是傳統的邊際產量分析是假設生產的方法不變。一般經濟學者誤解了邊際產量曲線,誤解了成本曲線,也誤解了供應曲線,以為這些曲線像需求曲線那樣,是需要假設某些因素不變的。不對。供應曲線與需求曲線不同的一個重點,是前者的好些其他因素大可自由。這是後話。 要是我們讓生產的方法自由轉變,開頭一段的邊際產量曲線上升就沒有問題了。一個人拿茪@卷軟尺量度土地,其產量是量度了的土地面積。一個人有一個人的方法。多加了一個人,軟尺還是一卷,量度的方法一樣,兩個人交替用同一軟尺,產量的邊際上升必然下降。但如果兩個人合作,各執軟尺的一端來量度,其量度得的土地面積(產量)會比一個人的產量乘以二為高,但生產的方法是改變了。若繼續多加人手,軟尺還是一卷,無論生產方法怎樣變,邊際產量是必定會下降的。 (四)奈特以「團性」為理由來解釋邊際產量曲線開頭上升,目的是要支持他認為是重要的生產「三部曲」。甲、乙兩種生產要素,在那最常用的線性倍增(linearly homogeneous)的生產函數下,若甲的平均產量達到頂點,乙的邊際產量一定是零;倒轉過來,乙的平均產量達頂點,甲的邊際產量是零。這個有趣的規律其實是P. Wicksteed於一八九四年發明的,後人稱之為the law of variable proportions。 奈特以圖表示範的「三部曲」如下:第一部,甲要素的平均產量上升,乙要素的邊際產量是負值;第三部(沒有印錯,不是第二部),乙要素的平均產量上升,甲要素的邊際產量是負值。重要的是中間的第二部:甲與乙的平均產量皆下降,二者的邊際產量都一定是正數。這樣,生產一定是在一與三之間的第二部從事,因為在第二部之外,必有一種要素的生產貢獻是負值,不用勝於用也。 以上的分析有點技術性,讀書考試的學生要理解,但對解釋行為來說,重要的可不是那「三部曲」,而是其中的一個含意:不管生產函數怎樣,若一種生產要素增加時其平均產量下降,另一種要素的邊際產量必定上升。這含意重要。 想想吧。在局限下爭取極大化永遠都是以邊際之量來推理的。邊際產量雖然是事實,但在真實世界不容易觀察到。有了Wicksteed的發明,我們可從甲要素的可以觀察到的平均產量轉變來推斷乙要素的看不到的邊際產量轉變。我作學生時寫《佃農理論》,憑這一招,加上變化,表演神功,把老師嚇了一跳!當時我有的是台灣多種農產品的幾年數字,很詳盡,但都是土地的平均產量。理論推斷了的是不同生產要素的邊際產量轉變,有的資料只是一種要素的不同產品的平均產量轉變,但我能以這些「平均」資料證實了理論推斷了的所有邊際產量轉變。 技術歸技術,含意歸含意。解釋世事要把含意拿得準,懂得簡化,懂得一般化,也要懂得加上變化。只管技術而不管含意內容,是一種遊戲,與科學驗證是扯不上關係的。 (五)向右下傾斜的某生產要素的邊際產量曲線,若乘之以產品之價,就可看為該生產要素的需求曲線(factor demand curve),當然也是向右下傾斜的。你若要多玩遊戲,生產要素的需求曲線可以有很多種,變化不同,複雜之極,但還是向右下傾斜的。這些複雜變化對解釋行為沒有幫助,不談也罷。 這裡要提的,是物品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生產要素的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再要簡化我們大可取消後者。論需求,數十年來我只用一條需求曲線,堅持向右下傾斜,不管是消費物品需求,還是生產要素需求。「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你說粥與飯是消費物品還是生產要素?二者皆是也。 以邊際產量下降定律為基礎的邊際產量理論,還有其他重點要說的,但我決定推到本書的卷三、分析不同的合約——如分成合約、件工合約——時才討論。本章要分析的是生產成本,這一節先給讀者在生產的規律上打個基礎。 (《經濟解釋》之三十七) |
38. 傳統曲線 作繭自縛
2001-07-25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我認為解釋長線平均成本曲線是碗形的整個困難,是經濟學者作繭自縛,堅持茪@些假設……他們或明或暗地用上四個假設。(一)生產的方法或技術不變;(二)生產要素的價格不變;(三)生產要素是以同效率的單位(efficiency
unit)來量度(生產效率一半,算半個單位);(四)增加任何要素沒有任何困難(交易費用是零)。
芝加哥大學的名教授J. Viner發明長、短成本曲線時,請一個名叫Y. K. Wong的中國學生畫圖表。該學生說教授想錯了,技術上畫不出來。教授堅持己見,學生於是照畫,成了大錯。這典故在經濟學行內很有名。後來該名滿天下的文章重印,老教授故意不改錯,以註腳說明當年應該聽那位中國學生的話。 卷二 第三章 生產的成本 第二節:傳統的成本曲線 傳統的成本曲線有短線(short run)與長線(long run)之分。短線是指一種生產要素之量可變而其他要素之量不變;長線是所有生產要素之量皆變。那是說,短線的成本曲線受到邊際產量下降定律約束,而長線的則沒有這個約束。 是馬歇爾(Marshall)的傳統發展出來的。可能初時經濟學者以為只調整一種生產要素時間較短,而調整所有要素就需要較長的時間。這個以時間分短、長的概念今天已遭淘汰,不是因為調整不需要時間,而是我們無從肯定調整一種要素所需的時間一定比調整多種要素為短。再者,傳統的成本曲線圖表,其橫軸代表茠熔ㄥq一般是沒有時間的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而就算橫軸代表一段時期的產量,傳統的圖表永遠是把短線與長線的成本曲線畫在同一圖表中。因此,時間是相同的。 短、長與時間無關,今天的短、長之分是用以示範一種生產要素增加與多種要素增加的不同效果。不變是經濟學者不讓其變,不是不能變。這一點,有些書本說不清楚,引起混淆。更重要的,是有解釋力的成本曲線的闡釋,要與真實世界的情況大致吻合,因為成本是局限條件。 在局限下爭取極大化(或最高利益)的公理(postulate)下,任何生產者的任何產量,其成本一定是生產者所能控制得到的最低成本。這是套套邏輯的定義,沒有可以更改的空間。在真實世界中,一個生產者可能為了節省成本,在某些情況下決定某些生產要素之量不變。但這是生產者的選擇,不是不能變,也不是經濟學者不讓之變。對解釋生產行為有用場的成本曲線,一定要從生產者的選擇入手。經濟學者是沒有資格教生產的人怎樣減低成本的。傳統的成本分析不是完全不知道這個顯淺的哲理,但經濟學者歷來都有「自以為是」的意識,在生產成本的分析上沒有集中在選擇那個角度看。 回頭說那傳統的短線成本曲線,其形狀是由邊際產量下降定律決定的。事實上,這些成本曲線與上一節所說的產量曲線完全一樣,只是將一個軸的名稱改為成本,然後對蚚銴l看。 上節提及的產量曲線,是以縱軸為產量,橫軸為生產要素量。現在把橫軸之量乘以一個要素之價,稱為成本。把這成本橫軸轉九十度成為縱軸,然後對蚚銴l看,縱軸是成本,橫軸是產量。 成本曲線有三條:總成本、平均成本、邊際成本。知一可以知三,總成本曲線可以不用。平均成本是總成本除以總產量,邊際成本是總成本的變量除以總產量的變量,二者的量度單位相同,都在縱軸,所以平均成本與邊際成本這兩條曲線可以畫在一起。這是經濟學入門的課程了。 如果我們接受奈特的「三部曲」,讓邊際產量先升而後降,那麼邊際成本曲線是先降而後升,而上升的那部分就是邊際產量下降定律。先降而後升,是碗形(U-shape),而有關的平均成本曲線也是碗形的。平均下降,邊際一定在平均之下;平均上升,邊際在平均之上。這樣,在下面上升的邊際成本曲線會穿過平均成本曲線的碗底。 經濟學課本把多個生產者的邊際成本曲線向上升的某部分向右橫加,作為該產品的市場供應曲線。說是「某部分」是因為課本拿不準上升的邊際成本曲線,要從哪一點開始算才是個別生產者的供應。這不重要,因為只是學生的技術習作,與解釋行為扯不上關係。真實世界不會無緣無故地只讓一種生產要素轉變的。這可不是說邊際產量下降定律對生產成本沒有重要的關係,而是書本把這定律誤用了。 傳統上的「長線」成本曲線──讓所有生產要素變動的──不受邊際產量下降的約束。技術上,長線與短線的曲線關係複雜精彩,但不重要,這裡不花筆墨了。有趣的是一九三一年,芝加哥大學的名教授J. Viner發明長、短成本曲線時,請一個名叫Y. K. Wong的中國學生畫圖表。該學生說教授想錯了,技術上畫不出來。教授堅持己見,學生於是照畫,成了大錯。這典故在經濟學行內很有名。後來該名滿天下的文章重印,老教授故意不改錯,以註腳說明當年應該聽那位中國學生的話。 內容上,長線的平均成本曲線比短線的有更大的麻煩。問題是這樣的。要有多個生產同樣物品的人在市場競爭,長線的平均成本曲線一定是要碗形的。若一個生產者的平均成本曲線不斷下降,產量越高售價可以越低,其他的競爭者不敢問津,壟斷是必然的效果。如果長線的平均成本曲線是平的,生產者可以是一個或是數之不盡,無從決定。這是說,要有多人生產競爭,而又要決定生產的人數,長線平均成本曲線必定要是碗形的。 碗形是說平均成本先下降而後上升。怎麼可能呢?一般觀察上,我們都知道大量生產(mass production)是會導致平均成本下降的。但怎樣解釋呢?好些書本走奈特的路,說長線平均成本下降也是因為生產要素有「團性」(lumpiness或indivisibility)。我在前文提及,以「團性」解釋平均成本下降很牽強。解釋長線平均成本下降不容易,解釋其上升更困難。老師赫舒拉發(J. Hirshleifer)當年在課堂上,為了應付我在這「上升」的難題上節節進逼而發明了如下的一個例子:一隻小草蜢跳一次高二呎,跳三次加起來是六呎,但若草蜢大三倍,跳一次其高度可不及六呎! 困難是這樣的。大量生產如果可以減低平均成本,而長線的平均成本曲線是讓所有生產要素變動,沒有邊際產量下降定律的約束,那麼不斷地增加生產,平均成本充其量是平的,不會上升。傳統的解釋,是若產量不斷上升,企業管理能力(entrepreneurial capacity)總會出現問題,所以平均成本就上升了。這個解釋不可取,因為管理也是一種生產要素,既然長線是讓所有要素增加,增加管理有何不可? 我認為解釋長線平均成本曲線是碗形的整個困難,是經濟學者作繭自縛,堅持茪@些假設,而在這些假設下,碗形的長線平均成本曲線是不可能成立的。他們或明或暗地用上四個假設。(一)生產的方法或技術不變;(二)生產要素的價格不變;(三)生產要素是以同效率的單位(efficiency unit)來量度(生產效率一半,算半個單位);(四)增加任何要素沒有任何困難(交易費用是零)。 都是新古典經濟學(neoclassical economics)的傳統惹來的禍。這個以馬歇爾為首的偉大傳統有一個習慣,喜歡把不同的因素或變量分割開來,讓某些變某些不變,用以分析每項轉變帶來的效果。作為理解一個分析的步驟,這習慣有其可取之處。問題是理論的最終目的是解釋世事,把變素分割開來理解可以,但再組合時什麼可變什麼不可變就要以解釋能力為依歸了。懂得分開來,但忘記了更重要的為解釋而組合,是數樹木而不看森林。 我們知道若容許多個競爭者生產同樣物品,那所謂「長線」平均成本曲線是要碗形的。但在上文提及的四個假設下,該曲線會是平線一條。以什麼「團性」、企業管理困難等來把曲線「碗」起來,不僅牽強,也不容易明白,更談不上以事實驗證了。書本上的含意,是上述的四個假設若取消任何一個,另一條平均成本曲線就會出現。這是對的。但我們要的是一條,由生產者自己選擇而成的那一條。 這裡我必須帶讀者回到本書卷一的第五章所分析的需求定律。該定律是指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其實需求曲線可以有很多條,向右下及向右上的加起來不少,每一條都有不同的變或不變因素的假設。但我們要的是一個有解釋力的定律,其力越強越好。該曲線向右下傾斜還不夠,我們要儘量減少不變的因素。只要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可變的因素永遠是多勝少。但有些因素不能變:我們不容許連天大雨對雨傘需求作為該定律的一個變量,因為這變量會明顯地推翻定律。連天大雨,就畫另一條雨傘需求曲線吧。 成本曲線可沒有這種規限。我們有的只是邊際產量下降定律。這定律容易接受。但平均成本曲線在真實世界是可以在市場需求的範圍內,不斷下降而帶來壟斷的。長線的供應曲線也可以向上或向下。既然不需要再有規限,上述的四個假設是作繭自縛了。 (《經濟解釋》之三十八) |
39. 手忙腳亂 成本上升
2001-08-01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英 諺 云 : Haste makes waste ( 趕 急 造 成 浪 費 ) 。 艾 智 仁 的 觀 點 是 : 趕 急 不 會 造 成 浪 費 , 但 會 增 加 成 本 ( Haste makes a higher cost ) 。 這 觀 點 很 好 , 很 好 。 有 錢 萬 事 通 。 工 可 以 趕 , 可 以 趕 得 很 快 , 但 產 品 的 平 均 成 本 會 升 , 甚 至 急 升 。 這 個 生 產 率 升 ( 總 產 量 不 變 ) 而 平 均 成 本 升 的 建 議 , 也 有 四 個 原 因 。
量 大 容 許 增 加 分 工 專 業 , 也 容 許 生 產 的 人 有 較 多 的
練 習 機 會
第 三 章 生 產 的 成 本
第 三 節 : 艾 智 仁 的 貢 獻
建 議 一 。 生 產 率 ( rate of output , 每 段 時 間 的 產 量 ) 不 變
, 增 加 總 產 量
二 、 艾 師 沒 有 說 , 但 我 們 可 以 把 他 的 增 加 總 產 量 會 容 許
選 用 成 本 較
( 《 經 濟 解 釋 》 之 三 十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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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從租值角度看上頭成本
2001-08-08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通常有一片灰色地帶。以一間酒家而論,租金、經理等費用是「上頭」,食料、煤氣等是「直接」,但侍應、廚師等工資,可以在某程度上以生意的多少來調整,是在灰色地帶的。但這是吹毛求疵的問題,不重要。
第三章 生產的成本 第四節:上頭成本與租值攤分 我說過了,傳統的生產分析茩咿騛A業。然而,到了十九世紀末期,馬歇爾開始重視工業。當時的一般看法,是增加生產時,農業的平均成本偏於上升,工業的偏於下降 ──economies of scale是也。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工業生產加上了「上頭成本」(overhead costs),馬歇爾稱之為supplementary costs。跟茼b這題材上耕耘的有克拉克(J.M.Clark, 1923)、高斯(R.H.Coase, 1938)等人。這些名家的分析都不完善,是要修改、補充一下的。今天,一般的經濟學者認為上頭成本不重要,所以書本上很少提及。這是不對的。 字典把overhead costs譯作「經常性支出」,不對,無以名之,直譯為「上頭成本」算了。上頭成本這個概念重要,可惜在傳統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而有時與非「上頭」的「直接成本」(direct costs或prime costs)起了混淆,二者的劃分不清楚。 要理解上頭成本的性質,我們不妨回到上一節的艾智仁對生產成本的分析。很明顯,艾師的分析是以工業為主,但完全沒有上頭成本。不可能有,因為艾師是以一個預期的生產「節目計劃」來論成本。還沒有下任何生產投資的注,預期的成本必定是「直接」的。直接成本是指那些不生產就不需要支付的費用。 上頭成本是要在作了生產投資,開了檔,才可以存在的。這些成本是指開始經營後,有些費用不生產也要支付。例如你買了廠房(利息要算),或租了場地(不能退約,租金要付),購置了工具(有利息),或聘請了經理(有合約的約束,工資要發),這些通常是有沒有生意,有沒有生產也要支付的。只要你繼續經營,不生產也要支付的費用,是上頭成本。下文我將會解釋,這類費用不一定是成本,上頭成本要從「租值」或「準租值」(quasi rent)的角度看。 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通常有一片灰色地帶。以一間酒家而論,租金、經理等費用是「上頭」,食料、煤氣等是「直接」,但侍應、廚師等工資,可以在某程度上以生意的多少來調整,是在灰色地帶的。但這是吹毛求疵的問題,不重要。 重要的是上述的上頭成本,不一定是成本。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不管你投資生產用了多少錢,一旦下了注,付出了的成為歷史,而歷史成本不是成本。購進了的資產,成本是轉賣出去的所值,或將整盤生意出售之所得。這樣的成本可能比你下注的較高,或可能較低,甚或近於零。其二也類似,那就是在組合生產要素時,你可能簽了好些合約,作了承諾,不能反悔。不能更改的支出,因為沒有選擇而變為不是成本。履行合約的後果可能賺大錢,也可能虧大本,但簽了不能反悔的約,其成本是把該合約轉讓之價。 傳統上,上頭成本還有另一個定義。那是指一家生產企業若出產幾種或多種產品時,某些成本(上頭成本)不能在不同的產品上攤分。例如你租了場地,有六種產品,每種產品的租金是多少呢?沒有經濟原則把總租金除以六,也沒有經濟原則按各產品之價攤分。如果場地的租約是按產品之價的一個分成率為租金,那則作別論。然而,簽了固定租金的約,沒有生產時租金也要付,攤分就更不可能了。 傳統上,經濟學者認為,不攤分上頭成本不打緊,因為我們知道生產時的直接邊際成本,就可以解釋行為了。對某些行為來說,這觀點是對的,但不能攤分上頭成本,會帶來另一些問題。 以不能攤分的成本來界定上頭成本,有三個困難。其一是非上頭的直接成本,在同一生產程序中可能出產兩樣或更多的產品。這樣,每樣產品的平均成本是不可能算出來的(邊際成本可以)。不能攤分的成本不限於上頭成本。其二是若只生產一樣產品,不用攤分,上頭「成本」還會存在──不生產還要支付的費用還會存在。 最大的問題是第三點。任何商人作任何投資之前,必然考慮到產品出售之價可以蓋過其「成本」。作了投資,開了檔,除了那些不生產可以不付的「直接」費用外,已成歷史的投資再不是成本,上頭成本就只能從資產轉讓的角度來衡量。這些轉讓之價可高可低,而其升降若不影響企業繼續經營,上頭成本是一個租值。 問題是,若一家企業的所有產品都只算「直接」成本,那麼歷史投資就血本無歸,企業本身的市值會下降至零。上頭成本的租值也要加上直接成本來算出產品之價。然而,如果上頭成本不能按不同的產品攤分,產品之價又怎可以算出來呢? 經濟學者把整個問題看錯了!先有一個上頭成本,有原則地將之攤分在不同的產品上當然不可能。但上頭成本是一項租值或準租值,只要企業不關閉,生產或不生產都存在。我們於是要把整個問題倒轉來看:不是先有租值然後將之攤分,而是把每樣產品所能賺取到的、高於直接成本的那部分加起來而成租值。企業的市值,是預期的川流租值的現值,減除那些在合約上不生產也要承擔的負債現值。這就是企業的資產剩值(equity)了。 上頭成本是租值。不是先有上頭成本而後攤分,而是倒轉過來,從每樣產品可以賺取到的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加起來而求得的。作了投資,開了檔,每樣產品之價是指定了產量後,經營者可收盡收,但要受到市場競爭的局限約束,而這約束決定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你去訂貨,議價時工廠的老闆若對你說要把廠房的(歷史)成本的一部分加進價內,是說謊話。他是可收則收,越高越好,多多益善,但他就是不敢明顯地超越同行之價。 有好幾個變化,使每張訂單的租值釐定方法不同。下一節我會以出版行業作實際示範,這裡只大略羅列一些供讀者參考。 (一)未投資生產前沒有上頭成本,所有成本都是直接的。廠房、場地、工具、經理之類的初步大投資,若只有一種產品,攤分於預期的產量,會有平均成本下降的效果。投資與否的決策,是按預期產量的平均成本與預期的市價相比。要是有幾樣產品,不同產品的市價可作為未生產前攤分投資的指引。 投資生產後,投資成了歷史,非成本也。上頭成本會出現,但那是前文所說的不同產品的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加起來的租值。這上頭盈餘是在競爭下按訂單算的,以產量而定,不會有使平均成本下降的效果。如果投資生產前的預期與事後的一致,指定了量其平均成本會前、後相同,雖然事前與事後的平均成本曲線有別。 (二)如果一個生產行業沒有季節性,需求穩定,而大家投資生產的預期準確無誤,物盡其用,那麼在市場均衡的情況下,歷史成本會與租值相若。 (三)如果生產有季節性的波動,時而生產用盡所能(滿負荷,full capacity),時而生產力閒置,那麼產品的價格的釐定,大致上有兩種。其一是生產企業與顧客有長期合約的安排,或是常客(熟客)與企業有不言而喻的長期關係。這樣,產品價格一般來說不會因季節的波動而波動。生產企業有閒置時多賺一點錢,滿負荷時少賺一點。這是因為價格的波動對買、賣雙方的經營計劃都有不良影響。但一個不是常客(生客)的光顧,產品的價格就會按季節的波動而波動了。 (四)如果在同一行業之內,某些企業滿負荷,而另一些有閒置,那麼一位顧客因為訊息不足而跑到滿負荷的企業訂貨議價,或一家企業不能應付過大的訂單,又或要趕工,其價會是有閒置之價多加一點交易費用。這是因為「接單」的滿負荷企業會把自己不能應付的訂貨發出去給有閒置的同行生產。這個「發出去」的現象是普遍的習慣,但經濟學者是忽略了的。 這第四點有三個重要的含意。其一是企業的大小無從量度。自己的設備小,但把接到的訂貨發出去造,就可變為大了。其二,為了利便行內發來發去,同行者喜歡集中在一起(當然,集中還有其他原因)。例如今天珠江三角洲一帶,首飾工業集中在番禺,而塑膠工業則集中在東莞。一位工廠老闆對我說:「從生產的角度看,我的工廠是他人的,他人的工廠都是我的。」人盡可夫也。其三,上頭成本的租值釐定,不應該從單一企業看。閒置的生產力,不管是哪家的,對整個行業都有影響。 在上頭成本的問題上,我與前輩的思維不同,是因為我認為傳統的分析加不起來。另一方面,前輩所用的上頭成本概念,與他們知道的成本概念有矛盾。歷史成本或沒有選擇的費用,都不是成本。因此,上頭成本要從租值的角度看。租值的釐定不是從上而下,而是從下而上。 這一節頗為複雜。讓我概括地作一個總結吧。 企業開始經營後,直接成本是指那些不生產就不需要支付的費用。但若產品的價格釐定是以直接成本為憑,歷史投資會血本無歸。歷史成本不是成本,作了投資,歷史歸歷史,前途歸前途,生產企業會不顧歷史,只爭取最高的、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有競爭的約束,但所有同行的生產者都這樣做,受到同樣的約束,產品的市價就釐定了。釐定了的市價,界定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這些盈餘加起來就是上頭成本,但因為這些盈餘上上落落,企業還存在,我們要把總盈餘作為租值看。租值的攤分不是先有租值而後攤分,而是以產品的市價決定產品在直接成本之上的盈餘後,加起來而成租值。這就是上頭成本了。與歷史成本不同,租值是成本。 (《經濟解釋》之四十) |
41. 出版業的成本規律
2001-08-15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平均成本下降得更急了。這解釋了為什麼大名鼎鼎的作家,像金庸或瓊瑤,是那樣富有;解釋了為什麼作者的版稅率通常是累進的;也解釋了在書籍市場不夠大的地方,人民少看書。這也可以讓我們推斷,只要中國大陸大事開放言論,炎黃子孫的知識會增長得非常快。
卷二 第三章 生產的成本 第五節:出版行業的實例 原則上,農業與工、商業的生產成本分析沒有什麼不同。經濟學者分析上頭成本時,不談農業,但農業也有上頭成本。經濟學者分析平均成本下降時,也不談農業,但農業也可以平均成本下降。我說過了,理論要以簡單為上,但簡單的理論,其可用性要經過複雜的蹂躪。農業的生產成本分析比工、商業的簡單得多,不是因為有什麼不同,而是在農業上有好些細節我們可以置之不理。工、商業把這些細節放大,不能不理,因而變得複雜起來。 有了簡單的基礎,把之複雜化,然後再回復簡單,那麼簡單的理論就有複雜的層面,有深度,用以解釋世事就得心應手了。 世界上的生產行業多如天上星,但無論怎樣不同,生產成本必定有一般的規律。我們不可能調查研究所有的行業,才推出有一般性的規律來。選幾個行業來一般化是可以的,但我認為比較可取的辦法,是選一個有全面性的、不同成本有清楚劃分的行業,然後將之一般化。前思後想,我選的是書籍出版這個行業。這行業有四個層面:出版商、印刷商、發行商、零售商──後者書店是也。 我選的產品例子是一本一百九十二頁的書,平裝,封面四色,紙質良好,設計可人。不是精品,但製作比較認真。這本中文書有九萬字,在香港的零售價四十五元。作者有點號召力,在香港這個小市場估計可賣二千本。 先從出版商說起吧。上頭成本的生產要素有場地、貨倉、電腦、經理、存貨管理員等。本章第四節說過,上頭成本是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租值。出版商這本書的直接成本如下:編輯與修改文字$7,000,打字$2,700,校對$4,000,排版$2,000,設計$3,000,菲林$2,000。以上合共港幣$20,700。 數量二千本,印製費用是每本$6.57,總印製費用(連運費)是$13,149。二千本的零售總收入是$90,000,六折交給發行商,得$54,000。作者版稅百分之十($9,000),剩$45,000。減印製費用($13,149),再減出版商的直接成本($20,700),最後餘下來的是$11,151。這後者就是該書對上頭成本的租值貢獻了。 朋友,你要在香港搞出版嗎?不容易生存啊! 印刷商的數字比較精彩。眾所周知,印製書籍的平均成本是書量越大越低的。五百本是平均每本$15.89,一千本是每本$9.52,到七萬本才跌到平線,每本$4.52。茲將首八千本的印製成本羅列如下: 這裡的所謂「成本」,其實是出版商的付價。價與成本相同。這不僅是因為在競爭下價格等於成本,而與本章的分析有關的,是上頭成本是一項租值,不是生產投資的歷史成本,而是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提供以上數字的印刷商是不算直接成本的,因為有灰色地帶,不容易算,而更重要的是在印刷行內上述的每項數字都有行規,有行內的市價。一家印刷商可在某些情況下這裡加一點,或那裡減一點,但求在競爭中適者生存。還有的是,上述的項目,每項行內之價分明,是利便行家發來發去給他家製造。不僅是一本書的總量或分量可以發出去,書的每項製作分發出去也是有的。有了行內成本價格的指引,趕工時就用不茠嵼伅※Q價還價了。 行內的合作與競爭是沒有矛盾的。我反對博弈理論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這門學問的癮君子不明白市場,不明白市場的競爭與局限條件,喜歡假設競爭者u心鬥角,要把對手殺下馬來。 上述的金錢數字,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含意。這些數字包括上頭成本的租值,但顯然不是先有一個固定租值銀碼然後按量攤分。封面印刷與書的裝訂,開頭的幾個數量都有一個同樣的最低收費,顯出不是用一個固定租值攤分的。上頭成本的租值是以每量的盈餘算,不會使平均成本下降,但究竟該租值是否每量的比例相同,我們就看不出來了。 書量增加而平均成本下降這個現象,不難明白。紙張的平均成本下降,主要是因為損耗(又稱「補紙」)。這是試產的費用了。四色(封面)印製,五百本的紙張損耗率達百分之四十,數萬本大約是百分之五。單色(內文)印製,五百本的紙張損耗達百分之三十,數萬本大約百分之四。 印刷本身的平均成本下降,主要是直接的準備費用:要洗機,要製鋅版。四色的封面要製四件鋅版,也要校版,所以一千四百元這個最低費用要到書量六千之後才上升。裝訂的平均成本下降,主要是要校機。這也是直接的成本了。 以印刷行業與本章第三節談及的量大而平均成本下降的理由對證,印製書籍的平均成本下降可不是因為方法有變、或熟能生巧、或有交易費用,而是因為有直接的準備成本及紙張損耗的試產成本。這些都可以明確地以量攤分。 艾智仁所說的同樣之量,趕工的平均成本會上升是對的。但理由與本章第三節所說的只有兩點相同。同在一家印刷廠趕工可以不談,因為通常不這樣做。通常處理急速趕工的辦法(如政府要趕印大量公告,或一家上市企業要在一兩天內趕印公司業績),是分發出去給其他行家。這樣,準備費用與試產費用就要重複了。另一方面,交易費用與運輸費用也會增加。 從上述的數字可見,印製八千本的平均成本是$4.93,時間大約是兩個星期。要趕工,分發出去,四家印刷廠一起做,每家二千的平均成本是$6.57。分兩家的平均成本是$5.39。不是分兩家就一定快一倍,分四家就減少四分之三的時間,但分量合產是可以減少時間的。 我們不妨在印製的平均成本上加上出版商的$20,700直接成本。是明確的直接成本,印製一本是這個成本,十萬本也一樣,所以這成本可以量攤分。把這攤分加在印製的平均成本之上,我們得到如下的數字。 平均成本下降得更急了。這解釋了為什麼大名鼎鼎的作家,像金庸或瓊瑤,是那樣富有;解釋了為什麼作者的版稅率通常是累進的;也解釋了在書籍市場不夠大的地方,人民少看書。這也可以讓我們推斷,只要中國大陸大事開放言論,炎黃子孫的知識會增長得非常快。 (《經濟解釋》之四十一) |
42. 成本曲線多 按層面劃分
2001-08-22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一個行業的成本曲線可以很多,但我們選用的只是那些與真實世界的行為有關的。有關的不多,但要以每個不同的層面劃分。需求的組合不同或生產的層面不同,我們就要用不同的平均與邊際成本曲線來處理。量的單位重要,不可以亂選。
卷二 第三章 生產的成本 第六節:出版行業的成本曲線 解釋市場的供應行為不一定需要有供應曲線。傳統上,分析一個壟斷者(monopolist)的供應就不用供應曲線了。(不是沒有供應,而是曲線畫不出來。)成本曲線比較重要,但從艾智仁的分析可見,這曲線不一定存在。在有多個生產者競爭的市場中,成本曲線的存在是畫出市場供應曲線的先決條件,因為後者是競爭者的邊際成本曲線向右橫加而成的。沒有長線與短線之分,我們選用的是與真實市場有關的成本曲線。 老問題又來了。要有多個生產者的共存而競爭,在市場的需求範圍內,一個生產者的平均成本不可以不斷地下降。平均成本若不斷下降,市場只可以容許一個生產者存在。我們在上一節分析過了,書籍印刷商的印製與出版商的編輯出版,若不趕急,平均成本是書量越大而越低的。然而,觀察所得,出版行業有多個印刷商與出版商,單一存在之說不能成立。 經濟學者把問題搞錯了。對一個行業的分析,他們的慣例是把消費者的需求放在一邊,另一邊是生產者的成本曲線──有多個生產者就把他們的邊際成本曲線橫加起來而成為市場的供應曲線。假若一個生產者的平均成本不斷下降,壟斷就是後果。 結構上,出版行業與其他生產實物的行業沒有什麼不同。以出版為例,需求書籍的消費者面對的成本曲線,不是印刷商的,不是出版商的,也不是發行商的,而是零售書店的。出版行業有四個不同的層面,四組不同的需求,四套不同的成本曲線。讓我從頭分析吧。 第一個層面,是出版商對印刷商的需求。上一節陳述過,若不趕急,印製的平均成本是書量越大而越低的。這樣,一本書的印製會由一家印刷商從事。這方面可看為「壟斷」。但出版商通常會向幾家印刷商議價,而就是不多方議價,承受印製的也不敢亂開價,因為知道有競爭者的存在。見到的壟斷是有形無實的。 平均成本下降,一家印製,不代表真實的壟斷。然而,從出版商的需求與印刷商的供應關係看,平均成本是否真的下降呢?答案是:只看一本書(一個書名,國內稱一個書號),量增加平均成本下降是對的。但出版商面對的印製成本曲線,不應該以一個書號(一個書名)之內的本數為量。印刷商的成本曲線,應該以「書號」為量的單位。一個書號,印二千本,其量是一。雖然印刷商說明每本之價,但他是以一個書號的總成本,除之以一個指定的書本量。一家印刷商印製很多書號,以書號作量度單位,其平均成本是很容易會上升的。那是說,以書號為量,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線容易成立。 這裡我們要帶出一個有趣的名重一時的話題,三十年代從倫敦經濟學院開始的:邊際成本的爭議。依照傳統的看法,要合乎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價格要與邊際成本相等。價格代表茬怜牧疑隞琤峟,而邊際成本則是增加少許生產的最高代價。邊際上用值等於成本,產量恰到好處,不能再增加或減少生產來使大家得益。若邊際成本高於邊際用值,減產有利;若邊際成本低於邊際用值,增產有利。 然而,在平均成本下降的情況下,邊際成本必定低於平均成本。這樣,若價格與邊際成本相等,價格會低於平均成本,生產者一定虧本。平均成本不斷下降會導致「壟斷」,而若價格等於或高出平均成本,也就高於邊際成本,違反了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的有效率情況。這是支持政府管制公共行業(public utilities)的主要理論。 可是,我們在上文提及,因為一本書的印製數量增加其平均成本下降,一個書號通常只由一家印刷商「壟斷」印製,但這壟斷有形無實:印刷商是要在市場競投的。我們還要作另一個重要的修改。那就是以印刷商而言,一個書號之內的印製數量不是有關的平均成本量度。有關的量度要以書號計。出版商不能以二千本議價,然後以其平均價訂製五百本。印刷商所開之價,雖然有每本的平均價在其內,但永遠是以一個固定了的總印製量為依歸。出版商選了一個書號的總書本量,同意了總量之價,是大家同意以書號為量,以書號為價。一家印刷商會為多個書號而生產,而同一書號重印時,是量的另一個單位了。 還有一項有趣的問題。同一書號印製一次,書本量越大其平均成本越低,所以從每本看,其平均價是高於邊際成本的。上文指出,這不是適當的量度。我們問,要是用這量度而又從傳統的角度看,價高於邊際成本,無效率(inefficient)之說可以成立嗎?答案是不可以的。任何出版商會告訴你,一個書號的書本量太多,免費送給他也不要。我們不妨回頭看本書卷一第五章第六節──《何謂量?》──的關於維他命丸的例子。買一瓶多種維他命丸,除非是萬中無一的機緣巧合,一個消費者會認為某些維他命太多,某些太少。消費者的有關衡量,是一整瓶之價與一整瓶給他的邊際用值。這好比買一個蘋果,你可能認為太甜,糖分太多,糖的邊際價格是零你也不想多要,但衡量整個蘋果,你明知是太甜也買了下來,何無效率(浪費)之有? 第二個出版行業的層面,是出版商與發行商之間的。這裡,出版商的成本曲線,再不能以書號為量的單位,而是要以本數計。有兩個原因。其一,以香港為例,發行商取貨不是取一個書號的總產量,而是每次取幾本至幾千本,次次不同,是以本數算的。其二,出版商向印刷商以書號訂貨,書出版了,簽了合約,作了承諾,原則上不能反悔,書號的總價成為歷史,再不是成本了。書的成本要轉向租值的角度看。付出了多少或不能反悔的,無關宏旨。有關的是考慮可以賣出之量與價。這種收入是租值。租值是成本,但不是歷史的印製成本。 以每本看平均成本,出版商要在租值之上加上存倉、處理及交易等費用。這樣看,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線是容易成立的。其細節內容讀者可以想出來。 第三個層面,是發行商與零售商(書店)之間的。是以本數為量,其平均成本曲線很容易是碗形。發行商生意驟增時車輛不夠,人手不足,邊際產量下降定律就發揮其效果,使平均成本上升。 最後一個層面,書店與買書消費者之間的,也是以本數為量。這個層面,邊際產量下降定律的效果最明顯。一家書店的可用面積不容易隨意增加。書量多了,互相擠逼,每本書能賣出去的機會下降,或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賣出,其平均成本就上升了。 讓我作一個簡略的總結吧。一個行業的成本曲線可以很多,但我們選用的只是那些與真實世界的行為有關的。有關的不多,但要以每個不同的層面劃分。需求的組合不同或生產的層面不同,我們就要用不同的平均與邊際成本曲線來處理。量的單位重要,不可以亂選。以書號為量是因為印製之價是以一個指定的書本量而定的。其後拆散出售,量就要轉為以本數為單位了。 要注意的是一條平均或邊際成本曲線(或經濟學上的任何曲線,或任何數學方程式),其闡釋要講內容,要講含意。曲線的本身就只是曲線一條,對解釋行為用途不大。要解釋行為,我們要加上內容,越充實越好。同樣的一條曲線,在不同的闡釋下會有截然不同的威力。所以我強調:理論要簡單,但要有複雜的層面;要淺,但要有深入的含意。這樣,一條曲線運用起來才可以得心應手,揮灑自如。 (《經濟解釋》之四十二) |
43. 專業生產 僧多粥多
2001-08-29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據說中國在明代初期,人口大約六千萬,今天上升了二十倍。雖然二百年來炎黃子孫多災多難,但只經過二十年的制度改革,今天的一般生活水平比明初時高得多。是的,雖然今天中國還有很多老百姓貧病交迫,但生活享受還是改進了,平均壽命增長可能不止三十年。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人口大升而物質享受也大升?
卷二 第三章 生產的成本 第七節:專業生產成本大跌 馬爾薩斯(T. R. Malthus,1766-1834)在一七九八年提出有名的「人口論」,很悲觀。他認為人口以幾何級數(geometric progression)上升,而物品供應只能以等差級數(arithmetic progression)上升,僧多粥少無可避免,最後的人口均衡點,是僅足以餬口的物質享受,以飢餓淘汰不適者。 歷史證明馬爾薩斯是錯了的,大錯特錯。今天的世界人口,比馬氏時代不知上升了多少倍,但生活水平卻大大地提升了:我們的平均壽命,比二百五十年前的人大約多活三十年。今天在香港的中等人家,除了大屋與醇酒美人,比三百年前的皇帝還要生活得好。 據說中國在明代初期,人口大約六千萬,今天上升了二十倍。雖然二百年來炎黃子孫多災多難,但只經過二十年的制度改革,今天的一般生活水平比明初時高得多。是的,雖然今天中國還有很多老百姓貧病交迫,但生活享受還是改進了,平均壽命增長可能不止三十年。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人口大升而物質享受也大升?科技進步當然有關,但正確的闡釋是市場容許專業生產,使成本大跌,然後大家交易而互利。 在卷一第七章我說過: 「以交易而交徵利,與沒有交易相比,個人的利益增加大得驚人,往往以千、萬倍計。但這龐大的利益增加,主要是由於每個人專業生產,然後交易。不談生產而單論交易,利益還是有的,但比起有專業生產的存在,其交易利益少得多,甚至微不足道。」 在課堂上我喜歡舉原子筆(國內稱圓珠筆)的例子。原子筆尖端用的圓珠,是一個價值連城的發明。這發明佷有名,因為當時非法抄襲製造的人無數,持有發明專利的以法律起訴頻頻,但抄襲的見有巨利可圖,樂意賠償給專利者。 今天的原子筆,比五十多年前的質量高得多了,圓珠再不漏油,其製作牽涉到塑膠的發明,金屬的混合,石油工業的油墨,也要論設計等。要是這些發明完全不存在,一百個天才,讓他們窮畢生之力,原子筆可以製造出來嗎?我認為成功機會甚小。今天一枝稱意的廉價原子筆賣多少錢?港幣一元,其中大約八毫是市場的交易費用! 一個香港的平凡大學生,替中學生補習,需要用多少時間才可賺取一枝原子筆呢?答案是:二十四秒!一個平凡的大學生工作二十四秒時間,可以買得一枝一百個天才窮畢生之力也不容易造出來的原子筆。交易之利,何其巨也。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怪現象呢?經濟學的傳統答案,是比較優勢定律。這定律佛利民認為是最重要的,我在卷二第二章的第二節,分析「比較成本」時說過了。比較成本的理念,無疑可以解釋專業生產的行為,但我認為不是佛老說的那樣重要,因為專業生產還有其他重要的決定因素。我認為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人天生一樣,每個人的比較成本相同,專業生產還會發生。除比較成本外,專業生產還有其他三個因素,可能更為重要。 (一)分工合作。分工(division of labour)是指不同的工人每個專於生產一件物品的一部分,然後合併起來。是史密斯於一七七六年提出的。史前輩顯然認為分工合作非常重要,因為他的經典巨著──《原富》──一起筆就談這件事。 史密斯以製針為例。他調查過一家小型的製針廠,生產只用十個工人,每人造針的一部分而合併。史前輩說,要是一個沒有受過訓練的人獨自造針,每天造出一根針也不容易,二十根絕不可能。但他調查的小型製針廠,十個工人每天可造出十二磅針。那是四萬八千根以上,等於每人每天生產四千八百根!這是分工合作的奇蹟。我們在前文說過,產量越大,可以選擇的不同生產方法越多,而分工專業有很多種不同的生產方法可以選擇。 (二)熟能生巧。前文說過,熟能生巧也是要產量夠大才可以促成的。這與分工合作有關連,但理由並不一樣。我調查過一家玩具廠,差不多全部製作用件工。製造塑膠洋娃娃,我特別欣賞一個以油墨替娃娃塗上眼睛的工人。只塗眼睛,其他的娃娃事項不幹。這工人塗上眼睛後隨手把娃娃拋進竹籮子內。試想,油墨未乾,娃娃拋進籮子,一不小心油墨就會弄污籮中的其他娃娃。我見到的那位工人從不出錯,快如閃電,似乎連看也不用看就拋得層次井然。此乃熟能生巧也。 (三)知識累積。這是最重要的,但奇怪地似乎沒有分析提及過。有價值的知識或發明,不僅可以改進,而且有比萬里長城更頑固的存在性。人類五千年前的好些發明,我們今天還在用。是的,人類有價值的知識資產,一旦想了出來,驅之不去。知識資產既可以改進,也可以增加,積少成多,可以永無止境地累積,以至多得難以想像。 大家都知道,科技的發達既可帶來新產品,也可大幅度地使生產成本下降,而最近的半個世紀,科技的進度簡直如天方夜譚,是五十年前沒有人會相信的。我要指出的重點,是知識累積是科技突飛猛進的先決條件,而這累積是非專業處理不行的。累積了的知識的改進,也要由專業處理。 想想吧,天下間的知識那樣多,那樣廣,那樣複雜,一個人所能學得或記得的充其量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點,改進也不容易。知識的累積若由很多的人專業處理,會變得龐大之極,而持有知識的專業人士合作研究,相輔相成,改進就容易得多了。今天,先進之邦的私營研究實驗室,都是這樣安排的。 如果你的居所是小康之家,在室內環目四顧,你不容易找到一樣物品不是經過多項的發明,及數以百計的改進,才造出來的。就是單看你自己身上的衣物吧。原子筆不用再談了,其他的發明與改進,你不可能在一年之內盡數說出來。這些都是知識累積的結果。 市場是協助專業生產的一種安排。不是唯一可行的安排,而是其中一種。歷史的經驗與我自己的考證,有這樣的結論:以自由市場處理專業生產,同樣生產水平市場的交易費用比其他安排的低得多。由中央分派工作,指導專業生產,不是不可以,但因為缺少了市價的指引,在比例上其交易費用(包括訊息費用)比市場的高得多。不是說市場的交易費用低:大約的估計,市場的交易費用在物價的一半以上。但專業生產而交易所得的利益,動不動以千、萬倍計,減除了龐大的交易費用,餘下來的交易利益也相當驚人。 我曾經說過,一個社會富裕與貧窮的關鍵,是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這百分比減低少許,就大富;增加少許,就大貧。但市場的安排是需要有私有產權的。這是高斯定律的主旨,是本書卷三的話題了。 專業生產不可能自供自給,要以自己的產品換取他人的。市場是一種安排,我們說過了。一市如是,一省如是,一國如是,多國也如是。那些主張生產多元化或支持保護主義的,是自廢武功,但可以維護特權者的利益。 世界上從來沒有一種供應,能比讓供應者賺錢的供應來得可靠。香港沒有農業可言,但香港人沒有擔心過有錢買不到飯吃。就算是一國被外地制裁,某些物品受到禁運,歷史上我們沒有見過有錢賺的走私被杜絕了的。 走私的存在,是因為走私的費用低於專業生產的利益。 (《經濟解釋》之四十三;卷二第三章完) |
44. 無交易費用 不會有市場
2001-09-05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廣義上,交易費用是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費用。這定義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來的:沒有人反對過,但引用的人不多。(一九九八年佛利民讀到我重提這定義時,來信叫好。)……今天的香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國民收入應該是交易費用了。
卷二 第四章 交易費用 在局限條件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假設或公理。局限條件是那些約束個人爭取更多利益的條件。蘇東坡說:「人之所欲無窮,而物之可以足吾欲者有盡。」又說:「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前者是說因為有局限的緣故,我們不能盡其所欲;後者是說不能多得是因為有產權的局限了。 局限條件可以有很多種,就是人的體力、智力等都是局限。大概地分類,主要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局限條件有八項:財富、知識、價格、成本、產權、競爭、邊際產量下降、交易費用等。很顯然,產權及知識可以歸納在財富之內。不同的經濟學者可能有不同的歸納處理。高斯(R.H.Coase)喜歡把所有局限歸納在成本之內;艾智仁(A.A. Alchian)則認為產權與競爭是同一回事;史德拉(G.J. Stigler)不喜歡談交易費用的整體,只把其中的訊息費用(information cost)抽出來分析。這些前輩對我的影響很大。人各有法,我自己喜歡先看問題才決定局限要怎樣處理。 局限條件是真實世界的事,可以簡化,但以之解釋世事不可以子虛烏有地假設出來。我說過了,以經濟學解釋世事來來去去只有兩招:需求定律與局限下爭取極大化。前者我在卷一分析過了,後者在卷一也分析過,但局限條件的處理是卷二與卷三的重點話題。需求定律不容易學得通透,但只要細心思考,反覆運用,假以時日總有所獲。「極大化」可以搞得複雜,但容易學。懂數學的容易,不懂的若能掌握「邊際」的理念就差不多了。困難的所在,是局限條件的調查與處理。這是以經濟理論解釋行為最困難的地方。我自己的經驗是:百思不得其解的現象,十之八、九是因為搞不清楚真實世界的有關局限條件。 第一節:什麼是交易費用? 我本來打算在卷三分析制度的選擇時才開門見山地分析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的,因為這項局限與制度的選擇有最大的關連。我們介紹了利息與成本等理念,要轉向分析市場供求的現象了。然而,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沒有交易費用是不會存在的。在一九八二年我發表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Will China Go Capitalist?)那本小書裡,有兩段話是這樣說的: 「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結構或不同的經濟制度,是不會對資源使用造成影響的。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私有產權固然會帶來高斯所描述的情況:資源使用達到最高的價值。但在另一個極端──沒有業主的公有產權──「局限下取利」的行為也會令資源使用達到同樣的效果。這是因為在原則上,生產和消費是不需要透過市場才能進行的;原則上,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市場和一個運作靈活的市場的效果,是完全沒有分別的。 「假若一切廣義上的交易費用確是零的話,就等於說消費者的意願不需任何費用便能顯現出來;拍賣人和監察者可以免費收集及傳播一切生產及消費的訊息;工人及其他的生產要素完全遵照消費者的意旨生產。至於工人(消費者)的收入,則可由一個仲裁者免費地依照工人的邊際生產力、資源的租值分配,及其他有效率的準則,加以決定。這樣推理,沒有市場價格也可以達到高斯提出的結局。」 雖然這兩段話高斯與阿羅(K.Arrow)都認為重要,但發表後十九年,其影響近於零。我的意思是說,完全沒有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市場的存在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的。這觀點把傳統的分析打上一個大問號。傳統論市場,一般是或明或暗地假設交易費用是零;要是市場的運作失靈,傳統就或明或暗地把交易費用加進去。但沒有交易費用,怎會有市場呢?市場的存在是因為哪些交易費用而起的?市場運作失靈,有關的交易費用是些什麼?這些不是淺問題,是後話,按下不表。 廣義上,交易費用是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費用。這定義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來的:沒有人反對過,但引用的人不多。(一九九八年佛利民讀到我重提這定義時,來信叫好。)這定義很廣泛,因為在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商人、律師、法庭、銀行、公安、經紀、經理、公務員等。這些行業都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而存在,而這些行業的收入都是交易費用。今天的香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國民收入應該是交易費用了。 一人世界沒有交易費用,這些費用是在多人的社會才出現的。多人的社會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要決定競爭的勝負準則,制度就出現了。從廣義的角度看,制度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產生的,所以交易費用應該稱為制度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這一點,高斯是同意的。但「交易費用」一詞是高斯在一九三七年首先提出來的,其後在一九六○年的一篇後來變得家喻戶曉的鴻文中,他舊詞重提。落地生根,要改也改不了。 問題是,好些制度費用──交易費用──與明顯或直接的交易扯不上關係。例如中國在文革期間,男女老幼天天拿荂m毛語錄》背誦,付出的時間費用奇高,在一人世界是不會出現的,算是交易費用,但究竟是在作什麼交易就不明顯了。又例如,我家的大門裝了鎖,是防盜的,其費用在一人世界也不會存在,應該作為交易費用看,但交易也是不明顯的。 好些行內朋友認為我提出的、與制度費用相同的交易費用定義太廣泛,應該收窄一點,或把廣義中的費用分門別類。例如,廣義的交易費用可分為合約費用、訊息費用、量度費用、保障費用、執行費用、議價費用、政治費用等等。我的回應是:在邊際上是可以的,但從整體或平均的角度看,卻不可以。那是說,廣義的選擇,是因為「分門別類」往往分不開來。 舉一個例。香港的海底隧道有收費員,這些職員的薪酬是交易費用了。細想一下,我們知道收費員其實身兼兩職。其一是交易收費,其二是執行隧道的使用權:閒人免進(不繳費的車輛不能使用)。在邊際上,這兩職的費用是可以分開來的;繁忙時間,因車輛增加而增加收費人手,是「交易」的邊際費用;午夜車少,保安不減,是「執行」的邊際費用。但要是一個人身兼兩職,生產要素沒有因為產量(車輛量)之變而變,我們就不能把兩職的費用分開來了。 以上的例子與有名的聯產(joint products)例子相同。一個生產程序同時製造出兩種或更多的產品,在邏輯上平均成本分不開,但邊際成本還是可按不同產品的邊際變動而分開的。 無可置疑,廣義的交易費用(制度費用)很龐大,若處理得恰當,經濟理論的解釋力會暴升。這是為什麼我認為二十世紀的六、七十年代是經濟學的黃金時代。在這之前,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雖然精彩,但有時暗地裡假設交易費用不存在,有時暗地裡假設交易費用高不可攀,而有時關於交易費用的什麼假設也沒有。這種拖泥帶水的做法,不僅把可取的理論自廢武功,而若明顯地把交易費用的存在或不存在說出來,大有名堂的理論可能變得互相矛盾,潰不成軍。 例如,你說假設市場沒有交易費用(說清楚了),我問:沒有交易費用怎會有市場呢?你怎樣答我?又例如,分析華若斯(L. Walras 1834-1910)的一般均衡理論的學者,都假設交易費用是零(說清楚了),而又假設物品的數量是N,相對價格是N減一。我問:沒有交易費用,物品的數量(N)是怎樣決定的?你怎樣答我?再例如,在卷一我說過,傳統的壟斷者訂價分析是胡說八道。我的理由,是這訂價有傳統所說的浪費。我問:如果沒有交易費用,壟斷訂價怎會有浪費的?你立刻改口,說有交易費用,所以有浪費,那我就問:是怎樣的交易費用促成這浪費呢? 我敬仰的十九世紀頂級經濟理論大師──英國劍橋的馬歇爾──下意識地知道有交易費用的存在。不幸的是他避重就輕,發明了「短線」與「長線」、「均衡」與「非均衡」等理念來處理他沒有說出來的交易費用的存在與不存在的情況。是高人的發明,其用處是左推右擋,使不明白的世事有個好去處。後來的市場分析就有了「純競爭」(pure competition)、「不純競爭」(impure competition)、「完善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不完善競爭」(imperfect competition)等理念。這一切,對解釋行為是毫無幫助的。 (《經濟解釋》之四十四) |
45. 交易費用變動 調查考證困難
2001-09-12 , 張五常 |
第四章
交易費用 產權(property rights)與交易費用這兩項局限的引進,主要是起於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不是說在這之前沒有人提出過,或沒有師級高人早就重視產權及交易費用,而是零散的分析,沒有一唱一和,更談不上一呼百應,所以模範式的學派(paradigm)就搞不起來了。 一般來說,交易費用的轉變不會是經紀佣金的或高或低那樣簡單。大部分的情況是沒有明顯的金錢數字可以量度。我們可以做到的,是判斷在不同的、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下,哪個情況的某類交易費用較高,哪個較低,然後把不同的情況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低。 經過數十年的耕耘,高斯和我達到如下的共識。說交易費用是零比完全沒說好一點,但解釋不到多少行為。真實世界有這種費用,而假設是零的話,市場或其他制度就不會形成了。說交易費用是零的唯一用處,是使我們知道,若要解釋世事,交易費用一定要高於零。 第二節:處理交易費用的困難 上節提到大略有八項局限條件,其中五項比較容易處理,讀過經濟學的耳熟能詳。在消費需求那方面,熟知的局限有價格(或代價)與財富(或收入)。在生產供應那方面,熟知的有生產成本、知識,與約束生產的邊際產量下降定律。 以上五項比較容易,可不是因為大家耳熟能詳,而是這五項局限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也存在。我說過好幾次了,一人世界的經濟分析很容易。多加了一些人,成為社會,經濟學者還可以向簡中求,避去了複雜的世界。他們把需求放在一邊,供應放在另一邊,把二者加起來,其局限條件還是上述的五項。這樣的分析對解釋世事是沒有多大用處的。數學可以用得湛深,很有藝術性。華若斯(L.Walras)的一般均衡分析就是例子。佛利民(M. Friedman)說:華若斯的經濟分析沒有內容。似乎誇張一點,但庶幾近矣! 餘下來的三項局限──競爭、產權、交易費用──其處理都不容易。經濟學者在競爭(competition)這項局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而有關架構的主要建造者是馬歇爾(A. Marshall)。對或錯,馬氏的經濟分析有內容,可惜他的巨著今天再沒有學生研讀。馬歇爾對成本理念的掌握略嫌不足。競爭與成本合併的處理,先達大成的是佛利民於五十年代在芝加哥大學的課堂講義。這些講義發表於一九六二年。 產權(property rights)與交易費用這兩項局限的引進,主要是起於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不是說在這之前沒有人提出過,或沒有師級高人早就重視產權及交易費用,而是零散的分析,沒有一唱一和,更談不上一呼百應,所以模範式的學派(paradigm)就搞不起來了。 重於解釋行為的經濟學者,五十年代開始科學方法大辯論。這基礎使不滿意新古典經濟學的解釋力的,於六十年代初期搞起今天被稱為新制度經濟學(佛利民當時搞他的貨幣大爭議,好不熱鬧)。當我的老師艾智仁在洛杉磯加大高舉產權的重要性時,機緣巧合,高斯(1960)、史德拉(1961)、阿羅(1962)一連三篇鴻文,指出交易費用的重要性。從那時起到八十年代初期的博弈理論,新制度經濟學可觀地發展了二十年。時來風送滕王閣,躬逢其盛,在整個時期我混在最重要的幾個人物之中。一九六七年我寫好的《佃農理論》與一九七○年發表的《合約的結構與非私產的理論》,火上加油。這是我平生所遇到最幸運的際遇了。 上述的發展我不僅知之甚詳,而且可能知得比任何人多。精彩而有趣,是本書卷三的話題,這裡按下不表。 回頭說產權及交易費用的局限,其處理是所有局限中最困難的了。現代的數量經濟專家避之惟恐不及,因為這兩項局限的轉變不容易(往往不能)以金錢數字或基數來量度。沒有這些數字,方程式或電腦的處理總有點縛手縛腳。產權的分析是卷三的話題。但一點要提出的,是產權是抽象之物。法律文字或風俗習慣是一回事,究竟一個人的某種權利有什麼保障,執行有什麼困難,卻不能單看明文規定就可以心安理得。 可幸的是,大部分的產權問題可從交易費用那方面來處理。保障與執行權利的費用是廣義的交易費用。我認為,同一問題若可從產權的局限或交易費用的局限來處理,二者選其一,首選的是後者。這是因為產權是抽象之物,而交易費用在原則上是事實,可以考證。 問題的所在,是調查考證交易費用的變動很困難。要是你從抽象的產權入手,不管其保障與執行,單看明文法律就知其局限,問題就簡單了。但那不一定是真實的局限。若選從不抽象的交易費用入手,以下的困難你要解決。 (一)一般來說,交易費用的轉變不會是經紀佣金的或高或低那樣簡單。大部分的情況是沒有明顯的金錢數字可以量度。我們可以做到的,是判斷在不同的、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下,哪個情況的某類交易費用較高,哪個較低,然後把不同的情況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低。這樣的排列是量度。不要說這種武斷的量度不夠精確。量度的精確性不是靠數字的詳盡性來衡量的,而是靠不同觀察者的認同性。 (二)前文提及的不能把交易費用「分門別類」是一個困難,但這困難可從邊際的轉變來分類。如果與交易費用有關的情況不變,在邏輯上我們不能以這局限來解釋世事。可幸的是,情況不僅多變,而只要能慎重推敲,每一變都是在某邊際上發生的。那是說,只要情況有變,交易費用的分門別類總有辦法。 (三)可以把廣義的交易費用分門別類,我們不一定知道哪一類轉變是與哪一樣行為的轉變有關的。局限轉變與行為轉變的關連,有時相當明確,但不明確的例子不少。解決後者的困難,我們要以理論邏輯來把某局限與某行為掛u。 (四)交易費用永遠是兩個或更多的人之間的關係而產生的,所以在處理上有特別的困難。舉一個例,有些經濟學者為了方程式的方便,把交易費用作為搬運費用來處理。但運費可以在一人世界存在,不需要考慮雙方或多方的參與及回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往往不能以金錢數字來量度交易費用,而要轉向以不同的情況來排列。 經過數十年的耕耘,高斯和我達到如下的共識。說交易費用是零比完全沒說好一點,但解釋不到多少行為。真實世界有這種費用,而假設是零的話,市場或其他制度就不會形成了。說交易費用是零的唯一用處,是使我們知道,若要解釋世事,交易費用一定要高於零。 在另一個極端,說交易費用高不可攀,也解釋不到多少行為。今天的社會不是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交易費用高不可攀,我們就坐以待斃。 要解釋世事,交易費用必定要在零與無限之間。想當年,我們是從零或無限這兩個極端問起的。當時覺得大有所獲,但後來愈想愈覺得所獲甚少。不要關心零與無限,而是要在這二者之間排列高低。這是個革命性的發展,使我們今天對世事知得多了。 我自己處理交易費用的辦法,是先以理論邏輯推斷某類費用與某種行為的關連,然後以不同的情況來衡量交易費用的高低。因為這局限的調查考證不容易,我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每一個與交易費用有關的假說(hypothesis)的驗證(testing),我只用兩個情況作比較。驗證了一個假說,再作假說時,我再找其他兩個情況。兩個、兩個有不同交易費用的情況不斷地加上去,世事可瞭如指掌。通常我們不用走那麼遠的路。要解釋一個現象,少則一次把兩個情況相比,多則三次六個就可以相當肯定是找到解釋了。 (《經濟解釋》之四十五) |
46. 忽略了局限條件 有效率也似浪費
2001-09-19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所有的「浪費」現象都是因為漠視了或忽略了某些局限條件而產生的。你到餐室吃午餐,桌上的鹽是免費供應的。你用鹽當然用到其邊際用值是零。事實上,你可以靜靜地拿出手帕,把小瓶子內的鹽包起來帶回家。禁止你這樣做的監察(交易)費用太大,餐室的主人就懶得管。
卷二 第四章 交易費用 第三節:從魯賓遜到柏拉圖 「無效率」(inefficient)又稱「經濟浪費」(economic waste),是經濟學的一個大話題。在我們的社會中,一提到無效率政府就變得大有用場,以各種法例把情況修改。這是六十年代之前的一般看法,今天還這樣看的大不乏人。 「有效率」是指使用短缺的資源得到最高的經濟利益。資源短缺本身是一種局限,而在局限下爭取利益極大化,所有無可避免的局限都要算在「有效率」的範疇內。可以免費避免的局限不是局限,而如果什麼局限也沒有,極大化的利益就是無限的了。這樣的世界不需要談什麼選擇,而人的行為是沒有什麼需要解釋的。 有效率(economically efficient)永遠是指在無可避免的局限下爭取到最高的利益。反過來,無效率是指在局限下應該可以爭取到的最高利益,不知怎的爭取不到。這是個很奇怪的情況。 經濟學假設每個人,無論何時何地,都爭取局限下個人利益極大化。那麼怎會有無效率這回事呢?說局限可以容易地更改而使利益增加,那麼爭取極大化當然要把局限更改了。有關的局限,是改無可改、避之不了的局限。說一個人因為訊息不靈,不知道局限可以更改,以致無效率,說得通嗎?說不通的,因為訊息不靈也是一種局限。當然,這個人可能突然聰明起來,或多了一點知識,使局限轉變了而增加利益。但不同的局限有不同的利益,二者皆有效率,不是可以增加利益但不增加的怪情況。後者是與「局限下爭取極大化」這個公理有矛盾的。當然,政府大權在手,可以修改對社會有害無益的管制或法例等局限,而使社會整體得益。但為什麼政府不那樣做?這顯然又是因為有其他局限的約束了。 嚴格來說,「無效率」的發生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但無效率的情況在經濟學上說得很普及,政府的任命是那樣有支持,我們要怎樣解釋呢?一個權力慾強的政府,多管多得,其「改進社會」的意圖是不難理解的。但我們怎會有那麼多的無效率情況?經濟學者為什麼可以見到那麼多的無效率事項? 我的答案是兩方面的。一方面,當我們要解釋一個現象時,需要指明的局限條件不一定要達到有效率之境。局限條件多而複雜,要解釋現象我們只要把有關的簡化了來推理。有了足夠可以驗證假說的局限,就無需自取麻煩,把無關的局限搬進假說之內。這樣,一個可以解釋某現象的假說,因為漠視了其他局限,分析的結果可以是「無效率」的。 另一方面,經濟學者可以容易地忘記了或忽略了某些局限,以致在分析上有無效率的結果。最通常被忽略了的局限,是交易費用。交易費用不是零,而分析者若無意識地看作是零,無效率的情況就會發生;交易費用奇高,分析者以為是微不足道,無效率也會發生。交易費用是有多方面的,分析者因為所知不足而忽略了某方面的交易費用,又會有無效率。 且讓我們從魯賓遜的一人世界說起吧。經濟學課本說一人世界可能有無效率的情況。怎麼可能呢?無效率在一人世界是不可能想像到的事。魯賓遜不懂農植,大好的農地種不出產品來,是知識的局限所致,何無效率之有?魯賓遜走路不小心,跌斷了腿,不能工作,坐以待斃,但那是「不小心」的局限,何無效率之有?無知、愚蠢、迷信、飛來橫禍等,都是局限。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假設下,我們怎樣想也想不出一人世界會有無效率這回事。若想得出來,要不是指出的局限不夠,就是邏輯有矛盾。 離開了魯賓遜的一人世界,走進多人的社會,我們遇到了柏拉圖(V. Pareto, 1848-1923)。柏拉圖是一位很了不起的意大利經濟學者。在高手雲集的新古典經濟學派中,最客觀而又最熱衷於解釋世事的就是這個人。有趣的是,他提出來的後來被稱為「柏拉圖情況」(Pareto condition)的建議,成為福利經濟學(welfare economics)的中流砥柱,使熱衷於改進社會的經濟學者忙得不可開交。 一人世界的無效率,是指在局限下可以多得但不多得,雖然前後矛盾,但簡單易懂。進入了多人的社會,「無效率」是怎樣界定的呢?這問題不容易解答,可以非常複雜。柏拉圖之後,奈拿(A. Lerner, 1905-1982)就用上七個邊際價值相等來界定「有效率」,而「無效率」是指某些邊際價值不相等了。 柏拉圖以神來之思,描述社會的一個有效率的情況,後人稱之為「柏拉圖至善點」(Pareto optimality)。他說:在社會中,資源的使用可以達到一個情況,在這情況下,若任何資源的使用改變使一個人得益,就必定有其他人受損。這是有效率的情況。倒轉過來,要是資源使用的改變可使社會起碼有一個人得益而沒有其他人受損──這也是說,在原則上,資源使用的改變可使社會所有的人得益──柏拉圖情況就達不到,是無效率。 多人社會比一人世界複雜得多,柏拉圖的神來之荂A簡單地代替了可以搞得很複雜的多個邊際價值相等來界定有效率的情況。沒有數學的分析,但很好用。柏拉圖情況也給經濟學帶來一個資源(或生產要素)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與財富(或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的清楚劃分。那就是達到了柏拉圖情況後,財富或收入的轉移若使社會有一人得益,則必有其他人受損。但這樣的收入轉移給人帶來的益損,是與經濟效率無關的。 問題又來了。既然「無效率」的情況在一人世界不可能想像,為什麼在多人的社會中 ──達不到柏拉圖情況──是那樣容易發生呢?我的答案是:要是所有真實世界的局限條件都考慮到,達不到柏拉圖情況(無效率)也是不能想像的。在多人的社會中,「無效率」的發生是因為我們漠視了或忽略了某些局限條件,而最通常的遺漏是交易費用。柏拉圖的社會比魯賓遜的世界複雜得多,疏忽遠為容易。另一方面,經濟學者往往以為自己有上帝之能,喜歡改進世界。要是柏拉圖情況永遠達到,這些學者就會覺得自己是小人物了。 我喜歡舉自助餐的例子,因為這例子淺而易見。吃自助餐,一個顧客只要付一個固定的餐價,就可以大吃特吃,亂吃一通,吃到最後一口食品的邊際用值是零。然而,這最後一口食品的邊際生產成本是高於零的。邊際成本高於邊際用值,是說在邊際上社會的代價高於社會的利益。這是浪費,無效率也。這是明顯地違反了柏拉圖情況的。 但如果我們問另一個有關的問題:為什麼餐室會以固定收費的自助餐安排來做生意呢?為什麼該餐室不按量、按不同的食品收費?答案是,按量、按食品收費會有較大的量度費用,較大的算價、開單費用,較大的服務費用等。這些都是交易費用,而自助餐是可以把這些交易費用減少的。如果減少交易費用的節省是大於邊際成本高於邊際用值的總浪費,不採用自助餐的安排才違反柏拉圖情況。 上述有兩個現象需要解釋。其一是自助餐的顧客吃得特別多。可取的解釋是因為價格是一項局限,自助餐的固定價格,不以量算,在邊際上吃多吃少顧客沒有價格的約束,所以就大吃特吃了。單解釋這個大吃現象,我們不需要帶進以量算價的較大交易費用。這樣,自助餐的狂食在表面上是有浪費的。然而,這所謂浪費只是因為我們漠視了那非自助餐的較大的交易費用。結論是:足以解釋一個現象的局限條件的指定,不一定足以達到柏拉圖情況;這情況的違反,不是真的違反了,而是我們刻意地漠視了一些局限而做出那「違反」的效果。與解釋一個現象無關的其他局限條件,若都帶進分析,怎會不一塌糊塗呢? 第二個現象,是自助餐的安排。要解釋為什麼有自助餐的安排,我們就要把按量算價的較大交易費用帶進。這樣,柏拉圖情況是達到了的。 所有的「浪費」現象都是因為漠視了或忽略了某些局限條件而產生的。你到餐室吃午餐,桌上的鹽是免費供應的。你用鹽當然用到其邊際用值是零。事實上,你可以靜靜地拿出手帕,把小瓶子內的鹽包起來帶回家。禁止你這樣做的監察(交易)費用太大,餐室的主人就懶得管。 轉談價格管制吧。價格被管制在市價之下,顧客要排隊輪購,先到先得。排隊的時間有所值,但卻不事生產,浪費了時間。單從排隊的現象看,「浪費」是對的。但為什麼會有價格管制呢?這是與「為什麼有自助餐?」同類的問題,而答案也類似:有政治(交易)費用。然而,解釋價管就不是那麼容易了。不是性質有什麼不同,而是政治、立法等的交易費用非常複雜,不參與政治活動的書呆子是不容易理解的。立法的程序,投票的彼此、彼此,特權利益的維護,貪污的安排,等等,廣義來說,都有交易費用,而這些比非自助餐的複雜得多了。 經濟學者是因為不知世事而大叫浪費、浪費的。 (《經濟解釋》之四十六) |
47. 私欲無盡 費用增加
2001-09-26 , 張五常 |
第四章
交易費用 倒轉過來,我們要問:聖經為什麼會有十誡?中國傳統為什麼要論忠孝,要講禮法?我們為什麼教自己的孩子要誠實,要負責任?答案是我們的社會要以教育或宗教或倫理來減低交易費用。 第四節:自私的困擾 讓我們回到自助餐的例子那裡去。 上文分析,自助餐以一個固定的價格收費,沒有食量的約束,食品的邊際成本高於顧客的邊際用值,是明顯的「浪費」。但自助餐不需要量度顧客吃多少及分食品算價等,減少了交易費用。如果後者的節省大於前者的浪費,選用自助餐的安排就不是浪費了:柏拉圖情況安寢無憂。 現在假設所有顧客都知書識禮,言而有信,餐室的老闆怎樣說他們就怎樣做。這是個美麗的世界。再簡單地假設食品的平均成本與邊際成本相等,二者是同一平線。這樣,餐室的老闆就把每樣食品的每口平均成本以告示掛在牆上,每個顧客要交一個遠比先前自助餐收費為低的上頭成本「租值」,然後看蚗薴W告示的平均成本,以自己的邊際用值等之來決定每樣食品吃多少。餐後結賬,每個顧客就誠實地說出自己吃了的每樣食品之量,以平均成本算價,加上上述的個人「租值」費用。這樣做,既沒有邊際的明顯「浪費」,也沒有「非自助」的交易費用。同樣食品與食量,顧客的總付價會是最低的,而餐室老闆也笑逐顏開。 困難是吃自助餐的君子不容易「知書識禮」:不打算大吃特吃,他們不會選吃自助餐。老闆掛出平均成本的告示不會有效:若有效,這種告示老早就掛了出來。是的,人的自私,不斷地圖私利,會大幅度地增加交易費用。 七十年代初期,托洛克(G. Tullock)發表了一篇有趣的文章。他問:盜竊何害之有?盜者得而物主失,一得一失,是財富的轉移,何害之有?他的答案是:因為有盜竊的存在,物主把家的大門裝上鎖,而這裝鎖的費用若沒有盜竊是不需要付出的──盜竊於是引起浪費,違反了柏拉圖情況。 因為盜竊而裝鎖是對的,但何浪費之有?人的自私會增加生產,經過史密斯的無形之手(invisible hand),在市場交易使社會得益。但人的自私也會帶來盜竊、欺騙、卸責、恐嚇種種行為,增加交易費用。自私對社會有利也有害,要是害大於利,我們早已滅亡。利與害的差距大小,一般來說,是以制度決定的。這是卷三的話題,按下不表。 回頭說托洛克的盜竊論點,我們不能說自私對社會有益就是有效率,有害就是無效率。自私就是自私,是一般性的「局限下爭取極大化」。要是每個人會為社會有利而自私,為社會有害就不自私,社會當然會比現實的富有得多。 是的,如果每個人都遵守聖經的十誡,交易費用會下降而使社會財富增加。然而,從解釋行為的角度看,經濟學不能用自私的假設附帶虒t經十誡的例外。倒轉過來,我們要問:聖經為什麼會有十誡?中國傳統為什麼要論忠孝,要講禮法?我們為什麼教自己的孩子要誠實,要負責任?答案是我們的社會要以教育或宗教或倫理來減低交易費用。可以減一點,不減很多,因為減低交易費用也要受到局限的約束。 從社會的整體看,「局限下利益極大化」的假設是含意茈璈鷇O用是可減則減的最低水平。不同的制度會有很大的水平差距,但那是因為局限不同,也是卷三的後話了。 想想吧。如果每個人都言而有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律師就要轉業;如果沒有盜竊之類的行為,大部分的公安人員就要另謀高就;如果每個工人都盡責,經理的生活就不會好過 ──這一大群的人轉向物品生產,社會財富增加勢所必然。然而,無信、盜竊、卸責等大幅度地增加了交易費用的行為,是一般性的自私的結果。 史密斯(A. Smith)一七七六年發表的巨著──《原富》──高舉自私給社會帶來的利益。他那石破天驚的「無形之手」及有關的論證,觀察入微而又深入淺出,令人嘆服。本書卷一提及,我與史前輩的不同之處,是我重視自私給社會帶來的損害。這損害主要是大大地增加了交易費用。是重要的,因為我們可以藉此而解釋數之不盡的行為。 第五節:卸責與博弈理論 卸責(shirking)的問題是我在一九六九年首先以文字提出的。近二十年來博弈理論大行其道,這提點是導火線。在師友之間我以口述提出卸責的問題,是一九六七年初。跟茼b六八及七○年我先後舉出兩個例子,提出兩個問題,經濟學就或多或少地改變了,但改變的方向我是反對的。 在《佃農理論的前因後果》那長文中,那兩個例子與問題的回顧是這樣的: 例一:「兩位仁兄要從山上把碎石搬到山下(是昔日香港西灣河山上石礦的例子了),每個人分開來搬,一次可搬五十磅,二人加起來是一百磅。若二人合作抬碎石下山,一次可抬一百二十磅。然而,合作之下,甲方要將重量推到乙方(是卸責),而乙方也要把重量推到甲方(也是卸責),那麼二人合作的一次重量,必定少於一百二十磅。但不會低於一百磅,因為低於一百磅,他們分開來搬石的收入會增加。我問:假若二人合作,一次下山所搬的重量是一百一十磅,在有多人搬石的競爭下,這重量是從何而定的?」 例二:「抗戰期間,我和母親在廣西逃難,坐船江上行,見到船是由岸上的多個勞工用繩拉茼瑼滿C每個拉船的人都意圖卸責,大作用力之狀,其實把船的重量推到他方去。因此,有一個拿蚚@子的人,判斷誰有卸責之意,揮鞭而下。我問:這個揮鞭的人可能是由被鞭的勞工聘請的,究竟誰是僱主,誰是被僱?」 這卸責問題當年在芝加哥大學與高斯研討了一段日子,到最後大家同意不管用,需要放棄。我的觀點,是卸責與盜竊等是同類的行為,都是自私範疇內的表現。說人自私(爭取極大化),又說卸責,豈不是重複了?還有另一個問題。說人會卸責雖然十分可信,但在觀察上我們怎可以鑑定哪一種行為是卸責呢?像說謊那樣,不是絕對不可以鑑定,起碼法庭可以那樣說,但要眾所認同就會有困難。 當年我想,卸責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驗證假說我們可選「卸責」或交易費用。二者可選其一,但不可二者兼選。我選交易費用。這些費用是約束行為的局限,雖然考查其高低或轉變往往不容易,但可以做到。卸責不是局限,而是行為本身的自私假設。像自私一樣,其或大或小或轉變就不容易考證了。 七十年代中期,與卸責類同的術語──如opportunism、holdup等──在經濟學急升。把這些概念數學化,就是博弈理論(theory of games)。這理論起於四○年代初,主要的貢獻者是數學大師溫紐曼(J. von Neumann, 1903-1957)。是一門精彩的學問,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為了協助戰略而興起的。一九六二年我拜讀過溫紐曼與經濟學者摩根斯坦(O. Morganstern, 1902-1977)的經典名著,《博弈理論與經濟行為》。當時該書還是洛陽紙貴,但過了幾年行內就失卻了興趣。今天博弈理論在經濟學大行其道,是捲土重來。 毋庸置疑,博弈理論可以解決某些問題,但解釋行為是另一回事。我認為博弈理論是不可以用作解釋行為的──到今天,我還沒有見過一個以博弈理論為基礎而又驗證過的解釋行為的假說。有時一些「卸責」的假說看來是解釋了行為的,但其實是利用了局限條件的轉變。 我認為今天博弈理論的盛行,主要是因為考查交易費用的轉變很困難,有時花幾年工夫也一無所獲。一九九八年我說過一句今天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常被引用的話:「交易費用這回事,不是一個希望拿得終生僱用合約的年青助理教授有膽染指的。」我說經濟學可以解釋世事,可沒有說可以容易地解釋。 且讓我以《博弈理論的爭議》一文內提出的賀泰倫反論(Hotelling paradox,是博弈遊戲)來解釋一下。我寫道: 「這個反論說,一條很長的路,住宅在兩旁平均分佈。要開一家超級市場,為了節省顧客的交通費用,當然要開在長路的中間點。要是開兩家,為了節省顧客的交通費用,理應一家開在路一端的四分之一,另一家開在另一端的四分之一。但為了搶生意,一家往中移,另一家也往中移,結果是兩家都開在長路的中間,增加了顧客的交通費用。 「這個兩家在長路中間的結論有問題姑且不談,但若是有三家,同樣推理,他們會轉來轉去,轉個不停,搬呀搬的,生意不做也罷。這是博弈遊戲了。但我們就是沒有見過永遠不停地搬遷的行為。」 數十年前,玩這個遊戲的人把數字加加減減,或把直路改為彎路、球形等,這些都是遊戲 。 解釋上述的地點選擇的行為,經濟學的方法只有兩點。第一、我們要問:依照需求定律,節省交通費用是不是唯一的考慮?第二、兩家或更多的超級市場之間的協議費用究竟是怎樣的?一家可以收購另一家,或者大家合併,或者不言自明地各自選取顧客交通費用最低的地點,又或者集中在一起,使交通費用增加。 只要你讓我隨意假設交易(協議)費用是如此這般,你要我把多少家超級市場安定地放在什麼地點我也可以做到。困難是考查真實世界的交易費用究竟是怎樣的。 (《經濟解釋》之四十七;第四章完) |
48. 市場訊息 市價傳達
2001-10-03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五章 市場概論 永遠不要說市場沒有競爭。就是政府只發一個牌照,只讓某產品有一個供應商壟斷地存在,競爭還是無可避免的。競爭獲取牌照或競爭壟斷權的行為,只要有政府管制就無日無之。而競爭牌照壟斷權要出價:牌照之價,貪污之價,向政府提出的產品之價,等等。獲得了牌照壟斷後,產品還需要競爭。不是一模一樣的產品,而是可以代替的。香港的地鐵與計程車競爭,與公共汽車競爭,甚至與步行競爭。大家爭呀爭的,好不熱鬧。 一個發明者拿得了發明專利權,算是壟斷了吧。我和兩位助手曾經花了幾年時間審查美國的發明專利檔案,其競爭發明註冊之烈,使我們作研究的感到天旋地轉,到最後要放棄這項研究。 話得說回來,政府管制牌照是一項局限,發明專利也是一項局限,而這些對市場的競爭是有影響的。不是減少了競爭,而是把競爭的形式改變了。這形式改變的後果,最重要而又最有趣味的,是影響了價格的安排或行為(pricing arrangement或pricing behavior)。 傳統上,價格的行為分兩大類:受價(price taking)與覓價(price searching)。「受價」是一般書本所說的競爭市場,指出售者接受市場之價,隨波逐流,他自己不能訂出與市場不同之價而還有生存的空間。價高於市,一點也賣不出去;價低於市,血本無歸。在香港,黃金市場大略是這樣的。 「覓價」是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壟斷(monopoly)或寡頭競爭(oligopoly)的行為了。精彩絕倫,覓價的行為是這卷二的重點。大約一半是傳統所教,一半是我自己研究所得,主要是受到戴維德(A. Director)與艾智仁的影響。受價呢?既然是受價,訂價的行為就沒有什麼可以大書特書了。 然而,我從四十年前作本科生起對書本上所說的競爭(受價)市場就有所質疑,後來覺得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我從來不刻意創新,或希望與眾不同。我的困難是任何成見,每次看時都從不同的角度看。這樣,好些成見都或多或少有點問題。 不想創新也逼茩n創新,在價格的行為上我舉出第三類:造價(price making)。這是造假價而希望顧客中計的行為了。 第一節:市場的本質 本卷第三章第七節指出,專業生產然後在市場交易,社會利益增長的倍數大得驚人。是的,如果沒有交易或交換,專業生產就派不上用場。你專於生產史密斯的製針廠的針,不能與他人交換其他產品,怎可以生存呢? 重要的是:交換不一定需要市場。 讓我們復古吧。在中國舊禮教的社會中,農業為主,專業生產沒有今天那樣重要。一家之內,父親或某長者決定成員的物品分配。專業生產是有的:農植的農植,織布的織布,家務的家務,產品由長者分配,是一種交換形式。然而,在這舊家庭內,分配的準則不單是按每個成員的邊際產值,而是邊際產值加上不同輩分的權利劃分。要維護一個家庭的權利結構,禮教劃定長子比次子有較大的權利,男重於女,老婆勝妾侍等等。過年過節,拜祖先分豬肉的排列禮節是輩分劃分的通告。是好是壞,這樣的家庭存在了幾千年。一家之內有交換,但沒有市場。家與家之間是有市場的,但對人民生活的決定性遠不如今天那樣重要。 離開了家庭內的專業生產而交換,也不一定需要市場。回顧三、四十年前的中國,其結構是一個很大、很大的家庭。毛主席是一家之長,幹部有等級權利劃分,人民由中央或地區政府分派專業工作,其所獲的分配由政府按等級權利及其他準則決定。原則上,這些準則可以與市場的準則(私有產權與邊際產值)有同樣的效率,甚或勝之。政府分派專業與分配產品也是一種交換,在原則上其效果可以與市場的相同。我說過了,如果所有交易費用是零的話,有沒有產權制度沒有關係,有沒有市場也沒有關係。 問題是,真實世界是有交易費用的。市場的形成(或任何制度的形成)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我們於是要問:市場引導的交易費用與中央領導的交易費用有什麼分別?哪方面是比較高或比較低呢? 天生下來每個人都不一樣,所以要有不同的權利劃分。市場以私產劃分權利,毛主席的中國以等級劃分權利,二者的權利劃分與保障的交易費用孰高孰低呢?這是個很困難的問題,我沒有答案!私有產權的界定與保障,費用相當高,單看今天香港或美國等地的司法(包括律師)費用就非常可觀了。四十年前的中國,法律的費用很低,但有較大的政治費用:權力鬥爭的費用,背誦《毛語錄》的費用等。這些也非常可觀,也是界定與保障權利的費用。 在權利劃分(界定)與保障的角度看,哪方面的費用比較高我不知道。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國民收入的百分比上,界定私產的費用比較低。但那是因為有其他的交易費用,使非私產的國民收入下降。 市場引導專業生產而交易與政府領導專業生產而分派交換的主要交易費用的分別,是訊息費用。市場的基本權利局限是私產(將詳述於本書卷三),選擇由私產的持有者決定,而這決定的主要引導訊息是市價。 且讓我從高斯(R.H. Coase)的一句話說起吧。高斯說:「要真的知道一個人對某物品的意欲,唯一可靠的辦法是要這個人出價。」當然,一個貧窮的人,與富有的人一樣,其意欲的表達是要受到財富或收入的局限約束的。沒有局限的意欲是無限的;真實世界有局限。 窮人不夠錢,其出價往往比富人低。然而,窮人出價在市場買到的物品,其價一定比富人願意出的為高。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好些城市推行牛奶的價格管制。支持這管制的人說:「富人有錢買牛奶給狗吃,而窮人卻沒有錢買牛奶給嬰兒,所以牛奶之價要被管制在市價之下。」但我們不難想像,窮人可能買牛奶給狗吃,而富人卻不願意多買牛奶給嬰兒。香港李嘉誠先生的財富比我的高出何止千倍,但我擁有的照相機應該比他擁有的多而貴。誠哥要在擁有照相機的比賽上勝我易如反掌,但他就是不願意出價。他怎樣說喜歡照相機也沒有用,不出高價就作不得準。我說怎樣不喜歡照相機不足為憑──我出高價,減少其他消費,是表達了我的意欲。 市場的訊息運作,主要是靠市價傳達的。我出價購買一件物品,無論怎樣微不足道,總會微不足道地影響了市價。這是因為若有足夠的人像我那樣做,該物品的市價就會上升了。 好些年前,海耶克(F. Hayek, 1899-1992)與佛利民(M. Friedman, 1912- )就在上述的重點上發揮,指出市價的訊息傳達對資源使用的效能。一個人要專業生產什麼,他的比較成本優勢何在,他的興趣在哪方面,有市場他就會看茈姣蠿荍@決定了。我們的社會有數以千萬計的人,每個人的所知與其他人都不一樣,但每個人看茈姣蠽@決定,購入或沽出,或選擇專業,所有的人的所知就會集中在一起,協助市場的運作。 一九六三年暑期,在加州一個小鎮一所大學的小室內,我第一次遇到佛利民。在場有十多位教授,只有我一個是學生。一位教授問:「私有產權為何重要?」佛老答道:「如果我知道一塊巨石上奇怪地可以種出珍貴的水果,那石塊若不是我的私產,我不會做什麼,也不會向政府通報。但如果那塊石是我的,我會種出水果而沽之於市,無論我怎樣守秘,我所知的某部分訊息就會在市場上傳出去。」 五年後在芝加哥大學舊話重提,再與佛老談論市場的本質,他指出沒有人喜歡認錯,但在市場作了錯誤的決策是不需要認錯的:產品不合於市,生產者賣不出去,要虧損,就是懲罰,這懲罰是快而又有適當的輕、重之分。我當時補充說,人的決策不可能永遠不錯, 往往要從錯的經驗學習。但錯有大錯與小錯之分,從小錯學習要比從大錯學習對社會有利。以個人或商業機構為單位的市場,其決策的錯誤損失遠比政府的錯誤損失為小。 私有產權是市場發展的先決條件。這是卷三的後話。這裡要說的是,雖然市場是訊息的傳達中心,其訊息不一定正確。自私的行為可以刻意誤導,可以造假價,而有時因為市民的無知,牛群直覺(herd instinct)的現象可以出現,一窩蜂地中市場之計。股票市場有時發神經地大上大落就是例子。 月有陰晴圓缺,因為人的自私與無知,市場的運作永遠不是課本上所說的「完善」。然而,英諺云:「我們不能永遠地欺騙所有的人。」自私與無知所引起的訊息不足的現象,一般不能持久。問題是市場有多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欺騙方法,而人與人之間也有不同的善忘程度,所以那所謂「不完善」的市場現象層出不窮,永無止境。這些都是後話。 這裡要指出的,是在非私產的如中央分派專業與分配所得的制度中,缺少了市價的指引,訊息費用就變得高不可攀。最精明的政府也不可能知道社會每個人的比較成本優勢,更何況在中央分派工作的情況下,人際關係、走後門的現象無日無之。另一方面,沒有市價,要生產什麼、產量多少等取捨,就真的如瞎子過河了。我要把高斯的觀點加強:要人們表達意欲,強逼他們出價! 以下的幾個結論是可靠的: (一)市場的形成,是為了減低訊息費用。但因為人的自私與無知,這些費用永遠不是零。「完善」的市場永遠不存在,但因為交易(包括訊息)費用無可避免,是局限,「無效率」的概念不能自圓其說。市場是一種制度,跟其他制度一樣,沒有交易費用不會形成。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經濟效率,但這只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局限條件不同,效率的排列不可以從「有」或「無」的角度看。 (二)私有產權與政府領導是合不起來的。私產一定要有自由轉讓權,這就是在產權的局限下有選擇其使用的權利。不是因為沒有私產所以要政府領導,而是政府要領導就要廢除私產。但產權的界定與保障有不同的程度;政府的策劃有不同的層次。那所謂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是常見的不倫不類的例子。 (三)中國舊家庭的沒落可不是因為舊文化或舊禮教先有改變,而是因為工業的興起促使專業與市場的擴大。中國老早就有私有產權,但在舊家庭中,產權主要是在長者之手,後輩的以禮教排列權利。農業為主的社會,以舊家庭為基礎的市場主要是家與家之間。 工業興起,專業增加,子女要離家工作,個別子女逐漸變為私產的擁有者。市場的範圍擴大了。舊家庭變得不合時宜而遭淘汰,迫使我們的舊禮教成為笑話。 (《經濟解釋》之四十八) |
49. 潛在競爭烈 售者需受價
2001-10-10 , 張五常 |
受價的行為,是不需要有很多的競爭出售者的參與,然後把市場需求曲線的一小點拉開來而成近於平線才發生的。事實上,潛在的競爭者也不需要很多。受價是被迫而「受」的。只要有一個出售者決定不二價而沽,而整個市場都知道可從這出售者以該價買到同樣的物品,其他的供應者不能叫較高之價,而若不二價夠低,受價就是後果。
第五章 市場概論 第二節:受價的行為 受價(price taking)的行為沒有多大變化。市場之價是什麼,出售者就照價而沽,沒有其他選擇。從價格行為的角度看,受價並不精彩,沒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但為什麼一個出售者要受價,沒有選擇價格的空間,卻不是膚淺的問題。 受價,是因為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線一條。要是這曲線向右下傾斜,高價多賣一點,低價少賣一點,出售者就要覓價(price searching),考慮高一點或低一點可能帶來的不同利益。 傳統的分析是這樣的。一樣物品的個別顧客的需求曲線皆向右下傾斜。數以千計的個人需求曲線,每價加量(向右橫加),得到的市場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的。如果市場的需求者甚眾,而供應者也多得很,雖然市場整體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但一個供應者所面對的,只是這曲線上的一小點。把這小點放大拉開來,這供應者面對的是一條近於平的需求曲線。 這樣看吧,以縱軸為價,橫軸為量。假設整個市場的橫軸每公分代表一萬個單位。但一個微不足道的供應者,自己面對的量的橫軸,每公分只代表十個單位,那麼這供應者的橫軸,是市場的橫軸拉闊一千倍。這樣,面對這供應者的需求曲線是近於平的。不可能絕對是平,但近於平。因為近於平,這供應者就不考慮選擇訂出較高或較低之價:他按市價出售,受價(price taking)也。 面對一條需求平線,出售者之價若高於此線,一點也賣不出去。價低於此線呢?有兩個解釋出售者不會那樣訂價。其一是依照需求平線之價,他要賣多少就賣多少,而他決定的產量,是市價等於他的邊際生產成本。其二,要是這個出售者的生產成本與其他的競爭者相同,訂價低於市價他就要虧本而關門大吉。 我們不要吹毛求疵地批評上述的分析。雖然在真實世界中,一絲不改的受價行為不多見,但環繞茈姣貜漫峊[或減的行為很普遍。在真實世界中,受價與覓價的區別是程度上的事。從完全沒有市價指引而覓價到一絲不改地跟市價之間,有一塊很大的廣場或灰色地帶。分析問題或現象,灰色地帶容易引起混淆,我們不妨簡化地從一個極端或另一個極端入手,而這極端的選擇,是要看問題的本質來決定的。 比方說,一般而言,農產品、礦物、材料等市場,應該歸納在「受價」那方面,但香港這幾年的兩次「雞瘟」發生時,雞價的升降是「覓價」的問題。又比方說,咖啡的批發市場歷來是「受價」的,但數十年前,盛產咖啡的巴西,賭了期貨的官員竟然協助「造價」,搞得聲名狼藉。 話雖如此,我對上述的傳統受價分析有質疑。我認為這分析的主要困難,是過於茩咧價市場需要有眾多顧客及眾多供應者。換言之,我認為受價的主要成因,不是因為一個供應者只佔市場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覓價也不一定是少供應者或壟斷才會發生。且讓我從《博弈理論的爭議》一文內談到的一個故事說起吧: 「大約是一九六六年吧。我從賭城拉斯維加斯駕車到三藩市去,路經之地全是沙漠。天大熱,攝氏四十多度,汽車沒有冷氣,口渴之極。車行了很遠都四顧無人。後來到了一個地方,見有五、六戶人家,其中一家門前掛茈i口可樂的招牌。我急忙跑進去,買了一瓶冰凍的可樂,只二十五分錢。我想,要是賣者叫價五元一瓶,也是相宜之極,為什麼只售二十五分?離開時,我見到有幾個鄰家的孩子在地上遊玩,恍然而悟。我想,要是賣可樂的人把價格提升,這些孩子就會叫父母替他們購置冰箱,大做可口可樂的生意。」 上述的小故事有幾個不小的含意: (一)我這一輩承受了馬歇爾傳統的經濟學者都知道,市場的競爭,永遠不限於可以見到的出售或供應者,而是包括所有潛在(potential)的、看不到的可能參與的供應者。只見到一個生產出售商人,不等於壟斷,見到幾個不等於寡頭競爭,因為在旁虎視眈眈、伺機而動的競爭者可能不計其數。 奇怪,有道之士明知潛在競爭的重要影響力,但往往一轉身就忘記了。二十世紀價格理論大師史德拉(G. J. Stigler),一九四六年就說明競爭要把「潛在」的算在內,但他後來作工業生產研究時,分析那所謂「集中比率」(concentration ratio)就忘記了潛在的競爭者。 (二)無論供應或需求,潛在的競爭者對市價都起決定性的作用。但我們無從知道潛在的人數,所以供求曲線的圖表只能限於參與的、看得到的、數得出的供或求的競爭的人。但假若我們以為市價是單由這些可見的競爭者決定(一般書本的含意),就大錯特錯。說在邊際上市價等於成本等於用值,是看得見的競爭者的邊際價值相等沒有錯,但潛在的競爭者協助把邊際成本與邊際用值推齊而成市價。這點下節將再解釋。 (三)從我們的可口可樂小故事可見,受價的行為不需要有多個可見的競爭出售者。見到的可能只有一個,而這一個可能被潛在的競爭者逼茩n受價。只有一個出售者,其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因為市場的供求圖表不能把不知數目的潛在競爭者畫進去。然而,那可以畫得出的需求曲線似是而非,因為那單一的出售者可能意識到,要是他加價,面對的需求曲線會因為鄰居孩子的參與出售而平下來。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那單一的可口可樂出售者是受價之人。他可能是覓價者,但因為有潛在競爭者的存在,這覓價有很大的約束。他可能因為覓價的約束太大,看茪迨Q公里之外之價而受之。 這帶來我要說的最重要的一點。受價的行為,是不需要有很多的競爭出售者的參與,然後把市場需求曲線的一小點拉開來而成近於平線才發生的。事實上,潛在的競爭者也不需要很多。受價是被迫而「受」的。只要有一個出售者決定不二價而沽,而整個市場都知道可從這出售者以該價買到同樣的物品,其他的供應者不能叫較高之價,而若不二價夠低,受價就是後果。 參與的或潛在的供應者數目,對受價的行為不是完全沒有影響,而是影響不大。較大的影響是另外兩項因素:其一是大家出售的物品要沒有疑問地相同;其二是潛在競爭者的參與易如反掌。 在我們的小故事中,可口可樂就是可口可樂,在美國不可能有冒牌貨。這樣,購買的顧客不會懷疑一家出售的會與另一家的不同。至於孩子們的潛在競爭,轉為參與競爭易如反掌。小孩只要在家門前掛上可口可樂的招牌,家中的冰箱有足夠的容量,掛個電話給可口可樂的批發商,就可得貨而開檔了。 上述的分析,解釋了為什麼世界上數以千計的產品中,只有數十種是純真的受價物品。這數十種就是期貨市場(commodity futures)成交的物品了。期市是以今天的合約決定某物品的將來某日的成交價。要是將來的交收貨不對辦,豈不會大吵特吵乎?因為這個緣故,能在期市成交的物品,必定有嚴格的量度質量的規定,使參與交易的人心安。黃金如是,白銀如是,木材、花生、雞蛋等物品也如是。 除了物品有嚴格質量鑑定,質量有變說明有規定的價格之變,期貨市場的成立還有其他的條件,例如要找到一個或幾個眾所認同的交收地點。這是題外話。這裡要說的,是一樣物品的質量被眾所認同,其價就不會因為有質量的訊息問題而引起爭議。另一方面,參與期貨市場也確實易如反掌。一個人只要證明有下注的錢,掛個電話就可以買入或沽出,而沽出者(供應者)可以完全沒有物品(貨物)在手,賣「空」去也。沽者既然賣空,購者當然要買空了。 期貨市場釐定之價,沽者或購者都要接受,覓價的行為是不存在的。有趣的是,龐大的買賣成交量,到期時一般是沒有貨物交收的。要是某期貨有百分之二成交量的貨物交收,《華爾街日報》就會作新聞報道了。不用交收貨物(只算金錢上的得失),期市的主要用場是訂價,好叫實際的生產供應者與實際的購買使用者有價可受,而同時又可以利用期市的合約,買空或賣空來保障自己的生產計劃。貨物不用交收,但一定要有交收的權利,因為這權利可以保障市價的可靠性。任何買了期貨的人,結算時若認為市價太低,不可信,就要求對方交貨。 受價的行為不需要有很多的供應競爭者。另一方面,有很多的供應競爭者,卻可能覓價。這是訊息不足的問題,是後話。 (《經濟解釋 》之四十九) |
50. 歸屬租值高低 決定進退先後
2001-10-17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五章 市場概論 第三節:市場的供應曲線 我說過了,分析供應的行為不需要有曲線。一點與另一點之別就可以解釋行為,而點與點之間是不需要以線相連起來的。分析生產成本時我們也談到類似的問題。供應曲線是要有成本曲線才可以畫出來的。市場的供應曲線,有成本曲線還不足夠。我們再需要的是受價市場,或所有供應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的。 這樣看吧。一條需求平線是一個價,受價者照價而沽,可以盡沽其願意生產出售的。這樣,面對的市價就是這供應者的產品平均收入(average revenue),又因為這平均收入是平線,邊際收入(marginal revenue)就與之相等(是同一平線)了。 從一個生產者的供應說起吧。這生產者有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線,邊際成本曲線自下而上,穿過碗底,高於平均成本而向右上升。要爭取最高的回報(return),或財富(wealth),或租值(rent)──但不可以爭取盈利(profit)──這個生產者的產量均衡點是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入。既然邊際收入是市價,他就以市價等於邊際成本來決定產量。市價升降,他就沿蚚隞琣言誚掃u而生產,而這曲線就成為他的供應曲線了。 一個老問題,書本沒有明確地解釋過。那就是以一個生產者的邊際成本曲線作為他的供應曲線,後者要從哪一點算起?邊際成本曲線先自上而下,然後自下而上,要從哪一點開始算是該生產者的供應曲線呢?書本說成本曲線有長、短線之分,也有固定成本(fixed cost)與可變成本(variable cost)之別,說來說去都說不清楚。 我的答案是,一般而言,一個生產者的供應曲線要從直接平均成本的碗底以上的邊際成本算起。那是說,若市價低於直接平均成本,該生產者就關門大吉,另謀高就。這個簡單看法是需要補充的。 分析上頭成本時我說過了,直接成本(direct cost)是不生產就不需要支付的費用。投資入局本來是成本,但一旦下了注,成為歷史,或因為別無選擇而不能不支付的費用(例如一個有錢老闆作了私人擔保),就不能當作成本看。作了投資,生產者是可收盡收。他可以把生意賣出去,也是越高越妙。這樣,所謂上頭成本(overhead cost)只能從租值(economic rent 或 quasi rent,見卷二第二章)的角度看。租值是成本,與下了注的歷史成本截然不同。 如果我們能明確地把總成本分為直接成本與上頭成本(租值)兩大類,沒有灰色地帶,問題就比較簡單了。租值的理念,是其變動不會影響供應的行為。放寬一點說,邊際上的供應是會受影響的,但生產者不會因為租值下降而結束營業。但如果市價低於直接成本,他就把生意結束。 上述的分析有幾個變化,使應該結束的不結束,或還有可為的決定收檔。 (一)市價低於直接成本,應該停產關門,但生產者可能認為前途或有轉機,守得雲開見月明,要繼續生產多博一手。這樣,結束生意的決定,是要基於預期(expectation)上市價不會高於直接成本。 (二)如果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有一片灰色地帶,因為各種原因,有些老闆喜歡把直接成本算得高一點,有些算得低一點,所以結束營業的決定就有分歧。 (三)用同樣的投資設備或人手,生產可以改變方向:產品、策略都可以更改。這種改變我們在論租值時談過了。改變產品,甚或改得面目全非,算不算結束營業是一個疑問,但嚴格來說,其供應曲線是改變了的。 (四)欠債可以不還錢,宣告破產的行為司空見慣。你簽了合約,要分期支付的錢如果真的沒有選擇,不是成本。但你有宣告破產的選擇,成本就上升了。因此你可能在市價高於直接生產成本時結業。然而,因為選擇破產而提前結業,其有關的直接成本是不需要支付的成本,較不宣告破產的為高。 市埸的供應曲線,是個別供應者的直接平均成本以上的邊際成本曲線向右橫加──每價加所有參與者的供應量。這市埸供應曲線基於:(甲)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有明確的劃分,沒有上述四項變化的干擾;(乙)潛在的競爭者不參進競爭。 無論怎樣說,傳統成本曲線的長線與短線之分,及固定與可變成本之別,對解釋行為是派不上用場的。 第四節:參進、退出與歸屬租值 英語impute這個字很難譯。字典譯作「歸咎」;幾番考慮,我認為imputed rent這一詞應譯作「歸屬租值」。從我們劃分的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的角度看,歸屬租值是指一些參與競爭的生產者,其直接成本比其他的低,所以若產品市價下降,首先退出的是沒有歸屬租值的競爭者。反過來,要是市價上升,潛在的競爭者參進,其直接成本會是較高的。換言之,歸屬租值這個理念的主要用途,是解釋市場需求變動時,參進或退出的競爭者不是隨意(random)的,而是可以推測誰先誰後。 讓我們先假設一個行業沒有上頭成本──所有成本都是直接的──來看這個問題。歸屬租值有兩個成因。其一是某競爭者有特別的知識或天分,在這行業的生產力高人一等;其二是這競爭者在其他行業沒出息。二者相加是同一回事:這競爭者在這行業上比一些其他競爭者有較大的比較成本優勢。 現在加上上頭成本,下注後變作租值,這租值與歸屬租值混合起來不容易分開。原則上是可以分開的:下了注的若把生意賣出去,上頭成本的租值與這賣家本身的歸屬租值可以分開來折現議價。但如果繼續自己經營,他的行為就受到兩項租值合而為一的約束。 除了沒有用場的長、短線分析成本曲線外,市場的傳統分析有另一個比較有意思的長、短線概念。那就是短線固定了競爭生產的人數,而長線則容許參進與退出,人數可以改變。這叫作數目效應(number effect)。市場的供應曲線,數目不變與數目可變是不同的:前者稱為短線供應,而後者則是長線了。 數目可變的長線市場供應曲線,以任何市價而論,其彈性係數(supply elasticity)是會比數目不變的為高的。那是說,因為市價下降有存在競爭者的退出,或市價上升有潛在競爭者的參進,長線市場供應曲線會比較平坦,或斜度比較低。這就是數目效應了。 另一方面,市場長線供應曲線的彈性係數與生產成本中的租值分量是負數聯繫的:租值的分量越高,供應的彈性係數就越低(曲線斜度越高)。這是因為市價之變而引起的租值轉變,不會導致競爭者的退出或參進。這是租值的中心理念了。 香港的飲食行業是很好的示範例子。雖然這行業算不上是純正的受價市場,但競爭者甚眾。自一九九七下半年起至今天(二○○一),因為經濟不景,這行業兵敗如山倒。然而,結束營業的食肆數目遠不如一般人推斷的那麼大。究其因,是飲食行業有相當高的上頭租值成本:裝修、廚房、傢具等在成本上的比重甚高,但下了注,就只能作租值看。另一方面,商業樓宇的租金大幅下降,使業主分擔了租值下降的損失。一般而言,一家食肆本身的租值要下降至零才考慮結業的。 傳統的分析,市場的長線供應曲線是可以向右下斜的。但這不可能與參進者的數目有關,因為新參進的成本一定比較高(不然的話,早已入局)。需求量上升而導致市場供應曲線向右下斜,主要是因為增加專業生產與競爭者互相仿襲的雙重效應。這些年來先進科技的產品,如電腦及其他數碼用品等,就是例子。 第五節:結論 不要以為我吹毛求疵地在成本、租值、盈利等詞彙上玩遊戲。概念拿不準,要推出可以被驗證的假說機會不大。我認為在生產的市場上,無論是受價還是覓價,局限下每個參與者爭取最高的價值量度,首選是租值。這是因為租值的角度容許我們對成本與競爭的關係看得最清楚。四十年前佛利民差不多是這樣說,但轉來轉去沒有說出來。就讓我在這裡替他說出來吧。 想當年,我拿茼穨Q民的價格理論講義的第五章,重讀又重讀,讀到紙碎風飛,對成本與競爭的關係得到啟發。後來佛老和我成為知交,無所不談,在經濟推理的思維上互通無阻,我覺得可以替他說出他本來要說的話。他當年的講義,一九六二年出版成書,今天市場上還可以買到,第五章還是那第五章,學子們不要錯過了。 在受價的行為上,我廢除了傳統的假設:無數的購買者與供應者。數十年的觀察,使我意識到受價與覓價跟「數目」沒有一定的關係。在亞洲一帶,小販林立的市場,出售的產品大致相同,而討價還價的覓價行為所在皆是。我於是提出了顧客要不懷疑產品有別,潛在者參進易如反掌,及有出售者實行不二價等,才是受價的主要成因。 較大的貢獻,是我替上頭成本作出新的闡釋。歷史成本與沒有選擇的支出都不是成本,所以生意開了檔,上頭成本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可收盡收的租值,會受到還未下注的潛在競爭者的參進投資保護,但市價的波動會影響上頭成本的租值收入。成本曲線要先以直接成本畫出來,租值成本就按市價的差距加上去。一般而言,如果直接平均成本是碗形的,加上租值的總平均成本也是碗形。沒有「風落」(windfall)是沒有盈利的。 我同意市場是一個訊息傳達中心,而訊息傳達是市場的主要成因。然而,因為人的自私,市場傳達的訊息往往不盡不實。刻意地誤導的行為,甚至造價,是普遍而又有趣的。這是後話。 在卷一第三章第五節我提到老師艾智仁的名言:「價格決定什麼,遠比價格是怎樣決定的重要。」三十年前我把這句話帶到競爭準則那方面去。雖然我在那一節分析了大略,但更重要的是因為準則不同而引起的租值消散的分析。這是卷三的話題了。 (《經濟解釋》之五十;卷二第五章完) |
51. 壟斷不能以成本界定
2001-10-24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六章 壟斷與專利 投資數十億建隧道,把這龐大的上頭成本與使用的車輛攤分,其平均成本當然不斷下降。但投資建隧道之前不應該這樣看──應以總投資的折現與總收入的折現來衡量;建造後那龐大投資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其攤分是倒轉過來,從微不足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加上每輛車所付的租值。這後者──總平均成本曲線──是不會不斷地下降的。自然壟斷也不能成立。我們不能從生產成本的角度來界定壟斷。 沒有改進社會的意識,經濟學的分析就比較客觀了。傳統的市場與公司(firm,又稱企業)的分析,六十年代末期起差不多所有我認識的經濟學者都知道大有問題。 大家都從事改進,但可惜各走各的路。我選走的路是最傳統的:沒有推出新的理論,半點也沒有。 是經濟學者熱衷於社會的改進而把市場分析搞得一團糟的。要建議政府改進市場,市場必須有缺陷,而缺陷又必須有完善的與之相比。新古典經濟學派於是發明了完善的競爭市場(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完善」在哪裡呢?經過了多年的發展,「完善」是在於社會的邊際生產成本等於社會需求者的邊際用值。 我用上「社會」這一詞,是因為社會成本不一定等於私人成本,而若這二者有分離,無效率的觀點又來了,又要政府改進。這是產權的問題,是大名鼎鼎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分析的重心,是卷三的後話。撇開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分離不談,邊際成本與邊際用值相等滿足了柏拉圖情況,顯而易見,雖然經濟學者花了一整代的時間才能說清楚。 邊際用值是消費者對一樣物品所願意付出的最高邊際代價;邊際成本是生產者必須犧牲的資源其他使用的最高邊際所值。若前者高於後者,增加該物品的產量對社會有利;反過來,減少產量對社會有利。二者相等就達到社會的「至善」點。但二者怎會相等呢?得到史密斯的「無形之手」的啟發,經濟學者正確地提出了價格可作引導。消費者為了爭取最大利益而把自己的邊際用值,經過買賣的調整,與價格相等。另一方面,生產者也為了爭取最大利益,把產量調整而使邊際成本與價格相等。這樣,消費與生產雙方都看蚖顳璁璅ヾA達到的均衡點是所有消費者的邊際用值等於價格等於所有生產者的邊際成本。這價格就是市價。 很不幸,這裡有一個困難。價格若高於邊際成本,生產者可能有較高的利益。解決這困難的一個辦法,是使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時,生產者會得到最高的利益。若價格等於邊際收入,問題就解決了。最簡單的使價格等於邊際收入的辦法,是生產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線一條。怎會有這需求平線呢?假設近於無數的生產競爭者,然後把向右下傾斜的市場需求曲線的一小點拉闊近於無限倍就是了。這是完善競爭的故事,很美麗的。然而,當我作本科生時第一次讀到,就覺得這故事是砌出來的。 傳統既然有了完善的競爭市場,其他的就不是那麼完善了,而罪魁禍首是壟斷與社會成本的問題。是高斯在一九六○年再度提出交易費用而迫使我們重新考慮的。是我之幸,一九六三年我讀到德姆塞茨(H. Demsetz)的一篇很長的文稿,闡釋高斯所說的交易費用,清楚絕倫。一九七四年我提出了今天的看法:只要我們考慮到所有的局限條件(包括交易費用),無效率的情況不會出現,而柏拉圖情況是永遠達到的。今天,持有這看法的經濟學者愈來愈多了。 沒有改進社會的意識,經濟學的分析就比較客觀了。傳統的市場與公司(firm,又稱企業)的分析,六十年代末期起差不多所有我認識的經濟學者都知道大有問題。大家都從事改進,但可惜各走各的路。我選走的路是最傳統的:沒有推出新的理論,半點也沒有。我的研究,集中在三個地方。一、重視局限的調查與簡化;二、清除所有對解釋行為無足輕重的理論;三、成本等概念儘量精確地一般化。以理論來說,這些是沒有新意的。 轉向分析覓價(price searching)的行為,我們首先要談的,當然是壟斷。一個壟斷者要覓價,但覓價不限於壟斷者。 第一節:生產成本 不是壟斷的成因 壟斷(monopoly)是指某物品的市場只有一個出售者。但我在上一章提及,競爭要包括潛在的出售者,所以單見一個出售者不等於壟斷。再想深一層,如果潛在的競爭者不能開出近於唯一的出售者的低價,這出售者也不一定是壟斷者。讓我從一個真實的小故事說起吧。 一九四六年,家父在廣州的海珠中路有一家分店,在佛山唸小六時週末我住在那裡。該店的門旁坐茪@個替顧客修補衣物的男子。這男子雙腳殘廢,不能走動,其他工作不容易找到。只坐茩袑犰蝒哄A雖然生意不錯,但鄰近一帶的需求他一個人應付有餘。因為行動不便,他修補衣物的機會成本比其他人低,沒有誰考慮與他競爭。這個修補的男子是賺到一點歸屬租值的。 有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線,有歸屬租值,在某範圍內可以提升價格。只有該男子一個人供應修補,但不能說是壟斷。這是因為雖然在表面上他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但如果他加價夠高,潛在的競爭者就會參進。 一個有特大的比較成本優勢的人,在一個加價的範圍內,可以嚇退所有的潛在競爭者,壟斷是不能以成本來界定的。 另一種最常談及的以成本論壟斷的例子,也不能成立。這就是有名的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此前我說過了:如果一個生產者面對的需求量越大,其產品的平均成本就越低的話,市場只能容許一個生產者的存在,成為一個自然的壟斷者。這裡有一個頗大的枝節:平均成本若不斷下降,邊際成本永遠都在平均成本之下,而若價格等於邊際成本,這生產者注定虧本。跟茠熄Е峎搌k是:如果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等於平均成本,使生產者不虧本),需求者的邊際用值就不可能等於邊際成本,於是無效率,違反了柏拉圖情況。這是支持政府管制公共事業(public utilities,如電力供應)的主要論點。 一九四六年,高斯發表《邊際成本的爭議》(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提出如果邊際成本低於平均成本而要政府補貼及管制,惹來的麻煩不少,管理的費用很大,所以應該以平均成本訂價。一九六八年德姆塞茨發表《何必管制公共事業?》(Why Regulate Utilities?),提出了自然壟斷其實不是壟斷的觀點。他舉出製造汽車牌的例子。在美國,鐵造的車牌由政府發行,而其製造是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德姆塞茨的分析,是如果招標競投製造,每鐵牌之價會等於平均成本,何壟斷之有? 從高斯與德姆塞茨的論點出發,我們不妨加上我對上頭成本的分析與本卷第三章關於出版行業的論據混為一談,所得的結論如下: (一)還沒有投資下注生產,所有成本都是直接成本。決定了艾智仁(A.A. Alchian)所說的生產節目,市場有競爭,這個節目的預期總成本會等於預期總收入。沒有成本曲線可言,所以平均成本不斷下降的自然壟斷不可能存在。 (二)投資下了注,不是直接的上頭成本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平均成本曲線要先以直接成本畫出,然後按市價差距作為租值加上去。直接平均成本的曲線若是碗形的,連上頭租值的總平均成本也是一樣。然而,我們分析書本印製成本時可見,準備成本與試產成本都是直接成本,而因為有這些成本,書量越大其平均成本是越低的。但我們指出,出版商與印刷商的供求關係,不應該以書本單位算量,而是要以「書號」算。以書號為量,其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就不會不斷地下降了。自然壟斷不能成立。 (三)要是一個生產者零售或散沽,準備成本及試產成本也變為上頭的租值成本。餘下來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就不會不斷地向右下降。經濟學者喜歡舉出建大橋或隧道的例子,來示範平均(車輛使用)成本的不斷下降。投資數十億建隧道,把這龐大的上頭成本與使用的車輛攤分,其平均成本當然不斷下降。但投資建隧道之前不應該這樣看──應以總投資的折現與總收入的折現來衡量;建造後那龐大投資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其攤分是倒轉過來,從微不足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加上每輛車所付的租值。這後者──總平均成本曲線──是不會不斷地下降的。自然壟斷也不能成立。 我們不能從生產成本的角度來界定壟斷。 (《經濟解釋》之五十一) |
52. 天生有才乃壟斷 市場無價誰費心
2001-10-31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六章 壟斷與專利 除了上述的因為特別天賦或特殊情況而自然地造成的壟斷,其他的所有壟斷在某程度上是因為有保護而形成的。最明顯的保護,是政府以約束牌照發行量的辦法來減少競爭者。香港的計程車有牌照數量的約束,但真正的壟斷者是香港政府:管制數量賣牌照,牌價高達數百萬港元一個,政府收的是壟斷者的租值。 以歌聲而言,算得上是特別的何止鄧麗君?其他招徠有道、大名鼎鼎的歌星不在話下,張五常的歌聲又怎樣算了?上帝可以作證,我的歌聲也很特別;可惜的是,當我一曲高歌,聽者願意給我錢要求我不唱!我也是一個壟斷者,我的歌聲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的,但整條曲線是在左下的負值範圍內。 第二節:壟斷的成因 凡有社會必有競爭,而市場是競爭的一種安排。另一方面,壟斷觸目皆是。競爭與壟斷是可以並存的。 讓我先舉鄧麗君的例子。這個不幸早逝的歌星蚢穈g人。她的歌聲甜而不寒,台風與儀表盡屬一流,多種語言說得流利,而傾倒的顧客男女不分。是的,因為有特別的天分與勤修苦練,鄧麗君是個壟斷者。不是沒有其他歌星與她競爭,但她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這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已容許了所有的潛在競爭者的存在:聽她的入場費加價,需求量會減少,但需求曲線不會因為有潛在的競爭者而平下來。就算市場對她的歌完全沒有訊息費用,鄧麗君還要覓價: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她的經理人要考慮入場費應該高一點還是低一點才會帶來較高的收入。 天生特別的供應,外人無從絕對地仿效,是壟斷。然而,以歌聲而言,算得上是特別的何止鄧麗君?其他招徠有道、大名鼎鼎的歌星不在話下,張五常的歌聲又怎樣算了?上帝可以作證,我的歌聲也很特別;可惜的是,當我一曲高歌,聽者願意給我錢要求我不唱!我也是一個壟斷者,我的歌聲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的,但整條曲線是在左下的負值範圍內。 壟斷不一定可以賺錢。絕大部分的壟斷一文不值,所以沒有經濟學者為我的歌聲費心。天生下來,每個人各各不同,在某方面都有可以大壟其斷的產品。無奈市場無價,天才自古空餘恨。電影明星的相貌特別;你和我的相貌也特別,只是沒有觀眾出價。明星的演技特別;你和我的演技也特別,可惜也沒有觀眾出價。你和我於是成為無價之寶,使經濟學者漠視了。 經濟學者的興趣是有價可覓的壟斷行為。雖然無價可覓的、面對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的壟斷者甚眾,但剩下來的、其壟斷產品可以賣得一點錢的倒也不少。例如今天在香港及大陸等地賣文為生的人,每個都有點特別,與眾不同,在某程度上都是壟斷者。當然,一些比較平庸的寫手,可以覓價的範圍不大,這是因為有差不多水平的文稿招之即來,使這些寫手面對的需求曲線比較平坦。面對比較平坦的需求曲線不一定賺得比較少的錢,只是覓價的範圍比較窄。賺錢或收入的多與少,主要是看需求曲線的高度。要是我不賣文而轉作賣歌,面對的全在負值範圍的需求曲線可能有很高的傾斜度。 個人的性格或風格不同,其產品都有壟斷性。可以說,所有藝術家的作品都是這一類的。有價可覓的產品既可因人之異而成,也可以因環境之異而存在。好些餐館因為環境特殊,或有佳景可觀,就成了有壟斷性的供應者,要覓價。我還記得在美國洛杉磯鄰近一海港小鎮,有一家餐館傍海而立。出發遠渡重洋的大船近窗而過,船長透過擴音器與餐館內的顧客道別,說行程,講笑話,造成奇異而歡樂的氣氛。只有一家餐館有這樣的晚餐供應,壟斷也。 傳統的最可取的「壟斷」定義,是一個供應者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我們不能見到這條曲線,因為在真實世界中這曲線不存在。然而,這曲線有一個明確的含意,那就是供應者可以加價而少賣一點,或減價多賣一點,所以他要覓價。對這傳統的定義我必須加上兩個重要的條件。其一是壟斷者面對的需求曲線必須包括所有的潛在競爭供應者。要是一個供應者加價,潛在競爭者的參進或威脅會把需求曲線平下來,這供應者就算不上是壟斷了。 其二更為重要。若產品有相當可觀的訊息費用,眾多的競爭供應者可能與顧客討價還價,實行覓價的行為。這種因為訊息費用而起的覓價可能有很廣闊的覓價範圍:在古董市場,同樣之物其成交價可能相差數十倍。這樣,面對一個供應者的需求曲線肯定是向右下傾斜的,但這不是因為沒有競爭,而是因為訊息費用奇高。 我認為不應該單以一個供應者面對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就說是壟斷。鄧麗君賣歌與一個商人賣古董的覓價行為在性質上截然不同。前者是因為產品與眾不同而覓價;後者是因為訊息費用而覓價。性質不同,分析行為也跟茼釦O。我認為後者不是壟斷。 除了上述的因為特別天賦或特殊情況而自然地造成的壟斷,其他的所有壟斷在某程度上是因為有保護而形成的。最明顯的保護,是政府以約束牌照發行量的辦法來減少競爭者。香港的計程車有牌照數量的約束,但真正的壟斷者是香港政府:管制數量賣牌照,牌價高達數百萬港元一個,政府收的是壟斷者的租值。 香港的電視台與電台也是因為管制牌照發行量而由政府收取租值的。十八年前,香港的財政司彭勵治(已故,當年是好朋友)和我就在一個問題上起了爭議:他說(當時)電視台限於四個,是因為某些我不明白的技術上的約束;我問電台(廣播台)的音波頻率近於無數,為何也只限幾個台?是的,在美國,申請獲取頻率的廣播權易如反掌。 以政府操縱壟斷來賺取租值是不明顯的稅收。在香港這些更包括地產、碼頭、公共交通等,使我在幾年前提出香港的稅率奇高之說。這種以壟斷租值補助政府支出的辦法,在經濟大有增長時皆大歡喜:政府收地價,地產商與置居所的市民賺樓價,買不起樓宇的有政府的廉租屋供應。但若經濟下跌就很頭痛,因為政府將壟斷租值花清光,稅不能減,而購置樓宇的人因為好景時的高地價而容易地變為負資產者。 有云「香港發三師」。那是指醫師、律師、會計師。此「發」也,主要是因為牌照管制,雖然這些年來新入行的三師因為牌照數量大增而再不易「發」了。以醫生為例,牌照可以用作鑑證資歷,也可以用作約束數量來增加這行業的「壟斷」性。前者有頗大的爭議:支持者認為鑑證資歷可給市場的顧客有保障;反對者則認為這鑑證可以誤導顧客,使知識不足的中了庸醫之計,而庸醫何其多也。 至於除資歷以外,約束醫生或任何行業的牌照數量,經濟學者是一般性地反對的。但這些反對是有效率或無效率的價值觀,與解釋世事無關。不要以為除了資歷,香港的醫生牌照沒有數量的約束。以資歷水平而言,美國的醫生比香港的高,但不能自由地到香港來掛牌行醫。要解釋這後者現象不容易。 一九五八年,嘉素(R. Kessel,1923-1975)發表了《醫業的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 in Medicine)。那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文章。嘉素認為,美國加州的醫生因為有牌照數量約束而變得有壟斷性,以致同樣的病,富人付費較高,窮人較低。但為什麼外來的醫生不能在加州行醫呢?他的解釋,是本地的醫生在醫院作見習生時,收入微不足道,醫院賺了他們的貢獻而購置了醫院的儀器等,見習後掛牌行醫,就有權用當地的醫院替病人治療,而若沒有醫院可用,醫生是不可以成功地掛牌的。香港不容許美國醫生掛牌可能類似:他們沒有在香港的醫院作過見習生,沒有廉價地對醫院作出過貢獻。我認為嘉素的分析功虧一簣:外來的、有足夠資歷的醫生,為什麼不可以多付錢給醫院來換取掛牌用醫院的權利? 專業的牌照與數量約束的問題是很複雜的學問,是《經濟解釋》的題外話,但既然與壟斷有關,我簡略地介紹一下。且讓我轉談其他四項有保護性的壟斷:發明專利(patents)、商業秘密(trade secrets)、版權(copyrights)、註冊商標(trade marks)。 (《經濟解釋》之五十二) |
53. 金錢獎賞 鼓勵發明
2001-11-07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六章 壟斷與專利 經驗告訴我們,說發明專利的獎賞對發明起不了作用是不對的。……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美國發明大師愛迪生(T. A. Edison, 1847-1931)。此公擺明是為金錢而發明,平生因為懷疑他人抄襲他的發明專利而打官司無數,幾致一貧如洗。 第三節:發明專利的五個謬誤 發明專利權(patent rights)是經濟學上一個比較困難的題目,很有爭議性。且讓我先將爭議的要點說出來,指出其謬誤,然後轉到發明專利的本質那方面去。 謬誤一:發明專利的授予不會鼓勵發明。雖然邊沁(J. Bentham,1795)、薩伊(J.B. Say,1803)、米爾(J.S. Mill, 1848)、克拉克(J.B. Clark, 1907)等學者都肯定發明專利可以鼓勵發明,但陶西格(F.W. Taussig, 1915)與庇古(A.C. Pigou, 1920)則認為發明專利的授予是多餘的。後二者認為發明家是另外一種人,天生下來就喜歡發明研究,有沒有金錢的獎賞沒有多大分別。 經驗告訴我們,說發明專利的獎賞對發明起不了作用是不對的。今天,先進之邦有數之不盡的私營發明研究室(R and D laboratories),花巨資僱用員工從事研究工作,而爭取獲得專利權的行為極為普及。註冊發明專利的律師的薪酬是法律行業中最高的。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美國發明大師愛迪生(T. A. Edison, 1847-1931)。此公擺明是為金錢而發明,平生因為懷疑他人抄襲他的發明專利而打官司無數,幾致一貧如洗。 讀者不妨在自己家中遊目四顧。目光所及,你會發覺差不多任何一樣物品都有或曾經有多項發明專利的保障。單看你自己身上的衣物,每一樣都曾經有數以十計的發明專利。話雖如此,發明專利的法例要到一四七一年,在意大利,才被推行的。舊中國的傳統從來沒有發明專利的法例。事實上,舊中國連科學的傳統也沒有。 謬誤二:發明專利害大於利。較早的普蘭特(A. Plant, 1934)認為發明專利促成壟斷,對社會經濟不利,不應頒發。現代的森穆遜(P. A. Samuelson, 1954)與阿羅(K. Arrow, 1962)則認為發明研究是應該由政府投資下注的。 發明專利會導致壟斷是對的。但壟斷可不一定導致傳統上所說的浪費(見卷二第七章於後)。另一方面,持有專利的人可以將專利租出去給很多個使用者,促成競爭的局面。要是沒有發明專利的酬報而使發明胎死腹中,社會的損失就更大了。不管怎樣壟斷,有發明總要比沒有好。 森穆遜及阿羅的觀點比較湛深。他們認為一個發明是一項共用品,可以多人共用,多讓一個人使用其邊際成本是零。這觀點是對的。他們於是認為,若發明專利授予私人,用者要付專利權的費用,在邊際上享受這發明的人就少了,對社會不利。這看法卻是錯了。這觀點的成立,是需要假設由政府投資發明,而其後用者不需要付費,發明的成本與成功機會會與私人投資研究的一樣。歷史的經驗是不支持這觀點的。 回想昔日的共產國家,像蘇聯、東歐與中國,政府投資發明研究有的是,但效果怎樣了?事實上,就算曾經自稱是世界第一強國的蘇聯,對戰爭武器的發明研究有點看頭,但消費品就一無是處。理由簡單不過。發明不收費,沒有私人的回報,就等於沒有發明專利權的法例。我們不可以一方面承認發明專利有鼓勵性,另一方面又反對收費。政府要投資發明而不收費是一回事,私人發明需要保障而收費是另一回事了。 謬誤三:發明專利會導致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又稱租耗)。這起自普蘭特而由巴賽爾(Y. Barzel, 1968)發揚,雖然巴賽爾顯然沒有讀過普蘭特一九三四年的舊作──按:普蘭特是高斯(R. H. Coase)的老師。 這裡的租值消散的論點,是指一個發明,其授予的專利只有一個獎,先達先得。這會導致兩方面的租值消散。其一是眾多的研究者參與研究,但獲獎的只有一個,其他得不到的是重複了勞力,白費心思。從社會的角度看,這種重複不僅可使發明的價值(可看為租值)被失敗者的成本抵消,而所有參與研究的人的成本總值,可能高於發明的價值。其二是因為只得一個獎,先達先得,參與競爭研究的人要鬥快,趕、趕、趕,因而增加了研究的成本。發明的價值就可能被這成本增加抵消了。 這個租值消散的論點有問題。讓我先從一個例子說起吧。 話說在大霧茫茫的大海中,一艘大郵輪沉沒,乘客都是富有的人。求救訊號發出,說明誰能找到郵輪沉沒之處而救起乘客的,可獲巨獎。一千艘快船因為獎金而蜂擁地去搶救,但成功地尋獲而得獎的只有一艘。問題是,那空手而回的九百九十九艘參與搶救的船隻是否重複了勞力,導致租值消散? 答案是:不一定。單一艘快船在大霧中找尋可能成功,但機會遠不如一千艘那樣大。獎金越大,搶救的船隻越多。要是每一艘快船能成功的或然率是準確而又預先知道,搶救的快船數量既不多也不少,租值消散是不會發生的。但如果不能預先知道成功的或然率,或知道的不準確,那麼可能太多的快船參與,導致租值消散,或太少參與,成功尋獲的租值就有盈餘。 在租值消散的話題上,發明專利的授予還有另一個被所有經濟學者忽略了的問題。租值消散理論的創立(本書卷三將會詳述),是資源的使用權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競爭使用,沒有約束,但使用所得的產品卻是私有的。這樣,因為資源是公有的,競爭使用的人太多,以致資源本身的租值下降為零。例如一幅土地是公有的,沒有私人的使用權,但土地的產品是競爭者的私產。這樣,土地的租值會因為太多人競爭而消散。 發明研究又怎樣了?大家競爭發明,先達者所獲的發明專利權是私有的。那是說,the right to an invention是私有的。但發明研究的權利──the right to invent──是不是私有的呢?(這等於問:農產品是私有的,農地的使用權是否私有的呢?)要是發明研究的權利不是私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沒有約束地參與競爭同樣的研究,那麼發明專利的授予就會導致租值消散了。 所有關於發明專利的租值消散的論調,都沒有提到發明研究權利(the right to invent)的產權性質,或不言自明地假設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沒有約束地參與同樣的發明研究。我認為這觀點是錯了的。 首先,我們大家都同意,每個人的腦子是自己的私產。每個人的腦子不同,也有高下之分。雖然每個人都可以參與任何發明研究,但我們不是傻瓜,明知沒有機會可以成為一項發明的唯一得獎者,我們是不會參與競爭研究的。我自己應該不是一個很蠢的人,參與經濟研究的競爭,但膽子再大我也不敢研究基因,因為我知道必敗無疑。 自己在研究成本上沒有比較優勢,因而望門卻步,是一種競爭的約束。要爭取取勝機會,自己專業思考,增加了自己的優越性,對外人要參與競爭也是一種約束。我從事研究以價格理論解釋行為凡四十年,沒有發明專利的保障,但有聲譽的保障,在某程度上成為一個壟斷者,寫《經濟解釋》可以賺到一點壟斷租值。我歡迎任何人在這專業上與我競爭,但很少人會那樣傻,願意付出四十年生命的代價。 回頭說發明專利,在今天的先進之邦,要大手投資於發明研究的人,都懂得衡量自己的優越性與取勝機會。他們好些會跑到發明專利註冊處搜集資料(稱patent search),看看有誰在作類同的研究,考慮行家的優越性,或是否自己要研究的早已被他人捷足先登。這些行為是說,發明研究的權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私產。租值消散的機會不大。 謬誤四:絕大部分的發明專利是廢物。要成功地註冊獲取一項發明專利,費用不菲。二十五年前我作有關的研究時,一項簡單的發明的註冊費用在五千美元以上。然而,不少學者指出,註冊了的發明專利,有產品面市的十中無一。這是說,發明專利絕大部分是沒有金錢回報的。這觀點也錯了。 好些發明專利是廢物,沒有錯,但可不是絕大部分。這是因為數之不盡的專利註冊,不是為了本身生產賺錢,而是作為保障繼續研究之用。你要發明有市場產品的甲項,在研究過程中發明了乙、丙、丁,這後三者本身沒有市場產品,但對甲的發明是有幫助的。為恐他人在甲的發明上捷足先登,你不妨在乙、丙、丁等項目上先註冊。 基礎發明專利(basic patents)是指那些協助最終有市場產品但本身沒有市場產品的發明專利。雖然沒有市場產品,但有價值,註冊專利的費用不菲,申請註冊的人是不會明知是廢物也申請的。 謬誤五:發明專利漠視基礎研究。好些學者認為發明的酬報只限於最終獲得專利而生產於市的人,在基礎研究上下苦功的沒有酬報,所以基礎研究被漠視了。這也不對。基礎專利註冊的普及姑且不談,學術行內那所謂純為研究而研究的,歷來都很世俗化。美國的名大學一般都持有不少發明專利,科學教授們不少註冊專利,而校方與教授之間因為權利界定不清而大打官司的例子時有所聞。學術很有趣味,令人神往,但不是神聖或大公無私的。 (《經濟解釋》之五十三) |
54. 發明專利年期約束
2001-11-14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卷二
第六章 壟斷與專利 第四節:發明專利的本質 無論我們怎樣肯定發明專利的授予會給社會帶來利益,從而解釋發明專利制度的發展,我們不能否認在原則上發明專利可能對經濟有很大的損害。最明顯的害處是發明專利的權力可能過大,壓制了其他的發明研究,以致得不償失。 舉一個例。好些人說人類最有價值的發明是輪子。這個連小孩子也能想出來的圓形之物,自古有之,其發明當然是沒有什麼專利保障了。但如果輪子的發明有專利保障,是永久性的而又嚴厲地執行,那麼跟茼茖茠獐々坐ㄩ阞獄搨n用到輪子的產品,就會受到壓制。因此,一項發明與一塊土地不同,授予前者的專利權很容易過大。 約束發明專利最常用的辦法,是以年期為限: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年,美國是十七年。二十五年前美國的國家研究基金會資助我作發明專利研究時,曾考慮對不同類或不同產品的發明專利授予不同的期限。我跟他們研討了一小段日子,到最後大家都同意不同期限的判斷與處理有莫大的困難,行不得也。 一般來說,一項比較複雜而又大有價值的發明,專利的持有者會在期限的十七年中繼續研究,不斷改進,註冊新的所得,以致原有的專利到期時變得不值錢了。另一種常用的辦法,是發明的產品受到發明專利與商業秘密的雙重保障:某部分註冊專利,某部分守秘不宣。這樣,產品的壟斷性可以維持很久,遠超十七年。 為了約束發明專利的權限,除期限外,天然定律(the laws of nature)的發現是不能註冊專利的。要是牛頓的三大定律有專利的保障,效果將會怎樣了?讀者自己想想吧。話雖如此,什麼才算是天然定律有很大的爭議。一八四六年,一位美國牙醫發明了用醚(ether)作為麻醉藥替人拔牙,價值連城,註冊獲得專利,但秘密仿用者不付專利使用的費用。後來三位有關該發明的一個自殺、一個氣得中風、一個進入了瘋人院!在這個有名的大爭議的一項官司中,法官竟然宣判以醚作麻醉藥是天然定律,廢除了該項發明專利。後來有人發明以某化學藥品殺除某種野草,卻又獲得專利註冊。 雖然發明專利一四七一年始於意大利,一七九六行於美國,但成行成市的採用,主要是因為一八七○年美國提出了佔有權(patent claim)的概念,使發明專利有了一個比較明確的產權劃分。這好比一幅面積不知有多大的地圖,一個發明者在圖上圈出一小部分,說:這小點我佔有了。這發明者若獲得註冊批准,佔有就成為事實,打起官司法庭就看荂u地圖」上的佔有面積來作判斷。 要外人公認某種權利是你的,你要將權利的本質公開。因此,發明專利的註冊必須公開發明的是什麼。佔有權(patent claim)的重要發展,是若要使人在上述作比喻的地圖上找到你佔有的地方,你要把發明形象化。思想是抽象的,你要把抽象的思想形象化,成功地表達在一些實物上才可以指出你的佔有權。這是一門湛深的學問,通常是要專家處理的。要寫明佔有之地,一方面要寫得很清楚,另一方面恐怕外人知得太多,要收藏一點作為秘密。你要擴大佔有之地,申請要寫得簡短,但這樣批准不易,而就是批准了因為太廣闊外人要侵佔比較容易。一般來說,發明佔有權寫得愈詳盡,其所佔的面積愈小。 把思想形象化來界定一項發明與另一項發明的權利劃分,從而加以保護,是發明專利的本質。讀者不難想像,因為思想本身是抽象的,怎樣劃分其權利界定總不如一幅土地那樣明確。侵犯或侵佔(infringement)的官司屢見不鮮,且費用奇高。然而,要公開地保障發明,這似乎是人類智慧所能做到的最可取的了。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有了形象的描述,怎樣才是一項可以註冊的發明呢?傳統上,法庭用兩個準則:其一是要有新奇性(novelty);其二是要有功用(utility)。後者因為過於主觀、模糊,很少被採用,近於淘汰;餘下來的只有「新奇」這個準則。但「新奇」差不多是說了等於沒說:發明不是新奇是什麼?另一方面,太陽之下沒新事,怎樣才算是新奇呢? 要明白這最後一個重點,我們要知道所有可以形象化的發明,都是以舊物合併而成的。在這個大前提下,可以獲取專利註冊的要符合兩個原則。其一,若申請專利的人是將已有發明專利的舊物合併而成「新」的,這合併使用不是一般人見到那些舊物就可以想出來。其二,若申請人將已有發明專利或沒有發明專利的舊物合併,這合併的用途一定要跟不合併的用途有所不同。 給讀者出一個試題吧。一八六二年,一個名叫勒根杜化(Reckendorfer)的人發明了將擦膠鑲在鉛筆的一端。這發明的商業價值甚大,應不應該授予專利呢?答案是:差不多所有學者都認為這發明聰明絕頂,應該授予專利,但註冊後被人仿襲,打起官司,法官卻認為鉛筆與擦膠的合併與不合併的用途沒有什麼不同,廢除了專利權。我個人認為法官是錯了的。 第五節:商業秘密 發明專利只保障知識產權的一小部分。自己用功爭取知識,付出了的代價就是保障,這可能是最普及的。知識有保障,在程度上是壟斷者。上蒼賜予的天分也可壟斷,我們談過了。餘下來的還有商業秘密、版權與商標等。 商業秘密(trade secrets)與發明專利截然不同。後者要公開,前者要守秘。一種以秘密的方法製造出來的產品,若外人見到能追溯其製法,就沒有秘密可言。擦膠鑲在鉛筆上的發明,是不能受到商業秘密的保護的。但如果我植出一種無核的蘋果,外人看到了,怎樣嘗試仿效也植不出來,我的秘密是我所有。追溯(reverse engineering)造法是法律容許的,但要公平地發現(discovery by fair means)。那是說,外人見到以秘方造出來的產品,大可研究追溯其造法,但不能以盜取的方法而得之。 什麼是盜取,什麼是公平,其判斷往往不容易。我盜取了你的秘密,自己不用,把秘密轉售給第三者,你就不容易拿出證據說是我偷的。還有的是,秘密被傳了出去,差不多不可能收回來。換言之,一項商業秘密的主要保障,是守秘。 因為商業秘密的要點是外人不知是什麼,好些學者認為不是產權。這觀點是不對的。雖然不公開,但真有其物,可以增加收入,有人要競爭獲取,是產權的定義,只是這權利的形成是要由秘密來界定的。 無形的商業知識資產,例如一種做生意的方法,是不可以註冊發明專利的。守秘是唯一的保障。但好些有形之物,其發明既可註冊專利,亦可守秘。這樣,發明者就要選擇了。註冊專利公開,秘密盡失。守秘呢?若被外人發現就不能再註冊專利了。美國的法例,是可以註冊的發明專利,若守秘越一年,就再不能申請發明專利。有些產品,某部分可選註冊,某部分可選守秘。這種雙重保障很常用,但不易用,非專家不行也。 因為商業秘密的主旨是不公開,法律是無從直接保護的。所以世界上沒有純為商業秘密而設的法律。我有一套四巨冊的題為《商業秘密》的法律書籍,內裡所說的是可以協助保護商業秘密的其他法律,解釋怎樣可以轉用於保護商業秘密那方面去。這些包括合約(contract)、侵犯(tort)、代理(agency)、信託(trust)及歸還(restitution)等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約的法律:你跟我訂約,說明不可洩漏秘密,但秘密外洩,我就以合約法起訴。 今天的商業機構,因為有多人參與,上述的保護秘密的法律是重要的。尤其是在一個產品研究室之內,從事研究的大都是被僱用的人(employed inventors),在研究途中,還沒有成果註冊專利,一個僱員要轉到另一家類同的研究室工作,沒有法律約束這員工把秘密外洩,豈不是前功盡廢了? 雖然商業秘密有上述的法律保障,但成功的守秘絕不容易。美國的商人每年花上數十億去盜取商業秘密,逾百億用於守秘。因為秘密外洩而打的官司,一般是精彩有趣的。守秘不容易,商業秘密的租用(licence)遠不及發明專利的租用來得普遍。好些發明專利,因為要有商業秘密的協助才能使用,持有專利的人不會輕易租出去。 對保護知識資產來說,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期限,而好些秘密若不外洩,仿效不容易。可口可樂的秘方是有名的成功例子。意大利製造小提琴最有名的Stradivari,將他煉製木材的秘方帶進了墳墓,以致失傳。布拉克(Black)的咳藥,守秘已逾百年。製造銅鈸(一種樂器)最好的混合金屬的秘方,是以家傳的方法保護了幾個世紀。葡萄美酒的釀造,獨家出售的名菜,都是秘密。一般而言,經過化學作用而製成的產品,外人是很難追溯其造法的。但從上述的例子可見,成功的守秘充其量只可讓幾個人知道。 第六節:版權與商標 版權(copy rights)與商標(trade marks)都可以促成有壟斷性的產品的。這些都沒有期限,可以很值錢,但對知識的競爭發展約束不大。 版權的保障,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法例,而不同的行業也有不同的行規。小說的故事,外人怎樣改寫其故事本身還是原作者或出版社的。但在學術上,一個思想表達了,外人引用一般是容許的,而有時一字不改的抄襲,沒有說明出處,抄襲的人在行內就站不住腳。一個畫家的畫作,不用註冊,其複製權不言自明地在畫家之手,到他死後七十五年才取締。 版權的困難是執行的費用往往高於利益。我將陳逸飛的一張油畫複印在一本書內,沒有得到他的批准,但說明是他的作品,替他宣傳一下,他若起訴,有誰還會替他宣傳?在經濟學行內,行家要求重刊一篇文章,不付稿酬,作者是例行批准的。但商業價值比較高的作品,盜版可使作者遭受大損失。金庸的武俠小說、鄧麗君的唱片都是例子。 數碼科技盛行的今天,盜版在中國大陸成行成市,所在皆是。版權在大陸是沒有多大保障的。要壓制盜版的行為,作者或出版社本身不容易處理,因為要找到證據而成功地訴之於法的費用很大。但政府當局若有決心掃除盜版,其費用就低得多。這方面香港政府是做得比較成功的。可以說,大陸盜版盛行,是政府不為也,非不能也。 版權與商標的權利維護,不容易過大而影響了經濟的發展。你寫你的小說,她唱她的歌,其他的人大可各自創作,不會像發明專利那樣,你要發明可能必須利用我的專利。商標與版權差不多:你設計你的,我設計我的,只要有明顯的差別,河水不犯井水。因為這個緣故,版權與商標的專利是無期限的。 商標可以很值錢。名牌的價值不容易誇大,所以冒牌者甚眾。昔日香港的製衣廠替名牌製成衣,喜歡靜靜地多製同樣的成衣而用其他牌子出售。產品一樣,但牌子不同其價就相差數倍。昔日黎智英的佐丹奴,在國內有「左丹奴」,也有「佑丹奴」。要是打起官司,你認為法官會怎樣判? 以名字作商標,要用專有名詞。阿司匹靈(aspirin)是人類歷史上銷量最大的藥。但當德國的拜爾(Bayer)廠發明此藥時,註冊忘記了將aspirin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後來這藥名被廣泛使用,入了字典,打起官司,法官判為普通名詞,商標就失去了。 形象專利的成功例子,首推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 Mouse)。這隻老鼠受到版權與商標的雙重保障,大半個世紀下來產品無數,註冊與代理遍滿全球,版稅收之不盡。這是孩子們的決定了。 (《經濟解釋》之五十四) |
55. 反壟斷法 性質模糊
2001-11-21 , 張五常 |
反托拉斯法例是那樣模糊不清,模稜兩可,執行與否歷來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老闆不喜歡就沒有誰大叫大嚷的。
第七節:反壟斷的法例 一八八二年美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將與他有關的四十家企業合併在一家信託公司之下,集中管理,成為有名的標準石油托拉斯(Standard Oil Trust)。仿效信託做法的人甚眾。這個合併熱潮使美國政府認為有以大欺小的可能,於一八九○年通過了Sherman Act這個大名鼎鼎的反壟斷法例。二十年後,標準石油被懷疑施行掠奪性減價(predatory price cutting),以本傷人,政府起訴,標準石油托拉斯於一九一一年被瓦解。反壟斷的法例在美國稱為反托拉斯(antitrust)是那時開始的。 一九一四年美國國會通過Clayton Antitrust Act,一九三六年通過 Robinson-Patman Act,三管齊下,反壟斷的法例在美國威不可擋。雖然稱作反托拉斯(反信託),但有沒有信託(trust)的存在是沒有關係的。反托拉斯就是反壟斷。雖然世界上有好些國家有反壟斷的法例,但有關的話題永遠集中在美國。那裡的法例最廣泛,執行最嚴謹,而差不多每一件案都是學者的研究題材。 我很不願意在美國的反托拉斯問題上下筆,因為摸不準其性質。但這一章是關於壟斷的,總應該分析一下。另一方面,我是個如假包換的專家,作過研究,也曾經為兩件反托拉斯大案作過理論顧問,凡六年之久。專家摸不蚗Y腦,門外漢卻津津樂道。這反映茪浀咿埭答熔`不可測。在我所認識的美國經濟學大師中,反對所有反托拉斯法例的有佛利民(M. Friedman)、高斯(R. H. Coase)、艾智仁(A. A. Alchian)等人,支持的有森穆遜(P. A. Samuelson)、夏保加(A. C. Harberger)等人。這些學者大智大慧,都是朋友,但所持的觀點各走極端,為時甚久,也可見反托拉斯是不容易理解的。 在新古典經濟學重視市場的傳統上,交易費用被漠視了,不完善的市場歷來都歸咎於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分離(見卷三),及企業的壟斷。前者在高斯一九六○年的鴻文之後不再有大爭議,而壟斷就成為市場的罪魁禍首。但政府與經濟學者是不能一般性地反對壟斷的。事實上,所有我在本章指出的壟斷,政府都不反對。這就是美國政府大事推行反壟斷(反托拉斯)法例不容易明白的重心所在。 且讓我再列出本章所說的幾種壟斷的成因,看看誰支持誰反對。 (一)壟斷是因為政府有法例或牌照的保護而成的。這組壟斷政府當然不反對,但大部分經濟學者是反對的。既然政府是這組壟斷的始作俑者,反托拉斯不可能是為之而設的。 (二)壟斷起於上蒼賜予的天分,或特殊環境,或個人的勤修苦練。這組壟斷政府不反對,而經濟學者也是不反對的,所以不可能是反壟斷法例的理由。 (三)壟斷是因為有發明專利,有商業秘密,或有版權或商標專利的保障。這組壟斷政府不反對,而大部分經濟學者也是不反對的,所以也不可能是反壟斷法例的理由。 以上三組是我可能想到的有「成因」的壟斷,再想不到有其他。說有成因,是說有基本的條件,有資格,可以壟斷而賺點錢的。但這些都不是反托拉斯法例針對的。那麼美國的反壟斷究竟是反些什麼呢?這個問題不同的經濟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我自己的看法,是反托拉斯反對的大致有兩類。 第一類:某企業的甲產品有上述的基本條件的壟斷權,但這企業要將甲產品的壟斷權伸展到乙產品或其他沒有壟斷權的產品那裡去。又或者,這企業為恐外人參與競爭,削弱其壟斷權力,就諸多留難,阻礙他人參進。這一類是說,壟斷者要利用自己的壟斷權力去擴展壟斷或維護壟斷。 第二類:某企業沒有壟斷權,基本沒有上述的壟斷條件,但這企業用上述的條件之外的辦法去爭取壟斷。換言之,反托拉斯反對的這兩類,是壟斷的動詞(monopolize)而不是其名詞(monopoly)。 以我之見,上述的兩類行為不是沒有,但一般來說不可能成功,而好些看來是壟斷動作的行為,其實不是為了壟斷,又或者是競爭的手法。且讓我舉一些實例吧。 例一,我將會在第八章分析的,捆綁銷售(tie-in sales)。這是我曾經稱為「連銷」的現象了。有名的天下大案是三十年代IBM強迫租用其電腦的顧客購買他供應的紙咭,被反托拉斯法認為IBM是將電腦的壟斷權伸展到沒有壟斷權的紙咭上去。官司打了二十多年,IBM敗訴。更有名的天下大案是一九九八年五月起的微軟(Microsoft)官司。微軟把有壟斷性的軟件捆綁在不是他生產的硬件之內,被指為阻礙其他軟件的競爭者。微軟也敗訴(後來上訴後官司要再打,最近商談庭外和解)。我認為上述的兩項「捆綁」都不是要伸延或加強壟斷,法庭的推理是錯了的。捆綁銷售是第八章的話題,到時再詳述。 例二,美國電話公司(AT and T)的天下大案,起於該企業拒絕賣電話給行家,及不准行家把線路通入他的線路上。當年有技術上的問題,這裡不能詳述。另一方面,AT and T歷來認為他們的壟斷及行為是政府特許的,但打起官司來政府卻否認特許過什麼。官司打了十年,庭外和解,AT and T要瓦解,喪失了大部分的壟斷權。 例三,中等之案,柯達(Kodak)停產了一種攝影膠卷,使另一家企業所產的照相機沒有膠卷可用。柯達的解釋是該種膠卷市場太小,生意做不過。柯達敗訴,但我是同意柯達的解釋的。 例四,也是天下大案。一九一○年標準石油被控以本傷人,掠奪性地割價,要把行家殺下馬來。標準石油也敗訴,要瓦解,後人的研究證明標準石油從來沒有掠奪性割價,而若這樣做是愚蠢的行為,因為把行家收購相宜得多。 掠奪性割價一般是指售價低於成本。這樣做來霸佔市場而壟斷,不需要先有壟斷權,信之者大不乏人,但成功都是神話。一個香港的例子倒也過癮。兩年前黎智英搞「蘋果速銷」,以低於成本之價送貨上門。黎智英當然不會那樣蠢,認為以本傷人可以壟斷。他的目的是爭取市場,表演服務,然後加價。殊不知遇到財雄勢大的超級市場,減鬥減,結果蘋果速銷輸了十億港元,關門大吉。 有人認為超級市場把蘋果速銷殺下馬來之後加價,是壟斷者。這觀點是不對的。據我所理解,若超級市場完全不減價,蘋果速銷也是要倒閉的。這是因為後者的送貨成本太高,根本不可能生存。 例五,收購企業好些時是犯了反托拉斯法例。一家企業如果沒有任何壟斷條件,要以收購的辦法來成為壟斷者,是異想天開。收購有時可以減少產品的平均成本,或減少交易費用,藉收購而壟斷卻是傻瓜:沒有資格的壟斷,收購競爭者是購之不盡的。 例六,與行家協議訂價(price fixing)是犯了反托拉斯的大忌。但好些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在某些競爭的情況下,協議訂價是一種生存的辦法。如果大家在基本上沒有壟斷的條件,協訂之價若持久地高於參與競爭的成本價,必將慘淡收場。 上述是一些反托拉斯案件中比較常見的例子,說得很簡略,還有其他怪誕不經的──如某食品企業被認為廣告賣得太多──不用多說了。一家企業持有基本條件的壟斷權,可不可以把這權擴展到沒有壟斷權的產品而賺更多的錢?一家有壟斷條件的企業,可不可以用這權限之外的手法來維護既有的權利?一家基本上沒有壟斷權的企業,可不可以殺退或收購競爭者而成為壟斷者?我的答案是其一不可能,其二不清楚,其三也不可能。 我認為整個反托拉斯法例的傳統,是基於一八八○至一九五○那個時代的新古典經濟學對市場的看法。這傳統有一個信念,那就是競爭的行為會受到市場結構的影響。於是,見到行為有點不妥,或來得古怪,或與書本上所描述的完善競爭的行為有所不同,這傳統就認為市場的結構出現了問題,要以反托拉斯或其他法例去修改這結構,從而改變競爭的行為。 我自己的研究所得,是上述的傳統本末倒置,把整個問題看錯了。正確的看法,不是市場結構決定競爭行為,而是競爭行為決定市場結構。市場有持有壟斷條件的競爭者,也有沒有壟斷條件的競爭者。他們一起參與競爭,市場的結構就形成了,而他們的行為全部是競爭的行為。經濟學者與要改進社會的君子們很少到市場走走,體會一下市場的運作。他們不明白競爭的行為包括討價還價、價格分歧、大出血、捆綁銷售、協議訂價、收購合併、政治買賣,凡此種種,對市場的結構都有影響,有決定性。 從新古典經濟學的角度看,對社會為禍最大的壟斷是政府以法例或牌照約束競爭而造成的壟斷。但這些政府視若無睹。我們因此不能不懷疑政府以反壟斷法例來改進社會的意圖。以價格管制來約束壟斷物價是反壟斷法例之外的事,但我們知道價管的得益者歷來是政府官員。 第五章我們提及,因為有潛在的競爭者,只有一個供應商存在不等於壟斷。同樣,在有多人競爭的市場中,一個優勝者可以單一勝出,淘汰了所有的其他競爭者。這就是我曾經說微軟的壟斷可能是競爭的結果,只是表面上的「壟斷」。當然,除了精於競爭外,微軟的產品是受到專利與商業秘密的保障的。 不嚴謹的證據,支持反壟斷法例對經濟發展幫不到忙或幫倒忙的看法。兩個例子有說服力。其一是香港的經驗。毫無天然資源的香港,在九十年代之前的工商業發展是人類歷史的奇蹟,但香港從來沒有反壟斷的法例。其二是八十年代的美國。那時有列根總統執政的八年,是美國經濟難得一見的大好轉時代。列根執政,反托拉斯的案件大幅度地下降了!反托拉斯法例是那樣模糊不清,模稜兩可,執行與否歷來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老闆不喜歡就沒有誰大叫大嚷的。 (《經濟解釋》之五十五;第六章完) |
56. 傳統覓價欠解釋力
2001-11-28 , 經濟解釋 張五常 |
第七章
覓價與價格分歧 覓價(price searching)是指一個出售者不願意以市場或行家之價為依歸,或市場沒有同樣產品之價作指引,而要自己找尋出售的價格。換言之,這出售者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不是平的,而是向右下傾斜。傳統的看法,是出售者若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就是個壟斷者。我可不那樣看。沒有錯,一個壟斷者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但在一個有很多競爭者的市場,只要訊息費用夠高,出售者與購買者都要覓價。覓價當然不會有一條明確而平坦的需求曲線面對出售者。有訊息費用存在,不是壟斷也可能面對一條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而有時出售者不知道需求曲線的大概位置。好些時,因為有訊息費用,一個供應者單對一個購買者要討價還價。購買者不知市價,或只知大約,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總會有一部分是向右下傾斜的了。 在原則上,我們大致可分開覓價是因為產品有壟斷性而起,或是因為有訊息費用而起。但通常是壟斷市場也有訊息費用,或是一個競爭市場因為有訊息費用而使競爭出售者有點壟斷性。這樣,要分開覓價是因為壟斷,還是因為訊息費用,就不容易了。我們於是只能在原則上把二者分開:壟斷的覓價與訊息費用的覓價。這分別是重要的,因為覓價的理由二者不同,覓價行為的解釋也跟茼釦O。 第一節:壟斷的覓價行為 我要以一些簡單的數字來示範與批評傳統的壟斷覓價分析,然後提出芝加哥學派與我自己的觀點。數字簡單,而事實上整個問題也不湛深,但因為變化不少,說起來相當複雜。讀者要細心地體會,跟進。有些淺問題是不容易說清楚的。先看下列的數字吧。 產品數量是指需求量,這裡可看作一個消費者或是整個市場的需求量。邊際用值(marginal use value)這裡等於平均換值(average exchange value),也即是出售價(price)。這些概念我在卷一的第五章說清楚了。量越大,邊際用值越低,代表茩措屪b斷者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 要注意的是這需求曲線之價,是任顧客選購多少的不限量之價。價$7.00,顧客選購三件;價$6.00,顧客選購五件;等等。為了簡化,我們假設了邊際成本與平均成本相等,二者是同一平線,每件$5.00。壟斷者要賺取的是最高的總租值(monopoly rent)。以這些數字為例,租值最高是$6.00($26.00總收入減$20.00總成本)。這是邊際收入(marginal revenue)等於邊際成本(marginal cost)的那一點。那是說,爭取最高租值的售價是$6.50,顧客買四件。 以上是傳統的結論。這結論的一個要點,是壟斷會導致無效率的資源使用,或引起浪費。產量四件,邊際用值(出售價)是$6.50,而邊際成本只是$5.00,增加生產會對社會有利:生產第五件社會多賺一元,第六件多賺五毫。我們以總用值減除總成本來求出社會利益,後者最高是$10.50。這是產量第六或第七件,邊際用值($5.00)與邊際成本($5.00)相等。但如果售價$5.00而任君選量($5.00選購七件),壟斷者的總租值是零。租值最高的$6.00是售價$6.50,產量四件。 從壟斷租值最高的產量四件到社會利益最高的產量七件,有一個大名鼎鼎的「死三角」(deadweight loss)。那就是生產第五件社會可多賺一元,第六件多賺五毫,加起來是一元半。可賺而不賺,是浪費了。壟斷歷來被譴責,這就是原因。 因為壟斷有浪費,五、六十年代以戴維德(A.Director)為首的芝加哥經濟學者就考慮壟斷者以榨取消費者盈餘(extraction of consumer's surplus)的辦法來增加產量,減少或減除死三角。三個明顯的辦法我們在卷一第五章分析過的。其一是跟蚖搢D曲線收費:第一件賣$8.00,第二件$7.50……等等。第七件賣$5.00,與邊際成本相等。消費者盈餘是零。其二是收一個會員費或入場費。上述的數字例子,會員費最高可收$10.50(最高的消費者盈餘),產品售價$5.00,顧客選購七件,死三角就消失了。最後一種辦法,是全部或零(all-or-nothing):要就一起買七件,平均售價(平均用值)$6.50,否則一件也不准買。這樣,消費者盈餘被壟斷者榨取了,死三角不再存在。 以上三種辦法,第一種(每件收不同之價)顯然不容易;第二種(收取會員費)要做多一重手續;但全部或零的交易費用並不高於訂一價而不限量的安排。那是說,與不限量相比,以全部或零的總價或平均價出售,不會有額外的交易費用。困難是一般而言,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訂出一個全部或零的安排,一些顧客可能選零而不買,另一些購買的可能還有消費者盈餘。如果只有一個顧客,或所有顧客天生一樣,有同樣的需求曲線,全部或零的安排會很容易地消除那死三角的浪費,而全部或零能賺取的租值($10.50)比不限量的租值($6.00)為高。 原則上,就算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選取一個全部或零的安排,讓一些顧客選零退出,另一些有消費者盈餘,壟斷者所獲取的租值,可能比訂一價不限量的租值為高,而那死三角的浪費也可能減少。因此,採用全部或零的安排的困難,不單是因為顧客的需求曲線不同,而是不同得有很大的差距,從而使全部或零的安排所帶來的租值,低於訂一價不限量所得的租值。 因為以上的緣故,經濟學者認為要清除或減少那死三角的浪費,價格分歧是需要的。那是說,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壟斷出售者要以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安排,或不同的入場費或會員費,才可以達到邊際用值近於或等於邊際成本的生產量。但價格分歧顯然不容易施行,而在一般觀察上,全部或零或收入場費的安排並不普及。芝加哥學派的啟發,是使我們聯想到迪士尼樂園與鄉村俱樂部等榨取消費者盈餘的個別例子(見卷一第五章),但除了這些壟斷的死三角仍在。 上述的分析有啟發,但因為一個失誤就對世界看錯了。這失誤是因為過於茩姿^取消費者盈餘,忽略了全部或零的平均售價可以低於不限量之價而帶來較高的租值。所有關於全部或零的分析都有這個失誤。以上文的數字為例,不限量之價是$6.50,產量是四件,消費者盈餘是$3.00,壟斷租值是$6.00。另一方面,全部或零的安排的最高租值是$10.50,平均價也是$6.50,產量是七件,消費者盈餘是零。邊際用值等於邊際成本,沒有死三角。但如果增加需求曲線不同的顧客,則需要用價格分歧的安排才可以減除浪費。 現在讓我們考慮三個低於不限量之價($6.50)的全部或零之價:$6.25、$6.00、$5.75。其他的數字如上文,但如下的數字代表三個固定不變的全部或零的平均價,然後以每個不同的量作為全部或零的全部量。那是說,不同量的總收入不同,但全部或零的平均價都是一樣。 先考慮$6.25的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吧。因為這平均價高於不變的平均成本($5.00),壟斷者的租值是產量越大越高。但消費者盈餘到了八件(買八件或零)就下降至零,再加量消費者就會選零,一件也不買。在這個約束下,壟斷者所能獲取的最高租值,不可能高達上文的$10.50。另一方面,因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6.25)低於不限量之價($6.50),產量可能高於邊際用值等於邊際成本的產量,造成產量「過多」的另一個死三角浪費。 讓我們考慮$6.25這個全部或零的平均價以六件為「全部」。這裡消費者盈餘是$3.00,與前文不限量的價$6.50產量四件相比是相同的(也是$3.00)。那是說,消費者不限量買四件與全部或零買六件都是一樣,但後者的壟斷租值是$7.50,比不限量的$6.00為高。產量六件,死三角的浪費是零。 再看以$6.00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這裡若「全部」是七件,租值($7.00)與消費者盈餘($3.50)都比前文的不限量的($6.00與$3.00)為高,而浪費也是下降至零。最後看以$5.75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全部」八件的租值是$6.00,與不限量的一樣,但消費者盈餘是$4.00,比不限量的多一元,而浪費也較小。 上面的分析有三個相當重要的含意。第一,量較大而平均價較低的情況,通常被經濟學者認為是平均成本較低,是量大折價(quantity discount)的現象。量大折價是可能的,但也可能是全部或零的安排,以榨取少許消費者盈餘的辦法來減少或減除死三角的浪費。上文可見,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可以低於不限量的平均價而增加租值。 第二,因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可以低於不限量的,壟斷出售者可以不限量與全部或零的兩種安排並用,或以多個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包裝一起用,由顧客選擇。到市場買啤酒,可以買一瓶、兩瓶、三瓶……任君選擇,也可以買一盒六瓶。散賣之價高於一盒六瓶的平均價,後者可能是量大折價,可能是全部或零的安排減少壟斷的浪費,也可能是二者的合併。 第三,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如果低於不限量的,前者的安排可能導致邊際用值低於邊際成本的產量「過多」的浪費。然而,只要壟斷出售者推出多個自己有利可圖的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包裝給顧客選擇,而不同的顧客各自選消費者盈餘較高的,在市場嘗試了一段日子,賣得不好的包裝被淘汰,餘下來受歡迎的加起來,生產的總量會在市場邊際用值等於邊際成本的鄰近。有些顧客散買,其他的各選各的包裝,大家的平均價格不同,但不是價格分歧,因為所有顧客都有同樣的選擇。 綜觀市場的一般現象,不同的包裝花多眼亂,而討價還價的行為很多時是以購買量的多少議價的。有壟斷性的生產者永遠看茈奕鶞瑣蒛擏@決策,覓價很少是單覓一價,而是覓多種包裝(全部或零)與價格的安排。 「死三角」的浪費買賣雙方都受損,若交易費用容許,雙方都要把這三角清除。沒有交易費用,死三角不可能存在。有交易費用,市場有數之不盡的包裝與價格安排。我認為因為完全漠視了交易費用,傳統的壟斷覓價(不限量覓一價)分析對解釋行為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經濟解釋》之五十六) 張五常 |
57. 同一物售二價 未必價格分歧
2001-12-05 , 經濟解釋 張五常 |
一個蘋果,市場售價二元,你和我付同樣之價。但我吃十口才不再吃下去,你吃了四口就放棄了。以每口算,我的價是每口二角,你的價是每口五角。大家每口之價不同,但不是價格分歧,因為蘋果之價你和我付的都是一樣,每個二元。這蘋果例子似淺實深。
看來簡單不過,任何人應該一見而知的價格分歧,其鑑別往往非常困難,就是經濟學大師也往往搞錯了。我們要分辨哪個現象是價格分歧,哪個不是,是因為不同類的現象要用上不同的假說作解釋。指鹿為馬,解釋就有失誤。 第七章 覓價與價格分歧 第二節:什麼是價格分歧? 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是指同樣的物品,對不同的顧客或在不同的市場以不同的價格出售。經濟學課本通常說價格分歧要在不同的市場才能推行,因為顧客知道有高低不同之價,取低捨高,分歧不能成立。 以分析價格分歧而知名於世的史德拉(G. J. Stigler)曾經在課堂上對學生說:「你們不可能在一家商店之內,找到同樣物品有高低不同之價。」一位坐在後排的學生舉手回應:「就在大學鄰近的那家電影院,說明成年人收費二元半,學生一元半。電影是一樣,座位是先到先選,電影院是同一家。」史德拉聽後,在講台上尷尬地行來行去,行了好一陣,突然大聲叫:「我會把那電影院燒掉!」 同樣物品,同一商店,可以有不同之價,但必須能成功地把顧客分開。香港的地鐵,老年人與學生都是半價。這是價格分歧,但超過六十五歲的老人要以身分證為憑,學生有學生證,顧客是被分開了的。一九八四年初的農曆年宵,我帶茪@群學生在香港的街頭賣桔。同時同地,同樣一盆的桔子,我們開高價,與顧客討價還價減下去,差不多每個成交顧客之價都不一樣,同一時間,最高與最低的相差三倍。這也是價格分歧。我和同學們與顧客議價時儘可能分組隔離幾公尺,而有時說些謊話是免不了的。 看來簡單不過,任何人應該一見而知的價格分歧,其鑑別往往非常困難,就是經濟學大師也往往搞錯了。我們要分辨哪個現象是價格分歧,哪個不是,是因為不同類的現象要用上不同的假說作解釋。指鹿為馬,解釋就有失誤。我可以舉出三個大原則來協助價格分歧的鑑別;三個原則都符合,鑑別差不多萬無一失。我說「差不多」,是因為好些時其他的因素混在價格分歧之內,使觀察到的不是純為價格分歧而起。 (一)物品要相同 同樣一隻手錶,在不同地區或不同的商店,價格可能不同(就是撇開討價還價也可能不同)。這通常不是價格分歧。不同的商店有高低不同的層次,不同的服務,不同的保證信譽等等。把這些與手錶加起來,同樣的手錶就變為不同的物品,而顧客購物往往不是單看物品決定的。 香港的醫院及醫生收費,與好些外地的安排類似。頭等病房與普通病房不一樣,前者的收費高出好幾倍。這當然不是價格分歧。但醫生的收費跟病房收費的圖案走。同樣的病,醫生收診費,頭等房客比普通房客也高出幾倍。雖然醫生診治富有的病人可能比較用心,或對頭等房客多診幾分鐘,但診金相差那麼遠,而醫生又是同一個,價格分歧的成分是存在的。 有些經濟學者說國際飛機的頭等票價比普通位的高出四倍,是價格分歧。這是不對的。但究竟有沒有價格分歧的成分呢?幾年前我坐在飛美的頭等機艙內,為了好奇在機上走來走去,作過大略的估計,答案是沒有價格分歧的成分。一個頭等位所佔的面積,比普通位所佔的在四倍以上。服務員的分配,以乘客的比例算,也是四倍以上。食品的供應頭等遠勝,而頭等位在機前,震動與聲浪也較低。近兩年來,好些長途飛行的國際班機,把頭等位改裝為商務客位,定價減半。 我自己的書法作品交出去,同樣大小的不可能寫得一模一樣,同與不同只能以水平論之。同是四呎整張,要不是免費送出去,就是收價數千。但通常這不是價格分歧。免費的應酬作品,要不是碰巧寫得好一點,就是應酬罷了。收費呢,不碰巧,而是寫得拼命。國畫行內的所謂「應酬畫」,可不是胡亂想出來的。 但我不能否認,我有些應酬書法作品,碰巧地寫得好。這算是價格分歧(同樣是零價),但可不是刻意地這樣做。另一個有趣而重要的現象,是「誠意」可以代替價格。一般而言,無論你怎樣說喜歡我的書法,總不如出個價來得有誠意。但有時不出價的誠意明顯,我就不作為「應酬」地下筆了。 (二)成本要相同 物品一樣,但因為成本不同而價格不同,就算不上是價格分歧了。價格分歧永遠是指同一個生產出售者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顧客。既然是同一生意者,同樣產品的平均成本應該一樣。若成本不同,產品在質量上應該有點分別,那就算不上是同樣的產品了。 問題是好些時我們看來是完全一樣的產品,同一賣家,其成本卻不相同。因為成本不同而向顧客賣不同之價,不是價格分歧。 回頭說我和學生在街頭賣桔的例子吧。年宵之夜,桔子市場的需求變動得非常快,晚上九時之後客似雲來,十一時後散去,午夜後又再回升。在前文我說同樣的桔子在同時同地以不同之價出售,是價格分歧。這裡重要的是「同時」。不同時間,顧客多少不同而引起的價格不同,就算不上是價格分歧了。客似雲來之際,賣出的桔子的平均售價上升,是因為成本上升!我出較高之價你不買,有人買,我不會低價賣給你,因為他人願意出的較高之價就是我較高的機會成本。 同樣,打長途電話,繁忙時間的收費是較高的。這也是因為賣家的機會成本較高,不是價格分歧。在經濟學上,這種因為在時間上需求上升而升價的現象有個名堂,叫作peak-load pricing。明白成本是什麼的經濟學者知道這不是價格分歧,不明白的就說是了。 給同學們出一個試題吧。香港的電影院,星期二大減價。這現象是不是價格分歧呢?我認為是價格分歧。理由如下。星期二的電影票價低於週末的,不是價格分歧,因為週末是peak-load時間,機會成本較高,但星期一、三、四的市場需求應該與星期二的沒有多大分別。我說是價格分歧的主要證據,是不同的電影院都選在星期二大家一起大減價,而這決定是由香港戲院商會提出的。不是自由競爭的選擇,不反映成本的變動。 (三)價格安排要不相同 這項是我發明的,因為比較新,懂經濟學的可能不習慣。 首先回到我在上一節提出的,一個出售者可以同時供應多個不同的包裝,量之大小不一,而每包的總價及包內的平均價不一樣。這不是價格分歧,因為不同的顧客有同樣的選擇。你的平均價比我的高,但你不選我的,自願付高價,出售者對你沒有「歧視」。香港電影票價的例子又怎樣了?我說是價格分歧,因為你要在星期三才有空看電影,但不能選付星期二的票價。 一個蘋果,市場售價二元,你和我付同樣之價。但我吃十口才不再吃下去,你吃了四口就放棄了。以每口算,我的價是每口二角,你的價是每口五角。大家每口之價不同,但不是價格分歧,因為蘋果之價你和我付的都是一樣,每個二元。這蘋果例子似淺實深。好些經濟學者將類似的例子看作價格分歧,指鹿為馬,分析就有失誤。要記荂A這裡蘋果例子的價格表達,是以隻數為量。價格分歧只能從隻量的安排算。 甲用信用卡,等到要算利息的前一天付款;乙用同樣的信用卡,到期前兩星期就先付了款。甲的費用比乙的低,有經濟學大師說是價格分歧。這不對,因為甲乙二人的信用卡的收費安排都是一樣。 甲到某餐館用膳,獲贈券五十元,說明再光顧可減價五十;乙受到同樣的待遇。但乙回家後遺失了贈券,再光顧時要比甲多付五十元。也有大師說類似的現象是價格分歧。也錯,因為甲與乙有同樣的價格安排的選擇。 覺得淺嗎?不見得吧。在下一章分析捆綁銷售時,我會指出這個芝加哥學派創立的大名鼎鼎的話題,眾多高手認為是為了價格分歧而「捆綁」的,是犯了蘋果以每口算價的失誤。 (《經濟解釋》之五十七) |
58. 討價還價頻 價格分歧多
2001-12-12 , 張五常 |
這裡要澄清的,是有空置而對某些顧客打個大折扣算是價格分歧,不是上一節所說的peak-load
pricing的機會成本不同的現象。這是因為同樣有空置,一些不速之客付價二千,而在另一個極端一些據說是有「關係」的,或是常客,又或是「貴賓」(VIP),其價可下降至五百。這些所謂關係、常客、貴賓,顯然是一些藉口,把顧客分離來分歧價格。
但史氏也認為價格分歧不是常見的現象,卻是錯了。一般而言,西方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現象的觀察遠不及我們身在亞洲的。這可能因為西方地廣人疏,市場不夠密度而使現象不夠明顯;可能因為西方人比較誠實,不像亞洲好些行業不說點謊話就做不成生意;更可能因為西方人的時間成本較高,付不起討價還價的時間代價。 卷二 第七章 覓價與價格分歧 第三節:價格分歧的理論 傳統上,價格分歧有三等。第一等與第二等大致相同,所以傳統的分析大概只有第一等(first degree)與第三等(third degree)。在現實世界中,價格分歧的現象不限於這三等,但三等之外的通常與交易費用有關,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漠視交易費用,顧不及也。且讓我從傳統說起,然後談傳統之外的價格分歧。 第一等又稱作無瑕價格分歧(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這就是我分析過的榨取全部消費者盈餘的行為了。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無瑕的價格分歧是按不同的需求曲線收取不同系列之價,或向不同顧客收取不同的入場費,又或收取不同的全部或零之價。 第二等(second degree)價格分歧與第一等的相若,但有瑕疵。這就是顧客的需求量以梯級算價,例如量從零至五十收一個平均價,五十至一百收一個較低的平均價,一百至一百五十再較低的平均價,等等。因為不同顧客的需求曲線不同,價格分歧是指不同顧客付不同的梯級價。好些地方,電力供應就以這第二等價格分歧收費:工業用電與住家用電有不同的價格梯級。雖然有瑕疵,這第二等也有榨取消費者盈餘之效。 第三等是經濟學書本上最常討論的。實際上,凡是提及價格分歧而沒有說是哪一種的,必定是指這第三等。價格分歧的理論起自度比(J. Dupuit, 1844),經過陶錫(F.W. Tausig, 1891)與庇古(A.C. Pigou, 1920)的分析,到魯賓遜夫人(Mrs. J. Robinson, 1933)就成了新古典傳統的最終理論。但價格分歧這題材在經濟學上的普及,主要的推廣人是史德拉。 第三等價格分歧(最常提及的)是指同樣的產品,出售者對顧客訂出不同之價,每價不限購買量,這與前兩等的榨取消費者盈餘的安排是不同的。這第三等的理論很清楚,邏輯井然。一個有壟斷性的生產者面對不同的需求曲線,總產量是以這些需求曲線加起來的總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來決定的。總產量決定了之後,出售時面對不同的顧客或不同的市場,爭取最高的總收入是要使邊際收入相等。這樣一來,要是不同顧客或不同市場的價格需求彈性(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相等,價格就必定一樣。所以這第三等的價格分歧的一個必需條件,是不同顧客或不同市場的需求彈性系數一定要不同。這也是說,付較高價的必定有較低的需求彈性系數。差不多所有經濟學課本都提供這個分析,這裡不用詳述了。 推廣價格分歧的史德拉,認為「服務」不容易轉賣,所以比起可以轉賣的產品,服務較為容易推行價格分歧。這觀點是對的。但史氏也認為價格分歧不是常見的現象,卻是錯了。一般而言,西方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現象的觀察遠不及我們身在亞洲的。這可能因為西方地廣人疏,市場不夠密度而使現象不夠明顯;可能因為西方人比較誠實,不像亞洲好些行業不說點謊話就做不成生意;更可能因為西方人的時間成本較高,付不起討價還價的時間代價。在美國,一般的商店是出門可換,不僅可換物品,也可換回付出了的金錢。這些年來,美國一些商店說明顧客購物後,若在其他商店找到同樣之物有較低之價,原售的商店會退還給顧客價格的差額。這些現象亞洲是見不到的。 回頭說上述的三個等級的價格分歧,以我之見,只是價格分歧的行為的一小部分。要是加上訊息或交易費用,價格分歧觸目皆是。我和同學們在街頭賣桔,同樣一盆盆的桔子,同時同地,討價還價之後盆盆之成交價不同。一般而言,訊息費用較低的顧客付價較低。訊息費用較低,顧客的價格需求彈性系數大致上較高,所以會付較低之價。這與上述的價格分歧的結論相同,但理由有別:上述是需求彈性不同,賣桔是訊息費用不同。同樣,時間比較寶貴的顧客,以或然率算,成交價會較高。這也勉強可以闡釋為時間寶貴的顧客有較高的訊息費用,從而導致較低的需求彈性系數。但這只是或然率的推斷,不能肯定。無論怎樣說,有些顧客會像我一樣:時間很寶貴但喜歡信口開河地「殺價」。這種人往往付價較低,但不一定有較高的需求彈性系數。 凡是討價還價的市場,價格分歧通常是後果。說價格分歧非常普及,絕不誇張。討價還價(又稱議價)是個相當複雜的話題,有不同類的議價,其解釋也不同。我要到本卷第九章才作分析。 這裡我要提出一項在大致上與需求彈性沒有關連的價格分歧現象,好叫讀者能體會到新古典的傳統分析不夠全面。我要提出的是今天中國大陸,有好些酒店,尤其是一些辦得非常有水平的五星酒店,同樣的客房租給不同的顧客,每天的房租往往大為不同。旅遊團的優惠價有量大折價的考慮,暫且不談,但同是單租一個客房的顧客,其價格差距可以很大。比方說,客房價是每天二千元人民幣,但不同顧客付二千到五百元不等。 這個大差距不是一高一低的兩個價,而是二千與五百之間有多價的存在。這現象顯然是客房常有空置才會容易地發生的。一個客房的清理與折舊,大陸因為員工的薪酬低,每天不到一百元。但酒店還有好些其他成本,包括龐大的上頭成本,收一百元血本無歸。一般的估計,若一家酒店要連本帶息打個平手,平均的入住率要近六成。減除了佣金後,這家高級酒店若以長滿計,其平均房價要近千元才可以還本。在這樣的情況下,客房若有空置,收五百總比空置優勝,但要儘可能秘密地從事。 這裡要澄清的,是有空置而對某些顧客打個大折扣算是價格分歧,不是上一節所說的peak-load pricing的機會成本不同的現象。這是因為同樣有空置,一些不速之客付價二千,而在另一個極端一些據說是有「關係」的,或是常客,又或是「貴賓」(VIP),其價可下降至五百。這些所謂關係、常客、貴賓,顯然是一些藉口,把顧客分離來分歧價格。舉個例,幾年前經朋友的介紹,上海某名酒店把我列為「貴賓」,打個七折。但兩個月前到上海去,遇到什麼亞太經濟大會的場面,貴賓不貴,我要出盡「關係」,於同一酒店付高於通常訂價一倍才能拿到一個房間! 旅遊團與酒店的安排我沒有作過調查(這顯然是個很好的論文題材)。雖然量大折價存在,但我認為也有價格分歧的成分。在旺季旅遊團的收費較高,反映茼]為空置率下降而減少價格分歧。 凡是空置常出現而又有辦法瞞天過海的行業,格價分歧司空見慣。二十多年前我坐飛機回港,坐普通位。因為「關係」非凡,買到半價之下的機票。在機艙內我好奇地向前後左右的乘客查詢,竟然發覺票價最高的是我! 史德拉曾經指出,價格分歧的平均價可能高於不分歧的平均價。這樣,在某些情況下價格分歧可能是出售者的生存之道。我認為這觀點沒有錯。但史氏認為這樣分歧對社會或有不良影響:以價格分歧而生存,可能把不採取分歧的殺下馬來。這「不良」論點在經濟學行內曾有頗大的爭議,一般建議採取某些榨取消費者盈餘的方法,既可增加生產,又可避免分歧。我不同意,是因為這些建議忽略了交易費用。有交易費用的存在,你給我殺下馬來,我是個優勝者,怎樣看我對社會的貢獻都比你的大。 (《經濟解釋》之五十八;第七章完) |
59. 捆綁銷售 芝大獨步
2001-12-19 , 張五常 |
凡是對捆綁銷售說得上是有貢獻的文章或言論,不管對或錯,必定出自與芝大有關的經濟學者。我提到「言論」,是因為捆綁銷售的分析,主要是起於戴維德(A.
Director)的口述傳統。今天年逾百歲的戴老平生很少寫文章,他的思想鮮明,集中於解釋世事,對認識他的學者有很大的影響。
第八章 捆綁銷售的故事 捆綁銷售是tie-in sales在國內的譯名。我曾經譯作連銷,因為連銷有好幾類,解釋不同,不限於tie-in。但後來我覺得「捆綁」一詞形容得比較深刻,使人難以遺忘,就認為國內的較為可取。先此聲明,捆綁銷售這裡不單指tie-in sales,而且包括茖銗L不同類的捆綁。 芝加哥學派應該是經濟學歷史上名氣最大而又最重要的了。那裡曾經有九位學者拿得諾貝爾經濟學獎,而若把出自芝大的獲獎者計算在內,人數可能倍升。這個大名鼎鼎的學派,從學術性質的角度看,有什麼與眾不同之處呢?好些人提出過這個問題。說芝大高舉自由市場,不對,因為那裡有支持政府干預的學者;說是貨幣理論,不對,英國的劍橋與美國的耶魯,都曾經出過貨幣理論大師。說對解釋現象格外重視,是對的,但這來得太廣泛,是程度上的分別,作不得準。史德拉與佛利民等芝大代表人物,對這個問題的答案說來說去都說不清楚。 麻省理工學院的森穆遜(P.A. Samuelson,本科出自芝大),友善中自立門戶,與芝大「敵」對,說芝大不是一個地方,而是一個思想狀態(not a place but a state of mind,有貶意)。當時在芝大的夏理.莊遜(H. Johnson)回應:Of course we are a state of mind!(我們當然是),引以為傲。這是陳年舊事,說出來給讀者過癮一下。 芝加哥學派有什麼明顯地與眾不同的呢?答案只有一個:捆綁銷售。凡是對捆綁銷售說得上是有貢獻的文章或言論,不管對或錯,必定出自與芝大有關的經濟學者。我提到「言論」,是因為捆綁銷售的分析,主要是起於戴維德(A. Director)的口述傳統。今天年逾百歲的戴老平生很少寫文章,他的思想鮮明,集中於解釋世事,對認識他的學者有很大的影響。 在認識戴老之前,我對出自他的捆綁銷售的口述傳統不僅耳熟能詳,而且想了好些時日。對我來說,經濟學沒有比捆綁銷售更耐人尋味的話題。後來我自己分析合約的選擇,推出合約理論,主要是受到戴老分析捆綁銷售的啟發。再後來我到了芝大,認識戴老,對捆綁銷售的來龍去脈就更為清楚了。 這一章我會否決芝加哥的兩個關於捆綁銷售的主要假說,提出自己認為是比較可取的。這樣做沒有貶意;正相反,我的關於捆綁的「思想狀態」絕對是芝加哥的傳統。希望讀者可以在這章中體會到芝加哥學派是怎樣的一回事。 第一節:捆綁要論奇哉怪也 嚴格來說,所有在市場可以買到的物品都是有捆綁的。買維他命丸,多種維他命綁在一起──就是買一種維他命也有膠囊、瓶子等綁在一起。買雞蛋,蛋白與蛋黃是「綁」在一起的。買汽車,輪胎與數之不盡的零件是捆綁茠滿C這些我們司空見慣,毫不奇怪,不是捆綁銷售要分析的話題。 一般而言,凡是捆綁之物,都可以在市場找到分拆開來散買的。汽車你可以逐樣零件買,自己裝配起來,其總成本會高得多,但你有散買的選擇。汽車你可以買一整輛,輪胎等要更換時散買。要用鞋帶的鞋你新買時鞋帶與鞋捆綁在一起,之後鞋帶斷了你可以散買新的。買照相機,有時標準鏡頭是與機身一起出售,但通常是單買機身可以減去標準鏡的全價。有些照相機,鏡頭與機身相連在一起,分拆差不多要毀機。這樣,你要單買機身其價比連鏡頭還要貴。這些都不是捆綁銷售的話題。 捆綁銷售的話題,是不同的物品或不同的部分,明顯地可以散買,而事實上起碼有某部分在市場是有散買的,但賣家堅持捆綁在一起,否則不賣。不一定捆綁茪@起算價。甲、乙兩物品,顧客若要買甲一定要跟同一的出售者買乙,否則甲不賣。甲與乙之價可以分開來算,二者之量的比例不一定是固定的。你要跟我買甲,一定要跟我買乙,而乙在市場是可以隨意散買的。這是奇哉怪也。 奇怪的捆綁銷售有幾類變化,解釋不同,盡皆精彩。讓我先談屢見經傳的那類吧。 第二節:萬國商業機器的紙卡 是半個世紀之前的事。皮鞋穿帶的小孔(通常有好幾個)要鑲上一個小銅圈,方便穿帶與保護小孔。有人發明了一部機器,拿得專利權。這部機器開孔與壓鑲小銅圈一起做,節省工資成本。機器的壟斷者不賣機器,只租給製鞋廠。但鞋廠若要租用機器必定要向租出機器的人買小銅圈,其他在競爭市場可以買到的同樣的小銅圈一概不許用。問題是:租出機器的人,是否把機器的壟斷權伸展到有競爭的小銅圈那方面去? 也是很久之前,辦公室常用的油印機(今不復存在)要用一種蠟紙(stencil paper)。字打穿或寫穿蠟紙,印刷時油墨從字痕穿過印在普通紙上。持有改良了的油印機的專利權的人也只讓租用,也規定租用者要買他供應的蠟紙,雖然蠟紙在競爭市場多的是。又是同樣的問題:油印機的壟斷權是否伸展到蠟紙那裡去? 最重要的例子,是一件打了二十年的反托拉斯(反壟斷)大案(其中有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阻延)。主角是萬國商業機器(IBM)。重點物品是這家公司發明而又持有專利權的電腦。起於三十年代,當時的電腦巨大如房子。這電腦要用一種紙卡,大約三吋乘六吋。資料打穿在紙卡不同的位置,其長方小孔是讓電流通過的。萬國也不賣電腦,只租出去,同時規定租客一定要買萬國供應的紙卡。 電腦的租金以每月算,同型號的不同顧客付同樣的租金。紙卡之價以每張算,不同顧客之價一樣,但有些顧客多用多買,有些少用少買。紙卡是差不多所有紙商都可以供應的,但萬國規定必須買他們的供應。依照估計,萬國當時的紙卡價高出其他紙商的大約百分之十(這數字我記不清楚,因為有不同的估計,但萬國供應的價較高是肯定的)。 這是最有名的tie-in sales的例子,有壟斷權的電腦是tying product,沒有壟斷權的紙卡是tied product,一綁一被綁也。美國政府以反托拉斯法例控告萬國,說這龐大的機構把電腦的壟斷權伸展到紙卡那邊廂去。萬國辯護其中一個理由,是他們供應的紙卡比較準確而優勝,但論據不成立,敗訴。 對這個奇怪的捆綁現象,戴維德提出兩個問題。第一,有壟斷權的物品,可不可以把這權伸展到其他物品上去?第二,如果不可以,為什麼萬國商業機器要把電腦與紙卡捆綁銷售? 關於第一個問題──有壟斷權的甲物品可不可以經過捆綁把壟斷伸展到沒有壟斷性的乙物品那邊去──答案是不可以。但這答案有兩個看法。其一是沒有壟斷性的物品,供應者數之不盡,怎樣被綁也只能綁市場的一小部分。那是說,不管萬國怎樣綁,紙卡的市場競爭不減。是的,要是捆綁銷售可以伸展壟斷到其他物品去,被綁的何止紙卡而已!天下壟斷物品無數,競爭物品也無數,要是壟斷可以用捆綁伸展,市場不會有那麼多競爭物品。在完全沒有反壟斷法例的香港,任何捆綁可以自由使用,捆綁銷售的現象並不比美國多。 其二是這樣的。要是我們問:有壟斷權的甲物品,若捆綁茪A物品出售,甲物品的壟斷租值會不會提升?我的答案是不會的。但芝加哥學派的一個看法是會提升的。這也是個有趣的爭議,我要到第四節分析「全線逼銷」時才討論。 現在轉到更為重要的第二個問題:要是萬國的電腦與紙卡的捆綁銷售不是因為伸展壟斷,那為什麼要捆綁呢? 戴維德的答案有兩部分,精彩而又富想像力,但我認為第二部分是錯了的。第一部分說,捆綁紙卡是以紙卡的用量多少來量度一個電腦使用的頻密度。我認為這看法不僅是對,而且是天才之筆。要知道一個電腦租客用電腦的頻密度是高還是低,怎麼辦?讀者要記得半個世紀之前是沒有可靠的計量器(meter)的。簡單的計量器據說是有的,但用家可以調撥,把該器上的數字減少。因此,可靠的量度就是捆綁紙卡,以電腦租客買紙卡之量為電腦使用的頻密度。 第二部分:為什麼要量度電腦的使用頻密度呢?戴維德的口述答案也精彩:價格分歧! 二十多年後(大約一九八○年)在西雅圖遇到戴維德,他問起我對萬國捆綁紙卡的看法。我回應道:「量度的假說是對的,但價格分歧我很懷疑,認為是錯了的。」他點點頭,說:「當年我也懷疑價格分歧之說。」這是芝加哥的「思想狀態」的風範了。 (《經濟解釋》之五十九) |
60. 保養合約安排誤作價格分歧
2002-01-02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說電腦與紙卡的捆綁銷售不是價格分歧,可不是說這現象不需要解釋。事實上,捆綁銷售是一種價格安排,與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很不一樣,複雜得多。作學生時我聽到電腦與紙卡捆綁銷售的故事,受到很大的衝擊。我欠戴維德很多是從那時開始的。
卷二 第八章 捆綁銷售的故事 第三節:價格分歧相對保養合約 精彩的假說,很有啟發性的,可以錯。以價格分歧來解釋電腦與紙卡的捆綁銷售,相當精彩。起碼有兩個不同的價格分歧的闡釋。其一是假如兩個租用電腦的客戶,月租與紙卡之價大家一樣,但一個客戶每月用卡十萬,另一個每月只用一千,而每次計算(per calculation)二者都用紙卡二十。這樣,以計算數量攤分總費用為價,月用紙卡十萬的平均「計算」價比只用一千的低得多了。這不是價格分歧,因為電腦租金與紙卡之價兩個顧客都相同。電腦的租用沒有以「計算」的次數來表達價格。 上一章我說得清楚。價格分歧只能從價格與其直接表達的量來判斷。如果以價格表達之量以外之量為量,那麼市場的所有成交都是價格分歧了。蘋果以隻數算價,若從價格沒有表達的每口算,不同消費者的每口價當然不同,但這不是價格分歧。我曾經是個照相機迷。當年購得的相機,大部分很少用,有些完全沒有用過。同機同價你常用,我不用,以每幀相片算,你的「價」比我的低得多。這不是價格分歧,因為相機與膠卷之價大家一樣。 戴維德的捆綁銷售的口述傳統,是用第二個價格分歧的闡釋。如果每張紙卡萬國賺一分錢(比競爭市場的高一分錢),那麼月用十萬紙卡的等於多付電腦月租一千元;月用一千紙卡的只多付電腦月租十元。因為紙卡的捆綁,兩個用戶的電腦月租不同,多用紙卡的付較高的月租。但電腦與紙卡直接表達的月租與卡價,兩個用戶都是一樣,怎可以算是價格分歧呢? 這第二個價格分歧的闡釋有吸引力。電腦使用較頻密的客戶付較高月租,順理成章,但沒有使用頻密度的量度辦不到,以紙卡量度是一種辦法,要成事就要把電腦與紙卡捆綁銷售。把紙卡之價提升高於成本一點,從不同用戶賺取到的卡價,可看作是電腦的租金分歧隱藏在卡價之內。不發表文章而還能大名鼎鼎的經濟學者,歷史上只有戴維德一個人。他可不是浪得虛名的。 現在讓我把上述的價格(租金)分歧加劇來指出其謬誤。假如萬國免費把電腦借出去,不收分文,其收費全靠捆綁出售紙卡。只收卡價,其價當然要大幅提升,而每卡所賺的在成本以上的錢,也大幅提升了。把這些紙卡賺到的錢加起來作為電腦的租金,頻密度不同算出來的月租分歧,遠比電腦收月租而又捆綁銷售紙卡算出來的總月租分歧為大。 但在我們假設的例子中,電腦本身不收費,沒有價格的表達。有價格的是紙卡,其價所有客戶一樣,電腦的月租只是間接地從紙卡之價算出來。這與我們說過的蘋果若以每口算價會有價格分歧類似,只是倒轉過來:蘋果若直接以每口算同樣之價,不表達價格的每隻蘋果會有間接的價格分歧。 在美國租用汽車,每日有租價,再「捆綁」茖蝦あ炮O。不同租客的日租與里價都是一樣,但若以沒有價格表達的量(例如每次用車)來間接算價,分歧是必然的。到餐館吃晚膳,所有顧客可選擇的菜式與價格都是一樣,但以餐館賺得的租值來說,每個顧客都不同。 價格分歧只能從同樣的質與量所直接表達的價格來衡量。當然,同樣的物品,出售的人可以用不同的量直接算價,正如西瓜可以磅算或以隻算。轉換算價的量度,出售者的收益往往不同,而交易費用通常是選擇算價量度的決定因素。 說電腦與紙卡的捆綁銷售不是價格分歧,可不是說這現象不需要解釋。事實上,捆綁銷售是一種價格安排,與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很不一樣,複雜得多。作學生時我聽到電腦與紙卡捆綁銷售的故事,受到很大的衝擊。我欠戴維德很多是從那時開始的。後來我認為價格安排只是合約安排的一部分。得到這啟發,選佃農理論作為博士論文題目時,一開始我就把佃農的安排作為合約看,而佃農分成沒有價格,當時我的看法是另一種價格安排,是選擇的結果。合約選擇的分析是那時開始的。又因為佃農是農業中的一種制度,所以制度也是選擇安排的結果。後來在一九八一年我推斷中國的制度將會改變,其理論只是略比合約的選擇複雜一點而已。制度的選擇是卷三的話題。這裡說到戴維德,思往事,我禁不住要表達一下感激之情。 回頭說電腦與紙卡的捆綁銷售,我認為正確的解釋是一種保養合約的選擇。當時是電腦初期,顧客對其正常運作沒有信心,萬國商業機器要提供維修保養才可以有效地推銷。像好些新出的機械用品一樣,萬國不准電腦租客聘請外人維修。外間的市場當時沒有專業維修電腦的人材,而電腦中有些秘密不想外人知道。只租不賣,這些就是原因。 電腦的維修當時是由萬國的員工主理的。但維修的保證合約要怎樣寫是一件頭痛的事。以維修工人花去的時間算,客戶不容易相信時間沒有誇大,或是不需要維修也來修理一下賺點錢。以出售一張維修保證書的辦法呢?用量頻密的客戶當然樂意,但少用的就等於津貼多用而需要多維修的客戶。萬國的明智的選擇,是「免費」擔保維修,但把紙卡捆綁蚢q腦的租用。紙卡的售價比成本高出的少許,是維修保養的費用。多用電腦的多買紙卡,等於多付維修費用。 我們提及過的鑲鞋孔小銅圈的機器,捆綁茪p銅圈銷售的例子,與油印機捆綁蚅紙銷售的例子。這些都與萬國電腦捆綁紙卡的例子類同。這個因為維修保養而捆綁銷售的假說,是有支持的。凡有類同的捆綁,皆「免費」維修。凡是讓顧客自由選擇市場的維修服務的,沒有類同的捆綁。凡是類同捆綁中的有壟斷性的機器,只租不賣。凡是讓顧客選購維修保證書的,沒有類同的捆綁。 當年萬國商業機器打那場反托拉斯官司時,有沒有提到維修保養作為辯謢呢?有的,但奇怪地說得很含糊。他們沒有提出上述的支持證據,而含糊的解釋顯得左閃右避。只租不賣有反托拉斯的問題;不准顧客用外間的維修有反托拉斯的問題;價格分歧是反托拉斯法例的大忌,不同的電腦租客要付不同的保養費用,是不容易有膽在反托拉斯的法庭上說出來的。 (《經濟解釋》之六十) |
61. 暢銷綁滯銷 全線逼銷也
2002-01-09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以市場的訊息費用不同來解釋全線逼銷這現象,不能解釋這現象可以持久。那是說,全線逼銷一定是短暫或過渡性的。這是因為批發商對市場訊息的不足,假以時日會知得足夠,而滯銷物品的存貨,清倉後批發商不會補貨。
卷二 第八章 捆綁銷售的故事 第四節:全線逼銷 全線逼銷(full-line forcing)是另一類捆綁銷售,其解釋與tie-in sales的截然不同。好些學者認為通常散賣但被捆綁,是同類,應該有一般性的假說解釋。能把理論假說一般化是從事科學研究的人夢寐以求的事,但不同類的現象往往要用不同的假說,強行把不同類的歸納為同類,差之毫釐,追尋一般性的假說可能白費心思。不同的現象是否同類,可否用同一假說解釋,是不容易的科學研究歷程了。 全線逼銷也是芝加哥的傳統,也牽涉到戴維德。主要的文獻是柏思坦(M. L. Burstein)一九六○年發表的文章。此君在芝大獲博士,文內感謝戴維德。他的全線逼銷分析究竟有多少出自戴維德,在行內曾經是一個話題。據我所知,戴老只有小貢獻,主要的論點是柏思坦自己的。 柏思坦的全線逼銷分析不容易明白,有點強讀者所難。寫得不清楚,而我又是四十年前讀過的,今天在這裡分析全線逼銷,我對柏氏的理解不一定對。但他的鴻文很有啟發性,當年我讀後想了好些日子,今天的記憶應該不會大錯。我欣賞,但不同意他的分析。關於全線逼銷,我自己要到一九七五年才找到滿意的解釋。 我曾經在全線逼銷的捆綁現象上作過市場調查(主要是在香港),發覺這類捆綁與tie-in sales有三個重要的不同之處。第一,全線逼銷永遠是把不同物品以固定的比例捆綁銷售。捆綁茠漸珨P乙或更多的物品有固定的比例,這與電腦捆綁荅卡截然不同:後者,電腦用戶可選購不同量的紙卡。第二,被捆綁茠漯垂~,使用時不一定有關連:用甲時可以不用乙,這與電腦與紙卡、油印機與蠟紙、鞋孔機與小銅圈等例子是不同的。在美國,鐵釘曾經與鐵線捆綁;咖啡曾經與鹽捆綁。第三,逼銷不一定是賣給最終的使用者(end users)。通常是一個批發商(捆綁)逼銷給零售商,而零售商把捆綁荈R來的物品分拆,散賣給消費者。 柏思坦提出的全線(捆綁)逼銷現象,是從反托拉斯案件中取得的。顯然與我從市場調查所得的類同,但上述的三個特徵柏氏說得含糊。 大致上,柏思坦對全線逼銷的一般解釋,是榨取消費者盈餘。他的文章的大部分篇幅是把這假說推廣到幾個不同的層面上去:壟斷者捆綁賣給消費者,賣給中途作業,賣給特權代理,賣給零售商等。同一假說,加上變化反覆推理,是芝加哥「思想狀態」的傳統。問題是,以榨取消費者盈餘來解釋全線逼銷是對還是錯? 柏思坦認為,如果甲是壟斷物品,以沒有壟斷性的乙物品捆綁逼銷,甲物品的壟斷租值往往比單售甲物品為高。這要把甲物品之價減低,理想是減至甲之邊際成本,然後把甲的壟斷租值加在乙物品之價上。好比要收會員費的會所,非會員不能光顧,會所內的食品價格較低,壟斷租值是會員費榨取到的消費者盈餘。又好比迪士尼樂園,以入場費榨取消費者盈餘,入場後每項遊樂的收費較低。 我認為以榨取消費者盈餘來解釋全線逼銷是錯了的。有四個理由。其一是全線逼銷的不同物品的捆綁量是固定的。固定了量的比例來捆綁,不同物品分別訂價(通常是分別訂價)沒有意思。一雙鞋子售價五百,出售者可以說左鞋四百右鞋一百,但一定要整雙買;出售者也可以說左鞋五百,買一送一,右鞋免費。這些與五百元買一雙在實質上是完全沒有分別的。 其二也是因為固定了不同物品的捆綁量而起。以入場費或會員費榨取消費者盈餘,入場後或成為會員後的購買量是不固定的。要是固定了不同物品的量而捆綁,只能作為一樣物品看。 其三,以固定的量的比例來榨取消費者盈餘是可以的,但這是全部或零的安排。單以甲壟斷物品作全部或零的安排來榨取消費者盈餘,有同樣的效果,用不荍滮A物品捆綁茈線逼銷。 其四是顧客要購買的主要是甲物品。把乙物品強行捆綁逼銷,顧客若認為乙的附加價不值,逼銷就弄巧反拙。會員費或入場費是「中」性的收費,只是付錢買「許可」,沒有強逼顧客購買他不樂意買的物品。 一九六二年我開始推敲全線逼銷的現象。一九七五年「破案」。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該年我從美回港度長假,到朋友的手錶商店聊天,老闆朋友提出一個他面對的全線逼銷的現象,我如獲至寶,只問了幾句,不到五分鐘,就得到完整的解釋。這可見真實世界的啟發無與倫比,經濟學者是不應該把自己關在室內而揣測外間的世界是怎樣的。 我還記得當日與該商店老闆的幾句對話。我問:「老闆,生意很好吧?」「有什麼好的?一隻名牌打火機的批發商發神經。他們的打火機款式一樣,一金一銀,歷來我們要金造的取金,要銀造的取銀,大家相安無事。但最近他們規定取一金必定要取一銀,一綁一逼銷,否則不賣。」「是金造的好賣還是銀造的好賣呢?」「當然是金造的,供不應求。」「是因為最近金價急升吧。」「應該是的,日本仔只要金的,不要銀的。」 我再問:「你可以從批發那裡只取銀的吧?」「那當然,但銀的我們要虧蝕,不強逼我們不要。」「你賣金的給日本仔賺很多錢吧?」老闆笑了,笑得很開心。我繼續問:「銀的你大減價總可以賣出去吧?」「我們要虧蝕!」最後我說:「你不會那樣蠢,告訴那批發商金打火機賺多少錢。」他哈哈大笑。 上述的簡短對話是全線逼銷的完整解釋。翻為理論是這樣的。一個批發商通常銷售好幾樣物品。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某物品可能貨源短缺,或市場的需求急升。這批發商擁有的一手訊息,是貨源的情況及零售商取貨的速度。要是貨源出了問題或零售商取貨突然加速,批發商知道該物品之價是應該立刻提升的。但一時間其價應該提升多少,他不容易知道。市場的價格變動訊息,零售商天天面對消費者,有一手的訊息。但假若批發商問零售商該物品的市價上升了多少,他不會得到可靠的答案。零售商永遠都向批發商壓價,千篇一律地說沒有錢賺。 在這樣的批發與零售的訊息不同的情況下,批發商有兩個處理供不應求的選擇。其一是以配額出售給零售商,賣個人情,而關係好的大零售商會獲得較大的配額。其二是加價。但批發商不容易在短期內知道應該加多少。他可能要加好幾次,又或是加加減減,調整批發價好幾次才可以找到他熟知的正常去貨速度。調整批發價的次數越多,交易費用越大,而這交易費用包括失信於零售商。(可不是嗎?一家企業要減僱員的薪酬,減一次已不容易,一連減幾次僱員可能反目成仇。) 任何物品,一時間供不應求,若不搞配額是要加價的。但批發價轉變次數越多,交易費用越大。現在假如這批發商有其他物品滯銷,賣不出去。賣不出是要減價的,但要減到哪個水平又是一個問題。這方面零售商亦比批發商有較好的訊息,但前者不會誠實地告訴後者。 在有一樣物品去貨急升而另一樣滯銷或賣不出去的情況下,要減少交易費用,批發商通常不會採取急銷的加價與滯銷的減價的辦法。這是因為批發商對市場的零售價訊息不足,準確地調整一樣物品之價已不容易,一樣要加另一樣要減更困難。他會一石二鳥,把急銷的與滯銷的以固定的比例捆綁起來全線逼銷。這比例不一定選得對,可能要再調整。但因為有急銷的與滯銷的互相抵消,這調整費用一定會低於分別調整急銷與滯銷的物品之價。批發商有去貨速度的一手訊息,捆綁的比例可以這速度為憑。滯銷的拖慢了急銷的,急銷的帶快了滯銷的。捆綁得去貨速度適宜,其隱藏茠漪蛫嚜顳璊@定對。另一方面,零售商對市場的價格有一手的訊息。他們被全線逼銷後把物品分拆零售,其相對價格與批發商的「適宜」捆綁隱藏茠漪蛫嚜顳獢A一定是沒有衝突的。 上述的全線逼銷,批發商通常只能向經營所有捆綁茠漯垂~的零售商推行。得到打火機的啟發,一九七五年在香港我繼續發掘了其他類同的例子。一個新出的因為訂價偏低而供不應求的照相機鏡頭,批發商把滯銷的閃光燈捆綁逼銷,固定的數量比例是一對三。一部渴市的照相機,另一個批發商把滯銷的冷門牌子膠卷捆綁逼銷,固定的比例是一對六十。我又記得在五十年代初期,韓戰爆發,香港有好些工業原料遭受禁運,能進口的要有特別的牌照。當時類似上述的全線逼銷很普遍。跟打火機與照相機的例子略為不同的是,工業原料的全線逼銷是賣給工廠(最終的使用者)。 在所有類同的全線逼銷的實例中,滯銷之物是可以向批發商散買的,只是不能散買急銷的。這解釋為什麼被捆綁的物品還是分別訂價。 以市場的訊息費用不同來解釋全線逼銷這現象,不能解釋這現象可以持久。那是說,全線逼銷一定是短暫或過渡性的。這是因為批發商對市場訊息的不足,假以時日會知得足夠,而滯銷物品的存貨,清倉後批發商不會補貨。事實支持這過渡性的看法。在我調查過的六項(連美國的在內)全線逼銷的實例中,沒有一項是持久不變的。 但有些行業會重複又重複地推行全線逼銷,使經濟學者以為是長期現象。最重要的例子是美國的電影批發。把影片批發到電影院去,大熱和大冷是常有的。這樣,影片的批發商喜歡把「熱片」和「冷片」捆綁,全線逼銷。看似長期,但每次捆綁的影片組合不相同。 電影行業的全線逼銷稱作block booking,在經濟學上有名堂。我認為這現象的解釋與上述的訊息假說是一樣的。 (《經濟解釋》之六十一) |
62. 微軟軟綁硬 實為防盜版
2002-01-16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第二次大戰之後,紐約市的樓宇有租金管制,引起了key money的盛行,以致這一詞入了字典!租金被管在市租之下,業主出租時以奇高之價把公寓的鑰匙作為入伙權賣給租客,因而得名。戰前香港租管,業主更富想像力。他們發明了「鞋金」,說是因為找尋和服務租客,行來行去,鞋子行破了,要以奇高之價買新的。
微軟初遇反托拉斯的左右,是把成功的視窗軟件以特低之價供應給個人電腦的生產商,但要後者出售硬件時只裝置微軟的軟件,不裝置其他的。這算不上是捆綁……我也認為不是量大折價,因為量大折價不需要軟件裝置於硬件之內。我認為微軟鼓勵軟與硬「捆綁」,是為了防盜。軟件盜版易如反掌,捆綁茧w件銷售是防盜的可靠保障。 這些年來,香港的飲食業不景,出現了「一元一隻雞」的現象。這是捆綁銷售,因為此雞既不能「外賣」,而顧客也不能坐下來叫十隻,吃剩的帶回家。一位朋友說他想試試,在一元一隻雞的餐館內只吃雞,因為沒有說明不准這樣做。我說:「你去試吧,我不敢試,因為不知道餐館的廚房會做些什麼。」 卷二 第八章 捆綁銷售的故事 第五節:微軟的捆綁銷售 論及捆綁銷售,我不能不略說一下微軟(Microsoft)。其實微軟的捆綁銷售──電腦軟件捆綁硬件、軟件捆綁軟件──算不上是捆綁,而就是作為捆綁看,其學術趣味比不上本章上文的例子。但微軟近幾年所打的官司,被稱為反托拉斯(反壟斷)歷史上最大的案件,倒是正確的看法。需要略說,但不便多談,因為對經濟解釋的貢獻不大。 八十年代之前,主要的電腦硬件供應商都以軟件捆綁銷售。大電腦如萬國商業機器、王安,個人電腦如蘋果等就是例子。但當時硬與軟的捆綁,只作為一件物品看,不是奇哉怪也的捆綁,反托拉斯法例管不荂C七十年代後期起,只供應軟件的行業崛起。個人電腦的市場變得非常龐大,而不同的個人電腦有不同的性能。微軟的興起,是設計性能不同的個人電腦皆可用的軟件,後來稱為視窗。微軟在商業上的成功故事,有口皆碑,不用多說了。 微軟初遇反托拉斯的左右,是把成功的視窗軟件以特低之價供應給個人電腦的生產商,但要後者出售硬件時只裝置微軟的軟件,不裝置其他的。這算不上是捆綁,因為顧客可以只買硬件,然後在市場上選購軟件配上。微軟這策略非常有效:其軟件實在好,大特價有吸引力,而且好些客戶不懂得安裝軟件,樂得購買有軟件捆綁茠滿C 上述的不是奇特的捆綁銷售,以捆綁而言不是反托拉斯的話題。但有兩方面反托拉斯法例是敏感的。其一是價格分歧。雖然大特價賣給硬件的製造商可說是量大折價,但價格低那麼多,在形象上有問題。其二是拒斥(foreclose)。要硬件製造商答應不裝置其他軟件才可獲特價優待,可以看作拒斥,而這是反托拉斯法例的大忌。 對早些時的反托拉斯案件,微軟處理得不錯,而過了不久他們就撤銷了硬件製造商不裝置其他軟件的要求。這期間微軟賺很多錢,大量投資研究,改良軟件,精益求精,到今天雄視天下。 讓硬件製造商自由選裝軟件,只以大特價鼓勵安裝微軟的,不是拒斥。我也認為不是量大折價,因為量大折價不需要軟件裝置於硬件之內。我認為微軟鼓勵軟與硬「捆綁」,是為了防盜。軟件盜版易如反掌,捆綁茧w件銷售是防盜的可靠保障。 微軟在中國的經驗,支持上述的防盜假說。美國執行反盜版法例多年,雖仍有盜版,但微軟來一個安裝軟件大特價,樂於捆綁銷售(但客戶可選不捆綁)的硬件製造商所在皆是。但在中國,微軟視窗的盜版只售數元人民幣,成行成市,硬件製造商就不容易捆綁軟件而賺錢了。(據說年來有轉變:中國大陸的名牌電腦好些捆綁視窗銷售,但「低檔」的依然故我。這也支持為防盜而捆綁之說。) 微軟的世紀反托拉斯大案,更有關的是軟件綁軟件。是互聯網興起後的話題。Nestcape先得甜頭,設計了Netvigator軟件為互聯網之用。微軟要收購Nestcape,不果,自己設計了Internet Explorer的互聯網軟件,加進視窗之內「免費」供應。從任何角度我也看不出是違反了哪一項反托拉斯法例。 對競爭者不留情面,是經濟學傳統最支持的競爭。而市場的競爭手法變化萬千,不限於減價或改良產品。一個魄力雄強的商業天才,可以把所有競爭者殺下馬來。但這樣的壟斷是競爭的結果,在哲理上與反托拉斯的哲理是不同的。這裡還有另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一個新興的與科技有關的產品行業,其用法或遲或早會標準化。一件贏得眾所認同的標準的產品,若得到專利註冊及商業秘密的保護,不僅有壟斷權,而這壟斷可以維持很久。看來這是微軟今天的形勢。 第六節:其他的捆綁 轉談其他的捆綁銷售,最常見的應該是由價格管制引起的了。甲物品的售價被管制在市價之下,供不應求,出售者往往把沒有價格管制的乙物品捆綁茈X售。這與第四節談到的全線逼銷有類同之處,但解釋明顯不過,用不茪瑗i訊息費用。 若問:政府管制甲之價,把乙捆綁逼銷不是明顯地違法嗎?是違法,但要杜絕不容易。困難是買家通常樂意被綁。政府要禁止嗎?賣家會說:「不是我要捆綁的呀!是買家要求我這樣做。」互相得益的成交,管制很困難。 七十年代初期,美國政府大事推行石油價格管制,動員達五萬人!汽油站供不應求,排隊輪購動不動要一兩小時。懂得門路的顧客,把汽車交給汽油站作小「修理」,修理後油箱是滿滿的。 第二次大戰之後,紐約市的樓宇有租金管制,引起了key money的盛行,以致這一詞入了字典!租金被管在市租之下,業主出租時以奇高之價把公寓的鑰匙作為入伙權賣給租客,因而得名。戰前香港租管,業主更富想像力。他們發明了「鞋金」,說是因為找尋和服務租客,行來行去,鞋子行破了,要以奇高之價買新的。戰後香港的樓宇租管,以「鞋金」買入伙權怎樣誇張也不夠高,業主就收取「建築費」。這是要租客支付樓宇建造的局部或全部甚或高於全部的費用了。 香港昔日因為租管而產生的「鞋金」與「建築費」的合法問題,我曾請教一位租務法庭的法官朋友。他回應道:「這類收費法律無從禁止。買入伙權,租客自願出數萬元向業主買一張殘破椅子,法律管不荂C租客要簽了租約,搬進了樓宇,租管法例才能生效。」 有些捆綁銷售,其痕跡並不明顯。為了招徠減價,要誇大其辭,不明顯的捆綁有用場。「買一送一」其實是一價買二;一般的「贈送」品其實是捆綁之物,「免費」顧客卻之不恭也。 這些年來,香港的飲食業不景,出現了「一元一隻雞」的現象。這是捆綁銷售,因為此雞既不能「外賣」,而顧客也不能坐下來叫十隻,吃剩的帶回家。一位朋友說他想試試,在一元一隻雞的餐館內只吃雞,因為沒有說明不准這樣做。我說:「你去試吧,我不敢試,因為不知道餐館的廚房會做些什麼。」 「一元一隻雞」有奪目的號召力。選雞而不選鴨,因為雞是遠為普遍的食品,「逼銷」的邊際用值浪費較為輕微。要是在正常市價出售下所有顧客都選吃雞的話,那麼一元出售而把雞的虧蝕攤分在其他菜肴之價上,傳統的邊際浪費只限於其他菜肴的減少消費。 無論怎樣說,從邊際消費的角度看,以一項食品大贈送招徠是不及把所有食品一起打個折扣可取。但以一項食品大贈送,誇張奪目,一時間有新意。我認為這種「新意」畢竟干預了食品的邊際選擇,是不會持久的。 (《經濟解釋》之六十二;第八章完) |
63. 人為自利訊息費增
2002-01-23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訊息費用之所以成為一項重要的影響行為的局限條件,是因為訊息不對稱。說訊息不對稱因為有訊息費用,是說了等於沒說。問題是:為什麼不同的人的市場訊息會不對稱?這問題不膚淺。因為訊息不對稱會引起的「不事生產」的行為,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減除不對稱可以使社會的整體得益。
我對柏拉圖的闡釋,是他的「至善點」可以是國富民安,也可以是人類滅絕。關鍵的問題是生產費用(或成本)與交易或訊息費用(或成本)有截然不同的性質。……如果我為自利而減低訊息費用,社會得益;但如果我對你說謊自己可多賺一點錢,說了自己得益,但對你卻有害。為自利而增加訊息費用,可以使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卷二 第九章 訊息費用與討價還價 訊息費用(information cost)不一定是交易費用。在沒有社會的魯賓遜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但某些訊息費用還是存在的。例如魯賓遜可能要花時間走到高山上,遠眺環境,希望多知一點明天的天氣。 在多人社會中,不管有沒有市場,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要解決,各出奇謀,訊息費用就變得大而重要了。因為社會的存在而產生的訊息費用,是交易費用的一種。但前文說過,一般而言,不同類的交易費用只能在邊際上分開。這樣,訊息費用只能從情況轉變的角度看,而推理時我們要假設其他交易費用不變。 訊息費用是重要的,其題材曾兩獲諾貝爾獎。一九八二年史德拉(G.J.Stigler)獲獎,是因為他分析訊息費用的存在使同樣物品之價在市場有差異,顧客要花費找尋價格較低的。史氏指出物品愈貴重,找尋的意向愈大。他的分析沒有錯,但忽略了市價差異的大小──那所謂差異係數(coefficient of variation)的高低──是經過市場所有參與者的尋尋覓覓而決定的。無疑,不同地點調整後,同樣物品的市價有差異,是因為訊息費用而起。但這差異係數是最低的,是競爭及大家尋覓的結果。 這結果的價格差異係數高於零,某些顧客會尋覓。關鍵問題是什麼因素決定這係數。為什麼會高於零?為什麼某些物品的價格差異係數有規律地比其他物品的高那麼多? 二○○一年獲諾貝爾獎的三位仁兄,其貢獻是分析不對稱的訊息(asymetric information)。這是指某方面的訊息我知得比你多,或另一方面你知得比我多,而這些不對稱會引起欺騙及不信任的行為,使市場的交易受到障礙。問題是,當我們說市場有訊息費用,就是說訊息不對稱。反過來,說訊息對稱,就是說沒有訊息費用的問題。 可不是嗎?天下的知識或訊息算之不盡,甚於茫茫大海,要是每個人所知的都是一樣,那麼作為一項局限條件,訊息費用的存在對解釋行為派不上用場。那是說,如果市場的每個人是智商零蛋的大傻瓜,或是無所不知的超級天才,市場不可能有尋尋覓覓的現象,也不可能有討價還價的行為。 是的,訊息費用之所以成為一項重要的影響行為的局限條件,是因為訊息不對稱。說訊息不對稱因為有訊息費用,是說了等於沒說。問題是:為什麼不同的人的市場訊息會不對稱?這問題不膚淺。因為訊息不對稱會引起的「不事生產」的行為,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減除不對稱可以使社會的整體得益。整體而言,我們不能漠視柏拉圖條件:市場有壓力向訊息對稱那方面走。不對稱的存在顯然是受到另一些局限條件的約束,而存在的不對稱差距,一定是局限下最小的。我們要問:市場訊息不對稱的差距從何而定? 第一節:物品訊息與交易訊息 訊息費用可分兩類:其一是關於物品本身的知識或訊息;其二是交易訊息:價格的差異、合約的保障、買家及賣家等的訊息。讓我先說前者吧。 任何物品,要多知一點是學問。少年時,我對照相機的鏡頭下過工夫,有點研究。但今天的我就不懂了。不僅不懂先進科技的鏡頭,就連先進的照相機怎樣用也不清楚。今天購買照相機,我是要求教於朋友的。 一個人沒有花過一段時間研讀紡織行業,不可能對布料的質量作出準確的判斷。事實上,市場任何物品,就是平凡如買水果、鮮花之類,要真的懂得選擇,總要牽涉到一些學問。十年前我替兒女選購兩部普通的唱機,左問右問,花了兩個小時才作出決定。 一般而言,對物品的質量缺乏訊息,而訊息費用在物價的比例上過高,不值得支付,質量往往是按價格判斷。一般人的判斷,是類同的物品,較高之價質量較高。這看法不一定對,但對的機會很大。這是一般人的經驗,也是市場競爭下不適者淘汰的結果。這個因為訊息不足而以價判質的意向相當重要。本章第四節分析討價還價時再作討論。 以價判質只是訊息費用引起的其中一種現象。比較貴重的物品往往有保證書,商店重視商譽,而名牌的聲名可以價值連城。在市場競爭下,值大錢之物其成本一定高。商譽與名牌的建立是不容易的。這可見市場的訊息費用也是價值連城了。 為了理解物品的訊息費用,一九七五年我曾經在九龍廣東道買賣玉石產品。這選擇是因為玉石的訊息費用不僅高,而這高費用看來是市場的參與者刻意地造成的。是難得一見的特別市場,其中怪現象來得很誇張。以解釋某現象來推出一般理論,我的習慣是選取比較怪異而誇張的。這種現象把問題的重點放大,而又能讓我們從一個新的角度看。得到解釋後,就可試行一般化地推展到其他現象去。 廣東道玉石市場的調查是二十七年前的工作了。當時沒有下筆為文,美國的朋友多年只聞樓梯響,表示失望。本章第三節回顧當年,分析玉器市場的現象,可惜是用中文下筆,昔日的朋友還要失望。 以「誇張」的現象來調查市場的物品訊息,十多年前我開始研究中國的古書畫與古玩或文物。這些物品的訊息費用極高,其研究讓我解釋了重要的討價還價的行為。一九六五年我向艾智仁(A.A. Alchian)提出,經濟學不能解釋在激烈的競爭下,市場可以有頻密的討價還價現象。他同意這觀點,大家研討了好些時間也得不到答案。後來其他朋友繼續與我研討,幾次認為得到答案都證實不行。二十年來,博弈理論普及,討價還價的分析受到重視。但這些新理論不是關於競爭市場的討價還價,藥不對症,博弈就只是數字遊戲罷了。在亞洲常見的、激烈競爭下的大幅討價還價,在西方不多見。我是一九九八年才找到比較滿意的討價還價的解釋,歷時三十三年。有關的分析見本章第四節。 第二類訊息費用──交易訊息──是史德拉關注的那一類。我沒有在這方面作過深入的研究,雖然本章的分析,會牽涉到決定市場價格差異係數的因素。交易的訊息費用與廣告行為有關。二十多年前我在廣告的行為上作過一項小調查,結論是市場有意圖減低訊息費用。 那個小調查很簡單。報章的分類廣告,出售物品的絕大部分是由賣家刊登。另一方面,聘請員工的廣告絕大部分由僱主(買家)刊登。物品由賣家刊登,勞力由買家刊登,那是為什麼?我的答案,是在分類廣告中,物品是個別的小量──例如一輛某年某款舊汽車、某牌子的舊照相機等──可能的買家人數遠多於賣家。聘請勞力的廣告卻相反。說什麼打字員、文員、工程師、經理之類,賣家甚眾,而僱主(買家)則比較少。人數少的一面出錢刊登分類廣告,可以節省訊息費用。這樣,物品的廣告由賣家刊登,而勞力廣告則由買家刊登了。 道理明顯不過。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一個人若能做一些減低訊息費用的事而使大家得益,這個人是會做的。但假若這個人做一些增加市場訊息費用的事而單使自己得益,他也會去做。這是本章的重點了。 森穆遜(P.A.Samuelson)曾經說:「上帝鑄造了什麼?柏拉圖至善點!」(What has God wrought? Pareto optimality!)然而,同樣的宗教可以有不同的派別。我對柏拉圖的闡釋,是他的「至善點」可以是國富民安,也可以是人類滅絕。 關鍵的問題是生產費用(或成本)與交易或訊息費用(或成本)有截然不同的性質。生產費用,只要以私產為局限,個人的決策永遠要減低費用。生產交易,自利一定對社會有好處。這是一七七六年史密斯的格言了。但交易或訊息費用的性質,是要有兩個或以上的人才能產生的。這種費用,甲的行為會影響乙。如果我為自利而減低訊息費用,社會得益;但如果我對你說謊自己可多賺一點錢,說了自己得益,但對你卻有害。為自利而增加訊息費用,可以使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經濟解釋》之六十三) |
64. 造價分兩類 「造價」與「造勢」
2002-01-30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藝術家造價,可以自己處理,或由代理人從事。兩種造法。其一是由朋友協助叫價,不是真正的賣出而是自己以高價購回。……第二種造價之法,是出售作品的人預先約好買家,說明買者要叫到某價,但私下卻答應買一送一,或回送金錢,打個折扣。
「造勢」在香港的地產市場很常見。建築商賣樓花時喜歡製造出眾多買家要搶購的樣子,手法不一。有時出錢請人排隊輪購,裝模作樣;有時說只出售樓宇的一小部分,話猶未了又加銷;有時把紅點貼在多間樓宇單位的號數上,還未賣出也說是賣出了;有時將某部分開低價,增加申請者與供應量的倍數,造出供不應求之勢。 造價很容易會有反作用,所以是一項相當危險的嘗試。造價若不能真正地賣出,血本無歸,不一定能使其他的供應升價。最頭痛還是造價時成功地賣出了一些,又或朋友給你面子高價買了一些,但此後不再,你怎麼辦? 卷二 第九章 訊息費用與討價還價 第二節:造價的行為 故老相傳,市場價格的主要功能,是引導資源(或生產要素)的使用。到艾智仁,市價增加了另一項重要的功能:作為斷定誰勝誰負的準則。這後者我在卷一談及,到卷三會更詳盡地分析。 故老傳統忽略了的,是市價可以誤導!因為有訊息問題,市價當然可以誤導。別的不論,單是股市之價可以發神經地暴升暴跌,股民如瞎牛亂闖,不是罕有的事。但這堶n說的,是人為的刻意誤導:造價。大致上,「造價」有兩類。其一是刻意地以假的高價成交,使不知就堛漱H以為是真價,盲目附從,以高價買入類同之物而中計。這種造價在藝術市場很常見。其二是「造勢」。讓我從後者說起吧。 「造勢」在香港的地產市場很常見。建築商賣樓花時喜歡製造出眾多買家要搶購的樣子,手法不一。有時出錢請人排隊輪購,裝模作樣;有時說只出售樓宇的一小部分,話猶未了又加銷;有時把紅點貼在多間樓宇單位的號數上,還未賣出也說是賣出了;有時將某部分開低價,增加申請者與供應量的倍數,造出供不應求之勢。 股票市場也有造勢的現象。新股發售,代理商可能製造萬人輪購的大場面,無知的婦孺排隊通宵達旦,結果血本無歸。三十年前,芝加哥某銀行開張,只刊登一小廣告,說先到先得,首二千名每人可獲美金二十元。結果是排隊的無業游民數以千計,搞得交通大亂。派出去的錢合共四萬美元,換得報章頭條新聞,是否明智很難說。 好些時,熱門的新潮歌星或樂隊喜歡以「供不應求」之低門票價,鼓勵歌迷露宿街頭輪購,場場如是,其勢可觀。問題是,這些熱門歌星大可加價而還場場爆滿,為什麼要擾亂社會秩序呢?我認為除了造勢外,熱門的新潮演唱聽眾也是演員。主事者希望聽眾在場內瘋狂,大哭尖叫,不僅增加場內氣氛,而且增加電視傳播時的號召力。大哭尖叫的聽眾,通常是願意在街頭露宿的青年。這樣,以「供不應求」之價鼓勵露宿輪票,是選擇聽眾的好辦法。 轉談直接造價的行為吧。最常見的造價,是藝術作品拍賣。還健在的藝術家,有前途但還不是舉世知名,其作品的價格很武斷。要賣得高價是人之常情,但要說服顧客作品值錢,應該投資,是不容易的事。這些藝術家或代理人喜歡選拍賣造價(不是說所有類同的都造價),有下述原因。其一是拍賣有公正競投的形象,尤其是大名的拍賣行。其二是拍賣在一室之內集中競投,而事後成交公布,是宣傳價格的理想地方。其三是好些人誤以為拍賣而得的作品,投得後再交出去拍賣,若不賺錢也不會有大虧損。 這第三點很有趣。拍賣之價可信,因為拍賣造價是少數。珠寶是從來不造價的。古玩或古書畫也很少造價。但一位英國的畫商告訴我,一位已故的大名畫家的不見經傳的真品,物主先拍賣,自己造高價購回,損失大約百分之二十,過了幾年再放出去拍賣,可有奇效,而先造高價其後再賣不是罕見的。另一個拍賣之價可信的原因,是有些人能在拍賣中賺錢。如果你在一九九六年購入林風眠的畫作,二○○一年賣出,時來運到,扣除了佣金你可賺一倍以上。有一位朋友,對中國國畫的認識比拍賣行多知一點,可以從拍賣購入,補加介紹再拍出去而使生活有荂C這是不簡單的學問,但有人可以做到就增加了拍賣價的可信性。 大名的拍賣行不會亂來。明顯是膺品他們不會接受,但如果賣家能說服一件藝術作品有機會賣出,這樣的生意他們是會做的。事實上,在拍賣場所內,為了製造氣氛,無人問津之物拍賣官會指前指後、指左指右,說有人在叫價,雖然半個叫價的人也沒有。這是說,拍賣行是有意圖協助造價的。 回頭說健在藝術家造價的行為,他們可以自己處理,或由代理人從事。兩種造法。其一是由朋友協助叫價,不是真正的賣出而是自己以高價購回。這樣,任何被拍賣行接受的藝術作品都可以奇高之價「成交」。朋友,你要成為世界上最值錢的書法家很容易,只要拍賣行肯處理你的書法作品,請幾位朋友舉手叫價至港元十萬,你就是舉世無敵的還健在的高價書法家了。這樣做,你的成本大約是港元兩萬。要不要試一試,過癮一下? 第二種造價之法,是出售作品的人預先約好買家,說明買者要叫到某價,但私下卻答應買一送一,或回送金錢,打個折扣。這種「內定」了的造高價,出售者往往製造氣氛,約好了一群朋友在拍賣場舉手,說明其手可以舉到哪個價位而止。「舉手黨」之稱是由此而起的。據說有一次在北京,舉手黨成員是門外漢,收到的指示不夠詳盡,到作品拍賣時二、三十隻手高舉不下,然後到某價一起落下來! 經濟學的問題是:上述的造價究竟有沒有效用,或可不可以多賺點錢?答案是可以的,但也可以有反作用。「可以」是說短暫可以,長期不行。英諺云:「你可以短期欺騙所有的人,或長期欺騙一小撮人,但不可以長期欺騙所有的人。」如果造價不可能多賺一點錢,造價的行為不會歷久不衰。好些時,出售者在拍賣行刻意造價,會引進「飛來蜢」跟價叫個不停而購入,使出售者喜出望外。在香港,某富人曾經在拍賣行外出千多萬購得一幅造價油畫,高出市值數十倍。在拍賣行內,另一幅油畫曾拍出高於「舉手黨」約定之價一倍多。另一次拍賣,某日本人見那麼多人舉手,不知是舉手黨,中了計。 短暫而言,造價是可以使一個藝術家的作品之價上升的。但長久來說,藝術作品之價,市場自有公論。然而,短暫的甜頭也是甜頭,先升後跌可能比從來不升好。有些藝術家的作品實在好,無名之際造價上升,跟茈奕齠{同,作品之價高企不下。這後者更有說服力地鼓勵造價的行為了。 另一方面,造價很容易會有反作用,所以是一項相當危險的嘗試。造價若不能真正地賣出,血本無歸,不一定能使其他的供應升價。最頭痛還是造價時成功地賣出了一些,又或朋友給你面子高價買了一些,但此後不再,你怎麼辦?不大幅減價完全賣不出,而大幅減價又失信天下,對曾經以高價購買的朋友是不容易交代的。 我自己的書法作品,曾經有朋友要求交出去拍賣,擔保高價競投。我說:「你此後不再,我怎麼辦?」今天我賣書法,價格夠低而有問津者。我儘可能寫得稱意才交出去,同樣的收入,其時間成本遠高於賣文章。藝術作品是不容易賺錢的。 我與老師艾智仁談及賣書法的事,指出一項經濟學者漠視了的現象,是前文提及過的。我說近幾年書法沒有寸進,但若有人肯付錢,自己就拚命寫得好,書法跟茤顯地有進步。我的解釋,是朋友免費求字,我只應酬地下筆,但若有人付錢,其誠意有明顯的說服力,就是要把錢捐出去我也寫得格外用心。我的結論,是「誠意」本身是一個價。艾師不僅同意我的分析,還長篇大論地來信舉出其他有關的例子。 (《經濟解釋》之六十四) |
65. 訊息不對稱 多因被隱瞞
2002-02-06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玉石市場,隱瞞訊息的行為不限於不切開原石出售。因為玉石的訊息費用高而玉石的本身珍貴,其他隱瞞訊息的行為也就比較誇張了。最有趣的是買賣雙方議價時價格不公開,而是用毛巾或報紙掩蓋荈R賣雙方的每人一隻手,以看不見的「無形之手」討價還價。
第九章 訊息費用與討價還價 第三節:從玉石市場看隱瞞訊息 玉石在中國起碼有五千年的傳統,但今天中國人視為裝飾珍品的玉石,是翡翠(jadeite)。翡翠玉石全部產於緬甸,於清代中葉傳入中國。這裡分析的玉石是翡翠,是香港人熟知的在廣東道成行成市的那一種。不是所有這類玉石都是珍貴的:劣品甚多。 緬甸的玉石不是從石礦開採出來的,而是在某山上挖掘出來的獨石。獨石是零散的石塊,從數安士到數百磅不等。經過不知多少億年埋藏於土下,獨石有石皮,而石皮之質與皮內之玉截然不同。石皮通常不透明,從皮外猜測皮內的玉質是湛深的學問,就是專家也是猜錯的機會大,猜對的機會小。猜不準,但專家比非專家的準確性高很多,所以猜不準也值得花長時間研習這猜測遊戲。猜不準但算是專家的大約要研習二十年。這是很高的訊息費用了。 我調查玉石市場的起因,是玉石原件若被切開來,真相大白,不用費時研習那猜測遊戲。那為什麼原石不切開來才出售呢?賣家為什麼故作神秘,鼓勵買家研習猜測?一個答案是切開可能切壞了。這答案不對。雖然不同的玉石產品有不同的開石切法,但哪一類的原石適宜造哪種產品,眾所周知,一般不會切錯。事實上,運到香港的原石出售時,通常在石皮上開了一個或更多的小坑,是可以稍窺玉質的大約三公分長不到一公分闊的「水口」。這水口是磨出來的,去皮見玉,讓買家看到一小點玉質。水口或深或淺。如果賣家選開較多水口,或把石皮全部磨掉,石內的玉質就披露較多,但還是遠不及切開來的真相大白。為什麼賣家不把水口增加?在緬甸原石出土成交時,通常是半個水口也沒有。運到香港出售,原石加上水口,而有時不切開石再轉售,水口說不定會加上去。這些現象的解釋是後話。 回頭說作為獨石,每石之玉有獨特的面目。不計其數的石塊,切開造成零碎產品後,大致上專家可以辨別哪幾件零碎產品是出自同一石件的,雖然在色澤上出自同一石件的零碎產品往往不同。有可以辨別的特徵是玉石有價的一個原因。然而,如上文所述,翡翠玉石很多,大部分是劣品,有些根本不值錢。可以作為裝飾品的起碼是中上之選。專家可以辨別是一個重點,而同樣重要的是專家可以有準則地排列玉石產品的質量高下。 判斷質量高下的準則,是由數百年的中國品味傳統與不同質量的供應多寡決定的。有些我們認為很美觀的玉石,因為供應比較多,或與傳統的品味不合,不大值錢。同樣,日本與菲律賓的品味與中國的不相同,但因為這些地區的需求量不夠大,主要決定質量的品味還是中國。最值錢的質量是那些深綠、有光澤、有厚度而又通透的產品。這種產品非常難得。「綠」通常是玉石塊中的葉脈或紋理,精彩的要找到一絲也不容易,而要有厚度、夠綠而不帶黑、有光澤而又無裂紋,就真的是難求了。 購買玉石產品的人不只求裝飾美觀(入色的可以非常美觀),也求保值或作為一項投資。沒有專家的鑑別及專家們的認同,玉石產品不可能有今天見到的高價。因為訊息費用高,要成為一個玉石專家是二、三十年的功夫,而如果專家們對產品的判斷不認同,專家就有等於無了。是個重要的結論:純以品味而成價的產品,在有訊息費用的情況下,有專家認同其價值會上升。 一九七五年研究玉石市場時,我曾經拿茪Q隻大小相同但質量不同的玉手鐲,給五個玉石專家排列價值的高下。他們排列的次序完全一樣,但在同樣的次序中他們的估價卻有頗大的差別。這估價不同不是因為對玉石本質的訊息不同,而是因為市場的訊息不同。專家們各自專於不同的產品。手鐲、掛件、蛋面等產品是不同的專業,有不同的市場訊息。同類產品的玉石專家,估價是遠為接近的。 要解釋玉石市場的「怪」現象,我可以推出兩個基礎假設。其一是要成為一個專家,對玉石質量的訊息要下相當長的時間投資。雖然專家之間有不同的判斷水平,他們每個都是靠專業為生,以「眼光」餬口。他們自己在玉石市場買賣而賺取差價,又或收取費用作顧問。其二是玉石的物主擁有訊息披露的權利,物主會審時度勢,看看買家是誰,市場的競爭對手等而決定訊息披露多少,從而增加自己的財富。這樣的訊息披露,免不了有欺騙的痕[,小則隱瞞,大則入色。 玉石原件不切開來出售,是因為在訊息不足的情況下,切開剖白能獲得的價在預期上會低於隱瞞某部分的訊息。如果原石的物主預期切開剖白的價值較高,他會切開來出售,但這情況不多見。最常見的情況,是物主選原石中最大機會披露高質的位置,開一個小水口,以蠟磨得光亮而出售。選擇這水口位置要由專家決定,而如果原石預期是珍品,高級的專家會被聘用,選一個水口位置的費用可以高達數萬港元。如此慎重處理,專家選錯了位置還是時有所聞的。 原石開了一個水口後,要不要多開一個是以能否使原石增值為依歸。要是一個水口見佳質,多開一個預期會有同樣佳質的,物主大都選擇多開。要是第一個水口見劣質,多開預期會改善,那就更要多開了。通常緬甸的玉石原件運到香港後,出售時每件有水口一至二個,雖然多達數十個的也有。多開一個水口,見劣質而使原石之價暴跌的例子也時有所聞。 考慮購買原石的人當然知道水口位置的選擇是出售者認為是披露最佳質量之處。但這買家可能是更高的專家,認為水口位置選得不對,購入原石加開水口再出售。無論怎樣,單看水口而猜石內之質是很難猜得準的。我見過一件多個水口盡皆精彩的原石,一位專家朋友說石內多半是劣質,果然說對了。另一方面,緬甸的玉石有不同類的品種,某些品種質量比較穩定,或遠為容易觀其外而知其內。再另一方面,市場的專家往往專於不同的產品。不同的產品要用不同的石料,所以專家們大都集中於自己懂得的產品市場來選購原石的。 無論怎樣說,因為觀原石之外難猜石內之質,稍知一些的到原石市場下注,賭一手切開來是有機會賺錢的,而好些癮君子這樣做。二十七年前我作過大略的估計,能這樣賺錢的機會不及到馬場賭馬。這可見真正專家在玉石上的訊息投資不是白費的。是時間很長的投資,通常是靠家族的玉石生意傳統,從小練起。如果每個人都大公無私,原石切開來才出售,玉石的訊息投資會只限於鑑辨產品的質量,訊息費用據說可減七成以上。但大公無私的人不存在,各自為戰,市場的訊息費用就激增了。自私對社會有利也有害,玉石市場是一例。 但玉石原件不切開剖白,隱瞞訊息的例子,雖然奇異誇張,可不是玉石市場獨有。所有產品的市場皆類同,只是不夠奇異誇張,我們不注意罷了。 我可舉水果店賣紅蘋果的例子。美國華盛頓州所產的紅蘋果運到香港出售,水果店把之擦得光亮,然後一個個整齊地堆起,每個選最可觀的一面向蚥U客。顧客若翻動是不歡迎的。其他例子讀者可以想出來,不用多舉了。 回頭說玉石市場,隱瞞訊息的行為不限於不切開原石出售。因為玉石的訊息費用高而玉石的本身珍貴,其他隱瞞訊息的行為也就比較誇張了。最有趣的是買賣雙方議價時價格不公開,而是用毛巾或報紙掩蓋荈R賣雙方的每人一隻手,以看不見的「無形之手」討價還價。隱瞞價格顯然是買方的要求。我是專家,願意出某價購買某玉石,你知道我是專家,若價格公開你跟荍琤X的價提升少許競購,我的專家訊息豈不是給你免費利用了?玉石產品的議價往往用無形之手;玉石原件議價,若有其他人在旁觀望,無形之手是一定用的。 廣東道的玉石原件拍賣令人嘆為觀止。是四百平方呎左右的小室,中央方桌一張,沒有椅子。地上放茪G、三十個籃子,每籃之內載茪@至五、六件原石,每件都有小量水口。室內有幾枝吊燈,讓顧客在拍賣前以燈光照射來猜測石內之質。大約有兩天的時間給顧客這樣審查,拍賣時是以每籃子內所有的原石算一價。 拍賣官是個頂級專家,在玉石市場聲譽卓著的。他的服務是由賣家僱用的,所以他要爭取最高的出售價。拍賣開始,十多個賣家環繞方桌而立,一個工作人員把一籃子原石放在桌上。拍賣官拿出毛巾,掩蓋茈k手伸出去。競投的人逐個把右手放進巾下,以手指出價。一個一個地這樣做,動作快得驚人,不到一分鐘所有的人都出了價。拍賣官每個買家都認識,而每個買家所出之價他都記得。 在拍賣官的身後有一間僅可容身的小房子,有布簾,賣主藏身其內。一輪出價後,拍賣官轉身把巾下的手伸向小房子。布簾伸出賣主之手在巾下與拍賣官的相觸。大家不說什麼,但觸手的時間比較長。拍賣官在巾下傳達給賣主的訊息,是顧客所出的高價為幾,不同顧客出價的差距大小,以及拍賣官認為應該賣或再作第二輪競投的意見。賣主的回應也在巾下傳達了。要是決定出售,拍賣官叫出價高者的名字,這價高者不能反悔。 一般來說,如果第一輪競投有幾位高價的價格相近,第二輪競投同一籃子是必然的。凡起一輪重投,舊一輪的出價皆作廢。那是說,只要拍賣官沒有叫你的名字,你在重投時所出之價可以低於早輪的。第二輪的巾下出價比較慢,拍賣官常叫觸手者出高一點,是有議價的性質了。第二輪過後,拍賣官又再轉身與賣主的手在巾下相觸。 在我參觀過的兩次上述的玉石原件拍賣中,每籃平均大約有三輪巾下觸手。任何一輪之後,一叫人名就賣出,賣出後之價是要公佈的。賣不出就只把籃子搬開。拍賣完畢後賣主請所有在場的人晚宴,是慣例。沒有人認識我,這種晚宴我魚目混珠地吃過一次。 隱瞞訊息是訊息不對稱的主要成因。 (《經濟解釋》之六十五) 廣告一則 《經濟解釋》卷二──《供應的行為》──將於月內出版,字數比卷一多百分之五十強,其中關於租值與上頭成本的概念有補充及澄清。 只出精裝版,書價港幣一百,香港加郵費港幣二十,海外加五十。教授簽名與否隨君選擇。接洽花千樹出版社,電話:2729-1208,傳真:2729-7162 |
66. 訊息費昂 價格迥異
2002-02-20 , 經濟解釋 , 張五常 |
開價是為討價還價而開的。開得過低或過高會嚇退某些顧客。高價嚇不退的可能最後以相差甚遠的低價成交。開價於是成為一門學問,往往以顧客的品類而別。不同的顧客付大為不同之價,是因為訊息不同而導致價格分歧。
卷二 第九章 訊息費用與討價還價 第四節:討價還價的行為 討價還價(議價)是常見的現象,有多種不同的理由。大部分的討價還價不難解釋,沒有多大科學的趣味。例如需求有季節性的產品,賣家的訂價不一定跟需求的變動而修改,買家例行地壓價,其成功機會也有季節性的變動。又例如酒店有空置的房間時,有門路的顧客可以成功地取得可觀的折扣。批發商向工廠訂購貨物,大都試行壓價,而訂單量大的或是有良好關係的成功機會較大。好些時批發商訂購的是新產品,製造商的成本不容易算得準,而批發商對市價只能猜測,議價的過程可能為時甚久。 在分析上頭成本時,我指出下了注、覆水難收的歷史成本不是成本。但下了注的一定曾經預期可以收復失地,否則不會下注。然而,既然下了注,上頭成本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這樣的租值是收得多少算多少。一個比例上租值較高的行業,而顧客又是個別分離處理時,討價還價的行為會較為常見,而開價與成交價的差距也會較大。 因為壓價的行為普及,好些時出售者刻意地把價高開一點,讓顧客有一點議價的空間。問題是,討價還價是有費用的,是交易費用的一種,買賣雙方都要支付。這種費用與上一節分析的玉石的訊息費用不同,不是我瞞荍A對我會有好處的那一類。一般的討價還價對買賣雙方都沒有好處。如果討價還價是協助市場找到均衡的市價,那對大家都有利。但一般的討價還價是長存的現象,如果賣家決定不二價(不容許議價),買賣雙方都可以節省交易費用。這樣,不管是競爭還是壟斷,價格是會下降的。 因為有討價還價的行為,價格的釐定,在不同的商店或不同的出售者之間會有差異。這就帶出了史德拉(Stigler)所關注的尋覓低價的行為,而這尋覓也是交易費用。因為市場的人尋尋覓覓,開價與成交價的差距,或不同出售者的價格差異,會受到約束而下降。 不是所有的商店都可以議價的。超級市場或龐大的百貨公司,一般都不與顧客議價。老闆不在場,售貨員與顧客議價可以從中私下取利。在超級市場購物,顧客雲集,就是老闆在場也是不能議價的。到餐館或酒家用膳,一般不議價,因為廚房還沒有做菜,壓價不知會壓出些什麼來。 近代經濟學對討價還價的分析,前有核心理論(core theory),後有博弈理論(game theory)。這些分析都以出售者有壟斷性為起點。然而,有壟斷性的議價不難明白:單從壟斷租值不是直接成本的角度看,加上訊息費用,就會有解釋。我想了三十多年的現象,是在激烈的競爭下不僅有議價,而且有大幅度的討價還價。這些現象在西方遠不及亞洲那樣盛行。 當年我與老師艾智仁及後來跟同事的辯論,有離奇而曲折的發展。考慮如下的例子吧。在一整條街上所有的零售商都出售類同的物品。假設某物品的來價是每件二元,而依照一家商店的銷售量,加上店鋪的租金與售貨員的工資等,平均售價要每件五元才可以生存。競爭下,平均售價會是五元的。問題是,若商店在某時只有一個顧客,出價三元,否則不買,該店多半是會出售的。三元比來價高一元,可以幫補租金與工資,但如果總銷量不變,這商店會關閉,因為平均之價要五元才可生存。這家商店於是開價十元,與顧客議價,不同顧客之價是二元與十元之間,平均之價是五元。 問題來了。某商店高舉橫額:每件五元,不二價。結果是:所有其他商店都開價五元或以下,但首先倒閉的是實行五元不二價的商店!這是因為其他商店有空閒的售貨員,五元以下出售會以增加銷售量來彌補租金與工資。問題又再來了。實行不二價的商店不會坐以待斃。見生意急劇下降,這商店堅持不二價,改橫額為三元。客似雲來,生意急升可以彌補租金與工資。無論其他的商店在三元以下怎樣應對,總有一個不二價的價位,會使好些類同的商店倒閉。淘汰後的幾家適者生存的商店,都客似雲來,大家都不二價。 如上的例子,是說與議價有關的,是商店過多。但究竟是因為商店過多而議價,還是議價使商店過多呢?為什麼商店選擇與顧客討價還價,但求平均之價足以生存?有壟斷性的議價不足為奇,小幅度的議價上文提供了幾個解釋。但在競爭下,大幅度的討價還價是令人頭痛的現象。在香港尖沙咀遊客區內的珠寶商店,一件飾物開價十萬,你夠膽可以還價五千,成交價可能在二萬元之下! 我今天的解釋有兩部分。其一是在物品有高訊息費用的情況下,好些顧客喜歡以價判質。若開低價,這些顧客可能認為價太低,物品的質量不可信而不買。不是價夠高他們就下注,而是他們認為商店開出來的價位使質量可信才議價。其二是不同類的顧客對物品有不同的訊息,因而心目中有不同的價位水平。出售訊息費用高的物品售貨員,經驗老到的,見到顧客可以不太離譜地猜測一個顧客大概是屬於哪個價位水平可以有機會成交。有時判斷錯誤,開價奇高,嚇跑了顧客,但嚇不跑的或可以很低之價成交。 賣手錶,名牌子眾所周知,不能開天索價,議價的範圍不大。但少為人知的有獨特設計的手錶,情況就不同了。香港有些手錶商店,對後者的處理是手錶以小線連帶茪@小紙牌,寫荋X個外人不知所謂的中文字,這是從兩句五言詩(十個字)抽出來的。這五言詩的第二個字代表「二」,第七個字代表「七」,等等。小紙牌上的幾個字解了碼,就是手錶可以賣出的最低價錢了。顧客進店,售貨員笑容滿面,但目光卻如福爾摩斯,細察顧客是哪一類的人。他會讓顧客先說話,希望先知顧客的購買力及對手錶的認識才開價。 最明顯的以價判質及衡量顧客開價而大幅議價的,是古玩或古文物市場。我在這個市場研究了十多年。古文物的鑑辨實在困難,而如果我自己不懂,什麼調查云云可能白費心思。真的懂得古文物的專家遠比懂玉石的為少,而憑什麼我可以相信專家會坦誠相告? 一隻在名拍賣行估價三十萬港元的唐三彩馬,某商店或小販以二千港元開價,你信不信是真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會說不可能,但我的調查認為是可能的。事實上,開價二千的商店自己也不相信是真的。物品訊息的費用奇高,開價二千顧客議價後以一千成交,他是當假貨買。開價四萬,以二萬成交,顧客會認為有機會是真品,要求賣家給予保證書。同樣重要的是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訊息或經驗,以價判質有不同的價位水平才考慮議價。 上述的情況,開價是為討價還價而開的。開得過低或過高會嚇退某些顧客。高價嚇不退的可能最後以相差甚遠的低價成交。開價於是成為一門學問,往往以顧客的品類而別。不同的顧客付大為不同之價,是因為訊息不同而導致價格分歧。商店的生存是以價格分歧後的平均售價與銷售量為依歸。因為討價還價之後的平均售價一定高於客似雲來的不二價,競爭的商店一般地有空閒的售貨員,產生了商店過多的形象。不是因為商店過多而引起議價,而是議價無可避免地使商店過多。訊息費用可以導致社會的損失,何其大也。 也是在上述的情況下,不二價的商店不能生存。你實行不二價,價不夠低行家把你殺下馬來,而不二價下降太甚,顧客因為不相信而不增反減。這沒有違反需求定律,我在卷一第六章解釋過了。 三十年前牛頓大學發明的熱釋光驗證,量度陶瓷大約在多少年前被燒熱達攝氏四百五十度之上,是今天盛行的鑑別古陶瓷之法。理論邏輯井然,是高科技。雖然實踐上有疑問,但市場今天是相信熱釋光多於信專家。如果我們接受熱釋光的判斷,我可以跟任何人打賭,天下間沒有一個專家可以有七成或以上的把握鑑辨唐三彩。以肉眼鑑辨是今天仿造的還是百年以上的不難,但鑑辨是千多年前唐代的還是三幾百年前的就不容易考六十分。這帶來一個無可避免的疑問:古玩或文物的專家,其鑑證是否一般地不可靠? 專家不可靠不是問題。只要市場一般地相信專家,就算專家其實完全不懂市場也深信不疑,訊息費用就只是專家的費用。只要市場相信,大錯特錯也無關宏旨,價格的差異不會大得驚人。但熱釋光驗證的發明與普及,使專家們很尷尬。不僅在陶瓷方面他們頻頻失誤,舉一反三,其他的古玩文物專家們都失卻了昔日的光輝。 熱釋光驗證使訊息的增加,反而有減少訊息的效果。這高科技驗證不相宜,只能鑑辨某些文物,增加了訊息的不對稱,使古玩文物的市價差異上升。 (《經濟解釋》之六十六;卷二完) 卷二後記 生產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的供求分析與物品或產品的供求分析只有一項重要的不同。那就是合約的安排不同,而轉到生產要素的合約,我們就不能不談制度的變化了。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而關於物品市場的本卷所論是我知的大概,雖然有好些零散的題材我不能方便地加進去。 跟茼茖茠漕髐T會集中於合約與產權的變化與選擇,所以該卷的書名是《制度的選擇》。那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範疇,我決定以高斯定律起筆。把高斯定律放在生產要素之前,頗有新意,但主要是我認為這樣的思路可以走得較為清晰。 搞學問要講吸引力,要搞得過癮精彩、緊張刺激。經濟學最苦悶的地方,是先要打通基礎概念與理論的經脈。之後一動拳腳,瀟灑利落,千變萬化,得心應手,苦悶盡去。 日思夜想,太累,《經濟解釋》只寫三卷。 卷二的名目是《供應的行為》,字數大約比卷一多百分之五十,其中分析「租值」與「上頭成本」這兩個重要理念時,有些讀者來信說看不明白。我已在將要出版的書中作了補充及澄清。 |